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農抑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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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農抑商政策是中國古代實行的一種主要的經濟政策。表現是重視農業發展而抑制商業的發展。抑商政策起源於戰國時期,與中央集權的封建社會制度是相適應的,但是也隨著時代的發展,抑商政策會有一定的變化。
隨著以奴隸制生產方式為基礎的周朝瓦解,以封建制生產方式為基礎春秋戰國興起,“重農抑商”政策應運而生。我認為”重農抑商”政策的產生是封建制度的選擇,是由其經濟基礎和生產方式決定的。
在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即將出現時,它首先要為自己確立一個強大的經濟基礎,來支撐自己的上層建築。周代領主制社會衰落後,從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來說,農業是封建社會主要的、決定性的生產部門,農業中的封建主義生產方式是封建專制政權的主要基礎。因此,我們需要從理論上論證農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突出地位和重要作用。由於封建國家實行”重農抑商”的政策和傳統觀念而造成的商業資本(貨幣)與土地資源的結合,導致貨幣資本長期依賴於土地,個體工商業喪失獨立發展的道路,始終依附於農業,從而出現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促進了中國封建地主制社會的不斷前進。比如春秋時期,封建制度下的新的生產方式確立,雖然商品經濟前所未有的發展,但是商品貨幣經濟對土地所有制關係的滲透程度是相當膚淺的,商品經濟並沒有生根,並不改變土地所有制的性質。大量“活”的貨幣沒有轉化成流通資本或者擴大再生產,而是轉化成一成不變的不動產被桎梏。商人進行土地買賣只是為了將土地租出來維持一種剝削農民的方式,而不是把貨幣資本投入到土地去獲得更多的商業利潤。馬克思的經典理論認為:“商業對各種已有的,以不同形式產生使用價值的生產組織,都或多或少的起著解體的作用。這個解體過程會導向何處,換句話說,什麼樣的新生產方式會代替舊生產方式,這還不取決於商業,而是取決於舊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我們分析春秋戰國社會的經濟形態,可以發現,商品貨幣經濟的發展不能作為領主制經濟瓦解後就一定會導向地主制經濟的依據,它不過是在前一段歷史過程中發揮作用而已。真正起決定作用的,仍然是舊的生產方式本身的性質和以農為本的歷史傳統。“重農抑商”政策觀念其實就是地主制封建社會確立後帶來的產物而不是其產生的原因。
農本思想,這種觀念早已存在於中國文明的早期進化過程中,但是其作為國家干預經濟的手段方式則是在商品貨幣經濟大發展之後。歷來的封建思想家認為,重農必須抑商,商業的無限發展勢必要傷害農事,而農事一旦受到傷害,農民就要走向貧困,國家則要承擔經濟利益的損失,社會的道德天平就會發生傾斜,統治者也會面臨亡國的危險。逐漸,這也形成一種法律傳統,不斷得到歷代統治者的重視和認可,各朝統治者積極的政治干預使其得到發展併成為封建社會一項根深蒂固的方針。這種政治干預是以命令或者法令的方式來決定的。
(一)春秋時候“重農抑商”政策尚未形成:
雖然這一時期整個社會的制度是奴隸制,但是也出現了商品交換和商人階層。商族人在建立商朝後,更加重視商品的交換活動,遂有“殷人重賈”和“殷人貴富”之說。到了周代,一些商族遺民專門從事商品交換活動,官營工商也出現了。西周社會經濟的發展,及統治者比較重視商人的政策,使“工商食官”制度下的商業和商人仍有所發展。到了春秋時期,隨著“工商食官”論的瓦解,山川魚鹽資源得到進一步開發,私營工商業逐漸獲得發展。雖然這時有齊國管仲的“專山海”政策和秦國的政府控制工商業,但都為時較短或僅局限於某些個別地區。因此,對山澤之利採取放任私人經營,由政府取得稅收是此時期發展的主線。特別是“進入春秋中期開始,隨著“工商食官”格局的逐漸打破,自由商人已形成了在社會經濟中具有重大作用的龐大隊伍,社會地位也日漸提高。”到了戰國時期,各國的商業網已經形成。《管子》的描述是:“萬乘之國必有萬金之賈,千乘之國必有千金之賈。”即一個國家的人口越多,市場越大,則大商人的資產越多。所以說在戰國以前的史籍中,就不曾發現抑商思想的痕跡,至多只是認為商業不如農業重要,反對統治者以私人身份經營工商業。
(二)戰國是“重農抑商”政策的確立:
