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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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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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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

目錄

商鞅簡介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國時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黃縣梁莊鎮)人,衛國國君的後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鞅、公孫鞅。後因在河西之戰中立功獲封商於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商鞅通過變法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並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濟上商鞅主張重農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誣陷謀反,戰敗死於彤地,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眾。

商鞅生平

早年

  商鞅是衛國國君的後代,年輕時喜歡刑名法術之學,[1]受李悝、吳起的影響很大。[2]後侍奉魏國國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時向魏惠王薦商鞅,說:“商鞅年輕有才,可以擔任國相治理國家”,又對魏惠王說:“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殺掉他,不要讓他投奔別國。”魏惠王認為公叔痤已經病入膏肓,語無倫次,於是皆不採納。公叔痤轉而讓商鞅趕緊離開魏國,商鞅明白魏惠王不採納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會採納殺他之言,所以並沒有立即離開魏國。[1]

投奔秦國

  前362年,秦孝公繼位。當時黃河和殽山以東的戰國六雄已經形成,淮河、泗水之間有十多個小國。周王室勢力衰微,諸侯間用武力相互征伐吞併。秦國地處偏僻的雍州,不參加中原各國諸侯的盟會,被諸侯們疏遠,像夷狄一樣對待。秦孝公繼位後以恢復秦穆公時期的霸業為己任,在國內頒佈了著名的求賢令,命國人、大臣獻富國強兵之策。秦孝公在求賢令中指出:“秦國自秦厲共公之後接連幾代不得安寧,國家內憂外患,魏國趁機奪取了祖先的河西之地。諸侯們疏遠秦國,恥辱沒有比這更大的了。賓客和群臣中誰能為秦國獻出富國強兵之策,我便給予他高官、土地的賞賜。”[3]

  公叔痤死後,商鞅聽說秦孝公在國內發佈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王道之術游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游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4][5]

變法之爭

  秦孝公打算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又害怕國人議論紛紛,所以猶豫不決。秦孝公召開朝會命臣工商議此事,商鞅勸秦孝公說:“行動猶豫不決,就不會搞出名堂,辦事猶豫不決就不會成功。況且超出常人的行為,本來就會被世俗非議;有獨道見解的人,一定會被一般人嘲笑。愚蠢的人事成之後都弄不明白,聰明的人事先就能預見將要發生的事情。不能和百姓謀劃新事物的創始但可以和他們共用成功的歡樂。探討最高道德的人不與世俗合流,成就大業的人不與一般人共謀。因此,聖人只要能夠使國家強盛,就不必沿用舊的成法;只要能夠利於百姓,就不必遵循舊的禮制。”甘龍反駁說:“聖人不改變民俗來教育民眾,智者不改變已形成的法令來治理國家。順應民風民俗教育民眾,不費力就能成功;沿襲舊有制度來治理國家,官吏習慣而百姓安定。”商鞅說:“甘龍所說的,是世俗的說法。一般人安於舊有的習俗,而讀書人拘泥於書本上的見聞。這兩種人奉公守法還可以,但不能和他們談論成法以外的改革。夏商周三朝禮制不同能統一天下,春秋五霸法制不一能各自稱霸一方。聰明的人制定法度,愚蠢的人被法度制約;賢能的人變更禮制,尋常的人被禮制約束。”杜摯說:“沒有百倍的利益,就不能變法;沒有十倍的功效,就不能更換舊制。仿效過去的法度沒有過失,遵循已有的禮儀不會出現偏差。”商鞅說:“治理國家沒有一成不變的辦法,有利於國家發展就能不仿效過去的法度。商湯、周武王不沿襲過去的法度能夠得天下,夏朝、商朝因遵循舊制而滅亡。反對舊法的人不能非議,而沿襲舊禮的人不值得贊揚。”秦孝公十分贊同商鞅的觀點。[6]

墾草令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7][8]《墾草令》原文已失傳,高亨的《商君書註譯》認為《墾草令》是根據《商君書·墾令》擬定而成,林劍鳴和鄭良樹支持這一觀點,但楊寬所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對這一觀點持懷疑態度,見楊所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289頁。[9]}}主要內容為:

改革方略 具體措施
刺激農業生產 農業為本業。為刺激農業的發展,商鞅制定了增加農民數量,使全國各行各業的人都從事農業;[10][11][12]禁止農民購買糧食,迫使農民專心務農;[13]實行愚民政策,隔絕農民與知識的接觸;[10]強迫農民心如止水,使農民愚守於耕種;[14]整肅吏治,保證官吏廉潔奉公,政令措施一致,不拖延公務;裁減官吏的從屬人員,減少官吏擾農等措施。[15][16]
抑制商業發展 以商業為末業。為抑制商業的發展,商鞅制定了商人不得賣糧;[13]提高酒肉價格、加重商品銷售稅;[17]禁止百姓經營旅店、客舍;[12]禁止軍隊的市場出現歌姬,商人必須為軍隊提供兵器鎧甲;禁止軍隊內部的市場私自運送糧食,[18]嚴格規範運送糧食的車輛;[19]加重交通要道市集的稅賦;[20]商人的奴僕必須服役等措施。[21]
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 加重處罰力度打擊國內心胸狹窄、性情急躁、懈怠懶惰、揮霍錢財、阿諛奉承的百姓;[22]取消影響農業生產的娛樂活動;[23]改變秦國國內重視學問,鄙視農業生產的風氣。[24]
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 加重貴族的賦稅,限制其豢養食客;[25]貴族子弟除嫡長子外必須服徭役,提高其免除徭役的條件;[26]禁止士大夫通過辯論、游學來提高國內百姓的見聞;[10]禁止貴族、官吏雇請佣人,迫使貴族子弟親自勞動。[11]
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 按農民收入糧食的數量統一征收田租,即土地稅[27]加重貴族、商人的稅賦。[25][17]
其他措施 在全國範圍內登記戶口,[28]禁止百姓擅自遷居。[29]將山川湖澤等自然資源收歸國有,禁止農民進入謀生。[30]

第一次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7]主要內容為:

