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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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發展規劃(Tourism Development 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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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發展規劃是指在一定範圍(地域)內和一定時期中對旅游發展的一種謀劃或籌劃。旅游發展是一個系統工程,它涉及許多方面,如果各有關方面不能相互配合和協調發展,旅游的正常和順利發展是不可能的。因此,旅游發展必須要有規劃,併在規劃的指導下來進行。[1]
旅游發展規劃的基本特征[2]
作為旅游規劃體系中層次最高的、產業發展的總綱領,旅游發展規划具有以下基本特性。
(一)超前預見性
旅游發展規劃是對地區未來規劃時期旅游業發展藍圖的描繪,規劃指導思想、規劃目標、規划具體方案的確定必須高瞻遠矚,具有超前性與預見性。
規劃編製過程中,準確的超前預見性基於對旅游業未來發展態勢的準確把握與科學預測,對未來影響旅游業發展因素的清晰認識,切忌為眼前的現狀和困難所束縛。由於旅游產業與社會經濟發展休戚相關,因此對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巨集觀預測,準確判斷未來社會經濟發展態勢對旅游業產生的影響,以及未來重大經濟社會活動對旅游產業的影響是預測的關鍵。
如1993年我國開始實行單雙周輪休時,有些地區就預感到國內旅游,特別是周末短距離旅游時機的到來,大力推出了適合周末旅游的旅游產品。1995年我國全面實行雙休日,我國短距離旅游蓬勃發展,對雙休日旅游早有準備的地區贏得了旅游大發展的機遇。如浙江省桐廬縣就以這樣的超前預見性贏得了大量的旅游者,成為當時我國旅游業發展速度最快、規模最大的縣級旅游目的地,全國縣域旅游的一面旗幟。
(二)統籌協調性
作為產業的戰略性規劃,旅游發展規划具有統籌協調各要素的作用。首先,處理好要素之問的協調關係。影響旅游業發展的要素眾多,有旅游系統內的要素,也有系統外的要素,這些要素相互依托、相互影響,旅游發展規劃必須要對這些要素的協調與整合作出說明。其次,處理好產業發展空間協調關係。發展規劃要對規劃區域範圍內.與規劃區域範圍以外的旅游業發展、規劃區域範圍內各功能分區之間的相互關係加以協調,併進行合理空問佈局。第三,處理好開發時間序列協調關係。旅游發展規劃一般都會涉及近期、中期和遠期的旅游開發建設,如何分步實施,使各區域、各項目開發做到有序而協調也是發展規劃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三)滾動發展性
旅游發展始終處於一個快速變化的大環境背景之中,規劃如果不能準確反映現狀和預測未來,就不能對開發起到實際指導作用;同樣,人的思想認識是不可能一步到位的,規劃師們對實踐的認識有一個時問過程,對新的規劃原理的認識與運用也有一個時間過程。因此,規劃製作過程中要不斷地聽取意見建議,逐漸形成規劃的總體思想與規劃思路,逐漸完善規劃內容。即使是通過評審的規劃也不是不能做任何改動,否則,不符合客觀實際的規劃只能成為一種擺設。當然,這種調整不能為個別領導者或投資者所左右,而是要根據實際需要對規划進行調整,並且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
(四)因地制宜性
已頒佈的《旅游規劃通則》規定了旅游發展規劃編製的主要內容,但這並不意味著規劃方案可以千篇一律,地理環境的差異性、旅游業發展的階段性、旅游市場的多變性、地區經濟社會環境發展帶來的機遇性等均是客觀存在的。旅游發展規劃就是要抓住不同地域之間的差異,不同產業發展階段中的特性差異,不同客源市場的需求特征差異,不同機遇所帶來的旅游業發展速度的差異等,充分挖掘自身的地域特色,樹立自身的地域形象,建立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旅游發展模式、發展速度、旅游功能分區與產品結構等,切忌盲目套用固定模式與寫作格式。
