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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競爭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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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競爭理論 Modern Competitive Theories)

目錄

什麼是現代競爭理論[1]

  現代競爭理論是在打破將完全競爭作為現實和理想競爭狀態的傳統模式基礎上,從一般市場理論價格理論中分離出來而形成的獨立的競爭理論。它與傳統競爭理論的根本不同在於,現代競爭理論不再把競爭作為一種靜止的最終狀態,而是作為——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其研究的重點對象,也不再是既定前提條件下價格如何決定,以及如何適應現存結構實現均衡,而是實現市場競爭過程的各種競爭要素的組合形式,以及在什麼樣的競爭形式下能實現技術進步和創新

現代競爭理論的發展脈絡[2]

  現代競爭理論的產生是以打破了把完全競爭作為現實和理想競爭狀態的傳統模式為主要標誌的。現代競爭理論不再把競爭作為靜止的最終狀態,而是作為動態變化的過程。熊彼特在《經濟發展理論》(1912)提出了動態競爭的初步觀點,對現代競爭理論即動態競爭理論的產生,起了開創性的作用。

  熊彼特對現代競爭理論發展的重要貢獻是對競爭過程採取了動態分析方法,認為競爭不僅從時序上看是一個動態過程,更重要的是從內部結構上看,是一個演進的動態過程,是一個創新與技術進步的動態過程。這種分析方法上的革新,得出了與傳統競爭理論完全不同的結論:競爭作為一個動態過程最重要的作用是推動創新與技術進步。到了20世紀50年代,克拉克在創新與動態競爭觀點的影響下,提出和形成的現代競爭理論的一個完整理論體系——有效競爭理論。

  這就是由“突進行動”和“追蹤反應”這兩個階段構成的一個無止境的動態過程的競爭。即“突進行動”階段是由領先的競爭主體進行創新,運用新技術、推出新產品、開發新市場、實行新的組織形式,從而獲得“優先利潤”,在競爭中占據市場優勢地位。隨後“追蹤反應”階段,其他競爭主體開始模仿追隨領先主體的方式,以求分得一份優先利潤,從而使利潤平均化。然後再由領先的競爭主體進行創新……這種迴圈交替連續不斷。

  20世紀60年代以梅森、貝恩、謝勒為代表的哈佛學派競爭理論認為,競爭政策的目標就是要保證競爭過程達到有效的市場成果。過多的中小競爭主體、生產能力長期過剩、在原子式結構市場上的毀滅性競爭和長期資源配置低效、不合乎期望的外部效益等都是與期望的市場成果的偏離。所以為了保持有效競爭,獲得令人滿意的市場成果,必須對市場結構市場行為進行干預、調節。具體政策措施包括,通過國家影響提高要素流動性、國家直接干預等。

  哈佛學派的競爭理論曾在“二戰”後至20世紀70年代相當長的時期內,成為美國政府制定競爭政策的理論依據。

  進人20世紀70年代以後,哈佛學派的競爭理論遭到嚴厲的批判。以施蒂格勒、博克、德姆塞茨波斯納為代表的芝加哥學派的競爭理論成為現實政策理論的主流。芝加哥學派競爭理論的基礎是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和社會達爾文主義

  他們認為,市場競爭過程是一個沒有國家干預市場力量自由發揮作用的過程,國家對市場競爭過程的干預,應僅限制在為市場競爭過程確立制度框架條件上。市場均衡是不能通過人為的競爭政策實現的,競爭的唯一目標是保證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競爭政策的任務就是要保持能夠保證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特別是國民經濟資源最佳配置的市場機制的作用。競爭政策的具體依據,就是資源配置效率生產效率標準

  芝加哥學派的競爭政策強調,反托拉斯法是保護競爭,而不是單純保護競爭者。如果市場上競爭者過多,不利於規模經濟效益的提高,就應允許競爭者之間的兼併。在這個意義上,某行業中競爭主體數量減少,大的競爭主體占主導地位是件好事。另一方面,反對不問性質、簡單地一概禁止兼併,而主張僅僅禁止以固定價格為最終目的的壟斷性兼併。因為只有這種兼併限制市場競爭(哪怕是少數競爭主體之間的競爭),可能導致長期生產中的經濟效益下降和廣大消費者利益的損失。

  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鮑莫爾等人提出“可競爭市場理論”。所謂“可競爭市場”是指一個具有進出絕對自由且進出成本絕對小的市場。即一個市場是可競爭的,就必須不存在嚴重的進入或退出障礙。由於市場進出完全自由,又不存在特別的進出成本,所以潛在的競爭者可以迅速及時擠入任何一個具有高額利潤的部門,並可以在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快速撤出。這種擠人式競爭使任何一個部門(即使是寡頭市場或壟斷市場)都不可能保持高額利潤。所以從長期看,在一個“可競爭市場”上不存在超出正常標準的高額利潤。

