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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竞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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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竞争理论 Modern Competitive Theories)

目录

什么是现代竞争理论[1]

  现代竞争理论是在打破将完全竞争作为现实和理想竞争状态的传统模式基础上,从一般市场理论价格理论中分离出来而形成的独立的竞争理论。它与传统竞争理论的根本不同在于,现代竞争理论不再把竞争作为一种静止的最终状态,而是作为——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其研究的重点对象,也不再是既定前提条件下价格如何决定,以及如何适应现存结构实现均衡,而是实现市场竞争过程的各种竞争要素的组合形式,以及在什么样的竞争形式下能实现技术进步和创新

现代竞争理论的发展脉络[2]

  现代竞争理论的产生是以打破了把完全竞争作为现实和理想竞争状态的传统模式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竞争理论不再把竞争作为静止的最终状态,而是作为动态变化的过程。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1912)提出了动态竞争的初步观点,对现代竞争理论即动态竞争理论的产生,起了开创性的作用。

  熊彼特对现代竞争理论发展的重要贡献是对竞争过程采取了动态分析方法,认为竞争不仅从时序上看是一个动态过程,更重要的是从内部结构上看,是一个演进的动态过程,是一个创新与技术进步的动态过程。这种分析方法上的革新,得出了与传统竞争理论完全不同的结论:竞争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最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创新与技术进步。到了20世纪50年代,克拉克在创新与动态竞争观点的影响下,提出和形成的现代竞争理论的一个完整理论体系——有效竞争理论。

  这就是由“突进行动”和“追踪反应”这两个阶段构成的一个无止境的动态过程的竞争。即“突进行动”阶段是由领先的竞争主体进行创新,运用新技术、推出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实行新的组织形式,从而获得“优先利润”,在竞争中占据市场优势地位。随后“追踪反应”阶段,其他竞争主体开始模仿追随领先主体的方式,以求分得一份优先利润,从而使利润平均化。然后再由领先的竞争主体进行创新……这种循环交替连续不断。

  20世纪60年代以梅森、贝恩、谢勒为代表的哈佛学派竞争理论认为,竞争政策的目标就是要保证竞争过程达到有效的市场成果。过多的中小竞争主体、生产能力长期过剩、在原子式结构市场上的毁灭性竞争和长期资源配置低效、不合乎期望的外部效益等都是与期望的市场成果的偏离。所以为了保持有效竞争,获得令人满意的市场成果,必须对市场结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调节。具体政策措施包括,通过国家影响提高要素流动性、国家直接干预等。

  哈佛学派的竞争理论曾在“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相当长的时期内,成为美国政府制定竞争政策的理论依据。

  进人20世纪70年代以后,哈佛学派的竞争理论遭到严厉的批判。以施蒂格勒、博克、德姆塞茨波斯纳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的竞争理论成为现实政策理论的主流。芝加哥学派竞争理论的基础是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社会达尔文主义

  他们认为,市场竞争过程是一个没有国家干预市场力量自由发挥作用的过程,国家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应仅限制在为市场竞争过程确立制度框架条件上。市场均衡是不能通过人为的竞争政策实现的,竞争的唯一目标是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竞争政策的任务就是要保持能够保证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特别是国民经济资源最佳配置的市场机制的作用。竞争政策的具体依据,就是资源配置效率生产效率标准

  芝加哥学派的竞争政策强调,反托拉斯法是保护竞争,而不是单纯保护竞争者。如果市场上竞争者过多,不利于规模经济效益的提高,就应允许竞争者之间的兼并。在这个意义上,某行业中竞争主体数量减少,大的竞争主体占主导地位是件好事。另一方面,反对不问性质、简单地一概禁止兼并,而主张仅仅禁止以固定价格为最终目的的垄断性兼并。因为只有这种兼并限制市场竞争(哪怕是少数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可能导致长期生产中的经济效益下降和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损失。

  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鲍莫尔等人提出“可竞争市场理论”。所谓“可竞争市场”是指一个具有进出绝对自由且进出成本绝对小的市场。即一个市场是可竞争的,就必须不存在严重的进入或退出障碍。由于市场进出完全自由,又不存在特别的进出成本,所以潜在的竞争者可以迅速及时挤入任何一个具有高额利润的部门,并可以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快速撤出。这种挤人式竞争使任何一个部门(即使是寡头市场或垄断市场)都不可能保持高额利润。所以从长期看,在一个“可竞争市场”上不存在超出正常标准的高额利润。