戰國時期,隨著商業的發展,商業資本對小農經濟發生侵蝕作用,商人一方面與農民作不等價交換,盤剝農民,使農民陷入貧困,同時利用農民貧困,進行高利貸盤剝,這就動搖了農業這個封建社會的根基,理所當然,政府要加以干涉,壓制商業,扶持農業。當國家上層統治者有這樣認識的時候,一定會有社會的主流學者加以附和。比如商鞅、荀子、韓非子等人為代表的抑商主義者,還將“重農抑商”思想付諸國家法律制度之中。商鞅主張以農戰為基本國策,動員國家一切力量進行農戰,並對這種政策作了多方面的說明和論證。他認為,“技藝之士資在於手,商賈之士資在於身;故天下一宅而環身資,民資重於身,而偏托勢於外,挾重資,歸偏家,堯舜之所難治也”。戰國後期,荀子又提出“重農論”。他把農業和工商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不同部門相對待,既看到它們有互相依賴、互相促進的一面,又有互相對立、互相限制的一面,併在這種分析基礎上建立了重農論。秦國統一中國前期,韓非子提出“耕戰論”。他指出“能趨力於地者富,能趨力於敵者強”,只有實行農戰方針,才能做到“無事則國富,有事則兵強,此之謂王資”。因此我們可以認為秦國以重農來加強國家的經濟力量,以重戰來加強國家的軍事力量,是成就“統一大業”的主要依據。
(三)秦漢時期“重農抑商”政策發展成熟:
秦統一六國後,隨即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建立寬達25丈的馳道和直道,修建靈渠,溝通長江和珠江水系,為全國範圍的物資運輸和交換奠定了制度和物質基礎,建立成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權統治。當然,秦始皇“尚農除末”,商業不發達。但是,漢高祖平定天下後,秦奠定的市場經濟的制度和物質基礎得到了有效利用,市場迅速發展起來。統治階級吸取秦亡的教訓,輕斂薄賦,採取了獎勵農耕的政策,一些思想家則提出了“積糧度荒”的做法,比如賈誼、晁錯等人。同時壓抑商人的社會地位,規定商人另立戶籍,稱為“市籍”,凡有市籍者,一律不准衣絲乘車,不得攜帶兵器,子孫不得任官;同時規定凡商賈均要交納加倍的人口稅。秦漢的重農抑商政策,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於發展經濟、使百姓休養生息,鞏固中央集權制及封建統治,起了巨大的作用。秦漢時期確立的這一政策,一直沿襲到整個封建社會。
(四)明朝起“重農抑商”政策走向衰落:
明朝建立者朱元璋認為農業是國家財政的重要來源、社會穩定的基礎,要保證農業發展和經濟恢復,就必須有足夠數量的農業勞動力,所以需要安撫百姓,防止人口流移。朱元璋很多言行都反映出他對農業的重視,比如洪武元年十二月,宋免擔任開封府知府,朱元璋對他說:“汝往治郡,務在安輯人民,勸課農桑,以求實效,勿學迂儒,但能談論而已”。明初統治者作為封建地主階級的代表,它們首要目的是維護明王朝的長治久安,而農業經濟又是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他們採取傳統的“重農抑商”政策便理所當然。但是,這個時期的西方社會,封建王朝搖搖欲墜,商品經濟飛速發展,資本主義革命此起彼伏,新的生產方式已經成為時代潮流,並以難以想象的速度影響全球。此時的中國東南沿海,已經出現了較成熟的商品經濟生產模式,而封建統治者,卻固地自封,極力的遏制商業發展,仍舊堅持落後的重農政策,違背了時代發展的潮流,必然走向封建社會的末路。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認為在維護封建統治的前提之下,統治階級會適當地採取一些“通商”政策來推動農業生產併為統治階級提供必要的奢侈品,而一旦農業生產受到衝擊、統治地位開始動搖時,“抑商”的政策就會實施。“抑商”是手段,而“重農”才是最終目的。
“重農抑商”政策的出現和發展有各種原因,最根源看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這在前文已經作了比較好的闡述分析,但是,那畢竟是作為後人的總結和分析,當時統治者並沒有這樣歷史時代觀和唯物主義觀,他們有自己的認知和理由。
(一)“重農抑商”政策的根本原因是商業的大力發展動搖了封建專制統治根基。
宗法制的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封建國家裡,認為“農業立國”、“農為國本”,只要國家有庫存餘糧,有可戰之民,朝廷賦稅之源充足,就不怕一切災荒、侵略,國基就穩固。