  可競爭市場理論的競爭政策強調,國家競爭政策的主要任務是最大可能地消除市場限制,設法降低“沉沒成本”,扶植可競爭市場中的潛在競爭,採取便於資本流動和推進競爭主體垂直聯合改組的政策,以保證市場的可競爭性和多元產品競爭主體的收益穩定。在近似的完全可競爭市場中,自由放任政策比通過行政手段或反托拉斯手段主動干預更能有效地保護一般公眾利益。傳統觀點認為有形成壟斷勢力之嫌的少數幾個大競爭主體垂直兼併橫向兼併及其他組合,在有可競爭性存在時,他們都變成無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

  總之,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後,競爭政策理論迅速發展,“人們更加註重效率分析,並充分運用局部均衡福利經濟學交易費用經濟學信息經濟學博奕論,深入研究組織行為福利與效率後果,探究協約活動和交易技術的複雜情形,分析策略行為的種種影響”。

現代競爭理論的主要流派及其政策主張[3]

一、熊彼特的動態競爭理論

  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一書中,提出了動態競爭的初步觀點;其在1942年發表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一書中則完整系統地闡述了他的動態競爭理論。熊彼特對傳統的完全競爭理論進行了否定,他認為,完全競爭理論僅僅是一種局部的例外現象,而非常規狀態,它沒有說明競爭是怎樣使現存經濟結構從其內部發生的不斷演進過程是如何實現的,而現實的資本主義競爭經濟始終是一個變動的過程。

  動態競爭理論的主要內容。熊彼特的一個基本出發點,是把資本主義經濟和競爭看成是動態演進的過程,而不是一個靜止狀態。“資本主義在本質上是經濟變動的一種形式或方法,它不僅從來不是,而且永遠也不可能是靜止的。”熊彼特的一個重要進展是,他把資本主義經濟的變動不再看作是由外部環境條件決定的,也不將這種變動視為外生的既定參數,而是把它看作由競爭本身引發的,是一個內生的變數。“開動資本主義發動機並使它繼續運轉的基本推動力,來自新消費晶、新的生產或運輸方法、新市場,資本主義企業所創造的產業組織的新形式。”這種動態的發展變化過程是由創新引起的,它既包括技術進步的創新,也包括產業組織形式和企業規模形式的創新。創新“不斷地從內部使這個經濟結構革命化,不斷毀滅老的,又不斷創造新的結構。”這個過程是一個“創造的毀滅過程”。傳統的完全競爭理論顯然無法研究這樣一種過程,因此,熊彼特認為必須用動態的分析方法取代靜態的分析方法,因為有價值的競爭不是條件既定或模式固定的靜態的完全競爭,而是關於新商品、新技術、新供給來源、新組織類型的競爭,即可以創新的動態競爭。

  這裡,熊彼特提出了一種假定,即技術進步和產業組織的新形式在動態競爭過程中起重要作用,技術進步是由大企業規模經營所引發的,而且只有大企業才能實現技術進步,這就是“熊彼特”假定。競爭作為一個動態過程?最重要的作用是推動創新與技術進步,承擔這一功能的主要是能夠大規模生產的大企業。大企業“不僅興起於創造性的毀滅過程之中,不僅以截然不同於靜態圖示的方法發揮作用,而且在許多有決定的重要性的情形下,為獲得成就提供了必要的形式。”

二、克拉克的有效競爭理論

  克拉克在1961年出版的《競爭作為動態過程》一書中,系統闡述了他的有效競爭理論。熊彼特的動態競爭理論分析的是經濟的一般發展演進過程,克拉克則用動態的觀點系統分析了競爭的過程,從而形成了有效競爭理論。一般認為,有效競爭理論是現代競爭理論的真正開端。

  所謂有效競爭就是由“突進行動”和“追蹤反應”這兩個階段構成的一個無止境的動態過程的競爭,其前提是競爭因素的不完全性,其結果是實現了技術進步與創新。具體來講,有效競爭理論包含四個方面的內容:

  1.競爭作為動態過程是經濟主體獨立行動的一種方式,其目標是實現利潤增長或避免利潤下降。生產者之間的競爭是自由的,消費者的選擇也是自由的,惟有如此,才能形成相互刺激的競爭關係。

  2.競爭過程的“突進行動”階段是由先鋒企業首先進行創新,運用新技術,推出新產品,開發新市場,實行新的生產組織形式,從而獲得“優先利潤”,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在隨後的“追蹤反應”階段,那些和先鋒企業處於競爭關係的其他企業開始模仿和追隨先鋒企業的方式,以期獲得部分“優先利潤”或至少是避免目前利潤水平的下降,“突進行動”和”追蹤反應”這兩個階段在競爭過程中是不斷交替進行的,而且是連續不斷的。

  3.先鋒企業獲得的優先利潤,不僅是保證競爭動態過程的前提,也是動態競爭過程的結果。利潤的均化過程不會像完全競爭模式所設定的那樣迅速實現,而是要保持足夠的時間,以便可以為模仿反應的企業提供適度的刺激。

