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融资融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聚焦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启动- 相关主题:聚焦股指期货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启动[1]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6家试点券商是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据记者了解,试点券商和投资者对参与此项业务都相当踊跃,今日料将激烈争夺首单交易。
2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开设融资融券业务将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同时间获得通过的还有股指期货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四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出具证券供其卖出证券业务。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初始保证金比例将提高至60%以上[2]
为控制风险,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投资者融资融券初始保证金比例将提高至60%以上,可冲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则有所降低,同时试点券商将对十类高风险账户进行监控。
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细则,投资者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证券时,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国债、ETF、基金、成份股、其他股票作为担保物时的折算率应分别不高于95%、90%、80%、70%、65%。
而实际上,在试点初期,几家已上报方案的券商拟定的初始保证金比例将在60%以上,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才能提取资金或证券。
“公司拟定的融资融券初始保证金比例多在80%左右,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计算系统也已在全网测试中运用,实际确定的折算率都低于交易所规定的上限。”一大型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负责人说,这些措施使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杠杆率大大降低,在公司内部为时一年的仿真持续测试中,没有出现一单被平仓的情况。
在融资融券试点初期担保品范围虽然规定得较宽,但交易所通过设置了不同的折算率来严格控制风险。例如,对价格波动相对较小的债券、基金与价格波动相对较大的股票,实行有较大差异的折算率;ST股票、暂停上市股票和权证等高风险品种不宜作为担保品使用,因此在折算率上规定为零。(见下表)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 折算率 A股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70% 非上证18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65% 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70% 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 不超过65%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暂停上市的A股 0% 基金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90%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过80% 债券 国债 不超过95% 其他上市债券 不超过80% 权证 权证 0%
2006年06月30日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2006年08月21日 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2006年08月29日 中证登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006年09月05日 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08年04月08日 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08年04月25日 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10月05日 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修订前的证券法禁止融资融券的证券信用交易。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 杠杆性: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最显著的特点是借钱买证券和借证券卖证券。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须支付全额价格,但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交易。
- 资金疏通性: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引导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有序流动,从而提高证券市场整体效率。
- 信用双重性:在融资信用交易中,投资者仅支付部分价款就可买进证券,不足的价款由经纪人垫付,经纪人向投资者垫付资金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
- 做空机制: 引入融资融券后,投资者可以先借入股票卖出,等股价真的下跌后再买回归还给证券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
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
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 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融资买入:
例如: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B。
融券卖出:
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5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50%)的证券C。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正面影响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融资融券有明显的活跃交易的作用,以及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18%-20%,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因此,融资融券的引入对整个市场的活跃会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
负面影响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助跌,增大市场波动。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券商收益:
首先,融资融券的引入,会大大提高交易的活跃性,从而为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经纪业务收入。根据国际经验,融资融券一般能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带来30%-40%的收入增长。
其次,融资融券业务本身也可以成为证券公司的一项重要业务。在美国1980年的所有券商的收入中,有13%来自于对投资者融资的利息收入。而在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则更高,可以达到经纪业务总收入的1/3以上。当然,比较美国2003年和1980年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可以发现,融资利息收入从13% 下降到3%,因此,融资利息收益不一定持久性地称为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且如果成立具有一定垄断性的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这部分利息收入可能更多地被证券金融公司获得,而证券公司进行转融通时所能获取的利差会相对较小。
过分提高融资比例也是有风险的,1996年大牛市中,有些证券公司允许大户“透支”,在当年12月股票集体跌停时,若干大户被强行平仓,教训非常惨痛。
理论上,如果融资比例是1比n,总买入量是1+n(被监控),那么当市值跌去1/(1+n),证券公司就会强行平仓以保护其融资,除非客户能追加保证金。美国本次爆发金融危机,一定程度上也是部分投资银行没有控制风险,贷出资金超出法定比例引起的。
可见,主管部门在推出融资融券政策时,必须有其他的配套政策,必须有风险控制资金与风险拨备制度。当初为“股改”推出权证的波动和纠纷,是一面镜子。
对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美国的规定比较宽松,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有关净资本的规定,则具有办理信用交易的资格。而非持有客户有价证券的证券公司,只能以持有客户账户证券商的名义,收受客户款项和证券,所以也被称为引介证券商。
而对客户的资格限制来说,美国并不要求开立信用账户的投资者具备特殊资格,对客户资格的规范仅限于资金和程序层面。其中,资金层面一般由各交易所自行规定,以纽约交易所为例,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要在其账户中维持2000美元以上的净值。
在程序方面,要签订三项协定。签订融通协定:载明融通资金的利率及融通期间的计算方式;质押协定:载明投资者同意将其买进的有价证券作为资金融通的质押标的;同意出借协定:同意将账户内的有价证券借给证券公司作为融券卖空之用。
我国的融资融券该选择何种模式,这已成为市场,特别是证券界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看来,业界对市场化程度高的美国模式呼声最高。
融资融券三大主要规则简介[3]
融资融券中存在很多交易规则,我们这里主要强调以下三种投资者比较常见的规则:裸卖空、报升规则及保证金规则。
