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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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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公共财政论)

目录

公共财政理论的概述

  公共财政理论可以简要的概括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的状态,必须靠市场以外的力量来弥补由于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无人提供满足公共需求公共产品的空白,这个市场以外的力量就是政府的力量。而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领域只限于公共服务领域,为保证政府不超越这一领域提供公共产品,必须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范围划一明确的界限。而这一界限的划定显然不能由政府自己来划。由立法部门进行立法规范便成为必然的选择。

公共财政的实质内涵

  公共财政的要义本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表明的“市场失效”这一逻辑起点,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实质内涵。应该说,法治性民主性在我国公共财政理论中也已得到重视,但在对公共财政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理解上尚存不足。其实,公共选择理论特别是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鲜明揭示了,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所谓公共利益社会福利函数。再民主的预算和再有效率的投票制度在具体决策过程中也只能是按多数票规则来进行,由此必然产生相应的受益方和受损方。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所表明的财政的阶级利益、新制度经济学所表明的国家本身可能存在的悖论一样,公共选择理论也同样表明了种种政府失效以及可能存在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制,甚至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强制。

  因此,所谓公共财政从其结果而言必是不公共的,国家天然是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场所。布坎南曾区分了功能层次和立宪层次的公共选择,前者按“少数服从多数”而后者按“一致同意”规则作出集体决策。“民主在规范的意义上说只是一种立宪观点”、“只有从立宪层面上看, ‘公共利益’才变得有意义”。因此,对我国公共财政而言,不能希冀在所有层面上实现公共性,其法治的实质只能是重在立宪层面的规则约束,即要注重决策规则本身的法治性建设。

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演变

  在西方,国家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学的一个十分古老但又永新的话题,但从一开始财政手段就一直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下的财政,但公共财政并不是市场经济出现的那一天产生,与市场经济严格对位的,市场经济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有了商品的交换就有了市场,但是具体哪一天算是进入了市场经济,并非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同样财政是何时进入了公共财政这个形态,也不明确。从欧洲的经验看,所谓公共财政就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后,由以公共权力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托的财政取代了原来的王室财政之后所产生的一种理财形态,它是在“形态”这个层次上,作为王室财政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它在具体理财运作上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其中包含一些基本的原则:

  (1)公共财政要依托于宪法和法制。宪法和法制包含了公民的自由、平等、财产权等内容,同时也规定公共财政和理财部门即财政部门是独立的,是不受其他部门管辖的,是公众的理财机构,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其职责。公民须向国家纳税,并且大家所遵循的原则是一致的,同时公民对财政有监督权,这样就从经济上规定了公民的平等身份;

  (2)税收机关无权制定税法,而只能由体现国民意愿的议会这一立法机构来决定;

  (3)税收所得的收入和支出要绝对分开,收税的人不能决定钱如何使用;

  (4)公民有纳税义务,同时也享受纳税人的权力。

  根据这几点原则,可理解为,公共财政实际上所体现的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依法治国框架下的理财,而法制化的社会,规范的公共选择制度的形成则是公共财政赖以存在的基本依托,这种法制化社会与资产阶级革命及其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密切的联系。这一点对于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有许多东西值得借鉴。

  1.亚当·斯密的廉价政府论

  西方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于1776年发表了他的奠基之作《国富论》恩格斯曾指出:“他在1776年发表了自己关于国家财富的本质和成因的著作,从而创立了财政学。”斯密对国家的作用和政府的动机表示极大的怀疑,在其“自私的动机、私有的企业、竞争的市场”这个自由制度的三要素基本之上,他规定了国家的三个任务:提高分工程度;增加资本数量;改善资本用途。由此,斯密认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冥冥之中操纵着社会的运行,使得人人为自己的经济活动最终产生一个大家都获利的社会结果,市场经济既然有如此神妙的作用,对它的任何干预都是不可取的,不断增加国民财富的最好办法就是给经济以完全的自由。进而,对政府的义务作了三点限制:保护社会,使之不受侵犯;保护社会上的每个人,使之不受其他人侵犯;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设施。政府只要能像“守夜人”那样,防止外来侵略和维持国内治安就行了。基于此,他提出了税收方面的“公平、确定、简便和征收费用最小”四原则;支出方面要厉行节约和“量入为出”。廉价政府,成为财政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