改革方略 具體措施
改革戶籍制度,實行什伍連坐法 秦國的都、鄉、邑、聚都是自然形成的居民點,到秦獻公時為便於征兵作戰和加強相互監視,實行了“戶籍相伍”制度,按五家為一伍作為基本單位將全國人口進行編製。[31][32]商鞅變法時,在秦獻公“戶籍相伍”制度的基礎上增加什伍連坐法,將全國居民五家編成一伍,十家編成一什,以伍什為基本單位,居民相互監督檢舉,一家犯法,十家連坐。不告發姦人的處以腰斬;告發姦人的與斬敵首級受同樣賞賜,即賞賜告姦者爵位一級;隱藏姦人的與投降敵軍受同樣懲罰,即匿姦者本人將被處斬,其全家財產被充公。[33]軍隊中同樣按五人為基本單位進行編製。[34]商鞅還規定,出行較遠者及旅店的旅客必須持有官府印發的憑證,旅店不能收留沒有憑證的旅客住宿,否則店主與姦人同罪。[32]
明令軍法,獎勵軍功 軍中爵位一級以下到小夫稱操士和校徒,爵位二級至不更稱為卒。軍隊按五人為單位進行編製,戰場上一人臨陣脫逃,加刑於其餘四人;四人中如有斬敵首級者,則免罪。每五名士兵中設有長,每百人中設有百將,戰爭期間沒有斬獲敵人首級的,該部隊的屯長和百將將被處斬。[34]士兵斬敵人首級滿三十三顆,屯長和百將賞賜爵位一級;攻城戰斬敵首級滿八千顆或野戰斬敵首級滿兩千顆,官吏自操士和校徒以上全部獲得賞賜。[35]攻城戰時城的每個方向設有十八名衝鋒陷陣計程車兵,一隊士兵如能斬敵人首級五顆,則隊中每個士兵都將獲得爵位一級;如有人貪生怕死,則在軍前處以黥刑或劓刑示眾。[36]將官及各級官員配有短兵,將官戰死於戰事,加刑於短兵;短兵如能斬敵首級,則免罪。[37]戰後士兵將斬獲的敵兵首級示眾三天後交由將軍核實,核實無誤三天後可按軍功獲得爵位:[38]士兵斬敵甲士首級一顆可得爵位一級,良田一頃,住宅土地九畝,役使無爵位的庶子一人,並且擁有擔任官吏的資格;[39]斬敵甲士首級五顆可以役使本鄉的五戶人家;[40]欲為官者斬敵甲士首級一顆可擔任五十石俸祿之官,斬敵甲士首級兩顆可擔任百石俸祿之官。[41]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 商鞅的新法規定,凡是宗室、貴戚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的特權。有軍功可以彰顯榮耀,沒有軍功即使富有也不能彰顯榮耀。[42]
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 按軍功賞賜爵位,官吏必須從有爵位的人中選用。軍功爵制後來逐漸發展成二十等爵位制:一級為公士,二級為上造,三級為簪裊,四級為不更,五級為大夫,六級為官大夫,七級為公大夫,八級為公乘,九級為五大夫,十級為左庶長,十一級為右庶長,十二級為左更,十三級為中更,十四級為右更,十五級為少上造,十六級為大上造,十七級為駟車庶長,十八級為庶長,十九級為關內侯,二十級為徹侯。[43]土地、房產的分配以及家臣、奴婢的服飾,都按爵位等級決定。[44]此外,二級以上的爵位可以用來抵罪。爵位自小夫至大夫,死後每高一級可在墳墓上多栽一棵樹來彰顯地位。[45]
嚴懲私鬥 私鬥是指貴族間為爭奪土地、財產,聚集封地內邑兵進行的邑鬥。頻繁的私鬥不但破壞生產,而且造成大量無辜勞動力的傷亡。[32]為徹底消除私鬥,商鞅的新法規定,凡聚眾私鬥的,視情節輕重處以不同的刑罰。[46]
獎勵耕織,重農抑商 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47]凡是從事工商業或是因不生產導致貧困破產的人,連同妻子、兒女罰入官府為奴。[48]
改法為律,制定秦律 商鞅在李悝的《法經》六篇的基礎上改法為律,制定了《秦律》六篇,為《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49]用輕罪重罰的原則規範秦國人的行動,如在街道上倒灰將被處以黥刑。[50]
推行小家庭制 為充分利用國內勞動力,商鞅新法規定一戶有兩個兒子的,成年後必須分家獨立謀生,否則要加倍繳納賦稅。[51]

  商鞅頒行新法前為取信於民,派人在國都後邊市場的南門豎起一根三丈長的木頭,招募百姓中能把木頭搬到北門的人立即獲得賞金十兩。百姓們都感到很詫異,沒有人去搬。後商鞅將賞金追加至五十兩,終於有個人將木頭搬到北門,果然獲得賞金五十兩。商鞅藉此表明令出必行,絕不欺騙,史稱“徙木立信”。[52]

  商鞅的新法在秦國實行一年後,百姓到國都抱怨新法不方便的人數以千計。此時正逢太子駟觸犯新法,商鞅認為新法之所以不能順利實行,是因為有貴族帶頭違反。因為太子是國君的繼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罰,於是就處罰了太子之傅公子虔,以黥刑處罰了太子之師公孫賈。後公子虔又觸犯新法,被處劓刑。自此,秦國人就都遵守新法。商鞅的新法在秦國實行十年後,國內百姓都非常高興。秦國人路不拾遺,山中沒有盜賊,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怯於私鬥,鄉村、城鎮秩序安定。百姓之中有當初說新法不方便現今說方便的,商鞅指責他們是擾亂教化之民,將他們全部遷往邊疆,此後百姓之中再無人敢議論新法。[53]

  經過第一次變法後,秦國國力開始強大。前358年,秦國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擊敗南韓的軍隊。[54]前357年,楚宣王派右尹黑來迎娶秦孝公的女兒,與秦國聯姻。[55]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今陝西省澄城縣東)會盟,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局面。[56]

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陝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57][58]主要內容為:

改革方略 具體措施
開阡陌封疆,廢井田制,制轅田,允許土地私有及買賣 “陌”指畝與畝之間的小道,“阡”指百畝與百畝之間的小道,封疆則指大塊田地周圍所建築的封土堆和矮牆,是土地所有者的標記。[9]商鞅變法時為充分利用秦國國內的土地勞動力,重新劃分了全國耕地,去除了原有的阡陌封疆,將貴族的閑置耕地收回國有後重新分配,改周制百步為一畝為二百四十步為一畝。[59][60]商鞅還下令恢復了舊制的轅田,規定耕種轅田者不必按舊制每三年將土地交還國家,也不需根據轅田的分配遷徙搬家。[61]此外,商鞅還下令允許土地自由買賣。[62]
推行縣制 將秦國國內村莊合併為41縣,縣衙內設置縣令處理縣內政務。[63]前349年,秦國開始在各縣設置定額俸祿的官吏。[64]滿萬戶以上的縣設置縣令,不滿萬戶的縣設置長,俸祿三百石至一千石不等。縣令、縣長之下設置縣丞輔佐縣令,設置縣尉處理縣內軍務,俸祿二百石至四百石不等。此外還設若幹俸祿一百石以下的少吏協助工作。[65]
初為賦 在征收田租的基礎上,秦孝公於前348年開始在國內加收口賦,即人頭稅[66][32]
統一度量衡 商鞅變法前,秦國各地度量衡不統一。為了保證國家的賦稅收入,商鞅製造了標準的度量衡器商鞅方升,規定1標準尺約合今0.2308864公尺,1標準升約合今0.20063492公升。此外商鞅還規範了進位制度,統一了鬥、桶、權、衡、丈、尺,[67]規定六尺為一步,[68]二百四十步為一畝,[60]五十畝為一畦。[69]
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禁游宦之民 為統一思想明確法令,排除復古思想的干擾,商鞅下令焚燒《詩經》、《尚書》以及諸子百家的著作來明確法令。商鞅同時下令在秦國國內杜絕走後門的私人請托,禁止他國士子通過游說獲得官職。[70]
執行分戶令 為徹底挖掘國內剩餘勞動力,去除秦國民間戎狄風俗。商鞅頒佈法令廢除大家庭制,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一室。[71][58]

