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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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稅人是最終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在實際生活中,有的稅收由納稅人自己負擔,納稅人本身就是負稅人,如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有的稅收雖然由納稅人繳納,但實際上是由別人負擔的,納稅人和負稅人不一致,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稅負的轉嫁問題,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
一般來說,所得稅和財產稅的稅負很難轉嫁,納稅人同時又是負稅人;而對商品和勞務的課稅,容易使稅收負擔由生產者或銷售者轉移到消費者或購買者的身上。在這種情況下,負稅人與納稅人往往不一致。
負稅人與納稅人是兩個既相聯繫又相區別的概念。
1、納稅人是指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而負稅人是最終的單位和個人。
2、納稅人不一定是稅款的實際承擔者,即納稅人不一定就是負稅人。當納稅人所繳的稅款是由自己負擔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一致的。當納稅人通過一定的途徑將稅款轉嫁給他人負擔時,納稅人就不是負稅人。
在我國現有稅法規定的範圍內,不一定每個公民都是直接的納稅人,但人人都是商品和勞務的消費者,因而都是實際的負稅人,都為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