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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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理论(Market Failur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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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是资源配置的最佳方式;但在现实经济中,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理论上的假设前提条件过于苛刻,现实中是不可能全部满足的。由于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完全和在公共物品领域,仅仅依靠价格机制来配置资源无法实现效率—帕累托最优,出现了市场失灵。
传统狭义的市场失灵理论认为,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性和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的存在使得市场难以解决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一种手段,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这时市场就失灵了.当市场失灵时,为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干预,这实际上已经明确了政府干预经济的调控边界.不过现代广义的市场失灵理论又在狭义市场失灵理论的基础上认为市场不能解决的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问题也需要政府出面化解,从而使得政府的调控边界突破了传统的市场失灵的领域而大大扩张.政府干预经济领域的扩张一方面说明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另一方面政府的企业性质又要求必须对政府的行为加以规范,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1]。
市场失灵理论模型[2]
是由于古典的思想市场理论存在一些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一些学者提出了市场失灵理论模型(The Market Failure Model)。持此论者认为,由于传播途径的集中、垄断以及大型的、通常是分散的、贫穷的利益集团的有组织参与的困难,使得思想市场理论已推动了其应有的功能,因而需要政府进行适当的干预,以改善思想市场的功能。他们相信,在国家与市场之间,是可能存在着独立而自主的公共空间的。这个领域关乎未来民主政治的运作,因为不同的思想与论述都可以在此交汇与交流。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应该是其中的重要机制,也应该致力于开拓这个空间。因此,他们提交的方案之一就是无线广电媒体应朝向公共化,即逐步独立于政治与商业利益的宰制。
我们知道,在传统的思想市场理论中,政府的角色是不干预。这一观念是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大前提是经过自由竞争后,最好的意见会出现,并成为胜利者。杰罗姆·巴伦(Jerome A. Barron)教授认为,一个具有自我纠偏能力的“思想市场”是对观念传播与交流过程的浪漫而不切实际的描述。他指出:“在思想的传播与交流中存在着力量的失衡,这正如经济中的力量不均一样。承认后者而否定前者的想法不啻为堂吉诃德式的狂想。思想市场的前提是,保障表达的权利等于提供表达的权利。但是现代传媒业已经破坏了这一平衡。从现实的角度看待第一修正案,就要求我们必须承认如果自由表达的权利仅凭大众传媒业管理者的宽容才能得以实现,那么它未免有些过于脆弱了。”因此,巴伦倡导人们应该具有接近使用媒介权。他的批评可以算做是对“市场”动作的检讨,当然其根本目的是在找寻“思想市场”理论的不足之处并加以修正。
以马歇尔为代表的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认为,只有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工具进行各种经济活动,才能使整个经济取得最高效率。无论是在产品市场还是在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都会精确地反映商品的稀缺程度和资源在现在和将来的价值,从而引导生产、投资和消费,达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任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都会造成价格信号的扭曲,从而影响对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哈耶克就反对任何类型的政府干预,包括政府的福利政策,认为政府干预有可能导致“奴役之路”。哈耶克指出,在私人的领域(a private sphere)中人们可以完全不受强制地做他想做的事情,他写道:“自由预设了个人具有某种确获保障的私域,亦预设了他的生活环境中存有一组情境是他人所不能干涉的。”市场失灵理论是建立在新自由主义理念的基础上的。以格林(Thomas HillGreen)、霍布森(John Hobson)、霍布豪斯(Leonard Hobhouse)、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等人为代表的所谓新自由主义或社会自由主义则放弃了对经济的放任主义立场,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运作,并力主阶级合作和社会改良,增加对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贝克仔细分析了所谓的市场失灵理论模型,并总结了这一理论的四种主张:一是纠正意见的市场失灵,达到可能不限制任何人的表达自由的程度;二是保证所有的观点能充分地但不必平等的进入思想市场;三是保证所有的观点平等地进入思想市场;四是保证所有的人的平等进入的途径。
