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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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要素,又稱稅法構成要素,是指各種單行稅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總稱。這一概念包含有以下基本含義:一是稅法要素既包括實體性的,也包括程式性的;二是稅法要素是所有完善的單行稅法都共同具備的,僅為某一稅法所單獨具有而非普遍性的內容,不構成稅法要素,如扣繳義務人。
1.納稅主體,又稱納稅人或納稅義務人。這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納稅人應當與負稅人進行區別,負稅人是經濟學中的概念,即稅收的實際負擔者,而納稅人是法律用語,即依法繳納稅收的人。稅法只規定納稅人,不規定負稅人。二者有時可能相同,有時不盡相同,如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與負稅人是相同的,而增值稅的納稅人與負稅人就不一定一致。
2.徵稅對象,又稱徵稅客體。這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徵稅。徵稅對象是各個稅種之間相互區別的根本標誌。徵稅對象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劃分為流轉額、所得額、財產、資源及行為五大類。
3.稅率。稅率是應納稅額與課稅對象之間的數量關係或比例,是計算稅額的尺度。稅率的高低直接關係到納稅人的負擔和國家稅收收入的多少,是國家在一定時期內的稅收政策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稅收制度的核心要素。稅率主要有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和定額稅率三種基本形式。
比例稅率。比例稅率是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數額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徵稅,稅額占課稅對象的比例總是相同的。比例稅率是最常見的稅率之一,應用廣泛。比例稅率具有橫向公平性,其主要優點是計算簡便,便於征收和繳納。
累進稅率。累進稅率是指按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規定不同的等級,隨著課稅數量增大而隨之提高的稅率。具體做法是按課稅對象數額的大小劃分為若幹等級,規定最低稅率、最高稅率和若幹等級的中間稅率,不同等級的課稅數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課稅數額越大,適用稅率越高。累進稅率一般在所得課稅中使用,可以充分體現對納稅人收入多的多徵、收入少的少徵、無收入的不徵的稅收原則,從而有效地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正確處理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問題。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率,是按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直接規定應納稅額的稅率形式,課稅對象的計量單位主要有噸、升、平方米、千立方米、輛等。定額稅率一般適用於從量定額計徵的某些課稅對象,實際是從量比例稅率。
4.納稅環節。納稅環節是指商品在整個流轉過程中按照稅法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階段。
5.納稅期限。納稅期限是稅法規定的納稅主體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具體時間。納稅期限是衡量徵納雙方是否按時行使徵稅權力和履行納稅義務的尺度。納稅期限一般分為按次征收和按期征收兩種。在現代稅制中,一般還將納稅期限分為繳稅期限和申報期限兩段,但也可以將申報期限內含於繳稅期限之中。
6.納稅地點。納稅地點是指繳納稅款的場所。納稅地點一般為納稅人的住所地,也有規定在營業地、財產所在地或特定行為發生地的。
7.稅收優惠。稅收優惠是指稅法對某些特定的納稅人或徵稅對象給予的一種免除規定,它包括減免稅、稅收抵免等多種形式。稅收優惠按照優惠目的通常可以分為照顧性和鼓勵性兩種;按照優惠範圍可以分為區域性和產業性兩種。
8.稅務爭議。稅務爭議是指稅務機關與稅務管理相對人之間因確認或實施稅收法律關係而產生的糾紛。解決稅務爭議主要通過稅務行政覆議和稅務行政訴訟兩種方式,並且一般要以稅務管理相對人繳納稅款為前提。在稅務爭議期間,稅務機關的決定不停止執行。
9.稅收法律責任。稅收法律責任是稅收法律關係的主體因違反稅法所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稅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形式主要有三種:一是經濟責任,包括補繳稅款、加收滯納全等;二是行政責任,包括吊銷稅務登記證、罰款、稅收保全及強制執行等;三是刑事責任,對違反稅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行為,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