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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多功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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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农业的多功能性)

農業多功能性(Agricultural Multi-Functionality)

目錄

什麼是農業多功能性[1]

  農業多功能性是指農業具有經濟、生態、社會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功能。

農業多功能性的內容和特征[2]

  農業的多功能性所包含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經濟功能。主要表現在為社會提供農副產品,以價值形式表現出來的功能,是農業的基本功能。其中心功能是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對食品的需要,確保國家的食品安全,為工業發展提供質優、量足的原材料,並生產具有比較優勢的產品進行國際貿易,取得巨大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效益。不僅如此,還有以依托農業提供服務獲得的、不可估量的經濟價值,如觀光農業、體驗農業、教育農業等。

  二是社會功能。主要表現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促進社會發展方面的功能。農業作為一個產業不僅能容納勞動力就業。而且農副產品質量、數量及其安全性本身就直接影響著居民的健康狀況和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涉及到社會發展問題。在人口數量大、人口素質不高、經濟欠發達的中國,農業的社會功能作用顯得更加突出。

  三是政治功能。主要表現為農業在保持社會穩定的作用上。常言道:“家中無糧心裡慌,國家無糧必自亂”。“無農不穩,無商不活”。這充分說明瞭糧食、農業在政治穩定上的作用。中國是個農業國,農業人口占絕大多數;很顯然,農業是農業人口的保險閥,農業發展的好壞直接關係到中國絕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他們的政治選擇;同時,農副產品還是國家的戰略儲備物資,13億人口的中國不可能依靠進口農產品來解決食品供應問題,因此農業具有重大的政治作用。

  四是生態功能。主要表現在農業對生態環境的支撐和改善的作用上。農業各要素本身就是構成生態環境的主體因數,因此,農業的功能可直接表現為生態功能。農業的生態功能,對農業經濟的發展、人類生存環境的改善、保持生物多樣性、防治自然災害、二三產業的正常運行和分解消化其排放物產生的外部負效用等,均具有積極的、重大的正效用。

  五是文化功能。主要表現為農業在保護文化的多樣性和提供教育、審美和休閑等的作用上。農業是一個古老的產業,發展到今天的農業本身就是歷史文化的產物,其內部蘊藏著豐富的文化資源:從這個意義上講,保護農業就是保護文化、保護文化的多樣性。另一方面,農業對教育、審美等有關人們的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形成有積極的作用,有利於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農業多功能的相互關係和理論價值[2]

  1.農業多功能性的關聯作用。

  農業多功能之間是相互依賴、相互促進和相互制約的。從經濟功能看,其功能的大小,不僅影響農業總功能的大小。而且直接和間接影響社會、生態、文化和政治功能作用的發揮:從生態功能看,其功能的大小,不僅影響農業總功能的大小。而且直接和間接影響經濟、社會、文化和政治功能作用的發揮:其他功能以此類推。

  2.認識農業多功能性的理論價值。

  一是通過農業多功能性的認識,可以把握農業擁有的巨大價值潛能。二是通過農業多功能性的認識,可以重新構建更加科學的農業和農業經濟理論框架,促進農業和農業經濟學科的發展。三是通過農業多功能性的認識,可以樹立農業多功能性理念,提高對農業和農業經濟發展決策的科學性。四是通過農業多功能性的認識和教育,可以深化全社會對農業的認識和加深對農業的理解,提高全社會對農業多功能的認同和重視程度,改變忽視農業的各種行為,奠定農業多功能性作用充分發揮的社會基礎。五是通過對農業多功能性的認識,有利於創新對農業和農業經濟開發和管理的方法,提高開發和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農業多功能性的理論探源[1]

  農業多功能性就是農業的多效用性,它使農業具有經濟、生態、社會和文化等功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農業多功能性來源於農業生產要素:農業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如果要素可以自由流動.要素所有者可以將大部分要素轉移到農外部門,從而減少這種公共物品的供給,進而通過價格的上升實現外部效用的內在化。但土地不像資本勞動力等要素那樣,可以比較容易地在不同部門之間自由流動。因此,農業多功能性最終只能來源於難以流動的農業基本生產要素——土地