科斯针对传统的思想市场理论所持有的观念——认为第一修正案有关条文的意思主要是要保护这些活动的自由,禁止政府对“思想市场”的管制——提出了异议。他认为,“知识分子表现出一种褒思想市场贬商品市场的倾向”,“这种态度是失偏颇的”。 “思想市场是知识分子经营他的行业的市场”,“自负使知识分子夸大了他自己的市场的重要性”。科斯“不相信商品市场与思想市场的区分是有根据的。这两个市场之间没有根本的差异,在制定与其有关的公共政策时,我们同样必须考虑到这一点。” 按照科斯的意思,如果说政府有权管制商品市场,那么政府也就同样有权管制思想市场。统观科斯的论述,不难看出:他所讲的思想市场,乃是 “思想工作者”(知识分子)在商品市场的范围里面从事自己的行业,其产出和供应乃是思想的商品形态。思想市场只是众多商品市场中的一种,书刊与服装的区别,就像服装与肥皂的区别一样;在公共政策面前,哪一种市场都不应享有特权,思想市场也不例外。
既然思想也是一种大量生产的商品,那么思想市场也遵循一定的经济规律。这可以解释在思想市场应该存在不同的或是竞争性的观点时,为什么要对表达自由进行政府管制,这在经济学上是可以找到其经济支持。在市场中,两种以上竞争性思想的交流都会有成本的发生,有时这种交换成本远远高于它们所带来的外在收益甚至造成社会危害,而市场本身却对此无能为力,对这种无效的市场行为政府只能发挥其经济职能以促进效率,保持社会的稳定。以煽动性言论为例,当一群人发表要暴动的煽动性言论时,在思想市场中竞争性社团会设法对前面的观点进行反驳,但是两种思想的交锋既需要时间又需要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同时一般看来这种煽动性言论与行动之间的间隙太短而不可能使竞争性的观点在思想市场中立足,也就是说市场的自发调节还未发生作用,言论与行动已经合而为一,这时就出现表达自由的市场失灵,此时就需要政府对言论自由进行必要的管制,这样才会减少表达自由由于市场失灵造成的外在成本,以期促进公平、保持稳定。
显然,市场失灵理论为政府对表达自由的干预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对此,不少学者深表不安。贝克就认为“思想市场失灵理论的观点是无效的、危险的”,因为“对市场失灵的矫治要求有一套标准来指导政府干预,如果规定充分的接近权是目标,那么对‘充分性’缺乏相应标准会逐渐破坏政府管理的合法性。因为政府在决定接近权是否充分时已经意味着它对市场中发生问题的判断。或者更直接一点说,就是允许政府来判断真伪。如果第一修正案的目的之一是要保障那些不受欢迎的观点,胜过那些已经广为接受的观点,那么允许政府来决定接近的充分程度将会使得第一修正案的本末倒置。”这也就从根本上背离了自由的真义。所以不少学者,如奥地利经济学家米塞斯、哈耶克等人就强调市场机制调节经济的完善性,反对国家的直接干预。
不过,政府干预是否总是与“思想市场”理论格格不入呢?在有关电子媒介的个案里,政府的干预在某些方面与这一思想市场理论倒是不谋而合的。例如,政府要求广播公司向参与竞选的政治候选人提供同等的时间。在“红狮广播公司诉联邦通信委员会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了联邦通信委员会的“公平理论”及其“人身攻击约束规则”,裁定其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非难。
与“市场失灵”理论呼应的是社会责任论。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发表《自由而负责的新闻事业》一文,指出新闻界正处于危险之中。理由是:(1)报刊对于一般人的重要性,随其发展为大众传播媒介而与日俱增,但也因此养活了一般人通过报刊表达自己意见的比例;(2)少数掌握大众传播媒体的人,不能为社会提供足够的服务;(3)报刊的行为常为社会所谴责,可能导致管理过严和控制。为此,必须要树立消费者主权的市场理念,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接近利用大众传播媒体的权利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反论权。这一原则在美国1969年Red Lion Broadcast v. FCC一案得到确立,该案指出:“维护播放言论自由利益的是全体人民。具有优越地位的是视听者权利,而不是广播电视台的权利”;其次为维护大众传播媒体作为思想市场的特殊地位,还要保障大众传播媒体的独立、自主和多元化。社会责任对于思想市场理论的回应更多在于道德伦理层面,这是与市场失灵理论不同的地方,社会责任论期望媒体的自律,以解决媒体的自我放任中出现的种种危机。
市场失灵理论的新发展[3]
