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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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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隱藏]

什麼是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有廣義和狹義的概念之分。廣義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問題的制度,是人們在一定社會經濟條件下,因土地的歸屬和利用問題而產生的所有土地關係的總稱。廣義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規劃制度、土地保護制度、土地徵用制度、土地稅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狹義的土地制度僅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國成立後的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內,由於特定的歷史原因,在人們的傳統觀念上,習慣把土地制度理解為狹義的土地制度。改革開放特別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以後,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制度的不斷變化和發展,人們對我國土地制度含義的理解不斷深化和發展。新的觀點擺脫了舊的思想觀念的束縛,更強調廣義的土地制度,在重視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國家管理制度的同時,更增強了對新形勢下由新的土地關係所產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關註程度,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轉制度、耕地保護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與人、人與地之間關係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是一種法權制度,是土地經濟關係在法律上的體現,是構成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

  我國現階段的土地制度是以社會主義土地公有製為基礎和核心的土地制度,包括了上述廣義土地制度的全部內容。

我國的土地制度

  1、土地制度的演變

  (1)、奴隸社會:井田制 形成於商,盛行於西周,瓦解於春秋。土地國有制

  (2)、封建社會:國有土地、地主土地和自耕農土地

  A、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產關係的基礎。這種土地所有制在中國存在2000多年,後期嚴重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成為中國長期貧困落後的一個重要原因。

  B、個體農民土地所有制:不占主要地位。這種小農經濟同地主土地所有制一樣,是****主義中央集權制建立和長期存在的基礎。

  C、土地國有制:屯田制均田制(北魏孝文帝頒佈均田令,隋唐兩朝均採用)。

  (3)、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

  2、對土地制度變革和調整的認識

  我國古代社會土地制度從奴隸社會土地國有制到封建社會土地私有制的演變,以及對不同土地制度的調整,實際上體現了生產關係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規律。

  3、土地兼併

  (1)、表現:地主大量兼併和占有農民的土地。

  (2)、中國封建社會各階級解決土地兼併問題所採取的措施:

  A、地主階級:作為統治階級,其措施主要是通過封建國家的權力來強行限制、禁止土地兼併。北魏至唐朝,國家掌握部份土地,實行“均田制”,保證農民獲得部份土地,但並不觸動貴族、官僚、地主土地,終究無法制止土地買賣和兼併;780年,唐實行“兩稅法”,實際上承認了貴族、官僚、地主對土地占有的合法性。

  B、農民階級:作為被統治階級,主要是通過農民戰爭來猛烈衝擊地主階級統治,以實現土地的重新分配。農民迫使新建的地主階級政權調整統治政策,承認土地變動的現實。

我國土地制度與土地財政的關係[1]

  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幾個方面。本文提到的土地制度主要是指狹義的土地制度,即土地的所有制度。在我國,全部土地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具體包括城市土地國家所有制與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兩種; 地方政府為國有土地事實上的所有者,代表國家行使土地審批權,土地收益全部劃歸地方財政

  土地制度是“土地財政”形成的制度基礎和前提條件。《土地管理法》第 43 條和第 63 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所以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進入市場,只能通過政府收購成為國有土地後才能進入市場用於非農業建設。1988 年 12 月通過的《土地管理法》修改議案,增加了“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內容,標志著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確立。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現行土地制度一方面強化了地方政府在土地供給市場的壟斷地位———賣地的就只有政府一家,商品房也只能建在國有土地上; 另一方面給了地方政府經營土地、以地生財的機會,這就為地方政府“土地財政”的滋生提供了有利條件和制度保障。

參考文獻

  1. 張燕君,侯遠志等.土地制度與“土地財政”對房價上漲的影響及平抑對策(A).改革研究.201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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