裸卖空是指卖空者在本身不持有股票,也没有借入股票,只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在规定的T+3时间内借入股票并交付给买入者,这种卖空形式称为裸卖空,如果在结算日卖空者未能按时借入股票并交付给买入者,那么这被称为交付失败,但交付失败并非违法,即使交付失败,此项交易依然会被继续下去,只至交付完成。
起初,在美国裸卖空并不是违法的,仅仅是当滥用裸卖空并对股价进行操纵才是不合法的。2008年7月15日,SEC 紧急下令禁止对房利美和房地美及花旗、高盛、雷曼兄弟等19 家金融类上市公司股票的裸卖空,以减少金融类股票的波动,9 月17 日,SEC 实行了更加严格的禁止裸卖空措施,并指出SEC 对裸卖空滥用行为已经达到了零容忍的程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会员业务指南中指出,客户不得卖出超过其信用证券帐户证券数量的证券,表明了卖空者必须在借入股票之后才能进行卖出,而且卖出量不得超过信用证券帐户中的标的证券的数量;试点期间试点券商只能以自有证券借给卖空者,这非常有利于对融券来源、交付和结算进行监管。实际上,裸卖空的借券、交付、结算都是比普通融券更为复杂的多,其投资风险也更为复杂,因此我们认为裸卖空在我国中短期几乎不可能进行。
报升规则,又称为上涨抛空,即卖空的价格必须高于最新的成交价,该项规则起初是为了防止金融危机中的空头打压导致暴跌。
报升规则起源于美国,不过美国从2005 年开始在pilot 项目中逐步取消了报升规则,2007 年彻底废除了报升规则,在此次金融市场动荡中也未对报升规则进行恢复;而我国香港地区在1996年取消了报升规则,后在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卖空价规则于1998年9 月7 日再度实施,此后香港证监局也曾于2007 年考虑取消该限制,但至今未执行。欧洲地区一般不在卖空交易中设置该规则。
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融券融券暂行规定了融券卖空中的报升规则:“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在推行融资融券初期将严格执行报升规则来规范卖空者的行为。
信用保证金有初始最低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设立维持保证金则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标的股票因市价变动,可能对券商产生的授信风险。
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融资融券比例清楚的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的总资产/总负债比)不得低于130%,并且客户如果补缴维持保证金,该比例必须回到150%以上的水平。
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解读[4]
编者按:融资融券业务就要开启了,许多投资者希望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从本期开始,我们将以问答的方式陆续解读该细则,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所需的基本知识点,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一、什么是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与现有证券现货交易模式相比较,投资者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筹码,具有一定的财务杠杆效应。
二、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三、哪些证券公司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根据《管理办法》,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
四、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做什么准备工作?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只能选定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证券公司为其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
五、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申报和融券卖出申报两种。融资买入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买入数量;⑤买入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资”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融券卖出申报内容应当包括①投资者信用证券账号;②融资融券交易专用交易单元代码;③标的证券代码;④卖出数量;⑤卖出价格(市价申报除外);⑥“融券”标识;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其中,上述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六、投资者如何了结融资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七、融券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八、投资者如何了结融券交易?
投资者融券卖出后,可以通过直接还券或买券还券的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买券还券偿还融入证券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九、融资融券期限最长是多少?
为了控制信用风险,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有何限制?
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不得用于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同时,为了避免法律关系混乱,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也不得用于从事债券回购交易。
融资融券试点账户体系解读[5]
即将试点的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市场的一项重要创新。其特殊的交易与结算制度,与投资者以往熟悉的现货交易的方式和做法有一定的区别。为方便投资者逐步熟悉并能顺利参加融资融券交易,本报从今日起推出一系列实用知识,以便投资者详细地了解与投资者相关的规则和制度安排,顺利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篇语
关注融资融券的投资者可能会注意到,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要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究竟有什么功能?为什么投资者不能使用原有普通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既然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为什么又强调要“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本文将为广大投资者回答这些问题。
一、融资融券试点证券账户体系
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应当根据客户的申请,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并将信用证券账户定义成“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上述规定明确界定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账户体系。首先,从开立主体看,与普通证券账户不同,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由证券公司直接为投资者开立的,而不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其次,从账户记录的法律性质看,信用证券账户记录的只是“明细数据”,与普通证券账户记录“证券持有”的情形存在本质的区别。第三,从技术角度看,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规则进行统一编码,但由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印制该公司的信用证券账户卡。第四,从业务流程看,在融资融券业务中,证券公司须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维护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记录,因此也有人将融资融券证券账户体系概括为 “看穿式”二级账户体系。
二、为什么投资者不能使用普通证券账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业务涉及证券公司对客户授信,基于风险管理的考虑,证券公司需要向客户收取担保物。担保物包括客户提交的保证金(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也包括投资者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的款项。信用证券账户的设计综合考虑了融资融券业务安全性、未来发展和监管需要等因素。
首先,引入信用证券账户考虑了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引入担保证券账户和信用账户二级明细,将使担保证券独立于投资者的自有证券资产,有利于证券公司管理客户的信用风险。
其次,引入信用证券账户还考虑了融资融券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将担保证券统一记录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这个大账户下,将有助于券商形成集中担保证券的“证券池”,也有助于降低技术系统的复杂性,减少操作风险。
第三,引入信用证券账户也有监管方面的考虑。信用证券账户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三方存管体系下客户资金台账的性质类似,同属二级账户。借助这种证券和资金对称的专用账户架构,可形成融资融券业务封闭的账户体系,便于监管机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开展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三、为什么融资融券账户体系方面要强调“看穿”?
“看穿式”账户体系的设计,主要是考虑了在保障证券公司担保权益的同时,也要充分保护参与融资融券投资者的资产安全及合法权益。在融资融券担保证券统一记在证券公司总账的情形下,由第三方进行明细账的维护,可以有效防范个别证券公司伪造和篡改记录,违规挪用和串用客户担保证券等违规行为,有利于保障融资融券客户的权益。
四、为什么对于融资买入股票和提交充抵保证金的股票,投资者名义上不再具备股东身份?