  4.市場不完善因素既是創新競爭行為和模仿反應競爭行為的前提,也是具活動的結果,它們成為動態競爭過程實現技術進步與創新的不可缺少的條件。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市場不完善因素包括:產品的差異性、市場不透明性、缺乏可預見性,以及適應速度的“時間長度”,這些因素不僅不會影響競爭的強度與廣度,反而使競爭更加有效,因為它們可以促使企業不斷創新,實現經濟技術進步。

三、康岑巴赫的最佳競爭強度理論

  最佳競爭強度理論是原聯邦德國經濟學家康岑巴赫於20世紀60年代在克拉克的有效競爭理論基礎上提出的,它對原聯邦德國競爭政策的制訂與調整起到了重要影響。

  所謂競爭強度是指由技術進步為企業帶來的優先利潤被競爭重新拉平過程的速度,它主要取決於兩類不同企業相互關聯作用程度的大小:競爭強度可以劃分為現實的競爭強度和潛在的競爭強度兩種?如果處於被動地位的模仿企業對處於主動地位的先鋒企業的創新反應和適應過程越快、越全面,則創新企業的優先利潤消失的速度也就越快,因而表明競爭的強度大.反之,則表明反應速度慢,競爭強度小。處於被動地位的模仿企業受到的生存威脅越大,其反應的速度就越快,反應行為也就越強烈:從另一角度來講,儘快分享一份優先利潤的欲望也推動和刺激它們做出快速、強烈的反應。所以,先鋒企業通過技術和創新所得到的優先利潤實際和可能消失的速度快慢,就反映著現實和潛在的競爭強度的大小。

  康岑巴赫在這裡借用了工業組織理論的市場結構方法,說明瞭什麼是最佳競爭強度。他認為,最佳競爭強度應該使潛在競爭強度和有效競爭強度同時相對最大,它所在的市場結構區間,既不是位於多頭競爭市場,也不是位於緊密寡頭市場或雙頭市場,而是位於寬鬆寡頭市場並且有適度產品差異和有限的市場透明度。在這種市場結構下,競爭強度最佳,競爭也最為有效:

  最佳競爭強度理論的競爭政策主張。康岑巴赫認為,國家的競爭政策措施首先要集中運用在市場結構方面,創造和保持具有最佳競爭強度的市場結構,為獲得有益的市場結果創造前提條件-政府制定的競爭政策應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在超過最佳競爭強度的情況下,採取非集中化措施,建立企業兼併申報批准制度;二是在低於最佳競爭強度情況下,促進企業間的兼併,提高產品同質程度的市場透明度。

四、霍普曼的競爭自由理論

  競爭自由理論是霍昔曼在吸收廠古典自由競爭理論和哈耶克新自由主義的思想基礎上提出的。霍普曼認為,有效競爭理論和最佳競爭強度理論等的重大不足是把極其複雜多變的市場競爭現象歸結為簡單的因果關係規律,沒有說明競爭到底怎樣貫穿於市場經濟運行的過程之中。霍普曼運用系統理論方法研究、分析廠市場競爭過程,他認為,市場經濟是一個由個人和企業根據一般行為規則所構成的經濟系統,它是一個綜合而我的.自我調節的、開放和演進的動態系統,競爭作為市場經濟中的一種自然秩序,始終表現為一個各種綜合現象並存的市場過程,它只能以一般的模式來表達,不可能歸結為個別市場要素之間的固定聯繫。

  霍普曼認為,“競爭的前提是:第一,形成自由的競爭;第二,保持自由的競爭”。也就是說,形成和保持競爭以競爭自由為前提條件。

  競爭自由是指市場上的經濟主體具有實施私人決策的自由和形戎決策的自田+也就是說它涉及到市場競爭過程實際參與者和潛在參與者的總體行為活動空間:競爭自由意味著不存在一十競爭者受其他競爭者的強制,競爭自由應該貫穿於整個市場競爭過程,而市場競爭過程則是由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競爭過程(交換過程)和生產者之間、消費者之間的(平行過程,的競爭過程構成的。在交換過程中,競爭自由就是市場上的每一方都能具有多種選擇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取決於:消費者能在多大程度上為了某種用途用其他產品替代一種產品;生產者能在多大程度上用另外一種產品的生產替代一種產品的生產。所以,消費替代性和生產替代性就成為衡量交換過程競爭自由程度的標準:平行過程中的競爭自由包括三個內容:(1)實際競爭者具有競爭自由,潛在競爭者也有進入市場競爭的自由:(2)競爭手段使用的自由;(3)創造新產品、新生產方法和新市場的技術、組織進步的創新和突進的自由,追蹤和模仿創新行為的自由。

  交換過程和平行過程不是孤立存在的兩個市場過程,而是同一市場過程的兩個方面。

參考文獻

  1. 吳小丁著.反壟斷與經濟發展 日本競爭政策研究.商務印書館,2006年4月.
  2. 王楓雲著.和諧共進中的政府協調 長三角城市群的實證研究.中山大學出版社,2009.1.
  3. 王培勤等著.開放條件下經濟政策協調分析.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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