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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銷服務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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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分銷服務貿易

分銷服務貿易屬於服務貿易的一種,由於國際上尚無對服務貿易概念達成共識,我們就以《美國和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FTA)對服務貿易的定義為主。《美國和加拿大自由貿易協定》是世界上第一個在國家間貿易協議上正式定義服務貿易的法律文件。服務貿易是指由或代表其他締約方的一個人,在其境內或進入一締約方提供所指定的一項服務。這裡"指定的一項服務"包括:生產分銷銷售營銷及傳遞一項所指定的服務及其進行的採購活動;迸人或使用國內的分銷系統;以商業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並非一項投資)形式為分銷、營銷、傳遞或促進一項指定的服務;遵照投資規定,任何為提供指定服務的投資,及任何為提供指定服務的相關活動。這裡提供服務的"相關活動"包括:公司分公司、代埋機構、代表處和其他商業經營機構的組織管理、保養和轉讓活動;各類財產的接受、使用、保護及轉讓,以及資金借貸

分銷服務貿易壁壘[1]

  分銷服務貿易壁壘多來自對外國服務或服務提供者的法規限制,或實施如競爭法等國內法規壁壘。

  (一)明顯的服務貿易壁壘
  1.設立商業存在的限制。

  在分銷服務貿易的幾種形式中,批發商零售商的服務貿易多依賴設立商業存在來進行,因此有關設立商業存在及雇用外國員工的限制都構成了對分銷服務貿易的壁壘,而這些壁壘對批發商和零售商影響比對特許經營和佣金代理服務更明顯。

  2.市場準人的限制。

  多數國家對國外投資的限制主要是市場準人的限制,例如對外國股東股權持有比例、外國商人投資形式(如限制一定要和本國的公司進行合作)、特定資產所有權(如土地)、營業範圍(如廠家數和地點)等的限制。另外,有關對外國供貨商要與當地供貨商進行合資的要求,也剝奪了外國供貨商選擇最佳商業形態的自由;經濟需求測試的應用是決定是否放開新競爭者加入的關鍵,這將降低法規透明度,並給予各國行政單位過多恣意決定的自由,從而形成貿易壁壘

  3.自然人流動的限制。

  由於分銷服務屬於勞力密集型產業,對零售業而言,更是如此。而有關對自然人流動的限制也是影響本部門貿易發展的主要因素,比如員工、管理階層等的國籍限制、移民政策、簽證限制、課征社會安全稅或費用的限制,也會影響分銷服務貿易的發展。

  4.對外國公司的歧視性待遇。

  一個國家或地區可以通過課稅或補貼對外國公司採取歧視待遇,對外國公司的績效及自製率的要求,將影響外國投資者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競爭環境。同樣,也可以通過賦稅及補貼,對良好的工作場所進行限制以及在工作場所中的不公平的待遇進行限制,造成貿易壁壘。就商品本身而言,限制國際分銷服務貿易的措施主要有對郵寄產品進行稅賦歧視、外國通貨的使用限制、對到國外進行旅游觀光的支付限制及旅游限制等。

  (二)國內法規

  政府部門的法規同樣對分銷服務自由化的發展產生重要的影響,比如,考慮到健康安全、城市策劃及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原因制定相應的法規均可以對分銷服務貿易產生限制,從而影響分銷服務貿易的發展。雖然制定法規的目的是為了矯正市場的不完全,但是經常會造成成本的增加和價格的上漲,從而影響消費者的消費水平以及影響消費者對消費商品的選擇,造成貿易壁壘。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會對諸如對大規模銷售場所、營業時間、區域對計劃法等的限制引起註意。還對一些諸如垂直限制、定價及促銷限制、勞動市場的立法等都很關心。目前,鑒於許多大規模商店都位於城市外圍,將造成城市問題(如將消費者帶離城市核心,潛在威脅城市內部),及大賣場占地廣、消費者多需要親自前往進而將造成環境扭曲的問題,所以,許多國家,包括日本、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西班牙等,直到目前才出現大規模零售商店的設立法規,而這些法規都以保護小商店的競爭、追求就業目標及接近個人消費者為需求目的。但是,這些法規的設立會造成貿易壁壘,限制了分銷服務貿易的發展。根據經合組織的研究表明,對大規模的商店的限制使得平均商店規模變小,對特定國家零售場所的數目有明顯的衝擊;另外大型商店因為較具經濟規模,可提供消費者較多樣且廉價的商品。因為分銷系統的效率與商店平均規模密切相關,限制大規模商店將降低分銷部門的效率。此外,複雜的設立程式,特別是核實許可的程式,將限制本地及國外競爭者的進人。而既存的大型商店,因為掌控相對較少的地點及空間資源,不可避免的會提高售價並且可能也會限制消費者的選擇。