这一制度安排的本质是对债权人担保权益的保护。在融资融券交易中,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双方最重要的法律关系。投资者无须担心这种制度安排会对其享有担保证券相关权益产生任何实质上的影响。投资者仍能依法收取其应得的现金红利、红股等上市公司分派的权益,也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等公司行动。另外,《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还将这些担保证券定义成信托财产,因此,尽管这些担保证券由证券公司“名义持有”,但与证券公司自有财产是相互独立的。
十类高风险账户重点监控[2]
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试点券商将对十类高风险账户进行重点监控。
这十类账户包括:所有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的补仓维持担保比例的账户;所有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的平仓维持担保比例的账户;所有合约到期负债未偿还的账户;所有资产小于负债的账户;融资融券余额集中度排名靠前的账户;持有单一证券市值超过资产总市值50%的账户;持有担保证券市值集中度排名靠前的账户;亏损排名靠前的账户;持有长期停牌证券的账户;其他高风险账户。
投资者如何防范融资融券风险[6]
融资融券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项创新业务,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要对我国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有全面的了解,仔细阅读《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充分认识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掌握相关的风险防范方法。
一、未雨先绸缪,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充分认识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普通证券交易相比,融资融券交易不仅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还具有其特有的风险:
1、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因此,投资者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2、证券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以融资买入股票为例,假设:客户拥有资金100万元;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则:客户可以先普通买入股票100万元,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担保物市值×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10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则亏损240×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
不过,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因此保证金比例通常要高于0.5,投资亏损放大倍数较举例情况要低。
3、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证券公司将实时计算客户提交担保物价值与其所欠债务的比例(即维持担保比例);如果客户信用账户该比例低于130%,证券公司将会通知客户补足差额;如果此时客户未按要求补足,证券公司将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处分其担保物,即强制平仓。
4、授信额度足额使用的不确定性风险
《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第九条: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证券公司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二、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控制投资亏损放大风险
前面已提到,融资融券交易利用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放大的比例与保证金比例和折算率有关系,即保证金比例越低,折算率越高,融资融券交易的财务杠杆越高,客户在可能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可能的损失也越大。因此,客户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三、持续关注维持担保比例指标,防范强制平仓风险
目前交易所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按期补足差额时,证券公司有权启动强制平仓程序。根据维持担保比例计算公式:
维持担保比例=担保物/负债=(现金+担保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因维持担保比例指标变化引发强制平仓的主要因素有:交易所或证券公司提高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证券被调出担保证券范围,使得担保证券市值减少;融券卖出证券价格上涨、利率或费率上调,使得负债增加。因此,为防范强制平仓风险,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通常会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证券公司应履行通知义务,但投资者对自己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
四、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审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参与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一般投资者广泛参与。在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方面,将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政策和实施细则,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
在投资者方面,则应当通过参与风险测评、全面理解业务合同要点等,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对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有几个要点需要清晰,一是投资者应当如实申报开户材料,接受征信和风险测评,评估自己是否合适参与交易;二是融资融券业务同样适用“买卖自负”的原则,投资者资格虽然经过适当性评估,但需要独立承担融资融券交易的履约责任;三是投资者应当理解,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制度进行的评价,并不是投资建议,也不是对投资者的获利保证;最后,投资者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备战融资融券三步走[7]
融资融券业务即将推出,参与的投资者将面临怎样的风险?市场专业人士提醒,该业务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的特点,参与者务必分三步做好投资准备。
第一步:开设账户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并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有资格参与融资融券。试点期间,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参与者有一定的资质条件和资产“门槛”限制,比如要求投资者必须在试点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超过一定期限、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风险承担能力,了解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等。
第二步:准备保证金
拥有了融资融券交易的相关账户后,投资者还不能够立刻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根据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条款,由于融资融券是一项信用交易业务,投资者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或抵押。只有准备好相应的保证金或可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并且将其转移到专用的保证金账户中,证券公司才会根据投资者转入的保证金数额,授予相应的融资融券额度。此后,投资者才可以在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需要提前根据自己需要的融资或融券的金额准备好相应的保证金和预计将来可能需要追加的保证金。
第三步:策略了然于心
在经过了前面两个步骤之后,投资者仍需要慎重权衡是否需要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毕竟融资融券是一种信用交易,主要作用是放大资金和卖空证券,对于资金充裕,不需要杠杆操作、卖空证券的投资者来说没有参与的必要性;其次,投资者需要自我评估是否能够具备承受投资失败的心理和资金承受能力。
其次,确定参与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还需要在交易策略上做到心中有数。这包括投资者要在融资融券期限内确定相关证券的投资期限,在遇到市场波动较大时能坚持合理的止盈止损策略等。
- 先开立信用证券和资金账户
投资者向券商融资融券前,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 融券卖出价不得低于最近成交价
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 卖出证券资金须优先偿还融资欠款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与券商之间的约定办理。
- 融资融券对证券业的影响[8]