  2.凯恩斯的政府干预论

  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导致了西方经济学说的一次重大转变,即占统治地位一百多年的斯密自由市场经营论为中心的经济自由主义学说让位于凯恩斯的经济干预主义,财政学也因此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体系中占据了显赫的位置。虽然凯恩斯总体上认为自由市场制度是一个有效的机制,它能保证个人自由并激发个人释放其创造性,但他认为市场本身存在缺点,只有扩大政府机能才能改正市场缺点,以保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凯恩斯认为,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就等于听任有效需求不足的继续存在,就等于听任失业与经济危机的继续存在,他认为财政支出直接就可以形成社会有效需求,弥补自由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凯恩斯首次系统地论证了财政赤字的经济合理性,冲击了古典的“量人为出”原则。关于财政支出,他在卡恩的“乘数理论”基础上,论证了政府投资具有“倍数”扩张社会总需求的作用,力主政府负起直接投资之责。由于凯恩斯主义强调财政的作用,人们通常对他及其信奉者的理论冠以“财政学派”的名称,一直到70年代。

  3.以布坎南为首的“公共选择学派”理论

  20世纪70年代西方出现了“滞胀”局面。以米尔顿·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借此发动了一场对凯恩斯主义的“反革命”,其中主要有货币主义供给学派理性预期学派。但这些反对者们并未建立起一套足以与凯恩斯主义相抗衡的财政学说,区别只是,他们力图在这个框架内恢复古典学派的传统。他们首先责难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大规模干预,认为正是国家干预窒息了市场经济的活力,造成了70年代的“滞胀”局面。“财政最重要”的政策主张也受到攻击,代之以“货币最重要”的政策结论。当人们围绕着凯恩斯理论无休止争议时,以詹姆斯·麦吉尔·布坎南戈登·图洛克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在财政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取得了重大的理论进展。他们将财政作为公共部门经济,并从市场失灵理论角度,集中研究社会公共需要及满足这一需要的产品——公共物品问题,分析了决定公共物品l的生产及分配的过程,以及生产公共物品的机器——国家的组织和机构。他们认为,自由市场制度是建立在交换的等价原则之上的,只有那些具有排斥性质的可交换的财产权力的私人产品才能进行市场交易。而公共产品不具有这些性质,所以公共产品的交换行为难以产生,消费者与供给者之间的联系由此中断,虽然存在市场需求,但却没有市场供给,这时政府应予以介入,提供这种产品,弥补市场的这个局限性。同时由于公共产品具有两个内在特性,又决定政府介入之后公共支出具有不断膨胀的趋势。

  第一个内在特性是,公共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大于1。恩格尔定律告诉我们,随着家庭收入的增加,收入中用于食品等“生理需要”的开支比例越来越小,而用于非生活必需品等“精神需要”的开支比例将越来越大。当个人收入越过一定水平时,越是非必需品就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就需要越来越多的政府服务,这时,医疗保健、文体设施、交通运输、社会保险、公共安全等优效型公共产品就开始日益“侵蚀”和“挤占”消费结构中的私人产品的相对份额。公共产品的社会需求的不断提高,成了推动公共支出不断膨胀的原始动力。

  第二个内在特性是,公共资本存量与私人资本存量之间有一种密切的内在函数关系。战后以来,西方国家对公共基础投资的每一次胀或缩无不刺激着或影响着私人投资趋势的波动,从而对宏观经济的总量运行发生着巨大作用。据美国经济学教授阿斯乔的研究表明,在美国1950-1988年近40年的公共投资曲线中,前20年(1950-1970年)是呈上升趋势的,后十几年是下降的。阿斯乔指出,像公路、街道、机场、排水和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国家投资,是与私人投资相互补充的,不注意国家基础设施的数量和质量,将严重阻碍整个经济的运行。阿斯乔的研究成果表明,美国战后以来前20年经济增长之所以能够达到10%以上,是因为国家扩大了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后20年经济增长率之所以持续下降,其主要原因在于公共设施的投资净额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对于我国深化财政支出改革具有借鉴作用。

