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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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组织(Self-regulatory organiz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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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即行为主体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律组织是指具有“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性质的社会民间组织机构,如经纪人协会。另外,还有扩大交往、协调专业企业之间经济关系作用的中介组织,如行业经纪人协会、行业研究会、联谊会等自律组织。
自律组织一般是通过制定公约、章程、准则、细则等进行自我监管的组织。
自律组织一般实行会员制,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及其他机构,可申请加入自律组织,成为其会员。如目前,我国证券业自律组织主要有:证券交易所及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地方性的证券业协会。
自律组织对其会员的监管一般有两种方式:
1、对会员公司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对会员的财务状况、业务执行情况、对客户的服务质量等的检查。
2、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对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等。
自律组织和政府监管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两者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是他律的性质;而自律组织的监管具有自律性质。
2、监管依据不同。政府监管机构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来进行监管,自律组织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外,还依据自律组织制订的章程、业务规则、细则等进行管理。
3、监管范围不同。政府监管机构负责对全国范围性进行监管,自律组织主要对其会员、行业内进行监管。
4、监管的具体内容不同。以中国证券业协会为例,政府监管机构主要是制定全国性证券法规,拟定监管条例,监管自律组织及证券中介机构,对重大违规案件进行查处等。自律组织主要是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及证券交易等进行一线监管。
5、两者采用的处罚不同。以中国证券业协会为例,政府监管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营机构采取罚款、警告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从事某项或所有证券业务的资格,对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可以决定终止其上市;自律组织对其会员或上市公司的处罚较轻微,包括罚款、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两者的联系有:
1、自律是对政府监管的积极补充。自律组织可以配合政府监管机构对其会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使会员能够自觉地贯彻执行,同时对会员进行指导和监管。
2、自律组织本身也须接受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自律组织的设立需要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其日常业务活动要接受国家监管机构的检查、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