旅游發展規劃的內容[1]
旅游發展規劃應包括哪些內容,不能一概而論。不同類型的旅游發展規劃,其內容是不同的。如全國的旅游發展總體規劃與某一旅游景點、景區的發展規劃,其內容是完全不同的。在此,我們不再按照不同類型的規劃分別闡述它們各自不同內容,而是撇開某一特定的旅游發展規劃,就其不同類型旅游發展規劃的某些共同的東西,做一般性的說明。
一、旅游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旅游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
制訂規劃必須首先確定正確的指導思想。在不同類型的旅游發展規劃中,其指導思想是不同的,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旅游景點的旅游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也是各異的。一般說來,規劃的指導思想是指通過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所要達到的總的目的以及為此所應遵循的總的準則。有了正確的指導思想,規劃的項目和內容才不致偏離方向。如有的地方或城市把旅游業作為該地的支柱產業,進行重點開發建設;有的地方或城市把旅游業作為該地的新的經濟增長點;有的旅游景點要建設成為有地方特色的,集游樂於一體的場所;有的旅游點則要建設成休閑度假的場地等。要使旅游業在某地方或城市發揮什麼樣的作用,把旅游地和旅游點建成什麼樣的場地,必須在規劃的指導思想中有明確的規定。
(二)旅游發展規劃的原則
規劃有了指導思想,還要確定規劃的原則。規劃的原則是在指導思想所確定的總的準則之下,所規定的具體的準則或準繩。它是規劃制定的主要依據。如市場導向原則,即旅游發展規劃必鬚根據市場的需求和發展趨勢為導向的原則。又如旅游資源開發和保護並重的原則,即旅游資源既要積極開發,又要註重保護,而不能是名為開發,實為破壞,如此等等。
(三)旅游發展規劃的目標
規劃的目標是規劃期內在旅游接待人次數、旅游收入等指標方面所要達到的目標。規劃目標一般可分為近期目標、中期目標和長期(或遠期)目標。如某旅游城市旅游規劃規定的旅游接待人次數和旅游收入分別是:近期(5年後)接待20萬人次,旅游收入4000萬元;中期(10年後)接待40萬人次,旅游收入9000萬元;遠期(20年後)接待100萬人次、旅游收入30000萬元。又如某旅游城市在5年內要使旅游業打下較好的基礎,10年內要使旅游業成為較為發達的產業,20年內要使該城市成為全國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城市等都是旅游規劃的目標。
二、旅游環境概況
制定旅游發展規劃也要介紹該規劃的旅游環境概況。主要包括兩個大的方面:
(一)旅游地地理環境概況
(1)地理位置。要標明規劃地的經緯度、規劃地四鄰、規劃地南北和東西的長度、規劃地地形特征等。
(2)地貌特征。要說明規劃地的地貌狀況,是平原抑或山地,是丘陵抑或溝壑地,是湖畔抑或海邊等。要標明規劃地海拔高度,如若規劃地地貌複雜,高低相差較大,有必要標明不同區域的海拔高度。
(3)氣候條件。要註明規劃地的氣溫分佈、全年的平均溫度、全年中最低溫度和最高溫度。若處我國北方,則要註明無霜期的天數。要註明規劃地的降水量、雨季的時期等。
(4)水文狀況。要說明規劃地的河流及其水系,湖泊、泉水、瀑布、海岸狀況等。對河流要註明流量,特別是汛期的最大流量。對泉水要註明流量,如是溫泉要註明其溫度。對湖泊要註明其面積、水的深度。對海岸要註明長度和海岸特征。要註明規劃地的水質,是否可飲用,是否被污染等都要講述清楚。
(二)旅游地社會經濟條件