  (三)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分銷服務貿易壁壘的形式世界貿易組織成員關於分銷服務貿易的壁壘一般採取以下幾種形式:

  (1)成員在分銷服務業的承諾中經常排除一些產品的承諾,這些產品包括藥品、醫療器材及整型外科產品;毒性物品及炸葯;鞋類、飲料煙草;武器、軍火及貴重金屬。比如歐盟、瑞士、南方共同市場等成員;

  (2)對於公司內部的主管及職員有國籍及居住地規定。如歐盟成員、日本、南方共同市場國家、哥倫比亞等;

  (3)外商投資制度的壁壘包括:外資擁有比例的限制、法人形式的限制、對於擁有特定資產的限制(例如土地)、營銷地點的限稈(限制商店數量和地點)。比如美國、歐盟、日本、南方共同市場、韓’國、哥倫比亞等國家和地區;

  (4)舉制或芣止外國提供者採取令冤如乙比如美國、南方共同市場等國家和地區

  (5)對於利潤或現金轉換或匯合國內過多的費用及稅金負擔。比如美國、南方共同市場等國家和地區;

  (6)簽證使用權的限制或課征過多費用及稅金。比如美國、智利等國家;

  (7)對外國提供者課稅的不公平待遇。比如美國、南方共同市場、智利等國家和地區;

  (8)國內法規方面:在簽證程式、管理規定及國內城鎮規劃的法規缺少透明度;經濟需求測試降低了法規透明度;繁瑣且不必要的程式及文件規定。比如日本、加拿大、美國、歐盟、南方共同市場、南韓、哥倫比亞等國家和地區;

  (9)對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原因、獎勵及其他促銷活動的開展進行限制。比如美國在這方面特別突出。

分銷服務貿易的發展[1]

  一、分銷服務在各國經濟活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前,批發及零售分銷在各個國家其國民經濟活動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例如德國及伊朗分銷服務部門的產值各占該國GDP的8%;中國香港及巴拿馬分銷服務部門產值占其國家的GDP超過2096強。在許多國家分銷服務部門產值僅次於製造業,超過農業礦業運輸通訊金融服務等行業。在中國,由於受到國內、國際經濟增速減緩的影響,2001年批發零售貿易銷售增幅回落,企業經濟效益有所下降,但批發業和零售業的發展仍然較快,2001年全年中國批發零售貿易業商品銷售總額為70052.8億元,比上年增長7.1%;其中批發額為44542億元,比上年增長5.1%;零售額為25510.8億元,比上年增長10.7%。

  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由於零售服務屬於相對勞動密集型產業,所以雇佣人數比例較高。我們還可以發現,分銷服務的企業數目在一個國家中的企業總數中所占的比例很高,在美國、丹麥以及冰島,這個比例超過20%,在希臘、葡萄牙,這個比例達到4096;而一個國家的分銷服務企業數目和這個國家普通的零售企業規模大小有一定的關係。

  大多數經合組織國家分銷服務部門的貿易額在近幾年有絕對的增長,其中尤其以日本、南韓最為明顯。除了比利時、丹麥、芬蘭、瑞典等國家外,大部分國家的分銷部門雇用員工人數也有增長,同時,勞動生產效率也有所提高,尤其以日本、丹麥、瑞典為最。

  二、分銷服務貿易產業結構存在相同點

  分銷服務部門的結構在各個國家均不相同,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情形與20世紀初美國的情形相似:小城鎮的主要銷售方式是普通商店,大城市則是專賣店百貨公司。然而,這種銷售的方式是在不斷變化著的,根據各國的結構有所不同。比如,在人口較為密集、城市化程度比較高的國家,更喜歡類似工廠直銷的形式。但同時,公共政策,如對大型商店建立的地理位置的法規限制,會影響到分銷服務部門的發展。

  雖然分銷部門的發展隨各國結構、政策而各有不同,但是仍然可大略歸納出如下共同點:

  第一,在大部分國家中,零售商通常僅擁有一家獨立商店(無其他分店),並且為獨資形態,而獨資形態的獨立商店對總零售周轉支配力遠不如零售系統發展完善的國家的零售商店。

  第二,由企業數目及零售周轉率可看出,大部分的分銷服務屬於食物零售分銷服務,其次是紡織成衣、鞋類、家庭用具及汽車等的分銷。

  第三,分銷服務部門的工資相對較其他產業部門工資低,因為它們多是雇用低技術的員工。消費者偏好的改變及科學技術的進步,導致產品日趨複雜、服務質量逐漸上升,進而將增加對高技術員工的需求