  農業多功能性來源於土地資源的多效用性,並由土地資源邊際效用所決定的土地資源價值的大小來衡量。現代經濟學認為,稀缺性是價值形成的前提,效用是價值形成的源泉,效用和財富的稀缺性相結合而形成的邊際效用是價值形成的條件,也是價值的尺度,它決定了價值量的大小。土地資源有價值,其價值取決於土地資源的效用。價值量則由土地資源的邊際效用決定,並服從邊際效用遞減規律。當土地資源供給相對於需求無限大時,邊際效用遞減為零,土地資源也就沒有價值。隨著土地資源的日益稀缺,邊際效用及土地價值就越來越大。可見,現代經濟學可以解釋農業多功能性和土地資源價值的本質問題。並且已經體現出可持續發展的理念。農業的多功能性來源於土地資源的多效用性,並由土地資源邊際效用所決定的土地資源價值的大小來衡量。農業或土地資源對人類的效用包括經濟效用、生態效用、社會效用和文化效用等。人類對土地效用需求的多元化決定了土地價值的多元化,因而土地資源總價值不僅包括經濟價值,還包括生態價值、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等。土地資源的經濟價值是指土地用於農業生產時所具有的農產品的價值;生態價值是指土地及其上面生物構成的生態系統所具有的調節氣候、凈化環境、維持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價值;社會價值是指經濟價值和生態價值等轉化為社會功能的間接價值,以及人們考慮到土地利用一定程度的不可逆性及未來對土地需求不確定性而願意支付的價值,主要包括保障糧食安全、維護社會和政治穩定、提供就業和收入保障(代內公平)、推動人類可持續發展(代際公平)等方面的價值.;文化價值是指土地本身構成的自然和人文綜合景觀帶給人們的休閑、審美和教育的價值,以及維護原有鄉村生活形態,保留農村文化多樣性遺產,承傳傳統歷史文化的價值。

  農業多功能性使整個社會受益,但社會並沒有為此足額付費。農業的經濟功能來源於土地的經濟效用。在土地用途可自由流動的情況下,土地資源必然在其各種用途的邊際報酬相等時達到動態均衡。如果土地用途不能自由流動,只用於農業,尤其是種植糧食,其邊際報酬是較低的;而用於非農產業,如工業房地產業,其邊際報酬就比較高。土地資源用途的自由流動必然使其在用於農業時邊際報酬上升,在用於非農產業時邊際報酬下降,最終的結果是趨於均衡。由於土地資源的利用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逆性,後代人對土地的需求存在非確定性,並且關係到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因此世界各國對農地向非農用途流動都進行了嚴格限制,從而使得農用土地的邊際報酬長期處於低水平狀態,農民得到的農業收入只是土地資源經濟價值的一部分,農業的經濟功能不能完全實現為農民的所得;農業的生態功能來源於土地的生態效用,它調節了氣候,凈化了環境,保持了生物多樣性;社會功能來源於土地的社會效用,它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糧食安全,促進了勞動力就業,縮小了收入差距;文化功能來源於土地的文化效用,它使人得到了休閑、教育和美的享受,承傳了傳統文化。但是,農業的這些功能及土地價值不能完全實現為農民的農業收入,大部分作為一種正的外部效應為全社會所無償共用。

  政府應直接或間接地向農業經營者付費。農業所提供的各種功能中,絕大部分是社會公眾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可以無差別地共同享用。但是,由於產權邊界和利益邊界的非精確性,必然會造成免費搭車的問題。因此,農業多功能性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政府應直接或間接地向提供多功能的農業經營者付費。這種付費絕不是對農民的憑空恩賜,也不是償還歷史的欠賬,而是農民的應得。政府向農業經營者付費,將有利於實現土地資源的價值,提高農民收入,有利於根本扭轉目前農地非農化使用、耕地大量流失的趨勢,有利於合理高效和可持續地利用土地資源。在新農村建設中,政府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經濟支持是農業多功能性和土地資源價值在經濟上的實現。

農業多功能性的階段性變遷[1]

  農業是一個多功能統一體,各種功能自古有之,只不過是在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人們側重於其不同功能而已。