而私人工商業的發展在封建統治者看來是害大於利的。一是與國家爭奪“山海陂澤之利”。在封建中央集權專制之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認為普天之下的一切財富資源亦莫非王有。商業如果要想發達,一定要進行資源的開發利用,這在封建統治者看來是盜用了自家的財產。二是與農業爭奪勞動力資源,甚而使農田荒蕪,威脅國本。古時,“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不如倚市門”,“故民棄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貧民雖賜田,猶賤賣以賈。”商鞅雲:“農少商多貴人貧”荀子雲:“工商眾則國貧”都道出了工商業對小農經濟之威脅。因此,古人紛紛主張“省商賈,眾農夫”“驅民而歸之農,皆著於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轉而緣南畝”,中國古代以農業立國,農為國本,假使民眾棄農經商,則農田荒蕪、糧食短缺,一遇水旱災荒或戰爭,則國家危亡。三是私人工商業發展易形成對朝廷構成威脅的“叛亂”勢力。漢人桑弘羊雲:“往者豪強大家,得管山海之利,採鐵石鼓、煮鹽,一家聚眾或至千餘人,大抵盡收流放人民也,遠去鄉裡,棄墳墓,依倚大家,聚深山窮澤之中,成姦偽之業,遂朋黨之權。”這很明確的指出了富商大賈對朝廷的威脅。漢時也的確如此,如代國陳稀叛亂,吳楚七國之亂,均有私人工商業勢力支持參與。
由於上面的三點分析,朝廷採取了嚴厲的“困”商政策,為反對富商大賈與國家爭利,朝廷實行鹽鐵茶酒等官營政策,禁止民營。為反對商業爭奪農業勞動力及對農業的威脅,朝廷採取了重徵商稅、改革幣制等政策,目的是使得除了朝廷以外的人沒有重利可圖,這樣就可以杜絕叛亂勢力的潛在威脅,維護自身的統治,這是完全符合封建專制的大義的。所謂封建專制主義之大義是:一切財富應歸君主統有,民富國強、民貧國富、民弱國強都可以,千萬不可民富國貧、民民強國弱。要讓民眾仰給於國家。如嬰兒待哺,絕不可認民眾私人厚殖財富與朝廷官府抗禮。總之就是高度集權的統治。
(二)中國的傳統倫理認知是“重農抑商”政策實行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
上面所述的物質上的利害之爭和義利之辨僅僅是形成中國重農抑商法律傳統的一方面原因。還有一方面原因不可忽視:精神或倫理方面的“義利之辨”。在中國古代思想家們看來,商業及商人對傳統倫理或精神的危害或威脅主要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1.商人和商業是對封建等級秩序的破壞。
封建等級秩序要求的是:“衣服有制、宮室有度、蓄產人徒有數,舟車甲器有禁。雖有賢才美體,無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貲,無其祿不敢用其財。”就是君尊臣卑的認知。商業和商人勢力是對這種靜態秩序的一種天然破壞因素。比如在漢代的時候統治思想這樣認為,商人們都是為了追求權利才去創造那麼多財富的,有些商人甚至富可敵國,錢財不可計數。這當然是作為最高統治者所不能容忍的,因為這些財富不是帝王的賞賜而得到的,而是其自己創造的,嚴重地威脅著封建宗法專制秩序。工商業主的出身大多卑賤,只有數不盡的財富而沒有尊貴的身上,所以必然竭力用其擁有的財富來逾越宗法制度,顯示自身的尊貴,使封建等級制度堤防日益潰壞,正所謂“制度日侈,商販之室,飾等王候,見車馬不辨貴賤,視冠服不知尊卑”,這是封建等級制度的捍衛者們最擔心最反感的情形。富商大賈“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候之富,傷化敗俗,大亂之道也。”
2.商業和商人是對傳統的“均平”倫理秩序的破壞。
孔子的儒家思想是封建統治的正統思想。孔子在《論語?季氏》說:“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中國傳統的社會生活秩序,就官民關係來講,是貴賤尊卑等級秩序;就民眾之間的秩序來講,就是一種“均貧”或“均平”秩序。這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下的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所必需的和必然致成的秩序。這也是一種倫理秩序。這種秩序使民眾永遠互相分散孤立而不富裕(最高願望是溫飽而非富有),使其永遠無法用財力與統治者抗衡。這種秩序與尊卑秩序相輔相承,這種秩序一破壞,貴賤尊卑秩序也難保持。私人工商業蘊藏著對這種“均平”秩序破壞的天然力量。商業的大力發展必然導致社會的兩極分化,必然時刻威脅破壞著小農社會的均平的、寧靜停滯的生活倫理。超過了最低生活需要的財富,自古至今,必然是一種天然具有凌駕、僭越、破壞平衡的因素。
3.商業是對封建社會風氣的一種破壞。
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下,小農社會所需要的是愚昧、寡欲、安於現狀,這就是所謂的倫理。商業的活動,必然威脅這種倫理秩序。然而,商業活動正好與王朝的這一目的相反,它在時刻開民欲,刺激物欲,造成社會的攀比風氣,這對國家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使社會風氣敗壞。所以,為防止此種狀態,封建統治者就應該深入的貫徹“重農抑商”的政策。另外,中國傳統思想認為商業使人姦詐,農業使人厚朴。《呂氏春秋》里說到:“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利也,貴其志也。民農則樸,樸則易用。民舍本而事末則不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所以切不可重商來破壞社會風氣。