  三、分銷服務部門結構發生變化

  近幾年來,歐盟等發達國家的分銷部門已有明顯的改變,這些改變影響了分銷個別次級部門的結構,以及每個次級部門在整個分銷部門的相對重要性。

  首先,分銷部門變得相對集中,大型營業商、製造商、批發商及零售商的聯結的過程可以通過網路來進行;在基本商品銷售零售業中,大型連鎖商店取代傳統店面的支配地位;由商品周轉率及員工雇用數可看出,商店平均規模普遍較大。某些商店與大型連鎖店結合或以特許經營的方式進行合作,這種合作通常專門針對特定區域的市場

  其次,傳統批發商角色越來越不重要,尤其在低價且高頻率等不易久存的消費品市場中更是如此;而對特定最終使用者(如學校、醫院等專業領域)、高價值消費(如消費者的傢具)包裝的提供者及傳統原物料及散裝產品的批發銷售,批發商地位仍相當穩固。

  分銷部門的這些改變彼此之間有著密切的關係,比如傳統批發商的壓力是來自製造商希望親自掌握並控制分銷活動,或大型零售商的勢力擴張,於是,他們更願意親自嘗試本該由分銷行業部門做的工作,從而造成對分銷行業批發商的競爭壓力。

  雖然分銷部門有日趨集中的趨勢,但是分銷服務市場卻有競爭加劇的趨勢,許多事實說明最適合經營的規模相對於市場來說仍然較小,而某些發達國家,由於分銷部門集中程度相當高,故少數大型的分銷商仍然具有很強的競爭力,但這並不會阻礙地方性的獨占勢力的存在,如在偏遠地區的加油站、小城鎮中的大百貨公司以及經營到深夜的拐角商店。一般而言,市場績效是決定准人條件的重要因素。然而,郵購服務和電子商務的普及和發展也會降低個別市場的進人成本。

  四、電子商務影響著分銷服務貿易發展

  電子商務的發展對分銷服務部門產生了較大的衝擊,使其發生了重大的改變。電子信息交換(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簡稱EDl),已成為企業與企業間商務往來的重要信息傳輸方式,當前,零售業也有類似的變化,例如出現了網路購物中心、販賣多種產品的超大型商店。鮮花、書籍、汽車、音樂、電腦或軟體等現在都可以在網上進行銷售,這些都開始對特定產品項目或產品線的傳統零售業造成衝擊。

  網上銷售的大規模出現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首先,網路商店可以以較低的研究、交易及儲存成本運營,而且能給顧客提供更多的選擇;同時,通過網上銷售,商家可以獲得更快的周轉率,更便宜的供貨渠道以及更為及時和準確信息,這樣就更容易占領分銷服務市場。比如,通過網上銷售書籍及其他產品,可以使原銷售廠商較易追蹤顧客的各種信息,日後便可針對顧客的喜好提供廣告及相關信息,甚至為顧客專門設計網上交易的產品,這些更有利於分銷服務貿易的發展,也更有利於商品貿易的發展,從而促進經濟的發展。

  電子商務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電子商務包含可由電子方式傳送的商品;而廣義的電子商務則包含所有可以電子方式進行廣告、訂購、付款等的產品。對電子傳送不同程度的應用決定不同的分銷方式,例如完全可於網路上展示的商品,即可因無須支付展示室費用而使成本下降,另外還有許多可從網上下訂單及付款,並利用電子傳送節省成本的例子。網上交易最常被用於軟體的銷售、下載;新聞、雜誌等出版晶也可以從網上分銷到潛在的市場。過去通過網上銷售,再利用傳統方式運送的音樂及影片,現在消費者可以在家中從個人電腦或者是從多媒體上直接下載。

  某些研究指出,在廣義電子商務的定義下,1999年有13%的商店屬於電子商店,而在2007年這個比例將上升到26%,呈兩倍的增長。其中企業與企業間的電子商務交換更為重要。研究顯不,1996年電子商務交易達到6億美元,由於公司逐漸發現網上購物利潤,在2000年電子商務交易量達到665億美元,增長了100多倍,而美國則達72億美元,零售購物仍為主要的形式。

  雖然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目前仍存在著種種的不確定性,因為有些商品必須經消費者試過之後才能進行交易,比如衣服等商品,在網上交易就顯得不便。但是可以相信,這些不便可以被剋服,但是不至於有太大的改變。消費者對購物形式的偏好也將兩極化,某些仍偏好於傳統有形商店或購物中心購物,某些將偏好遨游於網路電子商店中。但是如果是基於節省時間與金錢的角度,新科技的發展將加速網路交易的進展。   

參考文獻

  1. 1.0 1.1 張漢林編著.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系列教材 國際服務貿易.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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