融资融券是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券商来说,融资融券业务将促进券商利润增长。融资融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增加利息收入;增加佣金收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有望扩大客户源和市场占有率。
- 融资融券对基金业的影响[9]
融资融券的推出对基金业有以下方面的影响:增加对场内基金的需求。促使基金具有做大做强的动能。丰富基金设计产品。
- 融资融券对银行业的影响[10]
融资融券初期,商业银行尚不能从事转融通业务,至于资金存管及代理清算业务,由于初期融资融券规模有限,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也相当有限。
实行转融通后,保险、指数基金及养老基金等长期投资者将大为受益。此外,这些长期投资者在实行转融通后,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投资金融证券公司,并享受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所带来的收益。
期指融资融券十方面影响A股[12]
近期有关于股指期货交易的十大细则、规则、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较多投资者认为,由股期撬动蓝筹股进而带动行情整体走好已没戏了。
我们认为,目前持这样的看法可能为时尚早。作为A股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制度改革,推出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将至少在以下十方面对A股现货市场产生影响。
1)加剧大盘股与小盘股行情“井水不犯河水”的风格化,并促进市场投资理念的风格化。
2)推出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最快乐的”应是券商,可坐享融资融券业务之其成;“最痛苦的”莫过于中小投资者,一方面没有参与期指交易的权限,另一方面行情双边交易后复杂性加大了,对专业性要求更高了。
3)在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正式运行前,券商为了推进融券业务、机构为了增强期指双边交易的防御性,或多或少都要增加对成份股的配置。实际上,目前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新年度有新布局的调仓已明显加速。
4)基于期现联动、融资融券带来的交易刺激,推出股指期货与融资融券后,现货市场非但没有抽资影响,成交量反而会明显放大,去年11月24日沪深两市4700多亿的天量记录不会保持太久。
5)因做空机制的形成,行情基本面与价值性作用将显著增强。因为,类似历史上由流动性驱动显著高估乃至泡沫化的行情将时刻面临被做空的压力与风险。
6)如果基金有资格参与期指交易,则对其构成大利好:可在行情高位开出股指期货的空仓锁定账面利润,而不必像以前那样受持仓契约的限制被动地坐看净值起落。
7)指数型基金可能成为被重点攻击对象,资金庞大的基金客户可以利用先出放股期空单,后大额赎回指数基金份额,迫使基金减持成份股进而导致行情下跌的机制来进行操控性套利。
8)推出股期与融资融券利好于与指数波动高度契合的成份股公司大非,在股价显著高估时可运用期指交易来锁定其股权价值,或通过融券的方式在持股权没有任何影响的情况下把持有的部分股份暂时借出去获取利益。
9)对应外围市场曾经的历史,在股期与融资融券推出前的预热期,其对现货行情起到助涨作用,主要体现在正式推出前的1至3个月内;推出之后的1 至3个月内因多空博弈的原因,行情波动较剧烈与频繁;推出3个月后,因行情多空对峙机制的形成,行情波动幅度、频度将趋于平缓。
10)因市场双边交易机制的形成,A股市场以往那种“牛市大家一块赚,熊市大家一起赔”的时代结束了。
600036 招商银行 600030 中信证券 600900 长江电力 000002 万科A 600050 中国联通 600016 民生银行 600028 中国石化 600019 宝钢股份 600519 贵州茅台 600009 上海机场 600000 浦发银行 601988 中国银行 000858 五粮液 000063 中兴通讯 000001 深发展A 600320 振华港机 600018 上港集团 600832 东方明珠 000039 中集集团 002024 苏宁电器 600642 申能股份 600887 伊利股份 600583 海油工程 601006 大秦铁路 600104 上海汽车 000793 华闻传媒 000069 华侨城A 600309 烟台万华 600015 华夏银行 000895 双汇发展 000792 盐湖钾肥 600005 武钢股份 600694 大商股份 000402 金融街 000839 中信国安 600177 雅戈尔 600717 天津港 600795 国电电力 000898 鞍钢股份 600001 邯郸钢铁 600651 飞乐音响 600037 歌华有线 000060 中金岭南 600879 火箭股份 000568 泸州老窖 000629 攀钢钢钒 600688 S上石化 600383 金地集团 000825 太钢不锈 000878 云南铜业 600839 四川长虹 600101 包钢股份 000027 深圳能源 000983 西山煤电 600739 辽宁成大 000729 燕京啤酒 000652 泰达股份 000024 招商地产 600649 原水股份 600008 首创股份 600601 方正科技 600811 东方集团 600089 特变电工 600269 赣粤高速 000768 西飞国际 000538 云南白药 000651 格力电器 000423 东阿阿胶 600415 小商品城 000930 丰原生化 600026 中海发展 000630 铜都铜业 000623 吉林敖东 600497 驰宏锌锗 600690 青岛海尔 600631 百联股份 600859 王府井 600151 航天机电 000088 盐田港 600048 保利地产 600660 福耀玻璃 000089 深圳机场 000932 华菱管线 000503 海虹控股 600895 张江高科 600219 南山铝业 600675 中华企业 600456 宝钛股份 600085 同仁堂 600653 申华控股 600331 宏达控股 600362 江西铜业 000549 潍柴动力 600183 生益科技 600585 海螺型材 000751 锌业股份 600011 华能国际 600868 梅雁水电 601600 中国铝业 000006 深振业A
美国 日本 台湾地区 业务模式 分散信用模式 集中信用模式—单轨制 集中信用模式—双轨制 主要融资来源 1.自有资金;
2.抵押贷款;
3.债券回购;
4.客户保证金余额1.自有资金;
2.抵押贷款;
3.债券回购;
4.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1.自有资金;
2.抵押贷款;
3.债券回购;
4.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主要融券来源 1.融资业务取得的抵押券;
2.自有证券;
3.金融机构(其他证券公司、养老金、保险公司)借入证券;
4.客户证券余额。1.融资业务取得的抵押券;
2.自有证券;
3.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1.融资业务取得的抵押券;
2.自有证券;
3.从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
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和区别[13]
融资融券是指客户提供担保物,证券公司向其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客户在约定期限偿还所借资金或证券及利息、费用的证券交易活动。融资融券业务对资本市场最主要的影响在于实现了杠杆交易和卖空机制。它在西方国家有着悠久的历史。
股票质押融资则是用股票等有价证券提供质押担保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由两者的定义可以看出,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在于,两者都是一种融资手段,都需要一定的担保物,在大多数情况下,两者都是用股票作质押,同时,两者对证券市场资金流会产生显著影响。在以前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的时候,有的人甚至对融资融券中的“融资”与股票质押融资不加区分,互相代用。随着国家股票质押融资和融资融券制度的规范,市场才逐步对这两个概念有了明确分辨。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融得的标的物不同
融资融券顾名思义,可以融得资金,也可以融得证券,融得的资金再买股票就增强了多方力量,融券则增强了空方力量,因此融资融券是一种即可做多也做空的双刃剑。股票质押融资只能融得资金,无法做空。
二、融得资金的用途不同
这点可能是两者最大的区别。融资融券中的融资,获得的资金通常必须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一定条件下加快了证券市场价值发现功能。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融得的资金可以不用来购买上市证券,当然,针对具体的融资主体,国家对其融得资金的用途会有一定的要求。例如,证券公司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只能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不可移作他用。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与资本市场联系更紧密,股票质押融资可能既涉及资本市场,也直接涉及实体经济。另外,与股票质押融资有个相类似的概念是股权质押融资,主要是指以非上市公司股权提供担保以融通资金。
三、担保物不同
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是是对融入方的授信,故都需要担保物。融资融券中,担保物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现金。股票质押融资则不同,它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因此担保物不可能再用现金,它的主要担保物是有价证券,例如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公司债券等。
四、资金融出主体不同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我国目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五、杠杆比例与风险控制不同
一般而言,融资融券相比股票质押融资而言,风险可控程度更高。由于融资融券所获得的资金或证券都有专门的账户记录,因此监控其市值变化、测算风险程度和要求追加保证金相对都是比较容易的。并且,融资融券的杠杆比例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在市场整体风险不大时可适当放大杠杆比例,反之则可收紧。股票质押融资实质是质押贷款,其资金用途虽然可能会有限制,但监控难度显然大得多,当股票市值下跌时,借款债权的风险就随之增加。
六、产品属性不同