  从实证分析的角度讲,一百多年前德国的阿道夫·瓦格纳就曾预言:“进入工业化以后,经济中的公共部门在数量上和比例上仍将具有一种内在的扩大趋势,公共支出将不断膨胀。”美国著名财政学专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英、美、德等三国的公共支出结构的变化作了考察,其结果总的来说,西方公共部门发展的趋势与瓦格纳的预测也是相吻合的:公共支出占GNP的比率,英国从1890年的8.9%上升到1955年的36.6%;美国从7.1%上升到1962年的44.1% 。

  其实,早在瓦格纳之前,马克思就已经预料到,用于“公共需要”的那部分“扣除”(指公共产品)将会日益膨胀;他指出,扣除的那部分须划成三份:(1)“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2)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3)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马克思明确预言道,用于满足“共同需要”的那部分,“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今天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支出的膨胀与公共部门的强大,其原因,马克思早就作了解答。马克思的预言已经得到了实践的印证,并将继续得到未来发展的印证。这也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

  4.理查德·马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理论

  美国著名财政专家理查德·马斯格雷夫在其经典著作《公共财政理论》中把政府的经济作用或财政的职能分为三种:稳定经济(维护充分就业条件下的经济)、收入分配、(资源)再配置。

  稳定经济包含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多重含义。充分就业是指可就业人口的就业率达到了由该国当时社会经济状况所能承受的最大比率。物价稳定是指物价上涨幅度维持在不至于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范围内,而非物价冻结,上涨率为零,即使在经济运行正常时期,物价的轻度上升也是一个必须接受的事实。国际收支平衡指的是一国在国际经济往来中维持经常性项目收支(进出口收支、劳务收支和无偿转移收支)的大体平衡,因为国际收支与国内收支是密切联系的,国际收支不平衡国内收支就不平衡。财政实现稳定经济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经济稳定的目标集中体现为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大体平衡。财政政策是维系总供求大体平衡的重要手段,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实行紧缩政策,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两者并举,一旦出现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情况,财政可以实行适度放松政策,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或两者同时并举,由此扩大总需求;(2)在财政实践中,还可以通过一种制度性安排,发挥某种“自动”稳定作用,例如累进税制度、失业救济金制度,都明显具有这种作用;(3)通过投资、补贴和税收等多方面安排,加快农业、能源、交通运输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发展;(4)财政应切实保证非生产性的社会公共需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和平安定的环境。

  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而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层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强调的是要素投入和要素收入相对称,它是在平等竞争的环境下由等价交换来实现的。社会公平是指将收入差距维护在现阶段社会各阶层居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平均不等于公平,甚至是社会公平的背离。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划清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围,原则上属于市场分配的财政不能越俎代庖,凡是属于财政分配的,财政应尽其职;(2)规范工资制度;(3)加强税收调节;(4)通过转移性支出,如社会保障支出、救济支出、补贴等,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维持起码的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资源配置,广义地理解是指社会总产品的配置,狭义地理解是指生产要素的配置。财政配置资源的机制和手段主要有:(1)根据政府职能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确定财政收支GDP的合理比例,从而符合高效的资源配置原则;(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如生产性支出非生产性支出比例,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比例;(3)合理安排政府投资的规模、结构,加大政府对社会总投资的调节力度,提高社会投资整体效率。

公共财政理论要点[1]

  一、财政起因:市场失灵论

  市场失灵论成功地解释了财政存在的必要性问题,是整个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起点。

  人们对财政问题的研究实际上是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开始的。众所周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上的各种资源都是由市场自发进行配置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了基础性作用。但是,事实证明纯粹的市场经济是不现实的,因为市场机制存在着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缺陷;也就是说,“市场失灵”现象是客观上普遍存在的,它赋予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调节的必要性,使得财政理所当然地作为市场机制的辅助手段参与到社会资源的配置当中,纠正“市场失灵”。可见,“市场失灵”是财政产生的原因。

