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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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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指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為WTO的成員的今天,而行政審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範,在行政審批中長期存在的問題就越來越突出,有些已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因此迫切需要對行政審批制度進行改革,來自國內外改革的呼聲也愈來愈強烈。

  行政審批是現代國家管理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事務的一種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在中國,由於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巨大影響,行政審批已被日益廣泛地運用於許多行政管理領域,對於保障、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一種國家管理行政事務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據統計,我國現有150多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行政審批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涉及國防、外交、公安、經濟、城市管理等20多個領域、50多個行業

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歷程

  改革概況

  2001年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國辦發〔2001〕71號),成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積極、穩妥地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啟動。

  國務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調整了2497項行政審批項目,占原有總數的69.3%。

  2013年6月,國務院明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單位由監察部調整為中央編辦,國務院審改辦設在中央編辦。

  實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2001年10月18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發〔2001〕33號】。

  2002年4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對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審批制度進行課題研究的實施方案》,確定了15個大中城市率先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課題研究,此後又組織了國務院各部門開展這項工作。各地區、各部門領導高度重視,承擔課題研究的15個大中城市和一些國務院部門專門成立了課題研究小組,認真組織開展研究,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門還聘請專家學者參與研究,多方協作,集思廣益,提高研究質量

  展開研討

  2002年5月,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中國社會科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與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聯合舉辦了全國首次行政審批制度研討會。圍繞如何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展開討論,來自全國13個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負責人參加研討會。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天津市行政管理學會聯合主辦的“中國加入WTO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討會在天津市隆重召開。2012年2月24日,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主辦、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承辦的“法治政府建設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討會”在海南順利召開,國內14名專家教授彙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驗為範本,探討推動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以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研究。

  國務院改革工作會議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開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開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會議總結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階段行政審批工作,進一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

  2012年8月23日,國務院批准廣東省“十二五”時期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試,對行政法規、國務院及部門文件設定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在本行政區域內停止實施或進行調整。

  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

  2008年8月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工作規則》、《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見》和《全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方案》三個文件,明確了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務。馬馼主持會議並講話。[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二次會議,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以更加積極的態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下力氣再減少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切實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力運行的監控,推動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009年7月16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京召開第三次會議。馬馼主持會議並講話。她強調,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嚴格把好合法關、合理關、監督關,確保再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目標的實現,推動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2009年12月2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四次會議,重點審議國務院部門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會議認為,聯席會議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各部門的職責,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則,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和管理相對人、有關專家對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審核論證,與各有關部門作了充分溝通協商並達成了一致意見,提出的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既積極又穩妥,同意進一步論證後報請國務院審定。

  2010年9月2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在北京召開第五次會議,總結前一階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會議強調,要認真抓好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決定的貫徹落實,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12年4月25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召開第六次會議,聽取了國務院部門第六輪行政審批項目集中清理工作情況彙報,審議了建議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馬馼主持會議並講話。

  取消審批項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82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方式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調整495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409項;改變管理方式39項;下放47項。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有25項屬於涉密事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調整186項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28項;下放29項;改變管理方式8項;合併21項。另有7項擬取消或者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是由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184項。其中取消113項,下放71項。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調整314項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其中取消184項;下放117項;合併13項。重點對投資領域、社會事業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特別是涉及實體經濟、小微企業發展、民間投資等方面的審批項目進行了清理。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的機關內部事項和涉密事項13項。

  推進改革

  2003年9月18日,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2003年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推進省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提交《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2008年10月17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監察部等部門《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5號)。

  頒佈行政審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號頒佈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地方政府首設機構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首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處。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內容

  一要按照應減必減、該放就放的原則,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審批項目動態清理工作機制。

  二要積極推進行政審批規範化建設。

  新設審批項目,必須於法有據,並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任何部門不得以規章、文件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行政審批項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設定和管理辦法。[34]

  三要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和社會組織管理改革。

  把適合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承擔的事務性工作和管理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招標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承擔。抓緊培育相關行業組織,推動行業組織規範、公開、高效、廉潔辦事。

  四要進一步健全行政審批服務體系。

  繼續推進政務中心建設,健全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的政務服務體系,並逐步向村和社區延伸。加強行政審批績效管理,推行網上審批、並聯審批服務質量公開承諾等做法,不斷提高行政審批服務水平。審批項目較多的部門要建立政務大廳或服務視窗。

  五要加強政府監管。

  對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要明確監管責任,制定後續監管措施,強化工作銜接,避免出現監管真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把工作重點轉到依法監管上來,切實履行職責,制定政策法規、標準規範,加強日常動態監管,保證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進行政審批領域防治腐敗工作。

  深化審批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加快推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嚴肅查處利用審批權違紀違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投資體制、財稅金融體制、社會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結合起來。

  進一步理順和規範政府企業、與社會的關係,規範上下級政府的關係。進一步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公共管理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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