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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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食品標誌是指由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正式註冊的質量證明標誌。
綠色食品並非指顏色是綠色的食品,而是中國對無污染的、安全的、優質的、營養類食品的總稱。類似的食品在其他國家被稱為有機食品,生態食品,自然食品 。1990年5月 ,中國農業部正式規定了綠色食品的名稱 、標準及標誌,但在中國[1] 在判斷性質上是不同的概念。
綠色食品標誌還提醒人們要保護環境和防止污染,通過改善人與環境的關係,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它註冊在以食品為主的共九大類食品上,並擴展到肥料等綠色食品相關類產品上。 綠色食品標誌作為一種產品質量證明商標,其商標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標誌使用是食品通過專門機構認證,許可企業依法使用。
- 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 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 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 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潢和標簽規定。
由於綠色食品已經國家工商局批准註冊,按商標法有關規定,具備條件可申請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有以下五類。
- 肉、非活的家禽、野味、肉汁、水產品、罐頭食品、腌漬、乾制水果及製品、腌制、乾制蔬菜、蛋品、奶及乳製品、食用油脂、色拉、食用果膠、加工過的堅果、菌類乾製品、食物蛋白。
- 咖啡、咖啡代用品、可可、茶及茶葉代用品、糖、糖果、南糖、蜂蜜、糖漿及非醫用營養食品、面色、糕點、代乳製品、方便食品、麵粉等五穀雜糧、面製品、膨化食品、豆製品、食用澱粉及其製品、飲用冰、冰製品、食鹽、醬油、醋、芥末、味精、沙司等調味品、酵母、食用香精、香料、家用嫩肉劑等。
- 未加工的林業產品、未加工的穀物及農產品、花卉、園藝產品、草木、活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乾新鮮蔬菜、種籽、動物飼料等。
- 啤酒、不含酒精飲料、糖漿及其它供飲料用的製劑。
- 含酒精的飲料(除啤酒外)。
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與個人均可作為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請人。
- 申請人填寫《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一式兩份(含附報材料),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綠色食品管理部門。
- 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的環境保護監測機構,對該項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進行環境評價。
- 省綠色食品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會同權威的環境保護機構,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監測機構對其申報產品進行抽樣,並依據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進行檢測;對不合格的,當年不再受理其申請。
-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質量和衛生檢測合格的產品進行綜合審查(含實地核查),並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訂“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協議”:由農業部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及編號;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同時公告於眾。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進行統一編號,並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編號形式為:LB-XX-XXXXXXXXXX或GF×××××× ×× ××××。“LB”是綠色食品標誌代碼,後面的兩位數代表產品分類,最後10位數字含義如下:一、二位是批准年度,三、四位是批准月份,五、六位是省區,七、八、九、十位是產品序號,最後一位是產品級別(A級以單數結尾,AA級為雙數結尾)。從序號中能夠辨別出此產品相關信息,同時鑒別出“綠標”是否已過使用期。“GF”是綠色食品企業信息標誌代碼,後面的6位數代表地區代碼,按行政區劃編製到縣級;中間兩位數是認證年份,最後四位數是當年序號。自2009年8月1日起實施新的編號制度。產品編號與企業信息碼過渡期截止日期為2012年7月31日。此後,所有獲證產品包裝上統一使用企業信息碼。
它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徵自然生態;顏色為綠色,象徵著生命、農業、環保;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AA級綠色食品標誌與字體為綠色,底色為白色,A級綠色食品標誌與字體為白色,底色為綠色。整個圖形描繪了一幅明媚陽光照耀下的和諧生機,告訴人們綠色食品是出自純凈、良好生態環境的安全、無污染食品,能給人們帶來蓬勃的生命力。
綠色食品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正式註冊的質量證明商標。該商標的專用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保護,一切假冒偽劣產品使用該標誌,均屬違法行為,各級工商行政部門均有權依法予以處罰。
1.綠色食品產品必須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企業,應儘快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綠色食品標誌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註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作為商標的一種,該標誌具有商標的普遍特點,只有使用才會產生價值。若取得標誌使用權後長期不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還會妨礙中綠中心的管理工作 。因而,企業應儘快使用綠色食品標誌。
2.綠色食品產品標簽、包裝必須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
(1)綠色食品生產企業在產品內、外包裝及產品標簽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時,綠色食品標誌的標準圖形、標準字體、圖形與字體的規範組合、標準色、編號規範必須按照《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執行,並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審核、備案。 包裝、標簽上必須做到“四位一體”,即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綠色食品”文字、編號及防偽標簽須全部體現在產品包 裝上。凡標誌圖形出現時,必須附註冊商標符號“R”。在產品編號正後或正下方須註明“經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文字,其規範英文為“Certified China Green Food Product"。產品標簽還必須符合《食品標簽通用標準》GB7718。標簽上必須標註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製造者、銷售者的名稱和地址;日期標誌(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期)和貯藏指南;質量(品質等級)和產品標準號。另外,還須註明防腐劑、色素等所用種類及用量。
(2)在宣傳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標誌。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在其宣傳廣告中應註意使用綠色食品標誌。使用在所有可做廣告宣傳的物體和媒體上,如在名片、台歷、燈箱、運輸車和辦公樓上或電視廣告中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必須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要求。
3.綠色食品生產企業不能擴大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範圍。綠色食品標誌在包裝、標簽上或宣傳廣告中使用,只能用在許可使用標誌的產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