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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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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按劳分配[1]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以劳动为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在商品经济中表现为货币收入)的分配方式。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只能以劳动为尺度,而不能以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和其他条件为尺度;

  2、每个劳动者应分配的个人收入的多少,取决于他为社会提供的劳动进行必要的扣除之后为个人劳动部份的多少,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3、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的发展,劳动者能够分到的消费品也将增加。按劳分配执行的是一种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

我国按劳分配的特点[1]

  1.按劳分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是通过三个阶段实现。第一阶段,企业的总劳动在产品市场上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不能直接作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出现,劳动者的劳动只能先作为企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当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市场上销售出去,劳动者的劳动才转化成为社会劳动。第二阶段,企业对劳动者按其劳动进行分配。企业销售产品取得收入以后,依据每个职工的实际劳动贡献进行分配,形成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第三阶段,劳动者用个人收入购买商品实现自己的消费。

  2.按劳分配采取货币工资或其他形式实现。劳动报酬以货币工资形式出现,那么实际报酬水平不仅同货币工资的数量有关,而且与商品供求关系及价格状况有关。

  3.按劳分配在全社会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既不可能都采取按劳分配的形式,也不可能采取统一标准实现按劳分配。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下,实现不同的分配原则。在不同的公有制企业内,按劳分配也无法按统一的标准实现。

  4.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形式并存。由多元的所有制结构所决定,其分配结构呈现一种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格局。

按劳分配的实现条件[1]

  根据马克思的设想,按劳分配要有一些前提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消费资料的分配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只有实行全社会范围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才有可能使全体劳动者能够平等地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才能够消除由于生产条件占有的不同造成的劳动者在分配上的差别,使劳动成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因素。

  2.经济社会条件要能够保证劳动者各尽所能,这些条件包括足够的生产资料可供投入生产,不仅保证人人就业,而且为劳动者选择职业提供充分的自由。

  3.商品经济已经消亡。在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条件下,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

  4.社会可以统一对社会总产品做各项扣除。劳动者除了可供个人消费的消费资料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按劳分配的必然性[1]

  1.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按劳分配的前提。生活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形式,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决定了劳动成果也应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无差别性决定了劳动成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依据。

  2.劳动分工,特别是旧式劳动分工的存在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劳动分工导致劳动的差别,这种差别又会在个人消费品分配上反映出来,这就要求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跟人消费品。

  3.劳动是谋生手段也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劳动者的第一需要。因此,劳动者还不可能不计报酬地为社会劳动,这就要求把劳动与收入联系起来以激励劳动者向社会提供劳动。

  4.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终极原因。“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的社会产品数量有限,能够用来分配的个人消费品也有限。按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来分配个人消费品,可以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1.3 1.逄锦聚等主编:《政治经济学》,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结构,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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