  經過第二次變法後,秦國國力更加強大。周顯王派使臣賜予秦孝公霸主的稱號,諸侯各國都派使者前來祝賀。[72]前348年,韓昭侯親自前往秦國,與秦孝公簽訂停戰盟約。[73]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駟率領西戎九十二國朝見周顯王,顯示了秦國西方霸主的地位。[74]

河西之戰

  收復河西失地、恢復秦穆公時期的霸業是秦獻公、秦孝公兩代國君的願望。秦孝公繼位後,更是將收復河西失地作為國家的首要任務之一。前354年,趙國進攻魏國的盟國衛國,奪取了漆及富丘兩地(均在今河南省長垣縣),[75]此舉招致了魏國的干涉,魏國派兵包圍趙國首都邯鄲(今河北省邯鄲市)。[76]秦孝公則趁魏軍主力出擊之機,派軍隊偷襲魏國,進攻魏河西長城重要據點元里(今陝西省澄城縣南),大敗魏軍,殲滅守軍七千人並占領少梁(今陝西省韓城市西南),[77]此戰為秦孝公時期收復河西失地的序幕。經過兩次變法後的秦國國力強大,而商鞅作為收復河西的主將,在戰爭中顯示了他的軍事及外交才能。

安邑、固陽之戰

  前353年,趙成侯派使者向齊國求援,[78]齊威王派兵分兩路救援趙國,一路齊軍與宋國景㪨、衛國公孫倉所率部隊會合,圍攻魏國的襄陵(今河南省睢縣)。[79]同年,魏軍主力攻破趙國首都邯鄲,但在桂陵之戰被另一路由田忌、孫臏所率領的齊國軍隊擊敗。[80]楚宣王也派大將景舍率兵救援趙國,奪取了魏國睢水、濊水之間的土地。[81]秦孝公趁魏國國內空虛之機,於前352年任命商鞅為大良造,率兵長驅直入,包圍魏國並占領魏國舊都安邑[9]}}(今山西省夏縣西北)。[82]魏惠王急忙派軍隊在上郡要地固陽(即定陽,今陝西省延安市東)以東修建崤山長城(東南起崤山,西北至黃河)來阻止秦軍的進攻。[83]前351年,商鞅又率兵包圍並占領固陽。[84]

  前352年,魏惠王調用南韓的軍隊擊敗包圍襄陵的齊、宋、衛聯軍,齊國被迫請楚國大將景捨出面調停,各國休戰。[85]前351年,魏惠王與趙成侯在漳河邊結盟,撤出趙國首都邯鄲。[86]魏國陸續與各國和談後,集中兵力向西反攻,奪回安邑並包圍固陽。[87]為爭取時間在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秦孝公於前350年與魏惠王在彤地(今陝西省華縣西南)會盟修好,緩和了兩國緊張的關係。[88]

逢澤會盟

  魏惠王以朝見周天子為名,召集泗上十二諸侯舉行會盟,圖謀攻秦。秦孝公下令加強防守,並採納商鞅“尊魏為王”的策略來改變魏國進攻秦國的意圖。秦孝公於前344年派商鞅游說魏惠王,勸說他除了號令宋、衛、鄒、魯等十二個小國外,還要向北聯合燕國,向東攻打齊國,迫使趙國屈服;向西聯合秦國,向南攻打楚國,迫使南韓屈服,這樣霸業可成。商鞅還建議魏惠王順從天下之志,先行稱王,再圖霸業。魏惠王聽從商鞅的游說開始稱王,按照天子的規格大建宮室,製作丹衣和九施、七星之旗,並召集各小國參加逢澤(今河南省開封市南)會盟,秦公子少官和趙肅侯[89]}}也應邀參加,諸侯會盟後又前往朝見周天子。魏惠王僭越禮制的行為引起了齊、楚等國的憤怒,諸侯紛紛倒向齊國。[87][90][91]

西鄙之戰

  前341年,魏國在馬陵之戰遭受齊國重創,主將龐涓自殺,太子申被俘。商鞅趁機對秦孝公說:“秦國和魏國的關係,就像人得了心腹疾病,不是魏國兼併秦國,就是秦國吞併魏國。魏國地處山嶺險要的西部,占據崤山以東,與秦國以黃河為界。形勢有利時就向西侵犯秦國,不利時就向東擴展領地。如今君上聖明賢能,秦國繁榮昌盛。而魏國剛剛被齊國擊敗,可以趁此良機攻打魏國。魏國抵擋不住秦國的攻勢,必然要向東撤退。魏國一向東撤退,秦國就占據了黃河和崤山險固的地勢,向東可以控制各國諸侯,這可是一統天下的帝王基業啊!”秦孝公採納商鞅的建議,決定趁魏國實力尚未恢復之機,大舉攻魏。

  前341年,秦國聯合齊、趙兩國攻打魏國。同年九月,秦孝公派商鞅進攻魏河東,魏派公子卬迎戰。兩軍對峙時,商鞅派使者送信給公子卬,說:“我當初與公子相處的很快樂,如今你我成了敵對兩國的將領,不忍心相互攻擊,我可以與公子當面相見,訂立盟約,痛痛快快地喝幾杯然後各自撤兵,讓秦魏兩國相安無事。”公子卬赴會時被商鞅埋伏的甲士俘虜,商鞅趁機攻擊魏軍,魏軍大敗。魏惠王被迫割讓河西部分土地求和,此時魏惠王說:“寡人真後悔沒有聽公叔痤的話。”商鞅因戰功獲封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92][93]