  更进一步地说,“市场失灵”不仅是财政的起因,还界定了公共财政的活动范围。这是由市场与政府各自在经济中的角色和,地位所决定的。西方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能够有效运作的领域中,利益驱动性会自发引导私人经济的正常运行,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最大化,政府无需介入,否则可能造成对市场效率不必要的损害。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财政既然是弥补“市场失灵”的财政,那么,财政活动的范围显然应该局限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之内。

  二、财政对象:公共产品论

  公共产品论的出现极大地完善了公共财政理论,它是公共财政的核心理论。

  公共部门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中,首先要面临的是“生产什么”的问题,公共产品正好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该理论将社会产品划分为私人产品、混和产品以及公共产品三类,然后分析了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进而得出公共产品应该由财政来提供的结论。所以说,公共产品是财政活动的对象和基本内容

  随着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新发展,公共产品所包含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广义上的公共产品可以涵盖一切具有共同消费性质的产品和服务。这样一来,政府提供狭义上的公共产品、纠正外部效应、限制垄断、克服不完全信息问题、参与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调节宏观经济失衡等一切活动,都可以看作是财政在提供公共产品。总而言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弥补“市场失灵”为出发点的种种政府干预行为都属于政府的公共产品供应行为。

  综上所述,现代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责就是提供维持市场有效运转所需的公共产品。可以说,要从财政对象的角度来把握公共财政的话,就必须全面理解公共产品论。

  三、财政目的:公共需要论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有其背后的动机,都源自于某种需要,财政活动也不例外。公共需要论将人类的需要归结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两类,从而揭示出财政活动的最终日的。

  公共需要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的需要。与私人需要不同,公共需要是一种整体的、多数人的需要。一般情况下,社会成员可以无差别地共同享受政府为满足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而且不必承担相应的费用。此外,公共需要的满足还具有强烈的外溢性特征。

  公共需要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是如此。社会中的个人虽然在外貌、性情、兴趣、爱好方面干差万别,但他们总存在着某些基本的共性,总有某些共同的需要。在这些公共需要中,有的是任何个人或集团无法满足和提供的,有些虽然可以由个人或集团提供,但由于其消费的不可分割性或存在规模效益而无法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因此,对于这种“偏好一致性”的公共需要,都只能通过财政来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财政又可以看作是满足公共需要。

  四、财政决策:公共选择论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公共财政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公共产品。那么,究竟应当提供哪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最佳供应数量是多少?采用哪种方式来提供公共产品最有效率?正确处理这些具体问题都有赖于科学合理的财政决策。公共选择理论正是研究社会成员偏好表露和不同的政治决策过程等因素对财政决策的影响,所以,公共选择论也成为公共财政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另外,政府存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弥补市场失灵,它还具有市场经济管理者的权威身份。公共事务管理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具有选择性的,对于这一类的公共事务,政府应不应该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管理费用由谁来承担?人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作出不同的回答,因此要借助民主投票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然而,政府通过民主决策程序产生的最终决策是不是最合理、最有效的公共选择呢?显然,答案是不确定的。

  公共选择论针对上述疑问展开分析和研究,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将市场经济理论分析应用于政治决策领域,探讨各种公共决策制度的缺陷。它从个人主义方法论出发,把政治活动塑造类似于市场活动的东西,把政治活动看成是市场运行方式在政治活动领域的表现。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不仅是代表公众利益的实体,又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政治家进行经济活动的舞台。因此,公共选择的结果取决于“经济人”动机和一定的公共决策机制。在此基础上,公共选择论指出了改进政府制度在提高公共决策质量中的重要价值,从而为财政决策的规范化、合理化指明了方向。

公共财政理论存在的必要性[2]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市场,只有在市场失灵的领域,才需要政府介入。也就是说,市场失灵决定着公共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职能范围。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公共产品