西方经济学家认为,所谓的市场失灵就是指市场失去效率。也就是说,当市场配置资源出现低效或无效率时,就出现了市场失灵。因此,市场失灵,是指市场不能或难以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当然,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是有特定含义的。这里的特定含义,就是指需要有严格的假设条件。那就是指在经济资鲸的配置过程中,生产者能够以最低的生产成本去生产社会最需要的产品,并以最低生产成本生产出最优的产量,消费者以等于完全成本的最低生产成本购买商品,这时的产品价格等于完全成本也等于最低成本也等于边际成本。也就是说消费者以边际成本决定的产品价格来购买该商品。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经济资源的配置才是最有效率的。只有完全竞争市场或充分竞争市场,才被认为是对经济资源的配置最富有效率的。但是,完全竟争市场只有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才能存在,同时,即使是完全具备充分竞争条件的市场,也不可能在所有领域里和一切情况下都能有效率地配置经济资源,从而导致市场失灵。
现在许多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失灵有了更新、更深刻的认识。他们认为以往对市场失灵的看法是有局限性的,实际_L市场涉及到政治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组织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市场同样是文化的组织制度和政治的组织制度,其程度与市场是经济的组织制度一样,因而,市场失灵必须扩大到包括市场对权力结构和人文发展进程两个方面的影响。
所以,他们便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认识和界定市场失灵问题。他们认为,在资源的配置过程中,有些活动是合乎需要的活动,也有些活动是不合乎需要的活动。只有能够保证合乎需要的活动持续进行并停止不合乎需要的活动的价格—市场制度,才是有效率的。因此,“所谓‘市场失灵’,其意是指,维护‘合乎需要的’活动或停止‘不合需要的’活动(活动包含消费和牛产)的价格—市场制度大约理想化系统的失灵。”
市场失灵的出现,与市场作用的有限性有直接的联系。法国学者罗奈·勒努阿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与市场失灵相联系的市场局限性(也即市场的界限),他认为
(l)市场有政治上的界限。尽管政治民主可以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市场与政治民主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希特勒和皮诺切特都主张市场经济,但在政治上他们却都是独裁者。他们的失败并不是经济上的失败。因而,市场不能自发地产生政治上的民主。虽然市场经济与资本的所有制形式无关,它可以同私有企业、也可以同国家和私人混合企业或混合经济的企业一起运行,同时,企业的资本也可以由私人、国家或外国人来掌握,但是任何资本主义国家都不会让外国资本完全控制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部门。这种政治上的界限不是由市场来确定的,而是只能由国家来确定。这也就是说,市场有政治上的局限性。
(2)市场有分配上的界限。市场本身并不能保证公平分配,因为它不能阻止纯租金的出现。纯租金的主要形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同物质财产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纯租金。例如,国家或集体开发基础设施给私人带来的土地收人的增加,这种收人的增加很明显是与财产所有者的经营活动无关的。第二种是由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产生的纯租金。例如,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造成的货币混乱,使某些人收人增加,而另一些人则遭受收人损失。第三种是垄断条件下产生的纯租金。纯租金只能由国家通过税收和货币等方面的政策来消除,市场是无法解决纯租金问题的。这电就是说,市场有分配上的局限性。
(3)市场有社会化上的界限。社会化的发展暴露了市场的短期行为局限性。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所关心的只是消费者的直接需要以及物价、利率、汇率的变动等方面的情况,而对长期的经济发展不感兴趣,因此,像高速公路、高速火车、运河、机场等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以及基础科学研究等等投资大、利润小和风险大的长期发展项目,就只能由国家来承担或组织,而无法由市场来调节。虽然这些项目将保证一个国家长期的经济繁荣,从而使市场经济达到预期目的,那也是无法由市场来调节的。这也就是说,市场在社会化过程中是有局限性的。
(4)市场有伦理上的界限。经济自由主义创始人斯密和洛克的时代是伦理价值高干效率价值的时代,后来资本主义的发展进人了效率高于一切的时代,而当今则是伦理一政治的时代。首先,市场经济需要并创造了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这种制度并不是市场机制的产物。例如,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互助的人退原则在起作用,而不是市场原贝1在起作用。其次,社会伦理要求限制和取消某些市场,例如近些年来兴起的精子市场、卵子市场、子宫市场等,因为这些市场买卖引起了复杂的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最后,社会舆论还要求保护少年儿童免受色情市场的危害。以上社会伦理问题都是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市场在社会伦理上有局限性。