趙良的勸告

  商鞅在秦國執政二十一年,很多貴族宗室都怨恨他。趙良通過孟蘭皋去見商鞅,商鞅對他說:“當初秦國的習俗和戎狄一樣,父子不分開,男女老少同居一室。如今我改變了秦國的教化,使他們男女有別,分居而住。我徵調士卒大造宮廷城闕,把秦國營建的像魯國、衛國一樣。您看我治理秦國,與五羖大夫百裡奚比,誰更有才幹?”趙良說:“那五羖大夫,是楚國偏僻的鄉下人,他聽說秦穆公賢明,就想當面去拜見卻苦於沒有路費,就把自己賣給秦國人,穿著粗布短衣給人家喂牛。秦穆公知道這件事後把他提拔起來,凌駕於萬人之上,秦國沒有人不滿意。他出任秦相期間,向東討伐過鄭國,三次擁立晉國的國君,一次出兵救晉;他在秦國境內施行德化,巴國前來納貢;他施德政於諸侯,四方少數民族前來朝見,由餘聽說後,不遠萬里趕來敲門投奔。五羖大夫出任秦相,勞累不坐車,酷暑炎熱不打傘,走遍國中不用隨從的車輛,不帶武裝防衛,他的功名永載史冊,他的德行施教於後代。五羖大夫死時,秦國不論男女都痛哭流涕,連小孩子也不唱歌謠,正在舂米的人也因悲哀而不發出相應的呼聲,這就是五羖大夫的德行啊。如今您能夠見到秦君,靠的是秦君寵臣景監的推薦介紹,這就談不上什麼名聲了。身為秦國國相不為百姓造福而大規模地營建宮闕,這就談不上為國家建立功業了。懲治太子的師傅,用嚴刑酷法殘害百姓,這是積累怨恨、聚積禍患啊。教化百姓比命令百姓更深入人心,百姓模仿君臣的行為比命令百姓更為迅速。如今您卻違情背理地建立權威、變更法度,這不是對百姓施行教化啊。您又在封地南面稱君,天天用新法來逼迫秦國的貴族子弟。公子虔閉門不出已經八年了,您又殺死祝歡,用黥刑處罰公孫賈。這幾件事,都不是得人心的。您一齣門,後邊就跟著數以十計的戰車,車上都是頂盔貫甲、身強力壯、持矛操戟的貼身警衛,您離開這些警衛肯定不敢自己出門。您的處境就好比早晨的露水,面臨很快消亡的危險。您還打算要延長自己的壽命嗎?那為什麼不把封地交還給秦國,到偏僻荒遠的地方澆園自耕;勸秦君重用那些隱居山林的賢才,贍養老人,撫育孤兒,使父兄相互敬重;依功序爵,尊崇有德之士,這樣才可以稍保平安。您還要貪圖封地的富有,以獨攬秦國的國政為寵幸,聚集百姓的怨恨,秦君一旦捨棄賓客而不能當朝,秦國想要拘捕您的人還能少嗎?您喪身的日子就會像抬起腳來那樣迅速地到來。”但商鞅最終沒有聽從趙良的勸告。[58]

身亡

  前338年,秦孝公病危,《戰國策》記載秦孝公想傳位於商鞅,商鞅推辭不接受。[94]五個月後,秦孝公去世,其子秦惠文王即位。[95]商鞅想要告老退休,有人向秦惠文君說:“大臣功高蓋主就會危害國家社稷,對身邊的人過於親近就會惹來殺身之禍。現如今秦國的男女老幼只知道商鞅的新法,而不知道君上您。況且君上您與商鞅有仇,願君上早下決斷。”[94]公子虔等人也告發商鞅謀反,秦惠文君於是派人捉拿商鞅。商鞅逃至邊關,晚上想住宿旅店,因未帶身份證件,店主不知道是商鞅本人,害怕新法連坐而不敢留宿。商鞅感嘆到:“制定的新法竟然遺害到了這種地步”,這就是成語“作法自斃”的來歷。[95]

  商鞅帶領親屬及手下隨從逃亡至魏國,魏將穰疵怨恨商鞅用欺騙的手段俘虜公子卬、擊敗魏軍,將其驅逐回秦國。[96][97]商鞅回秦後被迫潛回封地,發動邑兵攻打鄭縣(今陝西省華縣)。秦惠文君派兵攻打,商鞅戰敗死於彤地[9]}}。其屍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後示眾。秦惠文君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族。[98][99]商鞅死後,他所推行的新法並沒有被廢除,而是一直影響著秦國乃至以後的秦朝。[100]

著作

  《漢書·藝文志》在法家論著中記載商鞅著有《商君》29篇,兵家權謀論著中著有《公孫鞅》27篇。[101]其中《公孫鞅》已失傳,現存的《商君書》共有24篇,其中第16篇刑約和第21篇御盜內容已失傳。此外,《群書治要·捲三十六》還摘錄有《商君書·六法》一段文字。[102]

  《商君書》又稱《商子》,是由商鞅的言行和思想及法家後學著作彙編而成,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作品之一。書中主張依法治國、重農抑商、重戰尚武、重刑輕賞,貶斥儒家學說、縱橫家及游俠。以下為《商君書》的篇目及主要內容:

篇目 主要內容[103]
更法 變法前夕商鞅與甘龍、杜摯在秦孝公面前圍繞變法展開的一場爭論。
墾令 二十種重農抑商、開墾荒地的法令及法令的意義、理論根據和實行後的效果。
農戰 闡述重農、重戰的重要性。
去強 圍繞富國強兵的闡述一系列具體措施。
說民 論述治理百姓的問題。
算地 治國要規劃利用全國的土地,實行以地養戰的政策。篇中還提到打壓國內說客、隱士、游俠、手工業者及商人和重刑輕賞。
開塞 從人類社會的發展一步步論述到戰國時代,得出只有法治才是唯一行得通的政治道路的結論。
壹言 論述專一從事農戰。
錯法 論述賞罰問題。
戰法 論述一系列戰爭的戰略戰術。
立本 論述強兵勝敵之法。
兵守 論述防禦戰的戰略戰術。
靳令 論述法治的原則、內容及目的。
修權 論述治國的三個要素:法度、信用和權力。
徠民 用優待移民的方式招徠三晉的百姓。
刑約 原文已失傳。
賞刑 提出三個政治主張:壹賞、壹刑、壹教。
畫策 為國君提出治國方略:實行法治、推行強權政治、重刑重戰。
境內 秦國國內的一些政治、軍事制度及有關措施。
弱民 推行弱民政策,反對強民政策。
御盜 原文已失傳。
外內 論述重農重戰的政策。
君臣 論述國君統治臣民的方法。
禁使 國君如何利用勢(統治權)、數(統治手段)來治理臣民。
慎法 主張法治,反對賢治。
定分 推行法令的辦法、指出法令是治國的根本措施、強調法令必須明白易知。

  此外,《漢書·藝文志》在農家論著中記載有《神農》二十篇,顏師古引劉向的《七略·別錄》認為此書疑為李悝和商鞅所著。[104]

思想

  商鞅的思想可分為兩方面,他具有法家共有的思想,此外他還具有自己獨立的思想。前者使商鞅成為法家的一個派系,後者使商鞅的思想具有自己的特色。

共同思想

  法家認為政治目標要固定,而政治手段需要靈活。為實現政治目標要調動所有的政策和組織,靈活的採用相應的手段,以便實現這個目標,法家掌握權力後通過變法革新就是基於這個理論。商鞅在變法之爭時提到的“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就成為了秦國政治的指導原則,使秦國領先於山東六國。其次,法家主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商鞅執法不避權貴、刑上大夫表明瞭他堅決貫徹了法家的這一主張。最後,法家還有一個共性就是“明法”,商鞅一樣抱著這種態度和精神來推行政治改革,讓百姓知曉法律。例如蔡澤游說範雎時曾說:“夫商君為秦孝公明法令”,韓非也說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可見商鞅不但在言論上明法,在行動上也以此為目標。