  前面问题的分析,我们已经看到,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是无能为力的,因而决定了政府必须把提供公共产品纳入财政的职能范围。

  (二)外部效应

  在社会生活中,某些行为主体的活动影响了他人,但并没有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或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便是外部效应。外部效应直接表现为私人费用与社会费用之间或私人得益与社会得益之间的非一致性。很显然,市场上能够提供的带有外部效应的产品,不可能与市场上的需求相一致,只能是过多或过少,因而导致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正因如此,政府必须采取多种非市场的方式去纠正外部效应问题。财政是政府采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三)不完全竞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促进了发展,竞争使经济充满生机。而某些行业因具有规模越大,经济效益越好、边际成本越低、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而可能被少数企业所控制,从而产生垄断的现象,这便是不完全竞争。垄断不仅排斥竞争,还会迫使竞争性市场解体。因此,为了维护市场有效竞争的秩序,政府必然要承担这种责任,并将有关的任务纳入财政的职能范围。

  (四)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是依据社会成员提供的生产要素来决定的。由于人们掌握的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劳动力等)的多寡差别,所取得的收入往往差距很大,以致于社会上出现贫富悬殊现象。如若任其发展,将会影响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是市场机制无力解决的,因此,需要政府利用包括财政在内的各种手段,解决社会分配不公问题。

  (五)经济波动与失衡

  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成为引导市场行为的信号,但在某些重要市场上,它并不具有伸缩自如、灵活反应的调节能力。另外,不同经济主体在实现其经济利益上所具有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会使市场上不能保证经常性的供求平衡,这些原因使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不可能自动、平衡地向前发展。于是经济的波动与失衡会周期性地重复出现,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手段来干预经济的运行,使经济的发展较为平稳。

  市场失灵问题,私人经济部门是无力解决的,需要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经济部门,即财政来介入,用非市场的机制去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因此,市场失灵是公共财政存在的前提,它决定了财政存在的必要性。公共财政职能范围的界定也因此有了客观的依据,这就是以“市场失灵”为标准,从纠正和克服“市场失灵”的现象出发来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

国内公共财政理论的研究成果

  建立中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体系的问题,自1998年提出以来,学术界讨论热烈,现将主要观点概述如下:

  1.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必要性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深化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提出和强调公共财政问题,主要是为了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具体讲,一是为了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相适应;二是为了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三是为了与宏观经济调控模式的转变相适应;四是为了与财政运行模式转变相适应。

  第二种观点认为,搞市场经济就要搞公共财政。综观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国家的财政运行机制,尽管形式各异,侧重点多样,但其基本的模式是相似的。即以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我国由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环境变了,财政运行机制显然要按照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模式去构建。

  第三种观点认为,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建立公共财政,就不仅仅是财政模式的变革问题,而且它反过来直接引起我国政府行为的变革,是我国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入的关键性步骤,将大大地加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的进程。否则,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目前我国要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主要是针对我国传统财政管理制度下支出包揽过多,公共财政缺位、国有资本财政越位并存的弊端而提出来的,其根本目的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职能的定位问题,并没有否定“国家分配论”认为的财政是以国家(政府)为主体的分配行为,国家具有政权行使者和国有经济代表者两种身份,行使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两种职能以及社会主义财政特有的“一体两翼”格局(国家税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成为财政这一机体的两个翅膀,缺一不可)。这是对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扬弃,是财政体制的创新。基于此,实行公共财政绝不能忽视“国有资本财政”,也不能照搬西方模式。

  2.公共财政的涵义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活动,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或模式。它包括以下两个基本要求:(1)它是具有“公共”性质的国家财政或政府财政,而财政的“公共性”的具体体现就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2)它是财政的一种类型或模式。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谓公共财政,就是政府为实现其职能对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与预算有关的经济行为。其要点:一是明确公共财政是以政府(国家)为主体;二是明确公共财政的内容是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与预算有关的经济行为;三是公共财政的目的是实现政府的职能。