(1)歷史沿革。要說明規劃地的歷史變遷。我國曆史源遠流長,諸多旅游地都包含著豐富的歷史和文化內涵,搞清楚規劃地的歷史變遷,對該地旅游資源的開發和開展有特色的旅游活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2)社會經濟概況一要說明規劃地行政建制情況、人口狀況、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規劃地的主要產業及其結構、當地居民的經濟收入水平。
(3)基礎設施建設概況。要說明規劃地現有的交通、電信、郵政、供排水、旅游食宿設施、醫療、商業等基礎設施建設概況。基礎設施建設狀況是規劃地綜合旅游接待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搞清楚這一現狀有利於規劃的正確制定。
三、旅游資源及其評價
對旅游規劃地現有的主要旅游資源要有較為詳細的說明,如果旅游規劃地旅游資源較為豐富,有必要進行歸納和分類。要對現有的已開發利用的旅游資源進行全面評價。此外,對潛在的尚未開發利用的資源在分類後也要進行全面評價。對旅游資源進行評價後,要找出能反映和表現規劃地特色的旅游資源。對旅游資源進行全面和科學評價,找出旅游資源的特色,是進行旅游發展規劃的重要基礎。
對規劃地旅游資源的評價,可採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式,經過評價所確定的最主要的又能反映當地特色的旅游資源,就成為旅游規劃中重點開發的旅游資源。
四、旅游客源市場分析
旅游客源市場是制定旅游發展規劃的重要基礎和依據。旅游發展規劃是為了保障規劃地旅游發展的,規劃能否實現,必須以一定的旅游客源市場的發展為基礎。因此,在旅游發展規劃中必須對旅游客源市場及其發展前景進行科學和詳盡的分析。
分析旅游客源時,首先要弄清以往和現在旅游接待的數量,並通過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對旅游規劃地在規劃期內預計可接待的數量進行預測。其次,要弄清以往和現在客源的構成,併在規劃期內預計客源的構成。
關於旅游客源的構成,可以從諸多角度去劃分:①從國別上劃分,可劃分為國際入境旅游者和國內旅游者;②從國內不同地域上劃分,可劃分為外地旅游者和本地旅游者;③從年齡上劃分,可劃分為青少年、中年和老年旅游者;④從性別上劃分,可分為男性和女性旅游者;⑤從職業上劃分,可分為國家機關公務人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農民、學生、離退休人員等;⑥從旅游支付來源劃分,可分為公費旅游者、獎勵旅游者、自費旅游者。此外,還有其他不同的劃分。
規劃期內,如果能較為準確地預測出旅游者的數量及其構成,就可有針對性地確定旅游開發的規模和開發內容,以及提供相應的旅游地設施。如果對旅游者數量和構成預測不准,出現比較大的差距,規劃中所確定的諸多開發項目,就會出現或是不能滿足旅游者需要,或是出現閑置而不能充分發揮其效益的情況。
五、旅游區劃分和旅游點建設
不論是一個旅游地,還是一個旅游城市,一般都要劃分出若幹個旅游區。旅游區有的是按照一定的行政區域劃分,有的則是按照旅游資源的集聚情況和旅游資源的特色來劃分。嗍氛在上述兩種劃分中,按照後者來劃分旅游區更為合理。
旅游點建設規劃在整個旅游發展規劃中處於核心地位。旅游點建設規劃是否成功,決定著整個旅游發展規劃的是否成功。
在不同的旅游區內,都要相應有若幹個旅游點。旅游點的佈局,要儘可能地使它們有更密的集聚性,而不宜使它們相距過遠。有一定密度,旅游點之間就可以發揮集聚效應;反之,相距過遠就會減弱或喪失集聚效應。
在旅游點建設上,不能平均使用力量,要根據各種情況和條件,分出輕重,確定重點。對重點的旅游點要集中力量先搞,儘快搞出成效,對非重點的旅游點則可稍緩,並確定出分步實施的方案。
六、旅游資源保護規劃
旅游資源,不論是自然旅游資源,還是人文旅游資源,在開發利用之後,都應竭盡全力地去保護。一般情況下,旅游資源開發和旅游資源保護的關係應該是在保護前提下開發,在開發利用中要重視保護。不能強調保護而禁止開發,更不能以資源的破壞為代價而換取開發。旅游資源的保護規劃,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來進行。