融资融券是一种标准化的产品,在交易规则和合约细节上,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安排或规定。例如,融资融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第三芳存管应行分别有专门的账户登记相关的股票和资金并可方便地查询,股票和资金来龙去脉一目了然;融资融券可采用的杠杆比例有统一规定;融资的资金借出成本不得低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融资用来购买的股票或者融券可获得的股票都在一定范围之内,等等。股票质押融资则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七、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不同
就个人投资者而言,如果融资的目的是用于购买股票,融资融券和股票质押融资都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但两者对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就不一样了。例如,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融资融券拓宽了业务收入渠道,是一个基于创新产品的盈利增长点,而股票质押融资对于券商来说盈利能力没有改变,融来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足。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何区别[14]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相比,在许多方面有较大的区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证金要求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须提交100%的保证金,即买入证券须事先存入足额的资金,卖出证券须事先持有足额的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则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进行保证金一定倍数的买卖(买空卖空),在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并在高位卖出证券后归还借款;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并在低位买入证券归还。
2、法律关系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只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其与证券公司之间不仅存在委托买卖的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因此还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资金交付证券公司一并作为担保物。投资者在偿还借贷的资金、证券及利息、费用,并扣除自己的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即为投资收益(盈利)。
3、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风险完全由其自行承担,所以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少数特殊品种对参与交易的投资者有特别要求的除外);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不能按时、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而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之内,这些证券一般流动性较大、波动性相对较小、不易被操纵。
融资融券:谨防既赔夫人又折兵[15]
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并实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专业评价工作小组专家名单同时对外公布。这意味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准备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最大的赢家非证券公司莫属。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带来的利息和手续费,将成为首批试点证券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对投资者来说,融资融券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投资者多了一条便捷的融资渠道,还能通过卖空机制的引入,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格局,多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即:既可以在股市上涨时“放大”盈利,也可以在市场下跌时通过融券卖空实现盈利。而且,对整个股市的活跃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一方面,风险也随之增加。与证券公司不菲的经纪业务收入相比,投资者通过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获得的较大收益却是以承受更高的风险为前提。操作的好,相当于多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还能使盈利成倍增加;操作不当,也会加大投资风险,甚至“倾家荡产”。从目前融资融券的制度安排来看,投资者参与的风险,除了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共性风险”外,还隐含着如下“特殊风险”:
一是“下跌风险”。与普通证券交易一样,融资融券也存在“下跌风险”。当投资者在融资交易后大盘和个股下跌时,此风险就会显现出来,且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时投资者只需投入部分保证金,其余资金由券商代为支付,因此融资交易的“下跌风险”比普通证券交易还大。
二是“上涨风险”。与“下跌风险”正好相反,“上涨风险”主要出现在融券交易后大盘和个股上涨时,直接原因是投资者判断失误。在普通证券交易中,一般不存在“上涨风险”,最多是“踏空风险”,但资金和市值却不会缩水。但一旦参与融券交易,同样会出现亏损,且这种因大盘和个股上涨而导致的“上涨风险”一点都不亚于“下跌风险”。
三是“乘数风险”。融资融券的最大风险在于“比满仓还满仓”。在普通证券交易中,稳健的投资者十分注重仓位控制,一般不满仓操作。而融资融券交易利用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投资者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且满仓操作,风险比普通证券交易的满仓还要大许多倍。
四是“平仓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当股价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未能按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时追加担保物时,投资者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除非能追加保证金,这就等于源源不断地往股市投钱。另一方面,因为“期限规定”导致的平仓。与普通股票交易相比,融资融券有严格的期限规定,普通股票交易则没有。在普通股票交易中,不少长线投资者都有这样的习惯,买入的股票如果被套,就放起来等解套,不解套不抛,但融资融券却不可以。按照规定,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约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到期后,无论盈亏,都要平仓,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而且,“被平仓”后投资者如果仍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除了风险,还有成本。在普通证券交易中,多数投资者投入的都是自有资金,没有使用时间的限制,没有资金成本的压力。而且,在这种平和心态下投资,反而会增加盈利概率。但融资融券交易相当于借钱炒股,投资者除了要承受以上风险外,还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包括利息和手续费。据悉,融资融券利率将在“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上浮,参考“境外市场一般上浮3个百分点”做法的可能比较大。
此外,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还负有“谨慎”、“注意”等责任。为防范强制平仓风险,投资者须确保担保比例始终维持在交易所规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以上。为此,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通常会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证券公司应履行通知义务,投资者则对自己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等责任,这无疑对习惯于普通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要求“随时留意自己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保持手机、家庭电话、邮箱等联系渠道通畅”。
融资融券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制度创新,机会虽大,但风险也大。作为稳健的投资者,还应从风控角度出发,审慎决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以免“既赔夫人又折兵”。
散户如何玩转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16]
个人投资者赚钱难度会越来越大,熟悉相关规则是参与融资融券的基础,进行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短线交易律、中线交易和长期交易三大纪律。资金在50万元以下者可通过集资和购买机构相关产品,体验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
日前,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试点已经获国务院批准,随后媒体开始铺天盖地的报道,相信股民已经对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有所了解。但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后,对普通投资者将有什么影响?投资者如何参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怎样参与其中?
