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床地質經濟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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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床地質經濟評價(Economic Evaluation of Mineral Deposit G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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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床地質經濟評價是指一項涉及社會經濟、地理經濟、礦山地質條件、技術經濟條件的綜合性任務,目的是有效地發展社會生產和經濟合理地利用地下資源。
礦床地質經濟評價主要由企業經濟效益評價、國民經濟效益評價組成。
- 企業經濟效益評價
礦床未來工業開發的企業經濟效益評價,是根據礦床的具體條件按現行價格與財務制度,從礦山企業收支平衡的角度,通過一系列的動態或靜態經濟效益指標計算、分析和評價礦山企業投資的預期經濟效益,從而反映礦床的經濟價值。其指標構成主要有:
國民經濟效益是從國家和社會的角度,利用現行價格與合理的計算參數來分析和評價礦床未來開發的預期國民經濟效益。原則上它既包括直接的經濟效果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間接經濟效果,也包括生產、流通、消費環節的經濟效果。參照我國有關部門目前對工業項目評估和礦床經濟評價的一般規定,其主要評價指標包括:
- 投資新增國民收入(投資國民收入凈增值或社會凈產值,靜態)、投資國民收入現值(凈增值現值,動態),以及相對效果指標(靜增值率和凈增值現值指數);
- 投資新增社會純收入(社會凈收益或社會盈餘,靜態)、社會純收入現值(動態),以及相對效果指標(投資社會純收入率或投資利稅率等);
- 社會內部收益;
- 輔助指標,包括凈外匯效果、國際競爭能力、分配效果及就業效果等。
- 不確定性因素分析
由於礦床從詳查到工業開發,其經濟評價所依據的基礎資料和條件,都要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從而必將導至評價計算參數及結果的某些改變,因此,需在企業經濟效益和國民經濟效益評價時,對礦床工業開發經濟效果具有明顯影響的各種主要的不確定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影響作出相應的估計。其一般內容包括:
- 礦床未來工業開發的綜合經濟評價
綜合上述各項經濟效果及其影響因素的計算和分析,結合整個礦產資源的形勢和本礦床特點,及其對政治、國防、環境、生態和資源保護等非數量化因素的社會影響,全面評價礦床未來工業開發的可能性,作出其能否轉入勘探的結論。
礦床地質經濟評價必須在基本結束詳查工作擬轉入勘探階段,已經或正在編製詳查報告的條件下進行;對已經進行地質經濟評價的礦床,只有在評價的資料依據發生了質的變化,以至可能改變原評價結論,並有重新評價的任務或委托時,才再次進行評價工作。
在進行礦床地質經濟評價時,應具有以下資料為依據:
- 礦床詳查報告或相應的系統地質資料;
- 當礦石需要選礦時,應有選礦試驗報告;
- 當礦石產品直接作為冶煉原料時,應具備冶煉試驗報告;
- 礦區外部建設條件和區域內協作配合能力的初步調查資料,包括供水、供電、交通運輸、燃料及輔助原料供應、建築材料供應、機修和汽修能力、生活物資供應條件等;
- 礦產品供需情況預測資料,包括國內外地質儲量、礦山生產能力、礦產品逐年消耗和市場需求量,礦產品的品種和質量要求、產品價格、銷售流向、市場競爭能力等的調查資料;
- 採選冶生產成本、運輸成本等實際生產指標的調查資料;
- 國家規定的設備折舊率、大修理費率、維檢費率、管理費率、人員工資標準等;
- 銀行基建貸款利率、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以及外資貸款利率;
- 國家規定的有關稅率、等等。
- 評價的原則
(一)技術可能與經濟合理。在進行礦床地質經濟評價時,必須首先確定該礦床的礦產資源在當前的選冶技術水平下,能夠得到有效的回收利用,併在當前的技術經濟條件下,能夠經過工業開發並獲得經濟效益,才能確認其具有經濟價值。
(二)資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保護。地下礦產都是不能再生的一次性資源,只要在工業上可能被開發利用並獲得經濟效益,就應當使其得到充分地利用和有效的保護,以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對礦產品的需求。要防止用“採富棄貧”、“採易留難”、或“採主留次”的辦法來評價礦床經濟價值,以免造成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三)企業經濟效益評價和國民經濟效益評價的結果,應有利於獲得包括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勘查工作在內的最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註意環境保護,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平衡遭受破壞。
- 評價的深度要求
(一)對大、中型礦床未來工業開發的企業經濟效益指標,一般應進行靜態和動態計算,並分析比較兩者的差異和影響;小型礦床,因其服務年限短或受某些客觀條件限制,一般只進行靜態指標計算。
(二)由於目前對國民經濟效益評價的內容、標準以及評價的某些觀點尚不統一,主管機關對此亦無正式規定,因此,礦床地質經濟評價時,一般可以暫時不做此項工作。有條件時,可對一些直接的國民經濟效益指標進行計算,而對間接效益和非數量化因素只作定性分析。
(三)在不確定性因素分析中,應根據本階段評價的特點,著重於工業指標,儲量變化等因素的變化和影響分析。
(四)在評價計算時,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案可供計算選擇時,應進行方案比較,並以最佳方案為評價依據。
(五)對目標的肯定性評價,在一般情況下應確保地質勘探的投資決策不冒較大的風險,評價的結論與實際情況不發生根本性的偏離。
(六)對地質條件良好、儲量遠景巨大,只因技術經濟條件不利而暫時難以開發利用的礦床,在評價時須對主要不利因素作出適當的遠景分析。
(七)對資源和建設條件好、工藝條件成熟、而該礦產品市場積壓較多、國家建設或對外出口目前暫不需要開發的礦床,在評價時,需對此情況作分析說明,以便在以上條件產生有利變化時即能得到勘探和開發利用。
(八)對目標的否定評價,必須做到論據充分、論證可靠、結論合理,以避免或減少今後不必要的重覆評價工作。
(九)礦山設計部門進行礦床地質經濟評價時,一般不包括地質勘探工作費用的效益評價內容,僅提出轉入勘探可能性和合理性的建議。
礦床地質經濟評價一般採用費用和盈利分析法,即在已獲得詳查地質資料基礎上,採用類似礦山生產的擴大技術經濟指標,模擬礦山生產過程的經營和流通環節,按照現行的價格和財務規定進行經濟效益指標的計算分析,並以貨幣值來表示礦床未來工業開發預期經濟效益。其具體作法可分為兩種情況。
- 評價指標計算
1、經濟指標的計算,可根據礦床不同情況,分別或同時採用動態和靜態的計算方法;
2、非數量化因素或某些社會效益指標的評價,可採用定性分析和綜合評價的方法。
- 評價方案確定
1、對某項具體評價指標有重要影響的技術經濟問題,如工業指標對礦體圈定和可採礦量的影響、不同採選方法對資源利用程度和經濟效果的影響等,應儘可能作專業性單體方案比較;
2、對礦山企業總的經濟效益有重大影響的主要技術方案,如建設規模、基建投資、產品方案、工藝流程等,應儘可能做多方案比較作出選擇。
- 評價的準備工作
- 基礎資料的收集和分析;
- 礦山建設方案擬定;
- 礦山建設投資估算;
- 計算參數確定。
- 評價的實施
- 企業經濟效益指標計算;
- 國民經濟效益指標計算;
- 不確定性分析;
- 綜合評價。
- 編製礦床地質經濟評價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