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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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規範資產減值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資產組,是指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金流入。
第三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準則:
(一)存貨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
(二)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
(三)消耗性生物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5號——生物資產》。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
(五)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
(六)融資租賃中出租人未擔保餘值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七)《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金融資產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八)未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的減值,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7號——石油天然氣開采》。
第四條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
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
第五條 存在下列跡象的,表明資產可能發生了減值:
(一)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於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二)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三)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
(四)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五)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六)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於或者將低於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虧損)遠遠低於(或者高於)預計金額等。
(七)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第六條 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
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第七條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只要有一項超過了資產的賬麵價值,就表明資產沒有發生減值,不需再估計另一項金額。
第八條 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應當根據公平交易中銷售協議價格減去可直接歸屬於該資產處置費用的金額確定。
不存在銷售協議但存在資產活躍市場的,應當按照該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金額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通常應當根據資產的買方出價確定。
在不存在銷售協議和資產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當以可獲取的最佳信息為基礎,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該凈額可以參考同行業類似資產的最近交易價格或者結果進行估計。
企業按照上述規定仍然無法可靠估計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應當以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作為其可收回金額。
第九條 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按照資產在持續使用過程中和最終處置時所產生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選擇恰當的折現率對其進行折現後的金額加以確定。
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應當綜合考慮資產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使用壽命和折現率等因素。
第十條 預計的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包括下列各項:
(一)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預計產生的現金流入。
(二)為實現資產持續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現金流入所必需的預計現金流出(包括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發生的現金流出)。
該現金流出應當是可直接歸屬於或者可通過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配到資產中的現金流出。
(三)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資產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凈現金流量。該現金流量應當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交易時,企業預期可從資產的處置中獲取或者支付的、減去預計處置費用後的金額。
第十一條 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時,企業管理層應當在合理和有依據的基礎上對資產剩餘使用壽命內整個經濟狀況進行最佳估計。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經企業管理層批准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以及該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後年份穩定的或者遞減的增長率為基礎。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遞增的增長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遞增的增長率為基礎。
建立在預算或者預測基礎上的預計現金流量最多涵蓋5 年,企業管理層如能證明更長的期間是合理的,可以涵蓋更長的期間。
在對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後年份的現金流量進行預計時,所使用的增長率除了企業能夠證明更高的增長率是合理的之外,不應當超過企業經營的產品、市場、所處的行業或者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長期平均增長率,或者該資產所處市場的長期平均增長率。
第十二條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資產的當前狀況為基礎,不應當包括與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尚未作出承諾的重組事項或者與資產改良有關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也不應當包括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與所得稅收付有關的現金流量。
企業已經承諾重組的,在確定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預計的未來現金流入和流出數,應當反映重組所能節約的費用和由重組所帶來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組所導致的估計未來現金流出數。其中重組所能節約的費用和由重組所帶來的其他利益,通常應當根據企業管理層批准的最近財務預算或者預測數據進行估計;因重組所導致的
估計未來現金流出數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所確認的因重組所發生的預計負債金額進行估計。
第十三條 折現率是反映當前市場貨幣時間價值和資產特定風險的稅前利率。該折現率是企業在購置或者投資資產時所要求的必要報酬率。
在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時已經對資產特定風險的影響作了調整的,估計折現率不需要考慮這些特定風險。如果用於估計折現率的基礎是稅後的,應當將其調整為稅前的折現率。
第十四條 預計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涉及外幣的,應當以該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結算貨幣為基礎,按照該貨幣適用的折現率計算資產的現值;然後將該外幣現值按照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當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
第四章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第十五條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麵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第十六條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麵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第十七條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第十八條 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應當考慮企業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如是按照生產線、業務種類還是按照地區或者區域等)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