- 散户赚钱越来越难 选股应更关注价值
做这期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选题时,好几个同事表示,虽然看过很多报道,但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到底意味什么,有怎么样的影响,还不明白。而很多普通投资者在网上也表示,虽然天天都能看到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报道,但对于一般投资者到底有着怎么样的影响,还是“一头雾水”。
东方证券分析师胡世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它们具有平抑指数波动的功能,未来A股市场指数整体振幅将会缩小;同时由于增加了做空机制,市场短期内多空双方的博弈将会更加激烈,日常波动会比较大,普通投资者应该增加波段性操作。
东海证券分析师王凡认为,这两项业务推出后,对散户是不利的,因为普通投资者没有做空的工具,依靠自己在市场上赚钱的难度在加大,以后更多的将是机构投资者的天下。他表示,在中国的A股市场,个人投资者的比例很高,而美国的这一比例则较低,未来A股市场将向美国市场看齐,个人投资者即散户在投资者的比例将会下降,机构投资者比重将会上升。
在A股的投资策略上,胡世捷表示,对于重组题材、概念性炒作的个股,投资者应该加强风险投资意识。引入融资融券的做空机制后,一些本身没有购买这类股票的投资者也可以做空,这就大大增加了相关被炒作个股股价回落的风险,题材性个股风险将会加大;而业绩较好、具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个股将会受到市场的宠爱,价值投资将会成为A股市场的主要理念。
王凡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在融资融券推出后,随着融券范围的不断扩大,A股市场将会出现1元以下的股票,即香港市场所称的“仙股”,因此投资者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拿着一只股票不放,而要懂得适时割肉。此外,还要树立价值投资观念,在选股时多关注市盈率和市净率等指标,以避免被“仙股”套牢。
- 参与融资融券 熟悉规则很重要
专家建议,一般散户不要参与融资融券的交易,但资金雄厚、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以参与。业内人士建议,由于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因此熟悉融资融券的规则很重要。
根据规定,当投资者具备投资融资融券的资格后,可与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每个个人投资者在一个证券市场只能委托券商开设一个信用证券账户;同时,在与该券商有第三方存管协议的商业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完成开户后,个人投资者需要接受投资者教育,具体了解融资融券业务,然后即可进入融资融券的交易申报阶段。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分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两种。
根据规定,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果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而当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交易主机视其为无效申报,自动撤销。
投资者在融券期间,如果卖出通过其所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所持有与其融入证券相同证券的,则其卖出该证券的价格也应当满足不低于最近成交价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数量的部分除外。
融资融券,在选时上也很重要。投资者应在牛市或者熊市的中段、市场行情相对稳定的时候进行,这个时期股指的震荡较小,市场处于持续走高或者持续走低的过程,融资融券的风险较低。而在牛市初期,股市的震荡过大,投资者难以区分反弹结束还是市场正常调整,如果再加上融资融券的放大作用,很可能会让无所适从。牛市的末期也不适合参与融资融券操作,这时候股指已经蕴含了较大的下跌风险,随时有跳水下跌的可能,再融资融券操作,极有可能“欲哭无泪”。
投资者完成融资融券交易申报后,在合适的价位可以偿还融入资金和融入证券,以了结交易。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有两种方式可以偿还融入资金。第一种是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第二种是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这种偿还方式需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在偿还融入证券时,投资者也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以买券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买入证券,结算时,登记结算机构直接将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另外一种是以直接还券方式偿还融入证券,这种方式按照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约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券商和个人投资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玩转股指期货 遵守“三大纪律 八项注意”
如何玩转股指期货?重庆福洋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苏渝表示,个人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苏渝表示,“三大纪律”主要为短线交易纪律、中线交易纪律和长期交易纪律。
短线交易是指T+0交易,投资者可选择5分钟、15分钟或者30分钟K线,对交易中的短时K线趋势进行判断。纪律是:不持仓过夜。尽管超短线操作单笔盈利有限,但可以靠反复多次交易来防范风险,做到赢多赔少。
中线交易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20—35个交易日之间。纪律是:在中线趋势不明时应尽量观望,等待转瞬即变的时机。具体操作就是,首先判断一个月的时间周期内,是否有单边上涨或单边下跌行情,力度多大,点位多少。比如说看准行情方向为涨势,就坚决进场做多。如果判断失误后出现亏损要坚决止损。如果买入多仓后继续上涨快速脱离买入成本,就应择机增加多单,直到行情出现转折或者有调整迹象再平仓出场。如果趋势一直延续到合约到期,就完美履行手中的获利头寸。
长期交易是指股指期货跟做股票一样,投资者还可以做长期趋势交易,这个策略类似于股票长期投资。如果投资者有较充裕的资金,对指数牛市和熊市大级别趋势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便可以采用长期趋势交易。例如判断当前中国股市因本币升值,证券市场处于大牛市,尽管中途会有调整,但任何中小级别的调整,都不改变长期上扬趋势,就可以利用回调时买入多仓长期持有。该纪律是:多单仓位一定要控制在30%左右。如果行情出现逆转,出现大幅度下跌,导致保证金不足,还要准备和追加充足保证金。如果合约到期,则交割后继续按原有比例投入下一个合约滚动做多,直到最后判断长期趋势终结,再平仓离场。
苏渝认为,个人投资在做股指期货时,不仅要谨记以上“三大纪律”,还应牢记以下“八项注意”:参与前做好热身,熟读股指期货技术书籍,掌握各种技术指标、技术图形和谙知各种趋势理论;入场下单时三思而行,下单前自己三问,一问自己是否盲目冲动,二问是不是机构骗钱,三问自己有没有风险承受力;不能全靠自己研判,平时要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和基本面;下单时要设立好止损位,特别是短线操作,当判断失误,应坚决平仓止损;短线操作时,如果判断正确,方向做对,应不忘止盈,落袋为安;每每当你感觉良好、做得很顺手时,那正是趋势正朝你期待的方向进展,这时可以考虑做中长线,把“整根甘蔗”嚼完;每每当你感觉很背时,最好离场休息,就像打麻将,手背时不能摸牌;随时观察政策动向,做股指期货切忌和政策较劲,股指期货趋势一定和政策导向相关,倘若背道而驰,必然走向深渊。
- 资金不够50万 两种途径可体验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都具有很大的风险,因此管理机构规定了资金门槛。目前股指期货的门槛为50万元,融资融券具体规定还没有出来,但市场预计也在50万元,管理层的目的就是把风险承受能力小的投资者拒之门外。
但有些投资者的资金不够50万元或者只想拿出低于50万元的资金,体验一下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刺激,该如何做呢?