七、旅游交通規劃
旅游交通是旅游地或旅游城市發展旅游的前提,沒有便捷的交通,游客難於抵離,該地旅游業就很難發展。因此,旅游交通規劃應是旅游發展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發展什麼樣的交通以及其規模的大小,要因地制宜。如果是一個大的旅游城市或是一個旅游勝地,就必須規劃和建設民航交通,使機場、航線、航班的運送能力與該旅游地或旅游城市的客源量相適應。如果該旅游地或旅游城市所接待的游客中,入境旅游者所占比例較大,發展民航交通就更為重要。此外,旅游地或旅游城市如有鐵路貫通,也應使鐵路客運量與該地或該城的游客接待量相適應。如有需要,可規劃安排旅游專列。發展高等級公路是規劃中要特別重視的一個項目,四通八達的公路網,是旅游地或旅游城市旅游發展的重要條件。靠近河流、湖泊和海邊的旅游地或旅游城市,在規劃中應把水路交通放在重要地位,乘坐船隻不僅能解決交通問題,而且,有時乘船本身就是一種游覽活動。
旅游交通規劃應該與規劃地區的總的交通發展規劃相銜接,作為一地區總的交通中的一部分的旅游交通,不能脫離開這一地區總的交通規劃的指導和要求。
八、供電、供水、排水、電信規劃
供電、供水、排水、電信等是旅游發展規劃中應列項目,旅游地或旅游城市的旅游發展必須要有供電、供水、排水、電信等作保證。如果旅游地或旅游城市原有的供電、供水、排水、電信條件很好,那麼,在旅游發展規劃中就可簡略;反之,如果旅游地或旅游點遠離城鎮,缺乏供電、供水、排水、電信等基礎條件,就需要在旅游發展規劃中較詳細地列出上述各個項目,並確定其規劃的內容。在確定各個項目規劃內容時,規劃者應與供電、供水等有關部門進行接觸和協商,以使各個項目的規劃要求更加合理,更加便於實施。
九、酒店、餐館規劃
酒店、餐館等是發展旅游的重要設施,旅游者在旅行游覽過程中對食宿方面的需求要通過這些旅游設施來加以解決。在這些項目的規劃中要註意的問題,一是數量,二是質量或檔次,三是地理位置。酒店、餐館的數量,主要不是飯店、旅館、餐館本身的數量,而是酒店的床位數和餐館的餐座數。酒店、餐館的檔次是酒店、餐館接待服務的設施和服務水平的好壞。酒店、餐館的數量和質量檔次的確定,應該以規劃期所能接待的旅游者的數量及其構成來決定。前來規劃地的游客很多,而且留宿者的比例又較大,那麼,規劃中所確定的飯店、旅館的數量或它們的床位數就相應要大,反之,就相應要小。游客所需求床位供應不足,就會形成床位緊缺,給游客帶來不便;床位供應大大超過游客的需求就使旅游地飯店旅館的經營者出現經營困難。游客的構成,如果按照支付能力大小不同劃分,可劃分為高、中、低三種。如果游客中高、中等支付能力者比例較大,那麼飯店、旅館的檔次就可適當高些,反之,其檔次就可適當低些。除酒店,餐館的數量和檔次,也應以游客的數量和構成情況來決定。在前面第(四)項中,我們談到旅游發展規劃的內容必須以客源市場為導向,這一原則應該體現在酒店、餐館的具體規劃之中。
十、旅游商品開發和銷售規劃
購買旅游紀念品、工藝美術品、土特產品等,是旅游者旅游活動的組成部分。搞好旅游商品開發和銷售的規劃,不僅會滿足旅游者的購物需要,而且也能給旅游地帶來很大的經濟效益。
制定旅游商品開發規劃時,要註意發掘旅游地的潛力,體現旅游地的特點,發揮旅游地的優勢。要對原有的旅游商品不斷完善和不斷提高,要不斷提高商品的科技知識含量。在規劃中要註意旅游商品的設計和生產人員的培訓。
至於旅游商品的銷售問題,可確定旅游商品專賣商,也可建造旅游商品購物街。切忌出現在旅游地亂設攤點和強迫旅游者購買等不文明的現象。
十一、經濟、環境和社會效益分析
旅游發展規劃應對旅游經濟效益進行較為詳細的分析,即投入產出的分析。對旅游發展規劃的各種規劃項目,都要規划出投資數額以及投資的期限。同時,預測在投入營運之後的旅游收入情況,要分別列出各種旅游收入項目以及收入數額。
在對比分析投入產出之後,規劃中應確定收回投資的期限。在分析了旅游經濟效益之後,才能最後確定旅游投資是否可行。
