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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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改革是對現行制度的重大修改和根本變革,或者是對現行制度的廢除和新制度的建立。
制度改革是社會系統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不是對現行制度的簡單廢除,而是合理揚棄。
制度改革的根源在於現行制度同社會發展不相適應,大致有四種情況:
一、是執行問題,即制度本身並無大錯,由於執行者沒有正確、嚴格地執行制度而在實踐中出了問題。
二、是制度基本正確,但由於制度本身不夠完善,或者由於客觀情況有所變化,從而在執行過程中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三、是制度本身有嚴重錯誤,因而在實踐中無法繼續執行。
四、是制度在執行時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對後兩種情況則必須予以改革。
制度改革除必須堅持“制度制定的原則”外,還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回溯分析的原則。即必須回到現行制度形成的原始起點,客觀分析現行制度產生的機制和條件, 順序理清現行制度產生問題的過程、影響程度及其原因,並充分肯定其合理因素,從而找到有效的、新的制度方案;
二、雙重優化的原則。制度改革也必須是多方案的最佳選擇。用於替代現行制度的新的制度改革方案,不僅必須優於現行制度,而且還必須是各種改革方案中最優的方案;
三、心理效應原則。一項現行制度的改革,可能引起一系列心理反應,必須掌握各種可能出現的心理反應,並對它積極地加以控制、誘導和利用,以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
四、“先立後破” 的原則。新的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不要急於宣佈廢除舊制度,以免 引起混亂。對於重大制度的改革,事前必須要有充分的準備。
中國的制度改革指剋服現有制度中的弊端,使各種制度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包括經濟制度改革、政治制度改革、科技制度改革、文化制度改革等。是我國堅持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保證。自1992年改革開放轉型後,正式宣佈對制度改革轉變,進一步加快制度改革,以適應改革開放轉型新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