  在經濟發展的最初階段,農業作為國民經濟的主要部門,實際上是工業和國民經濟其它部門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產業。該時期的發展經濟學理論一般也將農業的功能定位於其經濟功能,即農業對整個國民經濟具有產品市場、要素和外匯四個方面的貢獻,因而在政策選擇上,世界各國採取稅收價格或者儲蓄等三種方式直接和間接地獲取農業剩餘。農業擠壓政策成為該階段政府經濟發展政策的基本取向。

  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工業和第三產業先後成為國民經濟的主要部門。國民經濟對農業功能的需求也發生深刻變化。農業新功能日益彰顯,特別是非經濟功能被大大拓展。日本自1961年頒佈農業基本法以後,致力於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縮小工農收入差距兩大目標。經過近40年的努力,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農業生產水平和農民生活水平有了極大提高,農民收入甚至超過城市居民。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一些問題和矛盾也逐步暴露出來:糧食自給率不斷下降,嚴重依賴進口;農業後繼無人,農村活力衰退;農業基礎不穩,耕地面積減少;以稻作農業為基礎形成的傳統文化日益衰落。這些問題和矛盾引起日本國民的高度關註。正是基於對農業發展的深刻反思,日本在1999年7月出台了《食物·農業·農村基本法》,提出了農業多功能理念,大大拓寬了日本對農業這一古老產業的理解,認為農業除了提供農產品的經濟功能外,同時還具有社會、生態等非經濟功能;歐盟認為,以農耕為基礎的農村經濟,能活化鄉村地區就業結構,強化不同地區或不同團體間的整合,降低城鄉地區的貧富差異,維持農耕生活形態,增加鄉村地區的社會文化價值。無論是鄉村經濟,鄉村社會或是鄉村文化的基本特征,均建立在農業的基礎上,並展現於農村生態、農耕生產與農家生活之中;東盟認為,農業對大多數東南亞國家來說,不僅生產農產品給農民帶來收入,提高生態系統和經濟系統的穩定性,還有助於適度地使用自然資源,保證農村生活質量並保存農村文化,確保社會穩定。農業多功能理念的確立,不僅為日本對農業的全方位支持和保護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越來越多地得到包括歐盟在內眾多發達成員和包括南韓、東盟在內的發展中成員的認同和支持,併成為全球經濟一體化過程中保持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的理論基石。

  從政策效應看,從上個世紀初開始,美國、Et本以及歐洲發達國家在經歷了農業支持工業發展階段以及工農業平等發展階段後,陸續進入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反哺農村的工業化發展新階段。在美國,以1933年出台《農業調整法》為標誌,通過對農業進行價格支持,來保護和反哺農業;在日本,以1961出台的《農業基本法》為契機,通過最低保護價格,價格差額補貼以及水利建設補貼,農地整治補貼,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等一系列價格和補貼制度,實現其增加農民收入、保持稻作農業文化的政策目標;在歐共體(歐盟),從1962年開始,實行高於世界市場價格的內部市場價格一直是歐共體共同農業政策的核心,以此達到支持農業生產者收入和穩定農產品市場的目的。自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歐盟通過農業指導暨保證基金提撥經費,以協助鄉村生產優質農產品,創造優美景觀,活絡經濟及改善社區生活環境、發展歐洲特有的鄉村文化。

  總之,從全球農業發展的實踐看,經濟社會的階段不同,農業功能定位會發生變異。但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農業是國家糧食安全的基本保障,是解決農民就業和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是維護生態環境和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有效載體,農業的多功能性質不會改變。

農業多功能性與我國新農村建設[1]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巨大而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農村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方方面面,不僅要推進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而且要加快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把握農業多功能性的政策含義,發揮農業多種功能。對新農村建設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農業的多功能性應該成為我國新農村建設的理論基礎。

