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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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資源管理(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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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水資源管理[1]
水資源管理是指運用法律、行政、工程、經濟、技術、教育等手段,依據水資源自然迴圈規律和綜合承載能力,對開發、利用、保護水資源與防治水害等涉水行為進行調整、規範之活動。
水資源管理的原則[2]
水資源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人與自然協調、和諧共處的原則。在水資源管理中既要適當地控制洪水,開發利用水資源,改造自然,又要規範人類自身的活動,順應自然規律,主動地適應洪水,積極保護水資源,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任何一項水利工程建設都要考慮其生態安全性,其本質都應該是生態工程。要約束各種不顧後果、破壞生態環境、過渡開發利用水資源的行為。從向大自然無節制的索取轉變為按照自然規律辦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從防止水對人類的侵害轉變為在防止水對人類侵害的同時,特別註意防止人類對水的侵害。
2.可持續利用的原則。要統籌考慮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配置、治理和保護,逐步減少和消除影響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生產和消費方式,建立節水防污型社會,開源與節流並舉,節流優先,治污為本,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優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
3.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經濟社會的發展要與水資源的承載能力、水環境的承載能力相統一。水資源的配置,既要考慮生產用水、生活用水,又要考慮生態、環境用水;既要確保水資源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的充分發揮,又要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降低水資源管理成本,提高水資源的經濟效益。
水資源管理的主要目標[2]
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必須建立水資源管理的主要目標:
一是建立水生態環境安全保障體系。通過開展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加強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建設,開展珠江、小東江、練江等主要河流的綜合整治,有效控制和減少水污染,提高水環境的承載能力。
二是建立防洪減災保障體系。以江海堤防為基礎,以樞紐工程為骨幹,加強西江、北江、東江、韓江等大江大河治理及珠江三角洲五大堤圍加固工程建設,建設全省三防指揮系統,使主要防洪保護區的防洪標準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確保城市和重點地區的防洪安全。
三是建立水資源供給與高效利用體系。通過開源和節流,調整新豐江、楓樹壩、長潭、流溪河等大中型水庫及部分河流的功能,形成水資源合理配置的格局,加強農業灌溉工程建設,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設節水防污型社會。
四是建立科學合理的水資源管理體系。通過改革體制、創新機制、健全法制,建立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充分發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
水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3]
(1)水權的管理
水權(Water right)是指水資源的產權,是水的所有權、開發權、使用權以及與水的開發利用有關的各種用水權利的總稱。目前正在研討的一個問題是水權轉讓的問題。水權轉讓即水資源使用權的轉讓,是利用市場機制對水資源優化配置的經濟手段。
(2)水資源合理配置管理
水資源合理配置方式是水資源 持續利用 的具體體現。為滿足今天和明天的社會發展用水需要,探索計劃配置與市場配置相結合的方法,即使水資源配置取得高效利用,又使資源分配公平、取得最大的社會效益。
(3)水資源政策管理
政策管理是為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下的水資源持續利用任務而制定和實施的方針政策方面的管理。
(4)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環境保護管理
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是指地表水的開發、治理與利用,地下水開采、補給、和利用的全過程管理。水資源環境保護管理是指用水質量、水生態系統及河湖沿岸生態系統的保護管理。
(5)水資源信息與技術管理
建立水資源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及時掌握水資源變動情況,如水量與水質的變化、供水能力與需求變化、各行業用水與需水情況變化。同時要推行水資源持續利用評價,建立一種水資源政策分析機制,以便適時調整或評價水資源政策。(如同存款、貸款利率)
(6)水資源組織與協調管理
我國水的管理體制已形成了從中央——地方的完整組織機構,統一管理;完善了以流域為單元的水資源統一管理體制,(黃委會、長委會);
水資源管理的手段[4]
行政手段:是指水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利用法律賦予的行政權力,以行政命令或法規條例的形式對各種水資源活動進行直接干預,將行為主體、行為方式、產生後果等限制在一定的時間、空間範圍內或一定的標準之內。
經濟手段:是指水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利用價格、稅收、水權等經濟杠桿對各種與水資源相關的活動進行間接的激勵或限制,從而實現預定的行政管理目標。
法律手段:是指運用法律手段,將水資源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建立水資源管理法制體系,走“依法治水”的道路。