  可竞争市场理论的竞争政策强调,国家竞争政策的主要任务是最大可能地消除市场限制,设法降低“沉没成本”,扶植可竞争市场中的潜在竞争,采取便于资本流动和推进竞争主体垂直联合改组的政策,以保证市场的可竞争性和多元产品竞争主体的收益稳定。在近似的完全可竞争市场中,自由放任政策比通过行政手段或反托拉斯手段主动干预更能有效地保护一般公众利益。传统观点认为有形成垄断势力之嫌的少数几个大竞争主体垂直兼并横向兼并及其他组合,在有可竞争性存在时,他们都变成无害的甚至可能是更有效率的了。

  总之,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竞争政策理论迅速发展,“人们更加注重效率分析,并充分运用局部均衡福利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博奕论,深入研究组织行为福利与效率后果,探究协约活动和交易技术的复杂情形,分析策略行为的种种影响”。

现代竞争理论的主要流派及其政策主张[3]

一、熊彼特的动态竞争理论

  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动态竞争的初步观点;其在1942年发表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一书中则完整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动态竞争理论。熊彼特对传统的完全竞争理论进行了否定,他认为,完全竞争理论仅仅是一种局部的例外现象,而非常规状态,它没有说明竞争是怎样使现存经济结构从其内部发生的不断演进过程是如何实现的,而现实的资本主义竞争经济始终是一个变动的过程。

  动态竞争理论的主要内容。熊彼特的一个基本出发点,是把资本主义经济和竞争看成是动态演进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止状态。“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不仅从来不是,而且永远也不可能是静止的。”熊彼特的一个重要进展是,他把资本主义经济的变动不再看作是由外部环境条件决定的,也不将这种变动视为外生的既定参数,而是把它看作由竞争本身引发的,是一个内生的变量。“开动资本主义发动机并使它继续运转的基本推动力,来自新消费晶、新的生产或运输方法、新市场,资本主义企业所创造的产业组织的新形式。”这种动态的发展变化过程是由创新引起的,它既包括技术进步的创新,也包括产业组织形式和企业规模形式的创新。创新“不断地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不断毁灭老的,又不断创造新的结构。”这个过程是一个“创造的毁灭过程”。传统的完全竞争理论显然无法研究这样一种过程,因此,熊彼特认为必须用动态的分析方法取代静态的分析方法,因为有价值的竞争不是条件既定或模式固定的静态的完全竞争,而是关于新商品、新技术、新供给来源、新组织类型的竞争,即可以创新的动态竞争。

  这里,熊彼特提出了一种假定,即技术进步和产业组织的新形式在动态竞争过程中起重要作用,技术进步是由大企业规模经营所引发的,而且只有大企业才能实现技术进步,这就是“熊彼特”假定。竞争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最重要的作用是推动创新与技术进步,承担这一功能的主要是能够大规模生产的大企业。大企业“不仅兴起于创造性的毁灭过程之中,不仅以截然不同于静态图示的方法发挥作用,而且在许多有决定的重要性的情形下,为获得成就提供了必要的形式。”

二、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

  克拉克在1961年出版的《竞争作为动态过程》一书中,系统阐述了他的有效竞争理论。熊彼特的动态竞争理论分析的是经济的一般发展演进过程,克拉克则用动态的观点系统分析了竞争的过程,从而形成了有效竞争理论。一般认为,有效竞争理论是现代竞争理论的真正开端。

  所谓有效竞争就是由“突进行动”和“追踪反应”这两个阶段构成的一个无止境的动态过程的竞争,其前提是竞争因素的不完全性,其结果是实现了技术进步与创新。具体来讲,有效竞争理论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竞争作为动态过程是经济主体独立行动的一种方式,其目标是实现利润增长或避免利润下降。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是自由的,消费者的选择也是自由的,惟有如此,才能形成相互刺激的竞争关系。

  2.竞争过程的“突进行动”阶段是由先锋企业首先进行创新,运用新技术,推出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实行新的生产组织形式,从而获得“优先利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在随后的“追踪反应”阶段,那些和先锋企业处于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开始模仿和追随先锋企业的方式,以期获得部分“优先利润”或至少是避免目前利润水平的下降,“突进行动”和”追踪反应”这两个阶段在竞争过程中是不断交替进行的,而且是连续不断的。

  3.先锋企业获得的优先利润,不仅是保证竞争动态过程的前提,也是动态竞争过程的结果。利润的均化过程不会像完全竞争模式所设定的那样迅速实现,而是要保持足够的时间,以便可以为模仿反应的企业提供适度的刺激。

