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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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规则:信用保证金有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融资融券比例清楚的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的总资产/总负债比)不得低于130%。
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设立维持保证金则是,防止信用交易的标的股票因市价变动,可能对券商产生的授信风险。
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布的融资融券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融资融券比例清楚的规定了初始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维持担保比例(客户的总资产/总负债比)不得低于130%,并且客户如果补缴维持保证金,该比例必须回到150%以上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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