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入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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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收入結構(the Structure of Fiscal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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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財政收入結構[1]
財政收入結構是指財政收入的構成以及各個構成因素之間的相互關係。
財政收入結構的分類[2]
財政收入結構分析建立在財政收入分類的基礎上,即包括財政收入方式的分析,也包括財政收入來源的分析。對財政收入進行結構分析,有助於瞭解影響財政收入的各種因素,有利於正確處理組織財政收入過程中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確定增加財政收入的合理途徑。
- 一、財政收入的形式結構
財政收入的形式結構是按取得收入的形式來分析財政收入的結構及其變化趨勢。一般而言,稅收是最重要的財政收入形式,許多國家占到全部收入的90%以上,其中發達國家的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障稅比重較大,發展中國家流轉稅的比重較高。當然,不同的政治經濟體制制約著財政收入的形式結構,如國有化程度較高的國家,財政收入中國有財產收入和國有企業收入較多。
我國的財政收入形式結構是20多年來經濟體制改革和財政收入體制改革的反映和結果。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國家的社會管理者身份和國有資產管理者的身份沒有清晰地界定,財政收入的構成主要是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和稅收,企業多繳稅就少繳利,繳稅繳利對企業而言沒有利益上的區別,一度以稅代利的傾向都十分嚴重。1978年,以七繳利潤為主的企業收入仍占財政收入的50%以上。改革開放以來,經濟運行機制的轉變,要求稅收成為國家組織財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同時還要成為調節經濟的杠桿。在經過兩次稅利分配改革和1994年新稅制的實施,稅收取代了利潤上繳成為財政收入的主導部分。
- 二、財政收入的所有制結構
財政收入的所有制結構是指來自不同經濟成分的財政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通過這種結構分析,可以說明所有制構成對財政收入規模和結構的影響及其變化趨勢,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對財政收入的規模和結構進行合理的調整。
我國經濟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協調發展,財政收入由不同經濟成分的經營單位上繳的稅收、利潤等共同組成。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允許任何私有經濟存在,國家成為主要的投資者,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財政收入自然以國有經濟的上繳為主體,“四五”時期曾達到87.4%的最高點。改革開放以後,來源於國有經濟的財政收入逐年下降,但仍然保持主導地位。混合所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成分雖然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越來越大,但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卻增長比較緩慢,與其經濟增長速度並不相稱。據國家統計局測算,在工業總產值中,國有經濟目前只占到25%的比重,在全部財政收入中,卻有60%以上仍然是由國有經濟提供的。造成財政收入結構與國民經濟結構不相稱的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收入制度方面的原因;二是稅收徵管方面的原因。隨著經濟結構的進一步變化,相信這種不和諧的局面會逐漸改觀。事實上,許多地區已經出現了這樣的變化,非公有制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己占“半壁江山”,甚至達到了絕大部分。
- 三、財政收入的部門結構
財政收入與產業結構具有密切的聯繫。財政收入的部門結構分析的目的,是研究國民經濟各部門在提供財政收入中的貢獻及其貢獻程度,進而根據各部門的特點,合理組織財政收入。依據國際慣例,產業結構由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所組成。第一產業主要為農業,第二產業主要為加工工業,第三產業為以商業、服務業為代表的其他行業。
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在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農業的地位尤其顯得重要。與其他產業相比,農業具有天然的弱勢特征。因為農業的社會再生產與自然再生產是一致的,農業的勞動成果並不僅僅取決於農業生產者的經營和管理水平,自然條件的變化對農業生產過程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同時,我國農業人口過多,而農產品市場的供求關係又往往對農民帶來不利的影響。由於農業自身的特點所限制,決定了農業對財政收入的直接貢獻率並不高。在我國,財政來源於農業的收入只有農(牧)業稅,包括少量的農業特產稅在內。在全部國家財政收入中,農業稅整體占3%~6%。當然,如果全面看待農業與財政收入的關係,還應註意到另外幾個方面。其一,與農業直接有關的農村非農產業向財政提供的稅收;其:,更』“義地講,農業從根本上影響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進而影響著財政收入的來源;其三,由於價格剪刀差的原因,農業還以間接的形式為國家提供財政收入。尤其在計劃經濟時期,這種間接收入的規模還是相當可觀的。2006年,鑒於農民稅費負擔過重的現狀,我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取消征收農業稅,這會使農業對財政收入的貢獻率進一步下降,但這是我國經濟發展達到目前階段的必然選擇。