  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共财政是指为市场或私人部门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商品的政府财政,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财政的基本选择与必然要求,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或类型。它仅存在于市场经济环境中。

  所谓公共财政简而言之,就是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它是与市场经济特点和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类型。这种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或财政类型,主要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一是财政运行目标的公共性。即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活动的主要目标或基本出发点。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运行的基本取向,也是国家财政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边界或指导性原则。因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由多元化市场主体、经济实体,或者说是由多元化投资者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组成的竞争性社会,政府包括国家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责,就是面向全社会并为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便为全国不同地区,多种经济成分,多元市场主体和经济实体,提供必要的社会投资及生产经营的公共性基础条件,以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从而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国家还应通过收入分配的调节或再分配,通过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为促进全社会的公共分配,为社会公众福利的增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发挥应有的职责和积极的作用。

  二是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共性。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政收入模式或财政收入来源,是以国有企业的利润上缴为主体的,涉及的社会面有限,广大的城乡居民几乎与国家财政收入特别是与税收无缘。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收入,则主要来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主体、法人实体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赋,从而使我国的财政收入来源同过去相比较,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公共性。因此国家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与此相关联,国家财政支出的安排,也就主要集中于国家政权机构的运转、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和科教文卫发展需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社会公共需要或公共性支出方面。而且,在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或发展时期,还应把满足这些公共支出需要的适应性程度或水平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收支活动的重要边界,以及衡量财政收支规模适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

  三是财政行为的规范性和法制性。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政权的物质或财力基础。从本质上讲,财政职能是国家职能,是由政府的事权范围决定的。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各项事权则往往是通过立法程序来规定,通过相关的法律来加以明确界定的。因此,由国家职能特别是政府事权所决定的财政行为或财政活动,往往也具有法制性、规范性和公共性特点。

  另外,公共财政除了具有以上三个典型特征外,还应具有弥补市场失效,是非市场营利性的财政的特征。

  3.关于公共财政的职能

  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的研究成果,概括起来有五项:一是支持经济体制创新的职能;二是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能;三是建立财政投融资管理体系的职能;四是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五是稳定经济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

  但也有些专家学者认为,提倡在中国实行“公共财政”者的本意是让财政退出竞争性资源领域,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但结合当前实际,有些问题也值得商榷:其一,主张财政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是对的,但不能不考虑我国当前实际,我国经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处于发展中阶段,面临着艰巨的结构性调整任务,而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证明,结构性调整不可能靠市场自发来实现,只有发展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才是最佳的途径。其二,所谓竞争性领域也应作具体分析,诸如钢铁、煤炭、化工、铁路、民航以及高新技术等支配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部门,既具有垄断性,又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在我们这样一个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也只能通过发挥财政的配置资源的职能,才能得到加速发展。其三,我国竞争性部门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过去和现在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些企业的出路是实行股份制改造,面向市场,但这需要一个过程。在当前形势下,尚需要财政投入资本金或实施某些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4.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与西方公共财政的区别

  国内学术界关于中西方公共财政区别的研究观点归纳起来,大体如下:

  其一,如果不考虑两类公共财政所处的社会形态的差异,仅从两者的分配主体的本身来看,它们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作为政治权力行使者的政府。但是在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下,国有经济在整个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差异。我国存在国有资产财政,而西方财政则不存在。这样,我国的公共财政仅是整个财政的一部分,而西方的公共财政则是整个财政。因此,我国公共财政的运作必须结合国有资产财政的运作,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国家仍负有对国有企业的建立、生产运营的支持、引导、监督、调控、资产保值和增值,以及取得和合理分配使用收入等职责。

  其二,从公共财政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来说,由于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了它们具有不同的阶级属性,因而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为主体的公共财政所反映的经济的性质也不同。资产阶级财政学把政治、党派、宗教等一切都归结为经济范畴。在我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明确提出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工作处于经济工作的统帅和灵魂的位置。

参考文献

  1. 刘汉屏.第五章 公共财政及其职能.《公共经济学》
  2. 张劲涛.第一章 财政总论.《财政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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