对此,东方证券分析师胡世捷表示,理论上有一种方法可以让这类投资者直接参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交易,就是由几个或多个个人共同把资金打到一个账户上,大家共同商量投资决策,然后进行买卖。
但这样做要注意三个风险:第一是非法集资的风险,在进行这样操作时,涉及的金额和人数不要太多,以免担上非法集资的罪名;第二是事前各方要明确财产的分配比例问题,以免到时发生纠纷;第三是防止资金的实际拥有者携款潜逃,这种情况在A股市场中时有发生。
东海证券分析师王凡表示,除了上述方法外,散户还可以通过一些专门参与期货交易的基金或理财产品,间接参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在欧美成熟的金融市场上,投资银行、私募基金、共同基金、保险机构、养老基金等众多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扮演了主要角色。等股指期货一推出,国内各大基金公司和银行理财机构肯定会推出相关的产品,然后让广大的投资者认购。这样做,散户既可以参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又可以降低风险,未必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融资融券担保比例低于130%卖你股票没商量[17]
- 想“借钱买股”,先想清楚能否随时盯紧账户
本报讯 (记者李成)融资其实就是从证券公司“借钱买股”,等股票上涨后再卖出还钱;融券事实上就是先借股票卖出,等股票下跌后再买入归还。
融资融券交易利用了一定的财务杠杆,放大了证券投资的盈亏比例。以融资买入股票为例,假设客户拥有资金100万元,融资保证金比例为0.5,则客户可以先普通买入股票100万元,再将普通买入的股票作为担保物向证券公司融资买入股票140万元(融资买入金额=保证金/融资保证金比例=担保物市值 ×折算率/融资保证金比例=100×0.7/0.5),即总共买入240万元的股票。如果该股票价格下跌10%,则亏损240×10%=24万元,是普通交易亏损的2.4倍。
不过,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则,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因此保证金比例通常要高于0.5,投资亏损放大倍数较举例情况要低。融券业务也同样存在风险放大的情况。
- 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可调整
目前交易所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为130%,即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按期补足差额时,证券公司有权启动强制平仓程序。通常,强制平仓的过程不受投资者的控制,投资者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平仓结果;如果平仓后投资者仍然无法全额归还融入的资金或证券,还将继续被追索。
为防范强制平仓风险,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通常会在融资融券合同中约定,证券公司应履行通知义务,但投资者对自己信用账户资产负有谨慎、注意责任,即投资者有义务随时留意自己的账户资产价值的变动情况,并保持手机、家庭电话、邮箱等联系渠道通畅,以防止因未及时补仓而被强制平仓。
另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融资融券授信额度申请,或者部分使用授信额度。
市场热望的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先于股指期货有望在3月“两会”后实施。不过,融资融券放大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尤其是融资买股,如果账户内担保资产比例低于相关要求,股票随时会被强行卖出,投资者必须无条件接受。
融资融券带来了什么[14]
1、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
融资融券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种创新交易方式,它的推出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
对于资金不足或长线持有蓝筹股的投资者而言,在股票上升趋势明朗的情况下,可以手头上的证券作为抵押,通过融资交易来借钱购买证券,只要证券上涨的幅度足以抵消投资者需要支付的融资利息,投资者就可以获得收益。
同样,在股票处于单边下跌的时候,现行市场由于没有融券交易,等待投资者只能就是资产的缩水或暂时退出,无法产生收益。融券交易的推出,将为投资者带来选择高估股票做空的机会,在股票下跌中获得赚钱的机会。例如,某投资者预判某只股票在近期将下跌,他就可以通过先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再在该股票下跌后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还给券商来获取差价。
2、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
投资者在进行普通证券交易时必须支付全额资金或证券,但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也就是说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可以扩大交易筹码,即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这就是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效应。但是,广大投资者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融资融券的这种杠杆效应也是一把“双刃剑”,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交易方向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则投资者的亏损可能相当严重。
以融资交易为例,某证券公司为担保物价值为100万的投资者提供了100万元的融资额度,这样,投资者就可以运用200万元的资产进行投资,在不考虑融资利息的情况下,股价上涨一成时,他的投资收益就变成了两成;同样,股价下跌一成时,投资损失也将变成二成。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让投资者赚更多的钱,却也可能让投资者赔更多的钱,因此,投资者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参与其中,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3、融资融券有助于证券内在价格的发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适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 “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
美国融资融券业务介绍[18]
编者按: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市场一项普遍和成熟的交易制度。从境外资本市场发展过程看,对完善市场功能起到诸多积极作用,首先,融资融券交易可以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价格,为市场提供双向的交易机制,通过融券卖出或融资买入,提高证券价格发现的效率;第二,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资金和证券供求,增加市场交易量,从而活跃证券交易,增强证券市场的流动性;第三,改变证券市场“单边市”的状况,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避险工具;第四,与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相比,其杠杆较小,总体风险更为可控,可以为日后推出股指期货等杠杆更高的金融衍生工具做出有益尝试,并可作为相关套保或套利操作的支持工具;最后,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和盈利模式,提高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的运用效率。
放眼全球各主要资本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路径各异。欧美市场起步较早,17世纪开始出现并兴起,而亚洲市场则是在近数十年才开始引进并逐步成熟。在国内,近年来股权分置改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等一系列市场基础建设的完善,已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提供了必要条件。接下来,我们选择了美国、英国、日本、台湾等7个国家和地区,从背景介绍、运行机制和制度安排、主要特点等方面介绍各国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状况,以及通过适当的监管制度安排,促进其发挥市场作用的情况。
一、业务发展的市场背景
19世纪,融资融券交易(也称信用交易)开始在美国出现并迅速发展。信用交易大大增强了美国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同时,由于双向交易机制的存在,信用交易多次在股价被严重低估和高估时,发挥了促使股价回归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股市上涨的后期,卖空交易往往有助于抑制市场泡沫的膨胀。
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使道琼斯指数下跌了近90%,虽然研究表明并非信用交易所致,但监管部门逐渐意识到信用交易过度的风险,开始实施法律管制。不久,美国国会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形成了美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法律体系。200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制定《规则 SHO》,取代《证券交易法》中卖空交易相关条款。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又采取颁布卖空禁令、修改《规则SHO》以及加强卖空交易信息披露三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信用交易监管体系。
