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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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差錯,是指當期發現的、發生在以前會計期間的會計差錯。“期”,本處應專指“年度”,因為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涉及損益時,按規定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前期差錯,是指由於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表造成省略或錯報:(1)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預期能夠取得並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2)前期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錯通常包括計算錯誤、應用會計政策錯誤、疏忽或曲解事實以及舞弊產生的影響以及存貨、固定資產盤盈等。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上述兩種信息而形成前期差錯的情形主要有:
(1)計算以及賬戶分類錯誤。
(2)採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不允許的會計政策。
(3)對事實的疏忽或曲解,以及舞弊。
(5)漏記已完成的交易。
重要的前期差錯,是指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期差錯。
非重要的前期差錯,是指不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期差錯,或者說,是除重要的前期差錯以外的前期差錯。
涉及前期差錯的相關概念解讀[1]
1、會計差錯,是指在會計核算時,在確認、計量、記錄和列報等方面出現的錯誤,比如:計算和賬戶分類錯誤;對事實的疏忽、曲解以及舞弊;採用了按規定不允許的會計政策;漏記或故意不記已完成的交易;提前確認尚未實現的收入或虛構成本、收入等等。
2、重要的前期差錯,是指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期差錯。
3、非重要的前期差錯,是指不足以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期差錯,或者說,是除重要的前期差錯以外的前期差錯。
4、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前期差錯,是指在企業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批准出日之間發現的、重要的和非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會計準則第29號—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財政部會計司編寫的《企業會計準則講解 2006》(以下簡稱《講解》)也提出:資產負債表日後 發現報告期或以前期間存在的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應當將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處理。
會計政策適用差錯
主要表現為企業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採用了法律或會計準則等行政法規、規章所不見解的會計政策,一些企業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有可能由於各種原因而採用了會計準則等行政法規、規章所不允許的原則和方法。二是會計估計上的差錯。如:按照我國會計制度規定,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專門借款費用,滿足一定條件的,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就予資本化,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後發生的,計入當期損差。如把後者也予以資本化,計人固定資產的價值,則屬於會計政策適用差錯。如果企業由於上述各種原因造成會計核算的差錯,如不加以調整,可能會使公佈的會計報表所反映的信息不可靠,並有可能誤導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會計報表閱讀者的決策或判斷,因此,企業應當根據差錯的性質及時糾正,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從而保證會計信息的相關和可靠。
會計估計錯誤
由於經濟業務中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經常需要做出估計。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會計估計會發生錯誤。例如企業在估計某項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時,多估計或少會計了預計使用年限,這種情況就是會計估計差錯。還有,一些企業在估計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時發生錯誤;又如,國家規定企業可以根據應收賬款年末餘額的一定比例計提壞賬準備,企業有可能在年末多計提或少計提壞賬準備,從而影響損益的計算。
其他差錯
在會計前期核算中,企業有可能發生除以上兩種差錯以外的其他差錯。例如,賬戶分類以及計算錯誤;在期末應計項目與遞延項目未予調整;漏記已完成的交易;對事實的忽視和誤用;提前確定尚未實現的收入或不確定已實現的收入;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劃分差錯、濫用會計政策變更和會計估計變更,等等。
前期差錯更正方法的運用[1]
1、追溯重述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企業應當採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比較數據。
解讀上述兩項規定:
(1)追溯重述法適用於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對於非重要的前期差錯,無須採用追溯重述法;
(2)具體更正方法是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當期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前期比較數據”,一般應解讀為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上年數(上期金額)。