工業是國民經濟的主導,也是財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在現代經濟中,工業是科學技術發展和應用的主要動力和載體,特別是重工業,其技術裝備先進,勞動生產率高,資本技術密集,其創造的產值在國民經濟中占的比重很大。而輕工業則具有投資少、建設周期短、收效快、市場反應靈敏度高、出口優勢明顯等特點。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輕工業產品的科技含量越來越高。不僅其產值規模很大,而且其利潤率也比較高。因此,在我國長期實行以流轉稅為主體稅制的情況下,工業部門上繳的稅利在財政收入中一直居於主要地位,是名副其實的財政收入的支柱。1985年以前,財政收入的60%以上來自工業部門。隨著稅制改革的進行,該比重出現了下降,但仍可占到40%左右。值得指出的是,改革開放以來,作為第二產業的一個組成部分,建築業在我國發展勢頭迅猛,國家財政來自建築業的收入增長幅度較大。
以商業、服務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在現代經濟中呈現晰相當快的增長態勢,因此,第三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也不斷提高,這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共同的發展趨勢。在發達國家,第三產業對GDP的貢獻達到60%以上。雖然由於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從整體上來說還比較低,第三產業也不夠發達,但近年來其成K速度令人樂觀。“九五”以來,國民經濟減速運行,儘管服務業增長速度也在放慢,但對經濟增長的帶動作用卻在逐步增強。按1990年不變價格計算,2000年我國服務業對GDP增長的貢獻率28%,比1995年提高5個百分點;按現價計算,服務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提高到了40%,呈現與工業並駕齊驅的態勢。“十五”期間,我國服務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首先是市場取向的改革,將為服務、№註入強大動力。其次是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擴大開放,將進一步激發服務業發展的活力。最後是城鎮化戰略的實施,將為服務業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預計“十五”期間服務業增加值年均增長7.5%左右,占GDP的比重將由2000年的33.2%提高到36%。與此同時,第三產業對財政收入的貢獻率也越來越大。僅商業部門提供的財政收入在1995年就達到了32.6%。毫無疑問,加快發展第二三產業,是未來保證我國財政收入穩定增長的希望所在。
財政收入結構的一般分析[3]
- (一)財政收入價值結構的一般分析
按照馬克思的產品價值構成理論,社會總產品包括C(生產資料投入)、V(勞動力投入)和M(新創造的價值)。這三部分的財政收入可以形成財政收入的價值結構,其中財政收入主要來自M部分。
來自C的財政收入:C是指用來補償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部分,屬於補償基金範圍。具體來講,補償基金C可分為C_1、C_2兩部分:C_1是指用於補償生產中消耗掉的勞動對象的基金,主要指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勞動對象的價值;C_2是指用於補償生產中消耗掉的勞動手段的基金,主要指機器設備、廠房和其他建築物等勞動工具的價值。C_1部分不能構成財政收入,C_2部分可構成財政收入但數量有限,為此補償基金不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來自V的財政收入:V是國民收入中以工資形式支付給生產領域的勞動者必要勞動的價值,即新創造價值中歸勞動者個人支配使用的部分,屬於個人消費基金範疇。從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來自V的財政收人有直接轉化而來和間接轉化而來兩部分。直接來自V的有,對個人征收的各種稅、規費收入、罰沒收入和居民購買公債等;問接來自V的有,高稅率的消費品稅負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所獲得的一部分財政收入,以及服務性行業和文化娛樂業等企業單位上繳的稅收,其中的一部分是通過對V的再分配轉化而來。但由於我國目前平均工資水平還較低,財政收入來自V的部分不可能太多。可見,V是我國財政收入的一個來源,但不是主要來源。
來自M的財政收入:M是生產領域中勞動者為社會所創造的社會產品的價值,即新創造的價值中歸社會支配使用的部分。從M的特點來看,M表現為社會總產值扣除成本(C+V)之後的餘額,這就使它有可能更多地由財政來分配;從M的最終用途來看,M最終形成消費基金和積累基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消費基金的絕大部分需要在全社會範圍內進行統一籌集和使用,且主要是通過財政分配來進行。所以,財政分配的主要對象是M部分,M的擴大是增加財政收入的最根本的源泉。
綜上所述,我國財政收入的價值結構是由C+V+M,其中C、V部分可構成財政收入,但數量非常有限,只有M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在社會總產品價值一定的條件下,增加M的份額必然會影響到C和V,因此應充分把握好C、V、M三者此消彼長的關係。如對y來說,若要在增加M的同時使V的份額保持相對不變,唯一的途徑就是提高勞動生產率。要把國家長遠利益與個人利益結合起來,既要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又要確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一般情況下,要使工資水平與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相適應,並略低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才能確保M的增加和財政收入的不斷增長。
- (二)財政收入部門結構的一般分析
