政府經濟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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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經濟職能是指政府行為對經濟運行產生的各種影響的總稱.與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相適應政府經濟職能的性質、範圍和內容在不同階段也存在著許多差異。
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歷史演變[1]
我國政府經濟職能的演變主要體現在不同歷史時期理論界對政府經濟職能的不同概括方面。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理論界對政府經濟職能的探討,主要集中在三個時期。這三個時期的探討,實際集中體現了人們對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經濟轉軌時期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職能的反映。
1、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職能。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期,面臨著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如何發揮政府經濟職能作用的問題,理論界認為政府具有分配職能和監督職能,其中分配職能是主要職能。這種政府職能體現了當時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要求。
2、經濟轉軌時期的政府職能。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國進行了舉世矚目的社會主義改革。改革的前一時期可以稱為轉軌經濟時期,這一時期經濟的本質還表現為計劃經濟,但市場經濟的成分不斷強化。這一時期政府經濟職能的代表性觀點是“三職能論”。即認為政府具有分配、調節、監督三大職能,其中分配職能是基本職能,調節和監督職能是派生職能。分配職能主要包括籌集資金和供應資金兩個方面,調節職能寓於分配職能中,用於調節國民經濟中的重大比例關係,從而影響國民經濟的運行狀況。監督職能則是對國民經濟的各方面活動狀況進行綜合反映和制約。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職能隨著改革的深人和發展,我國進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巨集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這一時期,政府主要是制定和執行巨集觀調控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建設,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巨集觀調控體系,it }-Al濟職能為資源配置職能、公平分配職能和穩用境定經濟職能。
政府經濟職能的分類[2]
1.政府的經濟職能社會主義的巨集觀經濟調控。是由社會主義國家進行的。社會主義國家除了具有保衛國家.維護國內安全的政治職能外。還具有領導和管理經濟的職能。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職能是由政府來執行的。我國政府的經濟職能概括起來包括三個方面:
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所具有的職能
政府通過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管理。如提供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與規則。以奠定市場經濟順暢運行的基本前提;提供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義務教育等方面的建設和投資;保護各類產權主體合法的財產權利;提供社會治安與社會秩序。進行國防建設。維持有利於國民經濟發展的和平穩定環境;政府通過健全法律體系。規範各類經濟主體的行為。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政府作為巨集觀經濟調控者所具有的職能
在經濟實踐中。政府通過調整生產要素相對價格。征收個人所得稅和財產稅。實行直接的轉移支付制度及對商品和勞務的國家分配政策等措施。貫徹效率與公平兼顧的原則。調節收入分配。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另外政府還可通過制定一定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規劃。確定全局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制定和執行巨集觀調控政策等方式發揮其作用和職責。
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所具有的職能
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代表。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管理國有資產。防範國有資產的流失。優化國有資產運營效率。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但在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情況下。政府在行使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時。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在保證國有資產保值與增值的前提下。政府不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而是實行巨集觀的管理和調節。
政府經濟職能的轉變[2]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經濟體制的選擇上照搬前蘇聯模式。一直把政府領導和管理經濟的職能。同政府機關直接經營管理企業相等同。習慣於用行政命令辦法來直接指揮和管理各種社會經濟活動。所以造成政府對企業管得過多過死。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自主權。成為政府機構的附屬物。生產缺乏活力。經濟效益低下。政府在包攬了許多不該管也管不了的事情的同時。作為社會管理者.巨集觀經濟調控者的職能卻沒能很好履行。因此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必須轉變政府在我國經濟活動中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角色。在改革中轉變政府職能。
轉變政府職能的基本原則
轉變政府職能的基本原則是:“政企分開。巨集觀管住。微觀放開”。在這一原則的指導下。將政府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社會管理者和巨集觀經濟調控者三種職能明確加以分開。並按照經濟發展的需要。合理行使三種職能。政府應通過機構改革。建立精幹高效的巨集觀經濟調控機構;減少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增強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充實政法.工商等社會行政部門。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職能;設立專門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專司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職能。建立科學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轉變政府職能的根本途徑
轉變政府職能的根本途徑是實現政企分開。政府不再直接管理和經營企業。政府應正確履行其經濟職能。在管理方式.管理內容.調節手段等方面都要轉變。政府的經濟職能要從直接調控為主轉向間接調控為主;從管理微觀經濟活動為主轉向管理巨集觀經濟為主;從管理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為主轉向培育.組織和管理市場為主;從運用行政手段為主轉向運用經濟手段和經濟政策為主;從部門管理為主轉向行業管理為主。
轉變政府經濟職能的主要任務
當前轉變政府經濟職能的主要任務是: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把政府經濟管理職能轉到主要為市場主體服務和創造良好發展環境上來。建設服務型政府;加強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的研究和制定。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全面發展。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加強對區域發展的協調和指導。完善政府重大經濟社會問題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決策程式;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實行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投資機制。規範政府投資行為。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全社會的投資活動。
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保證
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保證是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改革的原則是著力轉變職能、理順關係、優化結構、提高效能,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健全政府職責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行了多次政府機構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從總體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後於經濟體制轉軌的進程。政府職能轉變力度也小於機構改革的力度。現實經濟生活中政府對微觀經濟特別是國有企業的直接干預依然過多。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尚未形成。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仍然滯後。中央和地方的責權利關係尚未理順。依法行政的統一性.透明度還不高等。這些問題的解決。需要政府進一步轉變職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入WTO後。對政府管理機制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政府機構更加精簡和人員更加精幹。決策更加科學。政策更具透明度。效率進一步改進。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起一個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高效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