(5)市场有生态环境上的界限。生态环境的平衡与生态环境问题,是不能交给市场去解决的。人类的生产活动必须与生态环境例如土壤、植物区系、动物区系、大气等保持平衡,这种人类生产活动与生态环境的平衡必须由国家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而不能由市场进行调节。从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必须坚持生态原则高于市场原则的立场,就是因为市场在生态平衡方面有局限性。
(6)市场有作用上的界限。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市场并不能保护自身不产生消极作用。在经济运行的实践中,市场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还会自发地产生一些消极的和破坏性的作用。例如,垄断的倾向、无效益竞争、过度投机、舞弊等市场行为,就是市场自发产生的消极作用因素。再如,贩毒、洗黑钱、走私和暴力等行为,也是与市场直接联系的社会犯罪,它对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破坏作用。由于这些消极的和破坏性的作用是市场自发产生或由市场引发的,因而,无法由市场自身来加以解决,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才能克服。这也是由市场自身作用的局限性所决定的。
以上分析表明,由于市场有自身的局限性,因而市场不是万旎的,市场作用有限性必然会引起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可以区分为原始的市场失灵和新的市场失灵。原始的市场失灵,是与诸如公共物品、污染的外部性等因素相联系的市场失灵;而新的市场失灵,则是以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有偿性以及不完备的市场为基础的市场失灵。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指出,“这两种市场失效之问主要存在两点差别;原始的市场失效在很大程度上是容易确定的,其范围也容易控制,.L需要明确的政府干预。由于现实中所有的市场都是不完备的,信息总是不完全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对于所有市场来说是各有特点的,因此经济中的市场失效问越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政府把注意力集中在较大、较严重的市场失效情况上是比较合理的。”⑤因为在市场失效问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要实施全面的纠正性政策所需要的实际信息在目前是无法获得的,当市场缺陷比较小的时候,全面纠正性政策的实施成本要比收益大得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新的市场失效和原始的市场失效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备市场问题的普遍性。
市场失灵与市场功能组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市场的最基本特性,因此,市场失灵与市场功能就成为市场最基本特性的正反两个方面的表现,很明显,市场失灵则是市场基本特性的负面影响的表现。市场失灵作为市场负面影响的基本特性,是市场本身所固有的。它随着市场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市场的发展而发展。如果不强加人为的干预,完全由市场发挥调节经济运行的功能,市场失灵就不可避免。因此,市场失灵是市场自然运行过程中一种必然出现的市场现象。
西方市场失灵理论评析[4]
长期以来,自由放任思想在西方经济学发展史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在“看不见的手”调节下,供求决定了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厂商通过竞争以最便宜的方式进行生产;社会根据要素的贡献率来决定人们的收人,社会生产既不过剩也不会足,市场会自动出清,经济活动可以获得均衡、和谐、有序、有效地发展。然而资本主义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危机,尤其是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大危机爆发后,西方出现了严重的经济萧条,物价猛跌,生产大幅度下降,工人大量失业,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人们开始怀疑仅靠市场能否自动地调节好经济,这就为市场失灵理论的提出及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初始动力和条件。
