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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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工程(211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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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211工程[1]
211工程是指我國政府在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的建設工程,是由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共同組織實施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1995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原國家教委、財政部發佈《“211工程”總體建設規劃》,“211工程”正式啟動建設。2002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計委、教育部、財政部發佈《關於“十五”期間加強“211工程”項目建設的若幹意見》,“211工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
- 2016年6月3日,教育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宣佈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的通知”,該通知由教育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語委聯合發佈,通知宣佈《關於繼續實施“985工程”建設項目的意見》、《“985工程”建設管理辦法》、《“211工程”建設實施管理辦法》等一批規範性文件失效。
教育部在通知中表示,這些規範文件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已進行專項清理。已失效的規範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目前,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正研究制定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施辦法和配套政策,擬於今年啟動新一輪建設。[2]
“211工程”自1990年開始醞釀。1990年6月,國家教委在制定全國教育事業十年規劃和“八五”計劃時,即研究了在“八五”期間集中力量辦好一批重點高校的問題。當時提出在二到三個五年計劃內,有計劃地重點投資建成30所左右的重點大學。後考慮到要形成一批行業帶頭學校,經過多次研究,確定了到2000年前後,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為100所左右,並要求將此事當作面向“21世紀”的大事來抓。這項發展高等教育的重要措施開始簡稱為“211計劃”,後來確定為“211工程”。
1991年4月,重點辦好一批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點被列入七屆人大四次會議批准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綱要》。
1991年12月,國家教委會同有關部門就“211工程”問題向國務院和有關領導做了專門報告。1992年 8月 26日,國務院第 111次常務會議紀要明確提出:“會議原則同意教委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要面向21世紀,重點辦好一批(100所)高等院校的'211工程'規劃意見。”
1992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由江澤民同志主持,討論了《中國教育發展與改革綱要》(草案)。常委們認為,“綱要”提出要辦好100所重點大學,這很重要,把這些學校辦好可以把整個高等學校帶動起來。
1993年1月,國務院批轉了國家教委《關於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見》文件中明確了“211工程”的建設目標。
1993年2月13日,黨中央、國務院正式發佈《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其中明確指出:“要集中中央和地方等各方面的力量辦好100所左右重點大學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
1993年7月,國家教委發出《關於重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若幹意見》,決定設置“211工程”重點建設項目,即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點,1994年5月開始啟動部門預審。
211工程的目標任務[1]
面向21世紀,在“九五”期間,重點建設點建設一批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併在此基礎上經過若幹年的努力,使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以及一批重點學科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和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高等教育改革特別是管理體制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成為立足國內培養高層次人才、解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基地。其中,一部分重點高等學校和一部分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同類學校和學科的先進水平,大部分學校的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上取得較大成績,適應地區和行業發展,總體處於國內先進水平、起到骨幹和示範作用。
工程建設的主要內容:
“211工程”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學校整體條件、重點學科和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三大部分。
1、學校整體條件建設:造就一大批學術造詣較深、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特別應加速青年學術帶頭人的培養,保持一支政治業務素質優良、結構合理、人員精幹、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和管理幹部隊伍;深入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優化學科(專業)結構,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確保教育質量有較大地提高;加強教學、科研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實驗室建設和公共設施建設,為培養及吸引優秀人才創造必需的生活、工作條件;提高辦學規模效益;加強科學研究工作,努力實現科研成果產業化,加快科學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步伐;推進辦學體制改革,深化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增強高等學校國際交流與合作,擴大我國高等教育在國際上的影響。
2、重點學科建設:主要是增強科技前沿領域高層次人才培養的能力。在部分有條件的學校中選擇一些對國家的經濟建設、科技進步、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等領域產生重大影響,能夠解決本領域的重大科技問題,並有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點點研究基地,加強培養人才的實驗條件,拓寬學科面,形成一批學科基礎相關、內在聯繫緊密、資源共用、具有特色和優勢的學科群、學科基地,以持續培養本領域高水平的骨幹人才。要努力形成覆蓋我國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主要行業和領域、帶動學科和科技發展、分工合理、相互配套的重點學科體系。
3、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主要包括中國教育和科研電腦網、圖書文獻保障系統、現代化儀器設備共用系統等建設內容。中國教育和科研電腦網將連接全國主要高等學校,並與國際網路聯網,為我國教育、科技和社會各界提供信息服務。圖書文獻保障系統以中國教育和科研電腦網為依托,設立全國綜合文獻中心和一批學科文獻中心,與國內外文獻系統廣泛聯網,建立文獻信息子網。根據地區優勢,在全國高等學校比較集中的中心城市,結合高等學校重點學科的建設,設立現代化儀器設備共用服務中心,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率。