基於以上幾個原因,漢代以前的王朝均採取了輕重不等的“辱”商政策。直接將經商定為犯罪,用法律來約束商人。但畢竟太激進,故漢以後未再有此舉。禁止商賈宦仕為吏、禁止其子弟參加科舉,這都是歷代最為有效的“辱”商措施,直到清末才有緩解。經商雖然可以致富,但無法使身份尊貴,無法參與政治統治,更無法光宗耀祖,這的確讓商人階級心灰。如果讓那些姦詐的商人封官晉爵,則儒家之“禮義”何存?至於從服飾車馬上對商人進行侮辱,也是此理,從事下賤事業的人絕不可與從事正當事業的人平起平坐,必須使其在衣飾上有所抑屈,顯其賤民身份。若單單憑藉富貴就穿原本只有官僚貴族才擁有的服飾,逾越了官僚的特權,使官僚貴族沒有顯示自己身份的東西,如果百姓都知道商賈可以顯榮、可以僭貴,都棄農經商,不務本業,崇尚奢侈。禮義的堤防肯定蕩然無存。只有採取種種措施使農尊而商卑,作為國家的基礎的小農經濟才能鞏固。
重農抑商政策的政策目標[1]
第一,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能夠最大量的把廣大農民固定在土地之上和村落之中,防止農民棄農經商,使農民安土重遷,減少社會流動性,使廣大農村局勢穩定。推行重農抑商政策有著明顯的維護國家政治統治的政治目標。
第二,農業自古以來是中國古代王朝社會的主導經濟,廣大農民負擔的農業稅是王朝國家的基本稅收。保障農業的穩定,就是保障國家稅收的穩定;促使農業的發展,就是增加國家的稅收。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可以保障國家財政收入,有著明確的國家財政利益。
第三,民間私營工商業的發展對社會的統治秩序、等級秩序、簡樸習慣都是一種破壞因素,面對驕奢淫逸的生活,見利忘義的不良社會風氣,則是起到了主張促進作用。抑制私營工商業有利於維護封建道德和社會統治秩序,也有著明確的社會道德目標。
重農抑商政策的這些更為深刻的政策目標,是由國家統治本質所決定的,根本上就是為了維護王朝統治服務的,這表明瞭重農抑商政策又不是單純的經濟政策。中國古代帝制王朝國家推行的重農抑商政策,從道德、財政、經濟、政治諸方面來維護王朝的統治穩定,有其必然性,全盤否定中國曆史上的重農抑商政策,顯然不是一種客觀的歷史主義認識。
(一)積極影響
1.有助於穩固封建統治
通過從思想到政策的演進,王朝統治者把發展農業作為國家大事來抓,採取鼓勵農業和抑制民間私營工商業的措施,將儘可能多的勞動人手固著於土地之上,最大程度地實現勞動力與土地的直接結合,來切實穩固和推動農業生產的發展,並從根本上維護了國家政權統治。
2.符合當時經濟運行的規律
古代社會,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是最為基礎和最為重要的,對民間私營工商業採取抑制政策和措施,來保障農業在社會經濟結構中的主導地位,強調以農業為主導為重要,以工商業為輔助為次要,保障農業和工商業之間的主次重輕關係,是符合當時社會經濟運行結構要求和運行規律的。
3.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
農業生產周期長,成本高,但效益低,利潤增長緩慢;工商業運營靈活,能夠短期見效,效益高,利潤積累迅速。高效益高積累的工商業,是促使社會財富占有發生貧富兩極分化的重要推動力,重農抑商政策主張對農業扶持,又主張對工商業抑制,這有著防止兩極分化的一定積極意義。抑商就是企圖從根本上消滅引起變化的總根源。即使不能完全消滅商人和商業,使社會再退回到沒有變化以前的靜止狀態,至少可以通過抑商政策的貫徹,以限制商人和商業資本的活動,縮小商業營運的範圍,便可以把它們的消極影響和造成的社會動亂減少到最低程度。
重農抑商政策在封建社會初期對當時農業以及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新興地主階級政權的鞏固起到了積極作用。例如商鞅變法積極推行農戰方針,採用各種手段實行重農抑商政策,鼓勵發展農業生產,從而促進了秦國的經濟實力不斷增強,為後來秦始皇統一六國奠定了物質基礎。西漢初期實行重農抑商政策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有利於漢初經濟的恢復與發展。中國宋代、明代中期後都不重農抑商,所以這兩個時期都出現了資本主義萌芽,改朝換代後,資本主義萌芽消失了,重新開始了重農抑商。
(二)消極作用
1.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形成
抑制封建統治階級為了抑制商業經濟的發展採取把商業從私人手裡奪取過來,改為官營的方式。於是商品經濟自由發展的道路便完全被堵塞了。
