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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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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設立是我國在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階段,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導下,為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而推出的一項新的舉措。它是我國改革開放後繼深圳等第一批經濟特區後建立的第二批經濟特區,亦即中國的“新特區”。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分佈

  國務院已經先後批准了12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的試驗區,這些試驗區從主題上分可以分為:開發開放的,比如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深圳市的、廈門市的、義烏市的,還有統籌城鄉的,包括重慶、成都,還有‘兩型’社會建設的,包括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還有新型工業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陽經濟區,還有農業現代化的,包括黑龍江省的兩大平原,還有資源型經濟轉型的,包括山西省。

  此外,國務院還設立多種區別於“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試驗區,如金融試驗區:浙江省溫州市、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福建省泉州市、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山東省青島市,以及廣東汕頭華僑試驗區和江蘇南通、 廣西東興、內蒙古滿洲里、雲南瑞麗市國家級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標志著中國進入新一輪改革時期。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目的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順應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一體化趨勢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內在要求,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國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創新為主要動力,以全方位改革試點為主要特征,對全國社會經濟發展帶來深遠影響的實驗區。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除了具有 “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農村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內涵,還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項以全面制度體制建設的方式推進改革的系統過程。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條件

  1.地域有代表性

  試點地區在全國範圍或東、中、西部區域內有一定影響力和帶動力,能夠代表處於不同生產力發展的階段性特點。

  2.內容有典型性

  試點地區所面臨的體制機制問題能代表本地區的普遍性,所確定的改革任務能反映本地區改革發展的特點和現實需要,對推動全國或一定區域面上的改革具有示範意義。

  3.有較強的組織領導

  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改革工作,把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有較為健全的領導體制組織機構和推進機制,能夠為試點工作的推進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4.有較好的工作基礎

  在一些領域已經進行了有益的改革探索,並已走在全國前列,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具備了先行先試、率先突破的工作基礎。通過試點,能夠在體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創造新經驗,為其他地區的新體制建設提供示範。

  5.有相應的發展潛力和承受能力

  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能夠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群眾對改革的認識程度深,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高,能正確對待改革成果,社會承受能力比較強。

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目標

  1、總體目標

  根據中央對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和深圳特區的要求來分析,建立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總體目標是多方面的,是一個包含諸多目標的多元系統組合,主要由戰略目標、基本目標和結構目標組成。

  戰略目標——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戰略目標是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基本目標——一是改革在有條件、有代表性的地區、在一些關鍵領域和環節上先行試點並取得突破,對積極穩妥地推動全國改革開放全局具有重大意義;二是在全國形成一批新的區域創新增長極,帶動地區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

  結構目標——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結構目標可以概括為:在試驗區內謀求建立“經濟市場化、政治民主化、法制健全化、社會和諧化、環境友好型”的社會主義新型社會發展模式

  2、區域發展目標

  通過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形成四個方面的新區域:第一、形成全國的經濟增長極或者是帶動全國經濟增長的力量;第二、形成與國際規則、國際慣例、國際產業調整和要素重組相銜接的、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地;第三、形成資源共用的一體化區域,要有效整合資源,建立新的比較優勢,改變過去部門分割、城鄉分割的體制;第四、形成中國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新的特殊功能區,為全國的改革開放提供新的經驗和示範。

12個新特區

  上海浦東新區(2005.6)

  2005年6月批准成立的上海浦東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是第一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浦東試驗區著重探討的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希望把經濟體制改革與其它方面改革結合起來,探索並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點,從浦東新區政府職能轉變、央行二總部設在浦東等具體事件上都有所體現。

  天津濱海新區(2006.5)

  2006年5月設立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探討的則是新的城市發展模式,其目的是在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推動環渤海地區經濟發展的同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中心環節,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提高對區域經濟的帶動作用。

  重慶市、成都市(2007.6)

  2007年6月批准設立的重慶市和成都市(成渝)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則是為了探索改變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希望形成統籌城鄉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最終使農村居民、進城務工人員及其家屬在各個方面,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平等的權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和同質化的生活條件。

  武漢城市圈、長株潭城市群(2007.12)

  2007年12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批准武漢城市圈和長沙、株洲、湘潭(長株潭)城市群為全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其名稱圍繞“兩型社會”,推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希望在解決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問題上有所探索,避免走“先發展、後治理”的老路,切實走出一條有別於傳統模式的工業化、城市化發展新路,為推動全國體制改革、實現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

  深圳市(2009.5)

  2009年5月初《深圳市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獲得國務院正式批覆通過,深圳成為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這個方案提出了深圳“爭當科學發展示範區、改革開放先行區、自主創新領先區、現代產業集聚區、粵港澳合作先導區、法制建設模範區,強化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和國家創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設國際化城市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示範市”的目標定位,在中國做具有特色的“新特區”。

  沈陽經濟區(2010.4)

  2010年4月6日批准的沈陽經濟區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主要任務是:以區域發展企業重組、科技研發、金融創新四個方面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緊扣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主題率先突破;配套推進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城鄉統籌、對外開放、行政管理等體制機制創新,為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提供支撐平臺和配套措施。

  山西省(2010.12)

  2010年12月13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改委正式批覆設立“山西省國家資源型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是我國設立的第九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也是我國第一個全省域、全方位、系統性的國家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這是國務院在批覆直轄市重慶之後,首次批覆一個省的全部地區為綜改區,同時也是地域面積最大的綜改區。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宣佈,山西省設立國家級資源型經濟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主要任務就是:要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加快科技進步和創新的步伐,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統籌城鄉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義烏市(2011.3)

  2011年3月4日,國務院已發文批覆同意實施《浙江省義烏市國際貿易綜合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提出建立新型貿易方式、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加強義烏市場建設、探索現代流通新方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開拓國際市場、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動內外貿一體化發展、應對國際貿易摩擦和壁壘等方面的主要試點任務,併進一步提出優化國際貿易發展環境、健全金融機構體系、提升金融服務能力、改善金融生態環境、構築區域合作優勢和新型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措施。明確義烏試點的目標: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的新型貿易體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實現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提升義烏在國際貿易中的戰略地位,使義烏成為轉變外貿發展方式示範區、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基地、世界領先的國際小商品貿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國際商貿名城。

  廈門市(2011.12)

  根據《國務院關於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覆》(國函〔2011〕157號)精神,現將《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落實《方案》提出的各項改革措施,積極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更好地發揮廈門市在海峽西岸經濟區改革發展中的龍頭作用,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為全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經驗與示範。

  黑龍江省“兩大平原”(2013.6)

  4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開展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會議指出,發展現代農業是一項重大戰略任務,通過深化改革同步推進“新四化”建設,是持續發展經濟的重要支撐,也是富裕農民、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礎。要貫徹落實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圍繞發展現代農業,推行綜合配套改革,推動轉變傳統的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農產品質量,提高農民收入。試點地區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重點在創新體制機制上下功夫,先封閉運行,做到風險可控、積累經驗、以點帶面、扎實推進。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會議確定黑龍江省先行開展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金融試驗區

  浙江省溫州市(2012.3)

  2012年3月2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實施《浙江省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要求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構建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體系,使金融服務明顯改進,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能力明顯增強,金融環境明顯優化,為全國金融改革提供經驗。

  廣東省珠江三角洲(2012.7)

  2012年7月25日,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

  福建省泉州市(2012.12)

  2012年12月21日,福建省泉州市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2013.11)

  2013年11月27日,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雲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沿邊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山東省青島市(2014.2)

  2014年2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獲中國國務院批准,國務院批准《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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