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企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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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關係是指政府與企業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關係,一般包括政企分開和政企不分兩種情況。
政企關係模式的演進[1]
(一)直接管制型模式
直接管制型模式是計劃經濟體制的產物,是我國建國初期獨特的政企關係模式(如下圖)。
直接管制型模式的運作機制:政府通過計劃指令對企業實施直接管理;企業無條件服從政府管理。由於政府直接與企業面對面,這一模式的運作機制比較簡單。直接管制型模式有以下特點:
(1)政府與企業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政府直接面對企業,運用行政手段對企業發號施令,並且政府對企業的管理是全方位、多層次的。政府嚴格控制企業數量和規模;任命企業管理人員並給予行政級別;決定企業原材料的購買和使用,產品數量以及產品銷售等多個方面。
(2)企業是政府的附屬物,無獨立決策權和經營權;企業不需要考慮產供銷及人事等方面的問題,不必承擔任何風險,完成政府下達的任務即可。
直接管制型模式作為中國特色,它的形成有其必然性,是由當時國際、國內情勢決定的,這一模式對國民經濟的恢復起到過積極作用,但其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嚴重壓抑企業積極性和創造性。政府對企業實行統包統攬,用計劃指令的方式安排企業產品的生產、供應和銷售。企業完成國家計劃即完成任務,只具有生產功能,而不具有經營功能,更不具有投資功能。企業活力受到極大挫折,更無創造性可言。
第二,資源的巨大浪費。政府是資源配置的主體,通過對企業產量和社會消費的控制決定資源的配置;而不是通過價格機制,使資源自由流動。致使資源的占有成本、流動成本、使用成本過高。
第三,行政效率低下。政府直接管理企業,微觀事務眾多。一方面造成行政人員的劇增,機構膨脹。1956年,國務院機構達到82個,經濟管理部門51個;1965年,中央政府機構79個,其中經濟管理部門達50個。由中央政府各部門直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也由1959年的2400個增加到10500餘個。地方政府機構更是部門林立,分工細密。另一方面,滋生嚴重的官僚主義作風,人浮於事。因而政府行政效率極其低下,政府形象遭到破壞。
第四,經濟效益低下。經濟效益低下的原因除了不能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及浪費資源之外,還表現在巨集觀經濟效益不樂觀,盲目建設和重覆建設大大降低了巨集觀經濟效益。
(二)間接引導型模式
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政府逐漸從微觀管理領域淡出,政府與企業的關係演變為間接引導型(如下圖)
間接引導型模式的運作機制:政府對市場進行巨集觀調控,健全市場體系;市場通過價格規律和競爭規律引導企業;不同規模、不同層次的企業的經營活動影響市場的整體運行,市場的運行狀況反饋給政府,政府以此為依據制定巨集觀調控政策。這一模式具有以下三個突出的特點:首先,政府成為巨集觀調控主體,而不再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生產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的活動,而採用計劃誘導、政策法規等間接手段影響企業的行為。其次,市場是政府作用於企業的紐帶。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主體,促進各要素的自由流動,從而引導企業的經營發展。最後,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法人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根據市場的價格信息合理安排經營活動,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
間接引導型模式比直接管制型模式更適應經濟形式,具有多方面的優點。
第一,企業獨立自主,提高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利潤最大化目標使得任何一個企業採用先進的管理手段、合理的經營策略,開發高質量的產品,鼓勵和發揮各方面的積極因素來參與市場競爭。
第二,資源的有效利用。資源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自由流動到效率較高的部門或行業,達到優化配置,政府不再通過計劃配置資源。
第三,行政效率提高。政府不再糾纏於管理微觀社會事務,而是集中精力制定巨集觀經濟發展政策,健全市場機制,促進競爭、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等事務,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時也維護了自身形象。
(三)協作互助型模式
協作互助型模式是對間接引導性模式的完善,它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從政府、市場和企業的線形結構變成一個三維結構(如下圖)。
協作互助型模式的運行機制:政府制定巨集觀調控總目標和具體目標,運用調控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推行調控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收入政策和產業政策)使市場按照目標運行;市場通過價值規律和競爭規律,引導企業的經營,以及進出市場,而達到資源的優化配置;企業的行為影響市場運行狀況;政府根據市場運行狀況調整政策,以致於向巨集觀目標靠攏;政府支持、鼓勵、指導企業的發展,企業配合政府決策。可以看出,協作互助型模式的運作機制基本上與間接引導型一致,只是政府與企業之間加強了聯繫,這種聯繫是建立在政府與企業協作互助、平等的基礎上的,而不是上下級的管制與被管制。
協作互助型模式具有間接引導型模式的優點,但更適應於全球化的競爭,它的進步性體現在政府與企業協作互助,與企業並肩應對全球化的挑戰。只是建立這種政企關係模式給政府和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政府而言,不僅僅要加強巨集觀調控,培育市場,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秩序以及保護國家安全等等,還要與企業建立合作的關係,給企業多方面的支持:給予財政支持;給予技術指導;提供決策等方面的咨詢;為其培養或提供人才等等,從而達到提高企業競爭力的目標。對企業而言,一方面積極配合政府給予的各方面的支持,並努力爭取優惠政策以促進自身發展;另一方面,給政府提供先進的管理思想,利用網路建立政府——企業交流的平臺,增強政府駕馭經濟的能力。
建立協作互助型模式需要註意兩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剋服對政府與企業關係的認識的狹隘性。這種狹隘性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總以為政府是管理者,企業是被管理者,對企業隨意發號施令;二是擔心對企業干預過度,影響企業決策,壓抑其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忽視了對企業提供技術指導、策略咨詢和人才開發等方面的支持;三是認為政府和企業是兩個不同層面的主體,政府管理和企業管理是兩條平行線,使得政府沒有意識到借鑒企業管理的成功經驗和思想,企業也不習慣於給政府提供管理經驗和思想。
第二,合理運用行政指導這一管理方式。行政指導以行政機關和相對方的地位平等為基礎,通過協商實現行政目標,是政府柔性管理社會和經濟的一種手段。日本是運用行政指導最成功的國家,白20世紀60年代以來,日本政府推行以誘導性經濟計劃和產業政策為基礎的行政指導,對日本經濟發展和振興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我國政府應以此得到啟示,廣泛運用行政指導與企業合作,給企業提供支持和幫助,而不是運用行政指令干預企業,弄僵政府和企業的關係。
- ↑ 傅金鵬,方敏.政企關係模式的演進(A).蘭州學刊.2004,1: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