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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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礦產品[1]
礦產品是指礦產資源經過開采或採選後,脫離自然賦存狀態的產品。
礦產品的分類[2]
礦產品按性質和用途可劃分為四類:
1.金屬礦產品:主要用於提取某些金屬元素或化合物的礦產;
2.非金屬礦產:主要用於提取非金屬元素,或其化合物直接利用的礦產;
4.地下水資源礦產。
我國進出口礦產品種類繁多,達數百種之多,在種類表中列入53種礦產品屬法檢商品。
礦產品的生產過程[3]
礦產品源自地下礦產資源,有多種使用價值:可作為工業原料,冶煉加工成各種製品;可作為能源原料,提供動力;可作為天然建築材料,直接用於建築;一些貴重金屬和寶石可加工成高級飾品等等。與其他產品不同,礦產品屬初級產品,其原材料來自地下的礦產資源,在進行礦產品生產之前,需要先對可能的成礦地區進行地質調查、普查及勘探,在經過了普查、詳查和精查之後,才能進行礦井設計和礦產品的生產。在礦產品的生產過程中,會伴隨著對地下水系、上覆岩層、地表土地及其植被的破壞,同時其產生的廢氣、廢渣和廢水還會對大氣、土地及地表水環境造成污染。
- ↑ 雲南省新平彞族傣族自治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 ↑ 第四章 進出口商品合格評定.安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2008年1月4日
- ↑ 高殿軍.礦產品的完全成本構成分析[J].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