幾項資產的組合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存在活躍市場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這些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均供內部使用,也應當在符合前款規定的情況下,將這幾項資產的組合認定為一個資產組。
如果該資產組的現金流入受內部轉移價格的影響,應當按照企業管理層在公平交易中對未來價格的最佳估計數來確定資產組的未來現金流量。
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如需變更,企業管理層應當證明該變更是合理的,並根據本準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附註中作相應說明。
第十九條 資產組賬麵價值的確定基礎應當與其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式相一致。
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包括可直接歸屬於資產組與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攤至資產組的資產賬麵價值,通常不應當包括已確認負債的賬麵價值,但如不考慮該負債金額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除外。
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該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資產組在處置時如要求購買者承擔一項負債(如環境恢復負債等)、該負債金額已經確認並計入相關資產賬麵價值,而且企業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資產和負債在內的單一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為了比較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和可收回金額,在確定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及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時,應當將已確認的負債金額從中扣除。
第二十條 企業總部資產包括企業集團或其事業部的辦公樓、電子數據處理設備等資產。總部資產的顯著特征是難以脫離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入,而且其賬麵價值難以完全歸屬於某一資產組。
有跡象表明某項總部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應當計算確定該總部資產所歸屬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然後將其與相應的賬麵價值相比較,據以判斷是否需要確認減值損失。
資產組組合,是指由若幹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資產組組合,包括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攤的總部資產部分。
第二十一條 企業對某一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應當先認定所有與該資產組相關的總部資產,再根據相關總部資產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對於相關總部資產能夠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部分,應當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麵價值分攤至該資產組,再據以比較該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麵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並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對於相關總部資產中有部分資產難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分攤至該資產組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首先,在不考慮相關總部資產的情況下,估計和比較資產組的賬麵價值和可收回金額,並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其次,認定由若幹個資產組組成的最小的資產組組合,該資產組組合應當包括所測試的資產組與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礎將該部分總部資產的賬麵價值分攤其上的部分。
最後,比較所認定的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包括已分攤的總部資產的賬麵價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額,並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總部資產和商譽分攤至某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該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應當包括相關總部資產和商譽的分攤額),應當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減值損失金額應當先抵減分攤至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商譽的賬麵價值,再根據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
合中除商譽之外的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減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
以上資產賬麵價值的抵減,應當作為各單項資產(包括商譽)的減值損失處理,計入當期損益。抵減後的各資產的賬麵價值不得低於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如可確定的)、該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如可確定的)和零。
因此而導致的未能分攤的減值損失金額,應當按照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中其他各項資產的賬麵價值所占比重進行分攤。
第二十三條 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
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應當是能夠從企業合併的協同效應中受益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不應當大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所確定的報告分部。
第二十四條 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於因企業合併形成的商譽的賬麵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
在將商譽的賬麵價值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時,應當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公允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
組組合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允價值難以可靠計量的,按照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占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進行分攤。
企業因重組等原因改變了其報告結構,從而影響到已分攤商譽的一個或者若幹個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構成的,應當按照與本條前款規定相似的分攤方法,將商譽重新分攤至受影響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
第二十五條在對包含商譽的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時,如與商譽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先對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計算可收回金額,並與相關賬麵價值相比較,確認相應的減值損失。再對包含商譽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比較這些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賬麵價值(包括所分攤的商譽的賬麵價值部分)與其可收回金額,如相關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麵價值的,應當確認商譽的減值損失,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資產減值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當期確認的各項資產減值損失金額。
(二)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三)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應當披露每個報告分部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第二十七條 發生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導致每項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原因和當期確認的重大資產減值損失的金額。
(一)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單項資產的,應當披露該單項資產的性質。提供分部報告信息的,還應披露該項資產所屬的主要報告分部。
(二)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資產是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下同)的,應當披露:
1.資產組的基本情況。
2.資產組中所包括的各項資產於當期確認的減值損失金額。
3.資產組的組成與前期相比發生變化的,應當披露變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當期資產組組成情況。
第二十八條 對於重大資產減值,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資產(或者資產組,下同)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
(一)可收回金額按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估計基礎。
