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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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范畴(Economic 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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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范畴就是对经济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即人们对经济关系的理性认识所形成的概念。有各个社会都通用的共有经济范畴如“生产力”、“经济规律”和只适用于几个或一个社会特有经济范畴如“价值”、 “剩余价值”。
经济范畴在实践中的拓展[1]
经济范畴是经济理论的重要构成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必然要引入和解释其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经济范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经济范畴,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中不断得到拓展的。
首先,新的经济范畴引入和发展确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改革与发展实践活动中。在我国农村经济、城市经济和国有企业等领域的改革和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经济范畴,比如“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大包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农民工”、“双轨制”、“放权让利”、“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等等。这些被新引入的经济范畴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所特有,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改革实践活动的创造,是基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改革发展的要求而提出的。其次,经济范畴内涵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改革实践中不断拓展。
比如,所有制这一经济范畴,传统观念把所有制等同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改革发展实践的推进,逐步确立了所有制不能等同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论点,提出同一所有制可以有多样化实现形式,这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公有制经济改革。“经济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经济范畴,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实践中,经济发展的内涵被逐步拓展。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经济发展要从粗放经营为主逐步转上集约经营为主的轨道;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社会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的全面发展”等重要理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发展”的内涵有了新的重大突破。
经济规律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现象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经济范畴则是反映经济现象中最一般、最本质的联系的概念。
经济规律必须通过经济范畴来表述和体现。经济范畴是人们在通过社会实践所取得的有关社会经济的感性材料的基础上,经过抽象的思维,从现象深入本质,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理性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它“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极其抽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
根据经济范畴所反映的生产关系的内容来看,一般可分为三类:
(1)人类一切社会共有的最一般的经济范,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生产力、生产关系等。
(3)只存在于某一个社会的特殊经济范畴,如资本、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范畴,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范畴。由于经济范畴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因而“也同它们所表现的关系一样,不是永恒的。它们是历史的暂时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9页)
人类一切社会共有的最一般的经济范畴,在不同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条件下,会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含。人类几个社会共有的经济范畴和某一个社会特有的经济范畴更具有历史的暂时的性质,当生产关系发生变化时,旧的经济范畴就必然要让位于新的经济范畴,或者虽然存在旧的经济范畴的形式,但已赋予性质不同的新的内容。
经济范畴在建立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正是在使用了价值、货币、剩余价值、利润、平均利润、地租等一系列经济范畴的基础上,才建立起来的。没有经济范畴,就不会有政治经济学这门科学。经济范畴按一定的历史的和逻辑的方法的排列次序,构成经济范畴体系。马克思在建立揭示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建立了由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细胞的商品开始到价值范畴,由价值到剩余价值范畴,由剩余价值到利润,再由利润到平均利润,从而到生产价格范畴等的科学的、完整的经济范畴体系。
经济范畴也是帮助人们认识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不可缺少的工具。人们利用经济范畴,就可以加深对经济关系和经济规律的认识,并用以进一步继续探索和研究经济关系发展运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考察和开拓那些未被认识的新的经济领域或未被完全认识的经济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