規劃還要分析旅游環境效益,要說明由於旅游地的旅游開發會給旅游地環境可能帶來的影響。在規劃中應對環境質量的改善、提高等做出明確規定,不允許因旅游開發而導致環境的惡化。
規劃中還要說明因旅游開發會給旅游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所能帶來的積極影響,如增加旅游地的就業,增加旅游地的產值,擴大旅游地對外開放的程度等。
在規劃中,旅游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應該是統一的,互相促進和互為條件的,而不是相互矛盾和不可兼得的。
十二、旅游管理規劃
旅游管理和旅游管理體制,是旅游規劃實施的組織保證。旅游規劃的性質類別的不同,需要與之相適應的旅游管理和旅游管理體制。旅游的發展要涉及社會的諸多方面,從領導和管理方面來說,也涉及許多的部門和單位。旅游發展規劃,特別是一個旅游地或旅游城市旅游發展規劃的實現,要涉及許多部門和單位,如果沒有一個能使許多部門和單位相互配合,相互協調的一種組織機構和相應的體制,旅游發展規劃是難於實現的。
為了保證旅游地和旅游城市旅游發展規劃的實施,有時還需要有關政府部門制定和頒佈相應的政策和規定。
以上就12個方面概述了旅游發展規劃應如何進行編製,以及在編製過程中應該註意的向題。需要說明的是,並非所有類型的旅游規劃都應包括這12個方面的內容,不同類型的旅游規劃應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確定各自應該包含的規劃內容。
旅游發展規劃的種類[1]
旅游發展規劃有各種不同的種類,現從地域、時間和功能方面進行劃分。
(一)按時間長短劃分
按時間長短,旅游發展規劃可劃分為短期發展規劃、中期發展規劃、長期發展規劃。一般來說,短期發展規劃為3~5年,中期發展規劃為5~10年,10年以上為長期發展規劃。見圖。短期發展規劃,就其規劃內容來說應較為詳細具體,可操作性要強,便於具體實施;中期發展規劃可稍粗略、概括一些,但其內容應與短期發展規劃能夠相銜接;長期發展規劃則可更簡略些,主要是描述和規定旅游發展的長期目標和發展方向,提出旅游的發展前景。旅游發展的短期、中期和長期規劃,不僅是相互銜接,同時,還是從短至長的繼起和推進的過程。
(二)按地域範圍不同劃分
按地區範圍不同,一般可劃分為全國旅游發展規劃、地區旅游發展規劃、景區(點)旅游發展規劃。見圖。全國旅游發展規劃是一國範圍內的整體的旅游發展規劃。地區旅游發展規劃一般是指省、市、自治區的旅游發展規劃,市不僅包括直轄市,通常也包括省級市、地級市、縣級市和縣。旅游景區(點)旅游發展規劃是指某一具體的旅游參觀點的旅游發展規劃。地區範圍不同的旅游發展規劃,其規劃的內容以及內容繁簡程度是不同的。一般說來,地區範圍越小,其規劃項目內容應越具體詳細,操作性就應越強。
(三)按規劃功能不同劃分
按規劃功能不同,一般可劃分為旅游發展戰略、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旅游景點規劃。見圖。
旅游發展戰略,是在一個較長時期內旅游發展要達到的主要目標和實現這些目標的全局性謀劃。要實現旅游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選擇好旅游發展戰略重點,確定好旅游發展戰略步驟以及規定好旅游發展戰略措施。
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是一定範圍和一定時間內較為全面的和較為概括的旅游發展規劃。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可以是全國的、地區的和某個旅游參觀點的發展規劃,同時,也可有時間上的長、中、短的劃分。旅游發展總體規劃應包括較為全面的規劃內容,旅游發展中所涉及的項目和問題,都應有所規定。但是,項目和問題不需很詳盡和具體。
制定旅游發展規劃的意義[1]
旅游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表現在:
(一)保證旅游發展的有序性,避免發展中的盲目性