分析財政收入部門結構的目的,在於明確國民經濟各部門對財政收入的貢獻及貢獻程度,以便掌握國民經濟各部門的發展及其結構變化對財政收入的影響程度,並隨著國民經濟部門的發展及其結構變化作適當的調整。這裡的經濟部門有著傳統意義上的部門分類和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分類雙重含義,即按照傳統意義上的部門分類標準,可將部門劃分為工業、農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和其他行業,它反映了各產業結構及其相關的價格結構變化對財政收入的影響。
按照現代意義上的產業分類,可將產業部門劃分為第一產業、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第一產業為人們提供基本需要的食品,相當於農業、牧業、漁業和林業;第二產業為人們提供其他進一步的物質需要,相當於工業和建築業;第三產業為人們提供物質需要以外的更高層次的需要,相當於上述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在發達國家的三大產業部門中,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已達60%以上,提供的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50%以上。
- (三)財政收入所有制結構的一般分析
財政收入的所有制結構也稱為財政收入的經濟成分構成,是指財政收入來自於國有經濟、集體經濟、涉外經濟、個體經濟和其他經濟成分的比重。這種結構分析的意義,在於說明國民經濟成分對財政收入規模和結構的影響及其變化趨勢,從而可採取相應的增加財政收入的有效措施。
一般來說,國有化程度較高的國家,財政收入中國有財產收入和國有企業收入的份額較高。從20世紀四五十年代以來,伴隨著世界各國國有化運動的不斷變化,財政收入的所有制結構也處於不斷的變化之中,但總的變化趨勢是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非國有經濟提供的財政收人,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始終保持著相當高的比例。
財政收入結構的趨勢分析[3]
- (一)財政收入價值結構的趨勢分析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將折舊基金部分或全部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由國家集中支配使用,這有其體制上的必然性。在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的前提下,折舊基金實際上也部分地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如果將C作為財政收入來源,其實就等於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延緩了企業對設備的更新改造,不利於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和產品質量,也不利於企業降低產品生產成本。因此,社會總產品中的C部分不應當作為財政收入的來源。
伴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完善與發展,我國逐步將生產型增值稅調整為消費型增值稅,以進一步剔除由C部分所形成的財政收入。如從2004年7月開始在東北地區工業中的八個行業進行消費型增值稅的試點,從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國所有地區、所有行業推行消費型增值稅;同時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步伐的加快和人均收入水平的大幅提升,來自V的部分轉移的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份額也有了較高水平的增長。
- (二)財政收入部門結構的趨勢分析
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國民經濟始終處於以農業和工業為支柱產業的經濟格局之中。新中國成立後的60年,這兩個生產部門創造的國民收入始終占國民收入總額的80%左右。但隨著我國經濟改革進程的不斷加快和農業稅的取消,這一比例有所下降,到2007年降為59.9%。
從財政收入的產業部門結構變化看,第一產業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趨勢,即從1978年的28.1%降至2007年的11.3%;第二產業占GDP的比重較為穩定,即1978年為47.9%。2007年為48.6%;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即由1978年的23.8%提升為2007年的40.1%。由此可以看出,我國財政收入主要來自於第二產業,其次為第三產業,第一產業也有一定的比重。由於我國採取了以工業為主體,大力發展商業等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因而來自工業和商業等第三產業的財政收入,將會成為今後我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 (三)財政收入所有制結構的趨勢分析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財政收入一直以國有經濟為支柱。從變化趨勢來看,國有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占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以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的50.1%為起點,以後各年逐步增加,“四五”時期達到頂峰為87.4%,以後逐年有所下降。如來自於國有經濟的財政收入比重由1981年的86.53%下降至1995年的71.14%;來自於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其他經濟成分的財政收入比重分別由1981年的12.71%、0.75%和0.01%,上升至1995年的17.23%、6.12%和7.74%。
由此可見,我國的國有經濟財政收入比重呈現出的下降趨勢,以及集體經濟、個體經濟和其他經濟特別是涉外經濟比重呈現出的上升趨勢,是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與發展趨勢相一致的。雖然自經濟體制改革以來,國有經濟提供的財政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但其主體地位仍是不可動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