“九五”期間“211工程”建設規劃任務:
1、首先重點建設2所高等學校,使其在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的整體水平上,接近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併在國際上確立較高的聲譽和地位。
2、著重提高和改善25所左右與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密切相關、重點學科比較集中、承擔較多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任務的高等學校的教學和科研基礎設施條件,使其在人才培養質量上有顯著提高,一些重點學科接近或達到國際水平,併在高等學校中起到骨幹和示範作用。要註重支持與基礎產業、支柱產業密切相關院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建設,加大國家急需的高級專門人才和應用技術人才的培養力度,以體現“211工程”建設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
3、加強300個左右與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國防建設密切相關的重點學科點,增強持續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相關領域高水平人才的能力。
4、完成高等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基本框架建設。
“211工程”的具體建設方式:
原則上將主要建設內容統籌考慮在擬確定的重點建設大學和要提高、改善的大學中進行,以體現資金的有效使用和發揮高等學校的綜合效益。少數重點學科及其他建設項目可安排在另外一部分高等學校中進行。
遴選進行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的原則是“水平是基礎,投資是條件,目標要明確,措施要落實,公平競爭,擇優遴選”。
遴選“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和重點學科點,其前提條件是辦學思想端正,領導班子團結有力,改革取得一定成效;教學、生活等基本設施已經達標,本科教育水平較高;學校所在部門、地區有統籌合理的教育發展規劃。
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的遴選條件是:有一支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師資隊伍;有較先進的教學科研水平和條件;具備一定數量的博士點和重點學科點,高層次專門人才的培養數量較多、質量較好;科研經費較多,成果顯著,對國家建設貢獻較大,辦學效益較高;在國內外有較大的學術影響;學校建設目標明確,並有自己的特色,建設經費比較落實等。
重點建設的重點學科點的遴選條件是:學科發展方向對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意義重大,具有特色和優勢;有國內公認、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學術帶頭人和結構合理的高水平學術隊伍;教學、科研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在國際上也有一定影響,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成績突出;有良好的教學科研條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基礎。
211工程的院校名單[3]
以下是國家級“211工程”建設的高校列表,名單按照省區排列。
省區名 | 數目 | 院校名稱 | |||
---|---|---|---|---|---|
北京 | 26 | 北京大學 | 清華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中國農業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中央民族大學 | ||
北京交通大學 | 北京工業大學 | 北京科技大學 | 北京化工大學 | ||
北京郵電大學 | 北京林業大學 | 北京中醫葯大學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中央音樂學院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
中國政法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 | 華北電力大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
北京體育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 ||||
天津 | 3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天津醫科大學 | |
河北 | 2 | 河北工業大學(校址天津) | 華北電力大學 | ||
山西 | 1 | 太原理工大學 | |||
內蒙古 | 1 | 內蒙古大學 | |||
遼寧 | 4 | 東北大學 (中國) | 大連理工大學 | 遼寧大學 | 大連海事大學 |
吉林 | 3 | 吉林大學 | 東北師範大學 | 延邊大學 | |
黑龍江 | 4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東北林業大學 | 哈爾濱工程大學 | 東北農業大學 |
上海 | 10 | 上海交通大學 | 復旦大學 | 同濟大學 | 上海大學 |
第二軍醫大學 | 華東理工大學 | 華東師範大學 | 東華大學 |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
江蘇 | 11 | 南京大學 | 東南大學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京理工大學 |
河海大學 | 南京農業大學 | 中國藥科大學 | 南京師範大學 | ||
江南大學 | 中國礦業大學 | 蘇州大學 | |||
浙江 | 1 | 浙江大學 | |||
安徽 | 3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安徽大學 | 合肥工業大學 | |
福建 | 2 | 福州大學 | 廈門大學 | ||
江西 | 1 | 南昌大學 | |||
山東 | 3 | 山東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 |
河南 | 1 | 鄭州大學 | |||
湖北 | 7 | 武漢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中國地質大學|中國地質大學 (武漢)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華中師範大學 | 華中農業大學 | |||
湖南 | 4 | 湖南大學 | 中南大學 |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 湖南師範大學 |
廣東 | 4 | 中山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暨南大學 | 華南師範大學 |
廣西 | 1 | 廣西大學 | |||
海南 | 1 | 海南大學 | |||
重慶 | 2 | 重慶大學 | 西南大學 | ||
四川 | 5 | 四川大學 | 電子科技大學 | 西南交通大學 | 西南財經大學 |
四川農業大學 | |||||
貴州 | 1 | 貴州大學 | |||
雲南 | 1 | 雲南大學 | |||
西藏 | 1 | 西藏大學 | |||
陝西 | 8 | 西北工業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第四軍醫大學 | 西北大學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長安大學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 陝西師範大學 | ||
甘肅 | 1 | 蘭州大學 | |||
青海 | 1 | 青海大學 | |||
寧夏 | 1 | 寧夏大學 | |||
新疆 | 2 | 新疆大學 | 石河子大學 |
- ↑ 1.0 1.1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等教育出版社,全國高等學校教學研究中心編.中國大學生手冊.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08.
- ↑ 教育部宣佈失效一批規範性文件 985和211已成歷史.華商網.2016-6-29
- ↑ 《“211工程”學校名單》,中國教育部,200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