提出市场失灵的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一个方面,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局限性,市场经济活动只是人类社会的一个主要方面,市场不可能解决经济社会中的一切问题;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干扰,市场机制不能正常地发挥调节作用,造成资源配置失误或浪费性使用。这种由于某些局限性和干扰,影响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和导致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的情况,被称之为市场失灵。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有了客观清醒的认识,他们既重视吸收古典市场经济的理论成果,同时又致力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比较成功的三种典型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消费者主权的市场经济、以日本以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都不同程度的反映了对市场失灵问题的认识。
关于市场失灵的表现,西方经济学家主要立足于4个方面的分析。第一,非完全竞争的存在。西方经济学家对市场经济理想的描述是建立在完全竞争条件之上的,但市场秩序时常被破坏,市场结构时常被改变,尤其是垄断的存在,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妨碍了经济效率的提高。第二,社会平等目标的存在。社会追求的目标,决不止于提高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要把效率和平等结合起来,在不同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上两者的重点应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可能更注重于效率的提高。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完善的条件下,则应注重强调收人公平等社会目标的实现。但仅靠市场配置资源,可能导致一些人成为亿万富翁,而另一些人却无家可归,饥寒交迫,尤其是那些没有较多技能和资产及一些弱势群体(如失业者、丧失工作能力的病人、老人、儿童)更难以生存。第三,公共产品的存在。人们消费的产品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按市场价格从私人生产者那里买来的,称其为私人产品;一类是由社会(或政府)提供并对社会整体有益的产品,称其为共公产品。在公共产品的生产上存在着“沧海一粟”和“搭便车”的两难困境。因此,一般说来,一个按自己利益行事的消费者,不具有自愿为公共产品生产捐助的动机或经济刺激。同时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厂商发现,生产公共产品是无利可图的。在这里,市场出现了失灵,市场对公共产品生产的资源配置不起作用,其结果是缺乏效率的。第四,经济外在性的存在。人们的经济活动既有积极的外在性(即使其他人受益),又有消极的外在性(即使他人受损,如环境污染等),而市场本身不具有自发机制迫使经济活动者考虑这种损失。厂商为生产某种产品直接投人的是私人成本,但却使别人受害、付出代价,构成了社会成本。因此,在处理经济外在性时,市场失灵了。
上述对市场失灵表现的分析是比较客观和全面的,也涉及到了市场失灵的原因。对此,我们认为对市场失灵原因的分析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第一,关于理性人假设的认识。不管什么样的经济模式,人都是主体和中心因素。西方经济学家在理论分析中一般把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视为理性人。这种理性人都充分理智,既不会感情用事,也不轻信盲从,而且精于判断和计算,其行为符合始终如一的偏好原则。然而在实际市场活动中,经济活动主体的素质、观念、行为都存在着重大差异。即使存在理论上设计的有效率的市场,但人类却不是完美和无缺的。只有存在完整、始终如一、道德的生产者和理智的消费者,才能真正达到社会以最低成本生产人们所需要的产品的状态。但事实并非如此,生产者盲目的畸形生产、消费者盲目的畸形消费无处不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场的效率。第二,关于一般均衡的认识。市场的总体均衡和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是建立在一系列理论假设条件之上的,然而在现实世界中这些假设并不总能成立。当这些假设不能成立时,关于自由的、不受约束的市场会产生有效率的结果的结论就站不住脚了。我们发现市场失灵了,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缺乏效率和有很多弱点的市场。第三,关于充分信息的认识。完全竞争市场均假定个人和厂商对市场的了解具有完全的信息。他们非常清楚地知道各种可供选择的生产和消费机会,知道各种商品及它们的价格,这样就不会发生不利的交易。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信息的流动却是不充分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产品太复杂,使消费者难以判断购买的潜在利益和成本。二是市场太复杂,消费者难以判断市场的“真实价格”,厂商难以判断市场需求的“定位”。三是信息不对称,卖者比买者更清楚所卖商品的质量和缺陷。四是消费心理定势。一般说来,消费者认为一个商品的价格越低,得到坏次品的机会就越大,而这种心理容易创造一种虚假的信息。五是购销误导。个别厂商为了追求利润,通过虚假广告等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名不符实的商品。此外厂商也可能由于不能得到真实的信息而作出错误的抉择。总之,当经济活动的影响超出市场之外时,当经济主体行为背离了市场规则和秩序时,当收人没有按社会接受的方式进行分配时,当人们的需求没有真实反映出来时,当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出现时,那么经济就不能被一支看不见的手引导到最优的状态。