獨立思想

  商鞅獨立的思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首先,商鞅主張全農的經濟政策,為此他頒佈了《墾草令》,制定出二十種重農和開墾荒地的辦法。一方面直接或間接的刺激農業發展,一方面打壓工商業。其次,商鞅主張重刑厚賞。商鞅認為人的本性是趨利畏罪的,只要重刑厚賞,就可以很好的治理人民,使國家安定。為此商鞅一方面制定嚴酷的刑法治理人民,一方面重賞立信。韓非在《韓非子·姦劫弒臣第十四》中評價商鞅的什伍連坐法:“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可為明證。再次,商鞅主張重戰尚武,具有軍國主義思想。商鞅通曉法家、兵家兩家思想,兼有政治、軍事的雙重性格,這使他不但重法,而且重兵。商鞅反覆強調政治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取得軍事上的成功,為此商鞅鼓勵對外發動戰爭以及按軍功彰顯榮耀,併在變法時頒佈了獎勵軍功的法令。最後,商鞅主張國家應統一民眾的心智,制定統一的制度,實現統一的目標。商鞅治理秦國,使百姓專註於農耕和兵戰兩件事,全國各個階層及各行各業的人必須從事農業和軍事有關的活動,剝奪百姓獨立的思想和行動,全國的政策法規都必須針對重農重戰的國策來制定。為此,商鞅還為秦國制定了統一的賦稅和度量衡制度。

影響

  商鞅的思想在商鞅死後經過發展逐漸形成一門學派,名為商學派。商學派經過建立、開拓、發展、定型和後勁五個階段,配合秦的歷史,逐漸成為主宰秦國乃至秦朝的思想主流。[105]

評價

正面評價

革法明教

  商鞅通過變法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為秦國將來統一六國,建立一統天下的秦朝,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106]歷朝歷代對於商鞅進行的富國強兵的變法都有極高的評價,例如:

  蔡澤評價商鞅:夫商君為秦孝公明法令,禁姦本,尊爵必賞,有罪必罰,平權衡,正度量,調輕重,決裂阡陌,以靜生民之業而一其俗,勸民耕農利土,一室無二事,力田稸積,習戰陳之事,是以兵動而地廣,兵休而國富,故秦無敵於天下,立威諸侯,成秦國之業。[107]李斯評價商鞅: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強。[108]司馬遷在《史記·太史公自序》中評價商鞅:鞅去衛適秦,能明其術,強霸孝公,後世遵其法。[109]桑弘羊稱贊商鞅:昔商君相秦也,內立法度,嚴刑罰,飭政教,姦偽無所容。外設百倍之利,收山澤之稅,國富民強,器械完飾,蓄積有餘、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故兵動而地割,兵休而國富…功如丘山,名傳後世。[110]劉向評價商鞅:秦孝公保崤函之固,以廣雍州之地,東並河西,北收上郡,國富兵彊,長雄諸侯,周室歸籍,四方來賀,為戰國霸君,秦遂以彊,六世而並諸侯,亦皆商君之謀也。[111]

  北宋的王安石曾賦詩稱贊商鞅:自古驅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112]梁啟超的作品《中國六大政治家》將商鞅與管仲、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張居正併列為中國曆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麥孟華給予了商鞅“法學之巨子,政治家之雄”的極高評價。陳啟天評價商鞅的變法“不但創造了秦國的命運,而且決定了秦後二千年的政治歷史”,商鞅是一位“革新的、實行的大政治家”。

盡公不為私

  商鞅執法不避權貴,治理國家殫精竭慮、盡公不為私的精神也得到了廣泛的肯定。範雎評價商鞅:夫公孫鞅事孝公,極身毋二,盡公不還死,信賞罰以致治,竭智能,示請素,蒙怨咎,欺舊交,虜魏公子卬,卒為秦禽將,破敵軍,攘地千里。[113]韓非稱贊商鞅: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70]《戰國策》稱贊商鞅: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無私,罰不諱強大,賞不私親近,法及太子,黥劓其傅。期年之後,道不拾遺,民不妄取,兵革強大。[114]劉向評價商鞅:夫商君極身無二慮,盡公不顧私,使民內急耕織之業以富國,外重戰伐之賞以勸戎士。法令必行,內不私貴寵,外不偏疏遠。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姦息。[111]

軍事才能

  此外,商鞅作為統帥為秦國攻城略地,拓地千里,[113]許多著作將商鞅與當時的名將並稱。《漢書·刑法志》將商鞅與吳國的孫武、齊國的孫臏、魏國的吳起並稱;[115]《荀子·議兵篇》將商鞅與齊國的田單、楚國的莊蹻、燕國的樂毅並稱。[116]

負面評價

人性刻薄

  司馬遷在《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中對商鞅評價不高,他認為商鞅用膚淺的帝王之術取悅秦孝公、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走門路這些不光彩手段獲得重用後,在秦國國內採用近乎“暴力”的手段進行快速改革、處罰公子虔、欺騙公子卬、不聽趙良的勸告,這些足以證明他是個刻薄少恩的人。[117]班固認為商鞅變法加劇了百姓的貧富懸殊以及諸侯國之間相互兼併,嚴重地影響了社會的安定。[118]他還批評商鞅鼓勵發動戰爭,致使橫屍遍野、生靈塗炭。[119]

濫用酷刑

  商鞅變法時所設的連坐之法,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120]商鞅執法嚴酷,曾在渭河邊一日處決囚犯七百人,河水因此變紅,號哭之聲驚天動地。商鞅嚴格執法、濫用酷刑的行為招致普遍的怨恨,[121][122]漢昭帝時的賢良文學也認為商鞅的嚴酷刑法是造成秦朝快速滅亡的重要原因,[123]《舊唐書》甚至將商鞅稱為酷吏。[124]

愚民政策

  記錄商鞅言行的《商君書》作為一部法家學派作品,其中充斥著大量愚民政策以及法家士子為帝王穩固政權,剝奪百姓人權的觀點。例如:《商君書》中認為國家與人民是矛盾的關係。人民強大,則國家虛弱。所以想要國家強大,則必須削弱人民。[125]能夠戰勝強敵、稱霸天下的國家,必須制服本國的人民。[126]只有使人民愚昧無知、朴實忠厚,人民才不易結成強大的力量來對抗國家和君主,這樣國家才會容易治理,君主的地位才會牢固。[127]《商君書》中認為人性本惡,必須承認人之惡性,治理國家要以惡治善才能使國家強大。[128]《商君書》中主張重刑輕賞,他認為加重刑罰,減少獎賞,是君主愛護民眾,民眾就會拼命爭奪獎賞;增加獎賞,減輕刑罰,是君主不愛護民眾,民眾就不會為獎賞而拼死奮鬥。[129]

敗壞道德

  商鞅貶斥儒家學說,將儒家所推崇的禮樂、詩書、孝悌、修善、誠信、貞廉、仁義、非兵、羞戰貶斥為六虱,認為國家必須去除六虱才能強大。[130]西漢以來的儒生對於商鞅使用嚴酷刑罰改變民風民俗、敗壞道德的行為多有非議。賈誼評價商鞅:商君違禮義,棄倫理,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131]漢昭帝時的賢良文學批判商鞅:商鞅棄道而用權,廢德而任力,峭法盛刑,以虐戾為俗,欺舊交以為功,刑公族以立威,無恩於百姓,無信於諸侯,人與之為怨,家與之為仇、[110]商鞅反聖人之道,變亂秦俗,其後政耗亂而不能治,流失而不可復。[132]唐朝的趙蕤評價商鞅:夫商鞅、申、韓之徒,貴尚譎詐,務行苛刻。廢禮義之教,任刑名之數,不師古,始敗俗傷化。此則伊尹、周召之罪人也。[133]