2.使中國社會長期處在資本主義萌芽狀態
到了封建社會末期,在生產力發展,商品經濟活躍、資本主義萌芽產生後,堅持重農抑商政策,把商、農發展對立起來就違反了經濟發展的規律,對經濟發展起到了阻礙作用。資本主義萌芽在中國和西歐幾乎是同時出現的。然而,它們的命運卻戳然不同。資本主義萌芽在中國不斷遭受摧殘,要歸罪於重農抑商政策。
3.對中國文化產生了消極影響
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形成了重農抑商政策,但是封建主義的政策,經過了幾千年的沉澱,則反映地主階級的文化,成為社會矛盾的主導文化。這些文化對農民的心理影響還是存在的。抑商政策的嚴重後果不僅是從根本上限制了工商業,更重要的是,使農民形成了牢不可破的“農本”觀念和“輕商”觀念,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農民的擇業視野狹窄,長期固守於土地,相安於農業,受束縛而不自知。很明顯,重農輕商的觀念是農村產業開發的一大文化障礙。
到了明清時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商品經濟的活躍,國家財政收入也從商業稅收中得到了很大的補充,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已經出現。而在這時,統治者認為商品交換不能夠創造新的財富,對商業發展並不採取鼓勵政策,統治階級依然堅持重農抑商的政策,把商農發展對立起來,併在重農抑商政策思想的指導下推行一系列不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的措施,還經常以各種方式對商人進行盤剝,這雖有利於國家穩定統一,鞏固中央政權,卻破壞了工商業的正當經營,遏制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從而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違反了經濟發展規律,這樣就失去了其產生之初的進步性。
重農抑商政策的啟示[1]
重農抑商政策在當今仍然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和現實意義。抑商政策則是明顯與現代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發展是不相適應的,早已過時。我們今天不但不能歧視抑制民營企業,反而應該是大力鼓勵、扶持民營企業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的事實證實了,鼓勵扶持民營企業發展有力推動了國家社會主義建設和民生改善。今天民營企業已經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一支生力軍,鼓勵扶持民營企業也成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策這一基本政策的推行有力地促進了民營企業的發展和走向世界市場,併為世界市場經濟的發展做出了一定的突出貢獻。
傳統重農抑商政策所具有的就是調整社會經濟結構並使之結構優化的一定合理性,對於今天也是有一定的借鑒意義。現代經濟是農工商各行業的綜合經濟。所謂”無農不穩,無工不富,無商不活”,即強調了農業對於國民經濟的基礎性地位,又強調了工商業發展的重要性,也闡述了現代經濟運行的綜合性,要搞好現代市場經濟發展,必須協調好農工商各行業之間的關係,調整好各行業之間的結構並使之結構優化,推動了各行業之間相互促進以共同發展,這其中,市場經濟規律自然發揮作用,但政府對於社會經濟的調控管理職能不可或缺。現代市場經濟絕不是放任自流的自由競爭,在調控社會經濟結構優化運行方面,政府負有重要責任。
我國國民經濟仍然是以農業為基礎,農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力量。重視農業的發展,保持農業的可持續性發展,是必須十分明確和大力加強的。今天,我們在農業現代化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正以市場為導向,來實施農業產業化,把農業納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建設中,納入世界市場的發展體系中。在這一過程中,也存在著若幹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歷史上的重農政策及其具體措施顯然還是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在農業現代化的發展進程中,國家對農業進行大力扶持不但不可或缺,而且應該是要不斷加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