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稅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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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對象又稱徵稅客體,是指稅法規定對什麼徵稅。徵稅對象是各個稅種之間相互區別的根本標誌。[1]
徵稅對象按其性質的不同,通常劃分為流轉額、所得額、財產及行為四大類。
1、流轉額,包括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
2、所得額或收益額,包括總收益額和純收益額。
3、財產,即法律規定的特定範圍的財產,如房產、車船等。
4、行為,即法律規定的特定性質的行為,如屠宰行為等。
徵稅對象的相關概念[1]
與徵稅對象密切相關的有三個概念:
1、稅目:是稅法上規定應徵稅的具體項目,是徵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各種稅種具體的徵稅項目。它體現每個稅種的徵稅廣度。並不是所有的稅種都有規定稅目,對徵稅對象簡單明確的稅種,就不必另行規定稅目。
2、計稅依據:是徵稅對象的數量化,是應納稅額計算的基礎。從價計徵的稅收,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徵的稅收,以徵稅對象的數量、容積、體積為計稅依據。
3、稅源:即稅收的源泉。從根本上說,稅源來自當年的剩餘產品。稅源與徵稅對象有時是重合的,但大多數情況下兩者並不一致。徵稅對象只是表明對什麼徵稅,稅源則表明稅收收入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