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貿易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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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貿易保函(Guarantee for Compensation Trade)
補償貿易保函是指在補償貿易合同項下,銀行應設備或技術的引進方申請,向設備或技術的提供方所作出的一種旨在保證引進方在引進後的一定時期內,以其所生產的產成品或以產成品外銷所得款項,來抵償所引進之設備和技術的價款及利息的保證承諾。
補償貿易保函補償貿易是一種雙向的交易過程,即以合同的一方提供技術和設備在先,是一方以引進的設備所生產的產品返銷於前者,或以該產品外銷所得的款項支付給前者作為補償在後的貿易、由於從設備提供到補償完成通常會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間隔,為了保證先行提供設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常常需要設備引進方通過其往來銀行出具這種通常稱之為補償貿易保函的付款性質的擔保。但是,由於補償貿易的特點所限,補償貿易保函並不僅僅是以保證對設備出口方的支付為全部義務,而是要以設備出口方履行其回購產品的義務作為保函項下支付發生的必要前提。因此,在保函中要使補償貿易保函項下支付發生的前提與設備提供方所發運的設備質量的好壞及設備提供方回購產品的保證是否充足掛起鉤來。在開立保函時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應給予更多的重視。最後,在補償貿易保函下銀行究竟應保證以款項支付引進的設備,還是以補償產品來支付,一般是根據其補償貿易合同的意圖來確定,在實務中以款項支付作為補償的仍占不小比例。
補償貿易保函的金額由出口商提供的設備、技術價款確定,有效期從進口商收到設備並安裝調試完畢、進行試生產時開始,直到保函項下全部價款清償完畢或雙方約定的具體日期為止。為避免不必要的糾紛,補償貿易保函必須註明擔保銀行的付款責任隨著委托人或擔保人向受益人所做的任何補償而遞減直至完全補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