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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擔保
擔保是指為了擔保 債權實現而採取的法律措施。從我國 擔保法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 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擔保法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在我國的立法上並未對此下一明確的定義。
- ·附屬性:合同與擔保之間的關係是從屬關係,即擔保附屬於合同。
- ·選擇性:我國合同法設立了擔保制度,但並未規定當事人必須設立擔保。
- ·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擔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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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人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納稅擔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沒有擔保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納稅擔保人。...>>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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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擔保對於擔保權人的效力
主要體現在擔保權人取得擔保權。擔保權是為擔保主權利而存在的從權利。擔保權人享有擔保權,因而其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行使擔保權,以保障其債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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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擔保對於擔保人的效力
主要表現在擔保人負有擔保債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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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擔保對被擔保人的效力
擔保是對主債權效力的加強,擔保成立後,並不減輕被擔保人的義務,被擔保人仍然應當向債權人履行自己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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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前調查
- 1.對借款申請人進行調查、評估。2.對借款保證人進行調查、評估。3.對借款抵押物、質物進行調查評估。4.撰寫調查、審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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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審查
- 主要對借款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調查報告的內容進行詳細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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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後檢查
- 要求項目人員在貸款發放後,對貸款的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定期分析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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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的成立的條件:
- 一是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 二是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 四是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占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占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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