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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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指標(static indi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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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態指標是不按貨幣時間價值進行統一換算,而直接按投資項目形成的現金流量進行計算的指標,包括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靜態)。
優點:簡單、明瞭,易於計算、理解和掌握。
缺點:沒有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難以正確、全面地反映投資收益。
(1)投資利潤率:又稱投資報酬率,是指經營期正常年度利潤或年均利潤占投資總額的百分比。其計算公式為:
投資利潤率=達產期的年均利潤/投資總額
註意:分母是含資本化利息的。
(2)回收期:又稱靜態投資回收期,是指以投資項目經營凈現金流量抵償原始總投資所需要的全部時間。
①滿足特定條件下的簡化公式:
不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原始投資額/投產後前若幹年每年相等的現金凈流量
註意應用的特殊條件:項目投產後前若幹年內每年的凈現金流量必須相等,這些年內的經營凈現金流量之和應大於或等於原始總投資。
②一般情況下的計算公式為:
包括建設期的回收期=M+第M年尚未回收額/第M+1年凈現金流量
這裡M是指累計凈現金流量由負變正的前一年。
回收期法計算簡便,並且容易為決策人所理解。它的缺點是不僅在於忽視時間價值,而且,沒有考慮回收期以後的現金流量。
靜態指標是指不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不按貨幣的時間價值統一換算,而直接按投資項目形成的現金流量進行計算的指標。
(1)長期投資決策中的靜態指標,把不同時點上的現金收入和支出用毫無差別的資金進行對比,忽略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因素,這是不科學的。
(2)長期投資決策中的靜態指標的計算方法,靜態指標回收期法只能反映投資的回收速度,不能反映投資的主要目標凈現值的多少。即便是考慮了凈現金流量,也只是考慮了凈現金流量中小於或等於原投資額的部分,沒有考慮大於投資額的部分。
(3)靜態投資回收期、投資利潤率等靜態指標對壽命不同、資金投入的時間和提供收益的時間不同的投資方案缺乏鑒別能力。
在運用靜態投資回收期這一指標時,標準回收期是項目取捨的依據。但一般都以經驗或主觀判斷為基礎來確定,缺乏客觀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