宣傳教育手段:是指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張貼標語等宣傳工具,向廣大群眾宣傳關於水的法律法規、基本政策以及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觀點和措施(或技術),從而提高廣大公眾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的意識和能力。
水資源管理的意義[5]
加強水資源管理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迫切需要。水資源是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是生態與環境的控制因素。我國人均、畝均占有水資源量少,水資源時空分佈極為不均。根據近年的水資源源價調查結果水資源問題已經成為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堅持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實行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加強水資源管理是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迫切需要。當前中央提出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為當前經濟工作的首要任務,全面加強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強化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促進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有機結合。要著眼於更長時間,更高水平的發展,進一步強化水資源管理,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全面發揮水利在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水資源管理是增強發展協調性的迫切需要。我國現代化的成功取決於農業,沒有農業現代化就沒有整個國家的現代化。水利是農業的命脈,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物質條件。我國農業用水量占總供水重的均65%,人增地減水缺的矛盾將長期存在,保持農業穩定發展,保障糧食安全,促進農民增收,需要強有力的水資源保障。同時,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對水資源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統籌城鄉水資源配置賦予水資源管理是更為艱巨的任務。因此必須把加強水資源管理作解決水資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徑,加強水資源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順利實施。
我國水資源管理的改革發展方向[6]
1.深化水權改革,明晰水權,建立水權交易制度我國的水權改革應當堅持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水權制度。在保證水資源所有權屬國家所有的前提下,賦予不同實體對水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缺水地區應普遍開展水權初始分配工作,儘可能明晰微觀用水者的水權,以調動用水者自我管理水資源、高效利用水資源的積極性。在水權初始分配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便於操作的水權交易制度,為發揮水市場的水資源配置基礎作用提供製度保障。在水權初始配置和流轉過程中,市場運作與政府調控要相互結合,建立合理的水權價格形成機制,共同推動水權市場交易的發展。
2.'提供水環境權的法律保障作為一種公共權力被廣泛認同的水環境權,不僅超過了包括國界在內的地區的界限,而且超過了代際之間的界限。'因此,政府應根據需要,完善水環境權的立法規範,在《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重要法規中,加入保護水環境權的條款,建立水環境信息公開、咨詢、監督、問責、賠償等管理法規,使水環境權的保護有法可依。
3.落實地方政府水環境責任制。地方政府是保護地區水環境的責任主體。必須為避免地方政府出現偏好經濟發展而忽視環境保護的傾向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應進一步強化地方環境責任的政府首長負責制,將水環境質量標準納入官員考核,並細化可度量、可檢查的具體指標,制訂嚴格具體的獎懲措施。
4.強化水資源管理體制中的協調機制剋服“多龍管水”的弊端,必須加強一體化的水資源綜合管理。但一體化綜合管理不等於一個部門的集權管理,不能因為水系統是個緊密聯繫的完整的大系統就要求把所有涉水事務都集中到水利部門管理。因為跟水一樣,很多系統都是緊密聯繫的完整的大系統,例如土地、環境、交通等等,如果每個緊密聯繫而完整的大系統都要求獨立成一個部門,邏輯上是不可能的,因為這些獨立完整的大系統之間還是相互交叉的,例如土地包含了水要素,環境包含了水生態系統,交通業包含水運。因此,那種試圖把所有涉水事務都集中到一個部門管理的邏輯是行不通的!也因此,水資源的一體化綜合管理的實質,不是一個部門的一元化管理,而是各涉水部門間充分協商的協調一致的管理。今後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不時把所有涉水事務集中到水利部,而是要建立和健全各部門間的協商機制。只要建立好了水資源管理的協調機制,即使在未來的大部制改革中水利部被合併了,國家水資源綜合管理的作用和水平也不會受大的影響;或許可以建立總理或副總理領銜的國家水資源委員會,作為國家水資源綜合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 ↑ 水資源管理及其發展方向.生態中國網
- ↑ 2.0 2.1 廣東水資源管理:問題與對策.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第7章 水資源管理.水資源利用與保護.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精品課程
- ↑ 第八章 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資源規劃與利用.鄭州大學精品課程
- ↑ 韓業松.淺談我國水資源管理[J].中國化工貿易,2013(3)
- ↑ 賈紹鳳,張傑.變革中的中國水資源管理[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