紀念

商鞅廣場

  為紀念商鞅,陝西省商洛市於2007年建成商鞅廣場,坐落於該廣場的商鞅雕塑也是該市的標誌性建築之一。商鞅雕塑高9米,左手持簡,身佩寶劍。雕塑背後是一面總長33.8米的浮雕文化牆,講述了商鞅變法的經過。

參考資料

  1. 1.0 1.1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鞅少好刑名之學,事魏相公叔座為中庶子。公叔座知其賢,未及進。會座病,魏惠王親往問病,曰:“公叔病有如不可諱,將柰社稷何?”公叔曰:“座之中庶子公孫鞅,年雖少,有奇才,願王舉國而聽之。”王嘿然。王且去,座屏人言曰:“王即不聽用鞅,必殺之,無令出境。”王許諾而去。公叔座召鞅謝曰:“今者王問可以為相者,我言若,王色不許我。我方先君後臣,因謂王即弗用鞅,當殺之。王許我。汝可疾去矣,且見禽。”鞅曰:“彼王不能用君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君之言殺臣乎?”卒不去。惠王既去,而謂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國聽公孫鞅也,豈不悖哉!”
  2. 《漢書·捲三十·藝文志》:《屍子》二十篇。名佼,魯人,秦相商君師之。鞅死,佼逃入蜀。
  3. 《史記·捲五·秦本紀》:孝公元年,河山以東強國六…淮泗之間小國十餘…諸侯力政,爭相並。秦僻在雍州,不與中國諸侯之會盟,夷翟遇之…會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國家內憂,未遑外事,三晉攻奪我先君河西地,諸侯卑秦、醜莫大焉…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
  4. 《魏書·捲一百一十一·刑罰志》:商君以法經六篇,入說於秦,議參夷之誅,連相坐之法。
  5.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監以讓衛鞅。衛鞅曰:“吾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後五日,復求見鞅。鞅復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復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復見鞅。”鞅復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與語矣。”鞅曰:“吾說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復見我,我知之矣。”衛鞅復見孝公。公與語,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國之術說君,君大說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6.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己。衛鞅曰:“疑行無名,疑事無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非於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敖於民。愚者闇於成事,知者見於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是以聖人苟可以彊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甘龍曰:“不然。聖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成功;緣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之。”衛鞅曰:“龍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賢者更禮,不肖者拘焉。”杜摯曰:“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衛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故湯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禮而亡。反古者不可非,而循禮者不足多。”孝公曰:“善。”
  7. 7.0 7.1 《史記·捲五·秦本紀》: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為左庶長。
  8. 《商君書·更法》:…於是遂出墾草令。
  9. 9.0 9.1 9.2 9.3
  10. 10.0 10.1 10.2 《商君書·墾令》: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辨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游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知農無從離其故事,而愚農不知,不好學問。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知農不離其故事,則草必墾矣。
  11. 11.0 11.1 《商君書·墾令》:無得取庸,則大夫家長不建繕。愛子不惰食,惰民不窳,而庸民無所於食,是必農。
  12. 12.0 12.1 《商君書·墾令》:廢逆旅,則姦偽躁心私交疑農之民不行。逆旅之民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13. 13.0 13.1 《商君書·墾令》:使商無得糴,農無得糶。農無得糶,則窳惰之農勉疾。商無得糴,則多歲不加樂;多歲不加樂,則饑歲無裕利;無裕利則商怯,商怯則欲農。窳惰之農勉疾,商欲農,則草必墾矣。
  14. 《商君書·墾令》: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則農民必靜。農靜,誅愚亂農之民欲農,則草必墾矣。
  15. 《商君書·墾令》:百縣之治一形,則迂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過舉不匿,則官無邪人。迂者不飾,代者不更,則官屬少而民不勞。官無邪則民不敖,民不敖,則業不敗。官屬少則徵不煩,民不勞則農多日。農多日,徵不煩,業不敗,則草必墾矣。
  16. 《商君書·墾令》:無宿治,則邪官不及為私利於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
  17. 17.0 17.1 《商君書·墾令》:貴酒肉之價,重其租,令十倍其樸。
  18. 《商君書·墾令》: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又使軍市無得私輸糧者,則姦謀無所於伏。
  19. 《商君書·墾令》:令送糧無得取僦,無得反庸;車牛輿重設,必當名。
  20. 《商君書·墾令》:重關市之賦,則農惡商,商有疑惰之心。
  21. 《商君書·墾令》:以商之口數使商,令之廝輿徒重者必當名…商勞則去來齎送之禮無通於百縣。
  22. 《商君書·墾令》:重刑而連其罪,則褊急之民不鬥,很剛之民不訟,怠惰之民不游,費資之民不作,巧諛噁心之民無變也。五民者不生於境內,則草必墾矣。
  23. 《商君書·墾令》:聲服無通於百縣,則民行作不顧,休居不聽。休居不聽,則氣不淫;行作不顧,則意必壹。意壹而氣不淫,則草必墾矣。
  24. 《商君書·墾令》:無以外權任爵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
  25. 25.0 25.1 《商君書·墾令》:祿厚而稅多,食口眾者,敗農者也;則以其食口之數,賦而重使之,則闢淫游惰之民無所於食。
  26. 《商君書·墾令》:均出餘子之使令,以世使之,又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概,不可以闢役。
  27. 《商君書·墾令》:訾粟而稅,則上壹而民平。
  28. 《商君書·境內》: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
  29. 《商君書·墾令》:使民無得擅徙,則誅愚亂農之民無所於食而必農。
  30. 《商君書·墾令》:壹山澤,則惡農慢惰倍欲之民無所於食;無所於食則必農,農則草必墾矣。
  31. 《史記·捲六·秦始皇本紀》:(秦獻公)十年,為戶籍相伍。
  32. 32.0 32.1 32.2 32.3
  33.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史記索隱·商君列傳》:謂告姦一人則得爵一級,故雲“與斬敵首同賞”也。匿姦者與降敵同罰。《史記索隱·商君列傳》:案律: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今匿姦者,言當與之同罰也。
  34. 34.0 34.1 《商君書·境內》:軍爵,自一級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士。公爵,自二級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戰也,五人束簿為伍;一人死,而剄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其戰,百將屯長必得斬首。
  35. 《商君書·境內》: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賜爵一級…能攻城圍邑斬首八千已上,則盈論;野戰斬首二千,則盈論。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將,盡賞行間之吏也。
  36. 《商君書·境內》:陷隊之士,面十八人。陷隊之士知疾鬥,得斬首隊五人,則陷隊之士,人賜爵一級。死,則一人後;不能死之,千人環睹,黥劓於城下。
  37. 《商君書·境內》:戰及死事,而剄短兵;能人得一首,則復。
  38. 《商君書·境內》: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
  39. 《商君書·境內》: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級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
  40. 《荀子·議兵篇》:五甲首而隸五家。
  41. 《韓非子·定法》:斬一首者爵一級,欲為官者為五十石之官;斬二首者爵二級,欲為官者為百石之官。
  42.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43. 《漢書·捲十九·百官公卿表》: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