2、視同本期差錯更正法。該種方法又稱為納入當期法,是將發現前期差錯視同發現當期差錯進行調整更正,該方法按規定應適用於更正除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以外的非重要的前期差錯,具體做法是只調賬、不專門調表,具體應調整當期賬務上與前期相同的項目,包括與前期相同的損益項目及其他項目。
3、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調整法。該方法下,凡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表批准報告日之間發現的、屬於報告年度或以前存在的財務報表的差錯,不論屬於重要的差錯還是非重要的差錯,都必須既調整發現差錯當期(新年度)的賬務,又要調整報告年度的財務報表,而調整財務報表時,屬於報告年度的差錯,應調整財務報表的期末數和本年數;屬於報告年度以前差錯,則要同時調整報告年度財務報表的年初數、期末數和上年數,但如果屬報告年度上年以前(不含上年)的差錯,涉及損益及所有者權益的部分不調整利潤表和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的發生額部分。
(一)不重要的前期差錯的會計處理
對於不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不需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調整發現當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屬於影響損益的,應直接計入本期與上期相同的凈損益項目;屬於不影響損益的,應調整本期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
A公司在20×6年12月31日發現,一臺價值9 600元,應計入固定資產,並於20×5年2月1日開始計提折舊的管理用設備,在20×5年計入了當期費用。該公司固定資產折舊採用直線法,該資產估計使用年限為4年,假設不考慮凈殘值因素。則在20×6年12月31日更正此差錯的會計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9 600
貸:管理費用
5 000
4 600
假設該項差錯直到20×9年2月後才發現,則不需要做任何分錄,因為該項差錯已經抵銷了。
(二)重要的前期差錯的會計處理
對於重要的前期差錯,企業應當在其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調整前期比較數據。具體地說,企業應當在重要的前期差錯發現當期的財務報表中,通過下述處理對其進行追溯更正:
(1)追溯重述差錯發生期間列報的前期比較金額;
(2)如果前期差錯發生在列報的最早前期之前,則追溯重述列報的最早前期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相關項目的期初餘額。
對於發生的重要的前期差錯,如影響損益,應將其對損益的影響數調整發現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財務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也應一併調整;如不影響損益,應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
註意的問題:處理思路和追溯調整法的處理思路一致,涉及到損益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核算。涉及到分配的調整的直接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來調整,在分配時不考慮對股利分配的調整。
B公司在20×6年發現,20×5年公司漏記一項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150 000元,所得稅申報表中未扣除該項費用。假設20×5年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該公司按凈利潤的l0%、5%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公司發行股票份額為1 800 000股。
1.分析前期差錯的影響數
20×5年少計折舊費用150 000元;多計所得稅費用49 500(150 000×33%)元;多計凈利潤100 500元;多計應交稅費49 500(150 000×33%)元;多提法定盈餘公積和任意盈餘公積10 050(100 500×10%)元和5 025(100 500×5%)元。假定稅法允許調整應交所得稅。
2.編製有關項目的調整分錄
(1)補提折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l50 000
貸:累計折舊
l50 000
(2)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49 5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9 500
(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餘額轉入利潤分配:
100 5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 500
(4)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盈餘公積
l5 07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5 075
3.財務報表調整和重述(財務報表略)
B公司在列報20×6年財務報表時,應調整20×6年資產負債表有關項目的年初餘額、利潤表有關項目及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上年金額也應進行調整。
(1)資產負債表項目的調整:
調增累計折舊l50 000元;調減應交稅費49 500元;調減盈餘公積l5 075元;調減未分配利潤85 425元。
(2)利潤表項目的調整:
調增營業成本上年金額l50 000元;調減所得稅費用上年金額49 500元;調減凈利潤上年金額100 500元;調減基本每股收益上年金額0.0559元。
(3)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項目的調整:
調減前期差錯更正項目中盈餘公積上年金額15 075元,未分配利潤上年金額85 425元,所有者權益合計上年金額100 500元。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前期差錯更正有關的下列信息:
1.前期差錯的性質。
2.各個列報前期財務報表中受影響的項目名稱和更正金額。
3.無法進行追溯重述的,說明該事實和原因以及對前期差錯開始進行更正的時點、具體更正情況。
在以後期間的財務報表中,不需要重覆披露在以前期間的附註中已披露的前期差錯更正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