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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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基金(compensating fund)
社會總產品中用於補償生產中已經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那部分基金。其實物形式包括種類繁多的生產資料,如機器、設備、工具、原料、燃料、輔助材料等,這部分生產資料不能作為社會收入用於個人消費和積累,必須繼續作為生產要素投入再生產過程。這是使生產保持原有的規模即維持簡單再生產所必需的。
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因此社會主義制度下的補償基金不僅具有實物形態,同時還採取價值形態。補償基金在價值形態上是商品價值(c+v+m)的一部分,即相當於其中c的部分。這部分價值隨著商品的銷售(即以貨幣的形式收回),採取專用貨幣基金(折舊基金和流動基金)的形式。這樣,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就可以保證下一生產周期的價值生產在原有的規模上順利進行。補償基金的價值形態和實物形態必須平衡。如果企業擁有必需的價值形態的補償基金,但卻無法購回已消耗的生產資料,或不能購足必需的數量使消耗的生產資料得到補充和替換,簡單再生產便無法進行。
補償基金是維持簡單再生產的基金。馬克思認為,其中暫時閑置不用的部分如折舊基金,在一定時期可作為積累基金使用。不過這是有限度的,只能以不影響原有的生產規模為原則。
補償基金是任何社會形態所必需的。一般地說,補償基金在社會總產品中所占的比重,取決於社會生產的技術裝備水平和生產結構情況,技術裝備水平越高,補償基金的比重越大。隨著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補償基金的比重也在增大。探索運用補償基金的規律性,更合理地加以運用,對於提高經濟效益和加快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步伐,都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