(二)可收回金額按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還應當披露估計其現值時所採用的折現率,以及該資產前期可收回金額也按照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情況下,前期所採用的折現率。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一)、(二)和第二十七條(二)第2項信息應當按照資產類別予以披露。資產類別應當以資產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性質或者功能是否相同或者相似為基礎確定。
第三十條 分攤到某資產組的商譽(或者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下同)的賬麵價值占商譽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重大的,應當在附註中披露下列信息:
(一)分攤到該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麵價值。
(二)該資產組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方法。
1.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確定的,還應當披露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的方法。資產組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不是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應當披露:
(1)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時所採用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2)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2.可收回金額按照資產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確定的,應當披露:
(1)企業管理層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2)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3)估計現值時所採用的折現率。
第三十一條 商譽的全部或者部分賬麵價值分攤到多個資產組、且分攤到每個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麵價值占商譽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不重大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說明這一情況以及分攤到上述資產組的商譽合計金額。
商譽賬麵價值按照相同的關鍵假設分攤到上述多個資產組、且分攤的商譽合計金額占商譽賬麵價值總額的比例重大的,企業應當在附註中說明這一情況,並披露下列信息:
(一)分攤到上述資產組的商譽的賬麵價值合計。
(二)採用的關鍵假設及其依據。
(三)企業管理層在確定各關鍵假設相關的價值時,是否與企業歷史經驗或者外部信息來源相一致;如不一致,應當說明理由。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應用指南[1]
- 一、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應當遵循重要性要求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在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時,應當遵循重要性要求。
(一)以前報告期間的計算結果表明,資產可收回金額顯著高於其賬麵價值,之後又沒有發生消除這一差異的交易或者事項的,資產負債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計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二)以前報告期間的計算與分析表明,資產可收回金額相對於某種減值跡象反應不敏感,在本報告期間又發生了該減值跡象的,可以不因該減值跡象的出現而重新估計該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比如,當期市場利率或市場投資報酬率上升,對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採用的折現率影響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 二、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考慮的因素和採用的方法
(一)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考慮的主要因素
1.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和折現率,應當在一致的基礎上考慮因一般通貨膨脹而導致物價上漲等因素的影響。如果折現率考慮了這一影響因素,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也應當考慮;折現率沒有考慮這一影響因素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則不予考慮。
2.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分析以前期間現金流量預計數與實際數的差異情況,以評判預計當期現金流量所依據的假設的合理性。通常應當確保當期預計現金流量所依據假設與前期實際結果相一致。
3.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以資產的當前狀況為基礎,不應包括與將來可能會發生的、尚未作出承諾的重組事項有關或者與資產改良有關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未來發生的現金流出是為了維持資產正常運轉或者原定正常產出水平所必需的,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時應當將其考慮在內。
4.預計在建工程、開發過程中的無形資產等的未來現金流量,應當包括預期為使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可銷售狀態而發生的全部現金流出。
5.資產的未來現金流量受內部轉移價格影響的,應當採用在公平交易前提下企業管理層能夠達成的最佳價格估計數進行預計。
(二)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方法 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通常應當根據資產未來期間最有可能產生的現金流量進行預測。採用期望現金流量法更為合理的,應當採用期望現金流量法預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
採用期望現金流量法,資產未來現金流量應當根據每期現金流量期望值進行預計,每期現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種可能情況下的現金流量乘以相應的發生概率加總計算。
- 三、折現率的確定方法
折現率的確定通常應當以該資產的市場利率為依據。無法從市場獲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計折現率。
替代利率可以根據加權平均資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關市場借款利率作適當調整後確定。調整時,應當考慮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有關的特定風險以及其他有關貨幣風險和價格風險等。
估計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時,通常應當使用單一的折現率;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對未來不同期間的風險差異或者利率的期限結構反應敏感的,應當使用不同的折現率。
- 四、資產組的認定
資產組是企業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資產組應當由創造現金流入相關的資產組成。
(一)認定資產組最關鍵的因素是該資產組能否獨立產生現金流入。企業的某一生產線、營業網點、業務部門等,如果能夠獨立於其他部門或者單位等形成收入、產生現金流入,或者其形成的收入和現金流入絕大部分獨立於其他部門或者單位、且屬於可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的,通常應將該生產線、營業網點、業務部門等認定為一個資產組。
幾項資產的組合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產出)存在活躍市場的,無論這些產品(或者其他產出)是用於對外出售還是僅供企業內部使用,均表明這幾項資產的組合能夠獨立產生現金流入,應當將這些資產的組合認定為資產組。
(二)企業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或者監控方式、以及對資產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也是認定資產組應考慮的重要因素。
比如,某服裝企業有童裝、西裝、襯衫三個工廠,每個工廠在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對獨立,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工廠通常為一個資產組。
再如,某傢具製造商有A車間和B車間,A車間專門生產傢具部件(該傢具部件不存在活躍市場),生產完後由B車間負責組裝,該企業對A車間和B車間資產的使用和處置等決策是一體的,在這種情況下,A車間和B車間通常應當認定為一個資產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併》的規定,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商譽,不包括子公司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但對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下同)進行減值測試時,應當將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調整資產組的賬麵價值,然後根據調整後的資產組賬麵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以確定資產組(包括商譽)是否發生了減值。
上述資產組發生減值的,應當按照本準則第二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但由於根據上述步驟計算的商譽減值損失包括了應由少數股東權益承擔的部分,應當將該損失在可歸屬於母公司和少數股東權益之間按比例進行分攤,以確認歸屬於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
- ↑ 《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併財務報表》應用指南.財會[2006]18號.財政部.2006年10月30日
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