  1、強化國民對農業重要性的認識,強化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農業不僅對實現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在保障農業和農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實現生物和文化的多樣化發展、支撐其他多種產業發展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雖然農業增加值GDP中的比重很低。但並不意味著農業基礎地位的稀微改變。強調農業多功能性,促使人們真正理解與重視農業的基礎地位,喚起國民對農業的熱情,統一國民對中央惠農政策的理解與支持。農業具有多功能性,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但農業又是弱質產業,因此,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中,政府應按照WTO原則,加大對農業的財政支持力度,尤其要加大對農業生產者的支持力度,加大綠箱政策的運用,以有利於發揮農業的多種功能,實現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農業政策目標應多元化,在追求農產品有效供給、保障糧食安全的同時,必須考慮農業在農民增收、環境保護、社會和就業保障等方面的功能。在我國,農業的有些非商品功能,如糧食安全保障,是不可替代的;有些,如社會保障和失業保障,在相當長時期內是難以完全替代的。雖然農業非商品功能目標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效率損失為代價的,但農業非商品生產的價值使得農業的實際價值遠遠大於農產品本身的經濟價值。因此我國農業政策目標的界定應有利於農業多功能價值的實現,不應把追求經濟效率作為唯一目標,農業政策的選擇應與我國整個社會經濟發展進程相適應。土地制度和土地經營體制的調整和完善,必須考慮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進程,必須考慮農業在相當時期內仍將承擔著農村社會保障的功能。

  3、強化對糧食安全的認識。農業在糧食安全方面的功能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以提供糧食供給為主的經濟功能,可以通過市場機制實現;二是確保一定的糧食自給水平所具有的糧食安全保障和國家戰略功能,具有公共產品特性。我國有13億人口,解決人口的吃飯問題始終是黨和政府的頭等大事。長期以來,我國高度重視糧食安全,把立足國內解決糧食問題作為我國農業發展最重要的目標,成功地用世界7%的耕地養活了世界上22%的人口,為改革開放、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提供了基礎保障。這反映了我國在此方面的巨大努力與成就,但同時也彰顯了糧食安全的脆弱性。糧食安全關係民心穩定和社會穩定。因此對於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農業糧食安全保障功能的價值十分顯著。

  4、凸現農業的生態環境保護功能,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不能以農業資源的過度占用以及植被破壞、水源被污染、土壤被侵蝕為置換代價。在這個問題上,既要充分考慮到我國稀缺的農業資源如何得到有效保護的問題,更要註意到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現實;既要看到非農產業尤其是工業對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也要看到粗放的農業增長方式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據不完全統計,由於長期過量使用化肥、農藥、農膜以及污水灌溉,我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占耕地總面積的1/10以上,其中多數集中在經濟較發達地區;每年因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逾1000萬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00億元人民幣。剋服工業化和城市化以及農業粗放經營對生態環境造成的負值影響,有利於發揮農業形成良好景觀、維護農業生物多樣化、保持農村活力等方面的廣泛作用。

  5、強調農業的就業保障和社會保障功能,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途徑。由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城市化進程和二元經濟結構決定。我國農業還具有農村失業保險和社會保障功能。

  從發達國家城市化的經驗來看,農村人口和農業勞動力逐步向城市和非農產業轉移是發展的趨勢。目前,在我國5億農村勞動力中,農業就業人員為3億多,農業勞動力剩餘量為1.47—1.61億之間,即1.5億左右,問題較突出。在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受多種因素制約,在農村失業救濟制度尚未建立的情況下,農業不僅具有為農村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的功能,還具有為1.5億剩餘勞動力提供失業保險的功能,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儘管我們在加快城鎮化步伐、推動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於我國農村人口和剩餘勞動力規模龐大,農村失業救濟制度尚未建立,農業的就業保障功能將在相當長時間內繼續發揮作用。

  我國農業的基本特征是家庭基礎上的小規模經營,具有較大的自給性,農業商品率比較低。在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情況下,農業正日益成為一個社會事業部門,而作為一個產業經濟部門的屬性在不斷弱化。農業不僅僅是農民從事的一項經濟活動,更是農民生活的重要保障;農民所擁有的小塊土地不僅僅是其生產資料,更是獲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手段。這就決定了中國農業不僅體現了生產商品的價值,更體現了其為大多數農民提供基本的生活、醫療、失業、養老、減災、教育等方面的非商品價值。農業在社會保障替代方面的價值不僅包括直接的價值,而且也包括其對社會穩定所具有的價值。我國長期強調的“無農不穩”就是對這一功能的肯定。長期以來這些價值在我國一直被低估甚至被忽略,在制定農業發展戰略和目標時沒有得到充分的考慮。隨著農村社會福利保障體制的建立,農業的這一功能將逐步淡化,但這一過程將是長期的、低水平的,因此我國農業的社會福利保障替代功能的價值將長期存在。