旅游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使旅游發展納入到有計劃、有步驟發展的軌道,並使之得到較順利的發展。
不論是全國,還是地區,旅游發展都離不開全國和地區經濟社會的發展,旅游發展必須建立在全國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上,必須得到社會上各個方面的支持。因此,旅游發展必須與經濟社會的發展相適應,而不能超越經濟社會發展的程度。
旅游發展規劃在制定的過程中,從規劃的時間上說,首先要制定長期旅游發展規劃。之後,再制定中期和短期旅游發展規劃。中期和短期旅游發展規劃應該以長期旅游發展規劃為依據,不能離開長期旅游發展規劃的制約。
從地域上說,首先要制定全國的旅游發展規劃。之後,再制定省、市、地區、旅游地、旅游參觀點的旅游發展規劃。後者也要以前者為依據,並受其制約。從規劃功能上說,首先要制定旅游發展戰略。之後,再制定旅游發展總體規劃和旅游參觀點規劃。後者也要以前者作為依據,並受其制約。這樣,從上至下,從全局到局部,使旅游發展都納入到旅游發展規劃之中,旅游發展也就進入了有序發展。否則,不制定旅游發展規劃,不按照一定的順序關係去實施旅游發展規劃,就必然要導致旅游發展中的盲目性。
(二)保證旅游業和相關行業的相互配合、協調發展
旅游業的特點之一就是它與許多部門和行業有密切的關係。這裡主要的部門和行業有交通運輸業、郵電通信業、商業和服務業、金融保險業、供水供電供氣業、醫療保健業、飲食和娛樂業等。旅游業如果不能與這些部門和行業同步發展,就會寸步難行。要解決旅游業與這些相關部門和行業的同步發展,單靠各個部門和行業是解決不了的。這個問題必須要靠國家和各地政府通過制定旅游發展規劃來加以解決。
(三)保證旅游資源更有效的利用和結構上的合理性
我國旅游資源極為豐富,可以開發和利用的旅游資源非常多。但是,從投入產出的角度看,旅游資源有一個有效利用問題。在一定地域內、一定時期中,不是旅游資源開發得越多越好。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應該與一定地域和一定時期旅游發展狀況相適應,與一定的客流量相適應。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偏少,不能構成對旅游者更大吸引力,不能滿足旅游者的需求,會形成對旅游發展的阻礙。但是,超越旅游發展的需要,超越旅游者的需求,就會導致所開發旅游資源的閑置。雖說旅游資源的開發應有一定的超前性,從而使旅游發展有較大的後勁,但是,也不能超過一定的限度。為保證所開發旅游資源的有效利用,必鬚根據旅游發展的現狀和今後發展趨勢,做好旅游發展規劃工作。開發什麼樣的旅游資源,開發多少,什麼時候開發,開發的規模有多大等,都應制定出明確的規劃,並按照規劃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四)保證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
旅游業發展要以旅游資源為憑藉,旅游資源,特別是那些不可再生的旅游資源。如諸多的人文旅游資源和諸多的自然景觀,一旦被過度消耗或破壞,就永久地消失掉了,從而使旅游業也就失去了這部分憑藉,這就會影響到旅游業的可持續發展。為此,對一些旅游資源的開發必須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對一些已被開發利用的旅游資源,為了使其不至於過度消耗,不致被破壞,還必須制定出保護規劃。
此外,旅游業的發展與生態環境有著非常緊密的關係,如旅游地的海灘、湖泊、河流、小溪等,都應保持清潔、衛生,不能受到各種污物的污染,又如旅游地的空氣,環境也應保持清新、乾凈、美觀等,也不能受到污染和破壞,否則,旅游業就失去了可持續發展的條件和基礎。因此,旅游發展規劃中還必須制定保護生態環境的規劃,有關地方和部門必須按照規劃的要求和規定做好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