  4.市场不完善因素既是创新竞争行为和模仿反应竞争行为的前提,也是具活动的结果,它们成为动态竞争过程实现技术进步与创新的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中起重要作用的市场不完善因素包括:产品的差异性、市场不透明性、缺乏可预见性,以及适应速度的“时间长度”,这些因素不仅不会影响竞争的强度与广度,反而使竞争更加有效,因为它们可以促使企业不断创新,实现经济技术进步。

三、康岑巴赫的最佳竞争强度理论

  最佳竞争强度理论是原联邦德国经济学家康岑巴赫于20世纪60年代在克拉克的有效竞争理论基础上提出的,它对原联邦德国竞争政策的制订与调整起到了重要影响。

  所谓竞争强度是指由技术进步为企业带来的优先利润被竞争重新拉平过程的速度,它主要取决于两类不同企业相互关联作用程度的大小:竞争强度可以划分为现实的竞争强度和潜在的竞争强度两种?如果处于被动地位的模仿企业对处于主动地位的先锋企业的创新反应和适应过程越快、越全面,则创新企业的优先利润消失的速度也就越快,因而表明竞争的强度大.反之,则表明反应速度慢,竞争强度小。处于被动地位的模仿企业受到的生存威胁越大,其反应的速度就越快,反应行为也就越强烈:从另一角度来讲,尽快分享一份优先利润的欲望也推动和刺激它们做出快速、强烈的反应。所以,先锋企业通过技术和创新所得到的优先利润实际和可能消失的速度快慢,就反映着现实和潜在的竞争强度的大小。

  康岑巴赫在这里借用了工业组织理论的市场结构方法,说明了什么是最佳竞争强度。他认为,最佳竞争强度应该使潜在竞争强度和有效竞争强度同时相对最大,它所在的市场结构区间,既不是位于多头竞争市场,也不是位于紧密寡头市场或双头市场,而是位于宽松寡头市场并且有适度产品差异和有限的市场透明度。在这种市场结构下,竞争强度最佳,竞争也最为有效:

  最佳竞争强度理论的竞争政策主张。康岑巴赫认为,国家的竞争政策措施首先要集中运用在市场结构方面,创造和保持具有最佳竞争强度的市场结构,为获得有益的市场结果创造前提条件-政府制定的竞争政策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在超过最佳竞争强度的情况下,采取非集中化措施,建立企业兼并申报批准制度;二是在低于最佳竞争强度情况下,促进企业间的兼并,提高产品同质程度的市场透明度。

四、霍普曼的竞争自由理论

  竞争自由理论是霍昔曼在吸收厂古典自由竞争理论和哈耶克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基础上提出的。霍普曼认为,有效竞争理论和最佳竞争强度理论等的重大不足是把极其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现象归结为简单的因果关系规律,没有说明竞争到底怎样贯穿于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之中。霍普曼运用系统理论方法研究、分析厂市场竞争过程,他认为,市场经济是一个由个人和企业根据一般行为规则所构成的经济系统,它是一个综合而我的.自我调节的、开放和演进的动态系统,竞争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种自然秩序,始终表现为一个各种综合现象并存的市场过程,它只能以一般的模式来表达,不可能归结为个别市场要素之间的固定联系。

  霍普曼认为,“竞争的前提是:第一,形成自由的竞争;第二,保持自由的竞争”。也就是说,形成和保持竞争以竞争自由为前提条件。

  竞争自由是指市场上的经济主体具有实施私人决策的自由和形戎决策的自田+也就是说它涉及到市场竞争过程实际参与者和潜在参与者的总体行为活动空间:竞争自由意味着不存在一十竞争者受其他竞争者的强制,竞争自由应该贯穿于整个市场竞争过程,而市场竞争过程则是由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竞争过程(交换过程)和生产者之间、消费者之间的(平行过程,的竞争过程构成的。在交换过程中,竞争自由就是市场上的每一方都能具有多种选择的自由,自由的程度取决于:消费者能在多大程度上为了某种用途用其他产品替代一种产品;生产者能在多大程度上用另外一种产品的生产替代一种产品的生产。所以,消费替代性和生产替代性就成为衡量交换过程竞争自由程度的标准:平行过程中的竞争自由包括三个内容:(1)实际竞争者具有竞争自由,潜在竞争者也有进入市场竞争的自由:(2)竞争手段使用的自由;(3)创造新产品、新生产方法和新市场的技术、组织进步的创新和突进的自由,追踪和模仿创新行为的自由。

  交换过程和平行过程不是孤立存在的两个市场过程,而是同一市场过程的两个方面。

参考文献

  1. 吴小丁著.反垄断与经济发展 日本竞争政策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4月.
  2. 王枫云著.和谐共进中的政府协调 长三角城市群的实证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2009.1.
  3. 王培勤等著.开放条件下经济政策协调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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