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25个条目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內部審計的控制自我評估法》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內部審計的控制自我評估法》
首次生效時間 2006年5月9日 最新修訂時間 2006年7月1日
修訂歷史
  • 2006年5月9日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佈
同時廢止
本法規於2014年1月1日廢止
本條目為官方文獻,除調整排版外請不要隨意更改內容!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內部審計人員審計活動中應用控制自我評估法,提高審計效率,根據《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 本準則所稱控制自我評估,是指由對內部控制的制定與執行負有責任的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的過程。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應用控制自我評估法來協助內部控制的審查和評價。

  第三條 本準則適用於各類組織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人員及其從事的內部審計活動。

第二章 一般原則

  第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內部控制審查與評價之前應適當應用控制自我評估法,根據控制自我評估報告考慮審計重點,以提高審計效率,促進內部控制審計目的的實現。

  第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制定控制自我評估計劃,召集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進行自我評估,並做好組織、協調與記錄工作。

  第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根據內部控制審計的目的與範圍,確定控制自我評估的內容。控制自我評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確定組織整體或職能部門的目標,識別其主要風險;

  (二)評估組織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及有效性;

  (三)確認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或存在嚴重風險的業務環節;

  (四)評估組織非正式的控制及其有效性;

  (五)評估組織的業務流程及其運作效率

  (六)對控制自我評估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第七條 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應當擔任控制自我評估的召集人,並加強對控制自我評估過程的督導。

第三章 控制自我評估的程式與方法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在應用控制自我評估法時,一般包括以下主要程式:

  (一)制訂控制自我評估的計劃

  (二)與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就控制自我評估的目的、內容及程式進行事先溝通和交流;

  (三)確定控制自我評估的時間與方法;

  (四)召集組織相關管理人員開展控制自我評估;

  (五)在控制自我評估過程中做好協調與記錄工作;

  (六)在控制自我評估過程結束後,及時反饋並提交控制自我評估報告。

  第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用控制自我評估法時,應當根據行業特性、組織文化管理風格、員工素質等靈活選用適當的方法。控制自我評估的主要方法包括:專題討論會、問卷調查法和管理分析法。

  第十條 專題討論會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召集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就內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過程進行討論及評估的一種方法。專題討論會一般採用以下主要形式:

  (一)以目標為基礎的形式,是指圍繞實現目標的最佳方式展開討論,並評價現有內部控制是否能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二)以風險為基礎的形式,是強調對影響目標實現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並確定現有風險管理過程是否適當、有效;

  (三)以控製為基礎的形式,是對現有內部控制的運行情況進行討論,評估其有效性;

  (四)以過程為基礎的形式,是對組織業務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討論和分析,以提出改善或簡化流程的建議。

  第十一條 在採用專題討論會法時,內部審計人員組織會議參與者就會議專題展開自由討論,並且做好信息的收集與反饋工作。

  (一)內部審計人員可以採取電子投票等方式及時收集信息;

  (二)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及時彙總專題討論會上的投票情況及討論意見,提出有針對性的內部控制改進措施,並及時向會議參與者反饋,以便其瞭解情況並採取措施。

  第十二條 問卷調查法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就內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過程以書面問卷的形式向組織相關管理人員收集意見的一種方法。

  第十三條 管理分析法是指內部審計人員就內部控制的特定方面或過程向相關管理人員收集信息,並將之與其他來源的信息一起進行綜合分析的一種方法。

  第十四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根據組織特點及內部控制審計的需要適當應用控制自我評估法,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以便對內部控制進行持續的監督。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控制自我評估過程中相關管理人員對內部控制的意見、建議以及評估結論等記錄於工作底稿中,並據此提出改進內部控制的建議,編製控制自我評估報告。

  第十六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將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及時反饋給參與內部控制評估的相關管理人員。必要時,也可提交給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以便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準則由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發佈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準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內部審計準則目錄(2003年修訂)[編輯]
《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號-審計計劃
第2號-審計通知書第3號-審計證據第4號-審計工作底稿第5號-內部控制審計
第6號-舞弊的預防、檢查與報告第7號-審計報告第8號-後續審計第9號-內部審計督導
第10號-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調第11號-結果溝通第12號-遵循性審計第13號-評價外部審計工作質量
第14號-利用外部專家服務第15號-分析性覆核第16號-風險管理審計第17號-重要性與審計風險
第18號-審計抽樣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第20號-人際關係第21號-內部審計的控制自我評估法
第22號-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第23號-內部審計機構與董事會或最高管理層的關係第24號-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第25號-經濟性審計
第26號-效果性審計第27號-效率性審計第28號—信息系統審計第29號―內部審計人員後續教育
實務指南第1號-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2號-物資採購審計實務指南第3號-審計報告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Cabbage,Zfj3000,Dan,鲈鱼,泡芙小姐,KAER,Mis铭.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21號-內部審計的控制自我評估法》"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