由此可见,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市场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交易机制,适当的监管,则保障了其积极作用的效果。
二、运行机制与制度安排
美国证券融资交易的主要运作过程由投资者、证券公司和银行三个环节组成,其中证券公司扮演着关键的角色。证券公司一方面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另一方面又向银行办理转融通。而在融券交易方面,转融通的对象范围更广,包括其它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内的证券提供者。
在法规制度安排方面,国会1933年和1934分别通过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规定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美联储的定位、在信用交易中的监管范围和职能等。这两个机构在此上层法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监管规则,对信用交易中的授信和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另外,证券交易所和协会作为自律机构,也从自身角度对交易过程的各个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1、《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
在信用交易方面,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是证券个案的执行和监督机构,美联储制定有关信用交易的规定来奠定相应的法律基础;同时强调对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要进行严格的监管,防止市场操纵行为。
2、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业务规则
美联储主要对信用交易授信方面进行规定:一是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当贷款方违反相应规则时,借款人向其借款也属违法,同时,向国外借款也会受到保证金比率约束;二是以上市交易证券为担保,并用于购买证券的任何形式贷款,都要受法定保证金比率的限制;三是证券经纪公司对客户信用交易的贷款不得超过其抵押证券的价值;四是银行通过证券担保购买或持有政府债券,其融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证券的价值。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要对证券信用交易行为进行规定:包括证券卖空的定义和范围,如何确定证券交易头寸的长短,对证券卖空交易的价格限制条款等。这些规则生效60年来未作改变,对维护美国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监管的发展,自上世纪末以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研究修改卖空管理规则,着手制定《规则SHO》。2004年8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正式发布《规则SHO》,以取代《规则10a-1》、《规则10a-2》和《规则 3b-3》,同时修改了《规则105》,从而形成了美国证券市场完整的监管体系。
3、自律组织制订的操作规则
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为例,在其信用交易账户操作细则中,对最低起始保证金比率、信用交易账户的最低维持保证金比率、补交保证金的期限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三、呈现三大显著特点
美国融资融券交易制度在发展历程中,呈现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市场化程度高
美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最大特征就是高度市场化。在制度设计上,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制度。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活动完全由市场参与者自发完成,这种信用交易的市场化特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金融市场自身的发达。
2、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
在美国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中,主要体现在银行、证券公司、基金、保险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各个主体之间的广泛联系。在融资融券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只要是资金富裕者,就可以参与融资,只要是证券的拥有者,就可以参与融券。只是作为普通投资者,在专业化分工体系下,其融资或者融券的行为都通过交易经纪公司来进行。而证券公司之间,同样可以相互融资融券;证券公司与交易客户之间,只要建立在“合意”的基础上,实际上也可以进行融资融券活动,比如出借证券、使用客户保证金等等。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也是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
3、融券渠道多样化
美国的证券信用交易,除了交易指令需要专门的证券公司来委托进行外,几乎是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市场参与者的限制较少,融券券源的来源渠道广泛。特别是由于大量的保险基金、长期投资公司、院校投资基金等长期投资主体的存在,美国的证券长期持有者非常多,为信用交易活动提供了丰富且稳定的券源。
- 折算率: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一定折算率进行折算。
- 保证金: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必须向证券公司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与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价款,分别存放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作为对该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担保物。
- 维持担保比例: 指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 强制平仓: 当投资者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末未偿还债务时,将被证券公司立即强制平仓,平仓所得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客户所欠债务,剩余资金计入客户信用资金账户。该指令由证券公司总部发出,且发出平仓指令的岗位和执行平仓岗位的指令,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其操作应当留痕。
- 卖出申报价格有什么限制: 为了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投资者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该证券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融券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 保证金可用余额: 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MBA智库友情提示:此栏目内容只作为介绍股指期货基本知识之用,不作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请谨慎分析!
- ↑ 融资融券交易试点今日启动 A股影响几何.2010年3月31日
- ↑ 2.0 2.1 融资融券初始保证金比例提至60%以上.腾讯财经.2010年02月26日
- ↑ 融资融券三大主要规则简介.国金证券.2010年01月08日
- ↑ [http://epaper.secutimes.com/ 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解读.全景网络-证券时报.2010年01月28日
- ↑ 融资融券试点账户体系解读.证券日报.2010年01月26日
- ↑ 投资者如何防范融资融券风险.全景网络-证券时报.2010年01月26日
- ↑ 备战融资融券三步走.京华时报.2010年01月27日
- ↑ 融资融券对证券业的影响.国金证券.2010年01月08日
- ↑ 融资融券对基金业的影响.国金证券.2010年01月08日
- ↑ 融资融券对银行业的影响.国金证券.2010年01月08日
- ↑ 融资融券对保险等长期投资者影响.国金证券.2010年01月08日
- ↑ 期指融资融券十方面影响A股.深圳商报.2010年01月26日
- ↑ 融资融券与股票质押融资的联系和区别.上海证券交易所.2010年02月03日
- ↑ 14.0 14.1 上交所融资融券系列之一:融资融券你知多少.全景网络-证券时报.2010年01月28日
- ↑ 融资融券:谨防既赔夫人又折兵.上海金融报.2010年02月02日
- ↑ 散户如何玩转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投资与理财.2010年02月01日
- ↑ 融资融券担保比例低于130%卖你股票没商量.广州日报.2010年01月26日
- ↑ 美国融资融券业务介绍.全景网络-证券时报.2010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