既然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象理论上所说的那样完善,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导致市场失灵的每一个因素都暗含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潜在作用。当市场失灵时,政府应主动出来治理市场的失灵,其手段和政策有微观的,也有宏观的。从微观上看主要包括:1.价格管制政策。在有些情况下,由供求决定的价格对经济并不是最有利的。比如在某些生活必需品严重短缺时,政府就要根据形势需要和既定目标,运用行政权力规定并强制执行某些价格。2.消费政策。在现实市场中,消费者的地位一般弱于生产者,表现在市场行情认识的差异、产品判断的差异和市场行为的差异,因此市场优势一般在卖者手中。政府要通过各种政策,如商品质量政策、商品宣传政策、限制消费政策、生产者素质政策等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同时消费不仅仅是个人问题,也是整个社会化问题。政府对消费外在化进行一定干预,既尊重了个人消费自由,又维护了社会整体利益。3.产业政策。厂商的生产和整个社会利益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政府有必要通过生产限制、反垄断、民主化等产业政策手段来协调、干预、引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4.分配政策。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正确处理平等和效率的关系,向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向贫困者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医疗、教育援助,从而有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从宏观上看包括采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人力政策、收人政策,增加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限制和克服经济的外在性,制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信息,创造良好社会经济环境,减少社会经济波动。
西方经济学家还认为,未经调节的市场,未必能产生有效率的资源配置。但反过来,也并不应该得出政府的干预必然有效率的结论。正象市场失灵一样,由于某些原因,政府也“失灵”了。政府干预的失灵或失效主要是由以下原因造成的。第一,政府对社会经济行为及结果的衡量是困难的。比如对环境污染成本的估计,就有很大的弹性范围。第二,政府没有一个能准确知道公众偏好的机制。公众千差万别,他们对政府有不同的要求。比如说修高速公路,有人赞成,有人反对,很难达成一致的结果。第三,没有充分理由可以预期政府是有效率的。由于机构设置、管理、人员素质等原因,政府部门的浪费、决策失误、腐败也经常发生。第四,政府官员有自己的偏好和需要,不同部门的官员有自己的工作目标需要和行为习惯,甚至有的出于个人目的、自私自利。因此,不能天真地期望他们为社会利益而无私地行动。在西方经济学中主张政府干预的人常常强调市场失灵,反对政府干预的人则常常强调政府失灵,市场配置和政府干预两种意见将长期争论下去。
西方经济学家关于市场失灵理论的认识,反映了当代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一,我国的市场经济要立足于现代市场经济目标模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上转变过来的,我们要摒弃原始的市场经济发展方式。第二,我们要完善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既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又有利于共同富裕长远目标的实现。第三,我们要加强市场经济的立法,完善市场规则,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环境。第四,把增长和发展结合起来,落实好可持续发展战略。第五,要明确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总之,我国是市场经济的后来者,但我们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结合自己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教训,就会少走弯路,从而有效地克服和弥补市场经济的缺陷,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
这条目好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