  44.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45. 《商君書·境內》: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級一等,其墓樹級一樹。
  46.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
  47.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
  48.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49. 《唐律疏議·捲第一名例·凡七條》:魏文侯師於里(李)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商鞅傳授,改法為律。註:改法為律者,謂《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也。
  50. 《漢書·捲二十七中之下·五行志》:秦連相坐之法,棄灰於道者黥。顏師古引孟康曰:商君為政以棄灰於道必坋人,坋人必鬥,故設黥刑以絕其源。
  51.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
  52.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國都市南門,募民有能徙置北門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復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輒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53.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國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於是太子犯法。衛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將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師公孫賈。明日,秦人皆趨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54.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韓昭侯元年(應為五年),秦敗我西山。
  55.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楚宣王)十三年,君(應為右)尹黑迎女秦。
  56.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秦孝公)七年,與魏王會杜平。
  57. 《史記·捲五·秦本紀》:(秦孝公)十二年,作為咸陽,築冀闕,秦徙都之。
  58. 58.0 58.1 58.2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趙良見商君。商君曰:“鞅之得見也,從孟蘭皋,今鞅請得交,可乎?”趙良曰:“僕弗敢原也。孔丘有言曰:‘推賢而戴者進,聚不肖而王者退。’僕不肖,故不敢受命。僕聞之曰:‘非其位而居之曰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貪名。’僕聽君之義,則恐僕貪位貪名也。故不敢聞命。”商君曰:“子不說吾治秦與?”趙良曰:“反聽之謂聰,內視之謂明,自勝之謂強。虞舜有言曰:‘自卑也尚矣。’君不若道虞舜之道,無為問僕矣。”商君曰:“始秦戎翟之教,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為其男女之別,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子觀我治秦也,孰與五羖大夫賢?”趙良曰:“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掖;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武王諤諤以昌,殷紂墨墨以亡。君若不非武王乎,則僕請終日正言而無誅,可乎?”商君曰:“語有之矣,貌言華也,至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夫子果肯終日正言,鞅之藥也。鞅將事子,子又何辭焉!”趙良曰:“夫五羖大夫,荊之鄙人也。聞秦繆公之賢而原望見,行而無資,自粥於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國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國之君,一救荊國之禍。發教封內,而巴人致貢;施德諸侯,而八戎來服。由餘聞之,款關請見。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於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功名藏於府庫,德行施於後世。五羖大夫死,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君之見秦王也,因嬖人景監以為主,非所以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為事,而大築冀闕,非所以為功也。刑黥太子之師傅,殘傷民以駿刑,是積怨畜禍也。教之化民也深於命,民之效上也捷於令。今君又左建外易,非所以為教也。君又南面而稱寡人,日繩秦之貴公子。詩曰:‘相鼠有體,人而無禮,人而無禮,何不遄死。’以詩觀之,非所以為壽也。公子虔杜門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殺祝歡而黥公孫賈。詩曰:‘得人者興,失人者崩。’此數事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後車十數,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為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書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君之危若朝露,尚將欲延年益壽乎?則何不歸十五都,灌園於鄙,勸秦王顯岩穴之士,養老存孤,敬父兄,序有功,尊有德,可以少安。君尚將貪商於之富,寵秦國之教,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賓客而不立朝,秦國之所以收君者,豈其微哉?亡可翹足而待。”商君弗從。
  59.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為田開阡陌封疆。
  60. 60.0 60.1 《通典·捲一百七十四·州郡四·古雍州下》:按周制,步百為畝,畝百給一夫。即一頃也。商鞅佐秦,以一夫力餘,地利不盡,於是改製二百四十步為畝,百畝給一夫矣。
  61. 《漢書·捲二十八下·地理志》:孝公用商君,制轅田,開仟伯,東雄諸侯。顏師古引孟康曰:三年爰土易居,古制也。末世侵廢,商鞅相秦,復立爰田…爰在其田,不復易居也。
  62. 《漢書·捲二十四上·食貨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
  63. 《史記·捲五·秦本紀》:並諸小鄉聚,集為大縣,縣一令,四十一縣。
  64.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秦孝公)十三年,初為縣,有秩吏。
  65. 《漢書·捲十九·百官公卿表》:縣令、長,皆秦官,掌治其縣。萬戶以上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減萬戶為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
  66. 《史記·捲五·秦本紀》:(秦孝公)十四年,初為賦。
  67.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平鬥桶權衡丈尺。
  68. 《通典·捲一百七十·刑法八·寬恕 囚系 舞紊 峻酷 開元格》:秦孝公納衛鞅說,變法令,舍人無驗者坐之,棄灰於路者刑,步過六尺者罰。
  69. 《一切經音義·捲七十七》引《風俗通義》:秦孝公以二百四十步為畮,五十畮為畦。
  70. 70.0 70.1 《韓非子·和氏第十三》: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
  71.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
  72. 《史記·捲五·秦本紀》:(秦孝公)十九年,天子致伯。(秦孝公)二十年,諸侯畢賀。
  73.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韓昭侯十一年(應為十五年),昭侯如秦。
  74. 《後漢書·捲八十七·西羌傳》:時秦孝公雄強,威服羌戎。孝公使太子駟率戎狄九十二國朝周顯王。
  75. 《古本竹書紀年·魏紀》: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鄲伐衛 ,取漆富丘,城之。
  76. 《史記·捲四十三·趙世家》:(趙成侯)二十一年,魏圍我邯鄲。
  77.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秦孝公)八年,與魏戰元里,斬首七千,取少梁。
  78. 《戰國策·捲八·齊策一·邯鄲之難》:邯鄲之難,趙求救於齊。
  79. 《古本竹書紀年·魏紀》: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㪨、衛公孫倉會齊師,圍我襄陵。
  80.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魏惠王十八年(應為十七年),邯鄲降。齊敗我桂陵。
  81. 《戰國策·捲十四·楚策一·邯鄲之難》:楚因使景舍起兵救趙。邯鄲拔,楚取睢、濊之間。
  82. 《史記·捲五·秦本紀》:(秦孝公)十年,衛鞅為大良造,將兵圍魏安邑,降之。
  83.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魏惠王)十九年(應為十八年),築長城,塞固陽。
  84.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秦孝公)十一年,衛鞅圍固陽,降之。
