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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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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Consumer tax/Excise Duty)

目錄

消費稅定義

  消費稅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於流轉稅的範疇。我國現行消費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中新設的一種稅種。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中國的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和進口稅法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消費行為在特定的環節征收的一種間接稅

消費稅的特點

  1、消費稅以稅法規定的特定產品為徵稅對象。即國家可以根據巨集觀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的要求,有目的地、有重點地選擇一些消費品征收消費稅,以適當地限制某些特殊消費品的消費需求

  2、按不同的產品設計不同的稅率,同一產品同等納稅;

  3、消費稅是價內稅,是價格的組成部分;

  4、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兩種計算方法。

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 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根據《國務院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也是消費稅的納稅人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

消費稅徵稅範圍

  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了五種類型的產品

  • 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 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
  • 第二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
  • 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
  • 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髮品等。

  2006年3月21日,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對消費稅的稅目、稅率進行調整。這次調整新增了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游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取消了“護膚護髮品”稅目;並對部分稅目的稅率進行了調整。

消費稅的稅率

  消費稅的稅率包括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類。由於針對不同稅目或子目適用不同的稅率,消費稅的稅率檔次較為複雜。多數適用比例稅率,成品油稅目和甲類、乙類啤酒、黃酒等子目適用定額稅率,甲類、乙類卷煙和白酒等同時適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即複合稅率[1]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1]

  消費稅共設置了11個稅目,在其中的3個稅目下又設置了13個子目,列舉了25個徵稅項目。實行比例稅率的有21個,實行定額稅率的有4個。共有14個檔次的稅率,最低3%,最高45%。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方法。實行從價計稅辦法徵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稅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稅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稅依據。

消費稅的計稅方法

  1、從價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稅時,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稅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4、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由受托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稅。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組成計稅價格。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5、進口應稅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l一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稅人在計稅時,應將含稅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稅額的銷售額。

  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消費稅的納稅環節[1]

  1.生產環節納稅

  生產環節納稅可以分為三個方面: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不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用於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受托方為個人、個體的除外)。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2.進口環節納稅

  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在報關進口時納稅。

  3.零售環節納稅

  金銀首飾、鑽石飾品的消費稅,在零售環節征收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從事金銀首飾、鑽石飾品(含以舊換新)零售業務的,在零售時納稅;

  (2)納稅人將金銀首飾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時納稅;

  (3)帶料加工、翻新改製金銀首飾的,在受托方交貨時納稅。

  不屬於上述範圍的應徵消費稅的金銀首飾,仍在生產環節征收消費稅。

  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範圍不包括鍍金(銀)、包金(銀)首飾,以及鍍金(銀)、包金(銀)的鑲嵌首飾,凡採用包金、鍍金工藝以外的其他工藝製成的含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如鍛壓金、鑄金、複合金首飾等,都應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4.批發環節納稅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徵一道從價計徵的消費稅。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於銷售時納稅。

  除批發環節外,由於消費稅一般只在某一環節一次征收,因此,為避免應稅消費品在消費稅納稅人之問流轉時發生重覆徵稅問題,一般准予扣除前面環節已納消費稅稅款。具體規定如下:

  (1)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符合抵扣條件的,准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2)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提供的消費稅申報抵扣憑證上註明的貨物,無法辨別銷貨方是否申報繳納消費稅的,可向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函調查該筆銷售業務繳納消費稅情況,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應認真核實並回函。經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回函確認已繳納消費稅的,可以受理納稅人的消費稅抵扣申請,按規定抵扣外購項目的已納消費稅。

消費稅的優惠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為調節消費對特定的消費品征收的由消費者直接負擔的一種流轉稅。

消費稅法

  消費稅是以特定的消費品的流轉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商品稅。它在各國開徵亦較為普遍,具有特定的財政意義、經濟意義和社會意義。國務院於1993年12月13日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於同年12月25日制定了《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這兩個法律規範性文件,對我國消費稅法的主要內容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日本的消費稅

  從1970年代末,消費稅是日本政治上最受關註的議題。1978年時任日本總理的大平正芳首次提出“消費稅”的構想。不過由於自民黨選舉失利,所以不得不取消。1986年,中曾根康弘總理改稱為“賣上稅”,再次提出這個構想,但是不成功。1988年,竹下登總理實現消費稅構想,並於翌年施行。

  導入消費稅同時,廢止“物品稅”。物品稅的稅率靠物品種類,並不是所有的物品被課稅的。但是“消費稅”除了土地交易和房地出租以外,對所有的物品和服務課統一稅率。

  • 1989年4月1日:施行消費稅法,稅率3%。
  • 1997年4月1日:增率5%。(原本的“消費稅”增率4%。加上新設的“地方消費稅”1%。)

消費稅的減免、退補[1]

  (一)消費稅的減免

  除了極少數特殊情況外,消費稅一般不給予減免稅優惠。消費稅的稅收減免主要有以下兩種情形:

  (1)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免徵消費稅。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二)消費稅的退稅

  在消費稅的退稅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可退還已繳納的消費稅稅款。

  (2)納稅人出口按規定可以免稅的應稅消費品,在貨物出口後,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手續。

  (三)消費稅的補稅

  消費稅的補稅,與出口退稅制度相關。

  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後,發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以免稅的,經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申報補繳消費稅。

  出口應稅消費品同時涉及退(免)增值稅和消費稅,且增值稅與消費稅的退(免)範圍、程式、管理等方面都是較為一致的,但應退消費稅額應按照消費稅的法定稅率(稅額)執行,這與應退增值稅額適用比法定增值稅稅率更低的出口退稅率是不同的。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汪華亮著.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經濟法高分快訓 中級 2011年版[M].中國宇航出版社,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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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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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鴿 (討論 | 貢獻) 在 2012年10月15日 23:20 發表

比 百度百科 簡練 ,同時 也就不是很詳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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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ER (討論 | 貢獻) 在 2012年10月16日 13:02 發表

馬鴿 (討論 | 貢獻) 在 2012年10月15日 23:20 發表

比 百度百科 簡練 ,同時 也就不是很詳盡了

內容已豐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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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28.134.* 在 2013年9月30日 09:34 發表

無時無刻在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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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id ebbd8779dccbdba14e2876a74d41b0e0 (討論 | 貢獻) 在 2023年7月8日 08:26 · 湖南 發表

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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