  85. 《古本竹書紀年·魏紀》:(梁惠成王)十八年, 惠成王以韓師敗諸侯師於襄陵。齊侯使楚景舍來求成。公會齊、宋之圍。
  86. 《史記·捲四十三·趙世家》:(趙成侯)二十四年,魏歸我邯鄲,與魏盟漳水上。
  87. 87.0 87.1 《戰國策·捲十二·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昔者魏王擁土千里,帶甲三十六萬,其強而拔邯鄲,西圍定陽,又從十二諸侯朝天子,以西謀秦。秦王恐之,寢不安席,食不甘味,令於境內,盡堞中為戰具,竟為守備,為死士置將,以待魏氏。衛鞅謀於秦王曰:‘夫魏氏其功大,而令行於天下,有十二諸侯而朝天子,其與必眾。故以一秦而敵大魏,恐不如。王何不使臣見魏王,則臣請必北魏矣。’秦王許諾。衛鞅見魏王曰:‘大王之功大矣,令行於天下矣。今大王之所從十二諸侯,非宋、衛也,則鄒、魯、陳、蔡,此固大王之所以鞭箠使也,不足以王天下。大王不若北取燕,東伐齊,則趙必從矣;西取秦,南伐楚,則韓必從矣。大王有伐齊、楚心,而從天下之志,則王業見矣。大王不如先行王服,然後圖齊、楚。’魏王說於衛鞅之言也,故身廣公宮,制丹衣柱,建九斿,從七星之旟。此天子之位也,而魏王處之。於是齊、楚怒,諸侯奔齊。
  88. 《史記·捲四十四·魏世家》:(魏惠王)二十一年(應為二十年),與秦會彤。
  89. 《戰國策·捲六·秦策四·或為六國說秦王》:魏伐邯鄲,因退為逢澤之遇,乘夏車,稱夏王,朝為天子,天下皆從。
  90. 《史記·捲五·秦本紀》:(秦孝公)二十年(應為十八年),諸侯畢賀。秦使公子少官率師會諸侯逢澤,朝天子。
  91. 《古本竹書紀年·魏紀》:(魏惠王)二十九年五月,齊田朌伐我東鄙;九月,秦衛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鄲伐我北鄙。王攻衛鞅,我師敗績。
  92.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其明年,齊敗魏兵於馬陵,虜其太子申,殺將軍龐涓。其明年,衛鞅說孝公曰:“秦之與魏,譬若人之有腹心疾,非魏並秦,秦即並魏。何者?魏居嶺厄之西,都安邑,與秦界河而獨擅山東之利。利則西侵秦,病則東收地。今以君之賢聖,國賴以盛。而魏往年大破於齊,諸侯畔之,可因此時伐魏。魏不支秦,必東徙。東徙,秦據河山之固,東鄉以制諸侯,此帝王之業也。孝公以為然,使衛鞅將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將而擊之。軍既相距,衛鞅遺魏將公子卬書曰:“吾始與公子驩,今俱為兩國將,不忍相攻,可與公子面相見,盟,樂飲而罷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為然。會盟已,飲,而衛鞅伏甲士而襲虜魏公子卬,因攻其軍,盡破之以歸秦。魏惠王兵數破於齊秦,國內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獻於秦以和…梁惠王曰:“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衛鞅既破魏還,秦封之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
  93. 94.0 94.1 《戰國策·捲三·秦策一·衛鞅亡魏入秦》:孝公行之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孝公已死,惠王代後,蒞政有頃,商君告歸。人說惠王曰:“大臣太重者國危,左右太親者身危。今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是商君反為主,大王更為臣也。且夫商君,固大王仇讎也,願大王圖之。”
  94. 95.0 95.1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後五月而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發吏捕商君。商君亡至關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無驗者坐之。”商君喟然嘆曰:“嗟乎,為法之敝一至此哉!”
  95. 《呂氏春秋·捲二十二·慎行論·無義》:公孫鞅以其私屬與母歸魏,襄(穰)疵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無道知君。”
  96.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師,弗受。商君欲之他國。魏人曰:“商君,秦之賊。秦強而賊入魏,弗歸,不可。”遂內秦。
  97.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商君既復入秦,走商邑,與其徒屬發邑兵北出擊鄭。秦發兵攻商君,殺之於鄭黽池(應為彤地)。秦惠王車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滅商君之家。
  98. 《史記·捲十五·六國年表》:(秦孝公)二十四年,孝公薨,商君反,死彤地。
  99. 《韓非子·定法第四十三》: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敗也。
  100. 《漢書·捲三十·藝文志》:《商君》二十九篇。名鞅,姬姓,衛後也,相秦孝公,有《列傳》…《公孫鞅》二十七篇。
  101. 見《群書治要·捲三十六·商君子治要》。
  102. 《漢書·捲三十·藝文志》:《神農》二十篇。六國時,諸子疾時怠於農業,道耕農事,托之神農。顏師古註:劉向別錄雲疑李悝及商君所說。
  103. Template:Cite book
  104. 《鹽鐵論·捲二·非鞅》:秦任商君,國以富強,其後卒並六國而成帝業。
  105. 見《史記·捲七十九·範雎蔡澤列傳》。
  106. 見《諫逐客書》。
  107. 見《史記·捲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108. 110.0 110.1 見《鹽鐵論·捲二·非鞅》。
  109. 111.0 111.1 見劉歆 《全漢文·捲四十·新序論》。
  110. 見王安石 《商鞅》。
  111. 113.0 113.1 見《戰國策·捲五·秦策三·蔡澤見逐於趙》。
  112. 見《戰國策·捲三·秦策一·衛鞅亡魏入秦》。
  113. 《漢書·捲二十三·刑法志》:當時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
  114. 《荀子·議兵篇》:故齊之田單,楚之莊蹻,秦之衛鞅,燕之繆蟣,是皆世俗所謂善用兵者也。
  115. 《史記·捲六十八·商君列傳》: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乾孝公以帝王術,挾持浮說,非其質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明商君之少恩矣。餘嘗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
  116. 《漢書·捲二十四上·食貨志》:及秦孝公用商君,壞井田,開阡陌,急耕戰之賞,雖非古道,猶以務本之故,傾鄰國而雄諸侯。然王制遂滅,僭差亡度。庶人之富者累巨萬,而貧者食糟糠;有國強者兼州域,而弱者喪社稷。
  117. 《漢書·捲二十三·刑法志》:急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滿野。孫、吳、商、白之徒,皆身誅戮於前,而國滅亡於後。報應之勢,各以類至,其道然矣。
  118. 《漢書·捲二十三·刑法志》: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119. 《資治通鑒·捲二·顯王三十一年》:初,商君相秦,用法嚴酷,嘗臨渭論囚,渭水盡赤。為相十年,人多怨之。
  120. 劉歆《全漢文·捲四十·新序論》:今衛鞅內刻刀鋸之刑,外深鈇鉞之誅,步過六尺者有罰,棄灰於道者被刑。一日臨渭,而論囚七百餘人。渭水盡赤,號哭之聲,動於天地,畜怨積仇,比於丘山。
  121. 《鹽鐵論·捲二·非鞅》:商鞅以重刑峭法為秦國基,故二世而奪。
  122. 《舊唐書·捲一百八十六上》:威刑既衰,而酷吏為用,於是商鞅、李斯譎詐設矣。
  123. 《商君書·弱民》: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124. 《商君書·畫策》: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
  125. 《商君書·弱民》:樸則弱,淫則強;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
  126. 《商君書·去彊》:國以善民治姦民者,必亂至削;國以姦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彊。
  127. 《商君書·靳令》: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
  128. 《商君書·靳令》: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虱,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虱,必弱…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
  129. 見 《賈誼新書·捲三·時變》。
  130. 見《鹽鐵論·捲十·申韓》。
  131. 見《長短經·捲三·適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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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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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0.18.* 在 2015年9月11日 20:41 發表

非常全面,也有歷史依據,做百科就應該是這樣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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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82.224.* 在 2020年4月8日 13:08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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