  6、根據區域特點,發揮農業不同的功能和作用。農業中不同農作物具有不同的最適宜生產和生態區域。我國作為農業大國,各地社會、經濟、自然條件差別很大,區域特點十分明顯,應充分註意發揮地區比較優勢,優化農業區域佈局。西部地區應堅定不移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計劃、分步驟地退耕還林、還草、還湖,下大力氣恢復自然生態環境,發展生態農業特色農業和節水早作農業;中部地區和糧棉主產區要繼續發揮農業提供基本食物的功能,根據不同的生產條件,形成各有特色的產業帶。東部沿海地區和經濟相對發達的其他地區,要吸取日本的經驗和教訓,防止出現二、三產業發達而農業萎縮的局面,充分發揮社會、經濟的區域優勢,努力發展高科技農業、外向型農業休閑旅游、體驗農業、“都市農業”,率先基本實現農業現代化,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7、加強對農業的教育投入。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利於充分實現農業多功能效應。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國家應當制定必要的措施,加大農業教育的投入力度。要通過職業培訓,造就“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把農村巨大人口壓力轉化為人力資源優勢,轉化為持續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力量源泉;開展全民教育,充實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中有關農業的內容,加深國民尤其是下一代對農業的理解與關心,使“重農”意識深入民心,轉化為實際行動。

農業多功能性和可持續農業的關係[3]

  1.農業多功能性的提出

  農業多功能性概念最早於20世紀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日本提出的“稻米文化”中出現,日本學者認為:日本文化與水稻種植密切相關,提出了水稻種植的文化等功能。隨後,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正式採用了農業多功能性提法。1996年世界糧食首腦會議通過的《羅馬宣言和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將考慮農業的多功能特點,促進農業和鄉村可持續發展。1999年9月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和荷蘭政府在馬斯特裡赫專門召開了100多個國家參加的國際農業和土地多功能性會議,農業多功能性這一概念正式確立。所謂農業多功能性的是農業除了提供食品、纖維等商品產出的經濟功能外,還具有與農村環境、農業景觀、生物多樣性、農村社會發展、食品安全、農業文化遺產以及動物保護等非商品產出相關的環境和社會功能。

  2.可持續農業的概念

  可持續農業這一概念是可持續發展概念在農業領域的延伸“可持續發展”從字面上理解是指促迸發展並保證其成為可持續性,它包括可持續性和發展兩個概念。所謂可持續性,可以理解為在人類可支配的生存空間的限度內,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尺度上,資源環境對人類需求的承載能力。所謂發展,可理解為人類社會物質精神財富的增長和人群生活質量的提高。可持續農業這一概念最早是美國加州議會於1985年在“可持續農業研究教育法”中提出來的。1987年7月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雲集挪威奧斯陸,提出“2000fiz糧食:轉向可持續農業的全球政策”。1988年在美國成立了“國際可持續農業協會”。199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在荷蘭召開農業與環境國際會議,形成了可持續農業和農村發展(SARD)的《登博斯宣言》,宣言中提出了可持續農業的定義:“管理和保護自然資源基礎,調整技術和機制變化的方向,以便確保獲得並持續滿足目前和今後世世代代人們的需要。因此這是一種能夠保護土地、水和動植物資源、不造成環境退化;同時在技術上可行、經濟上有活力、社會上能廣泛接受的農業”。

  3.農業多功能性和可持續農業的關係

  人們過去對於農業功能的定位主要在農業提供農產品和工業原料以滿足社會需求的經濟功能上。隨著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開始日、韓、歐盟等過因為各自原因提出農業多功能性以後,農業多功能性開始在國際上成為主流,而農業多功能性的概念也與國際上提倡的“現代農業觀念”一致,他們都要求農業不僅具有經濟功能,同時還具有社會功能、政治功能、生態功能。聯合國糧農組織的專家把保護士壤多樣性、提高農業生態系統質量作為全球環境保護、食物安全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他們指出應該把過去單純地把農業生態系統作為單一的農產品產出的實體轉變為具有食品生產、環境保護、保護人類健康、保障可持續發展的多功能實體。而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中提出農業多功能性概念,其思想根源正是來源於可持續農業的內涵和基本要求。具有多功能性的可持續農業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最高層次,是農業可持續發展和農業多功能性的完美結合,在一般的可持續農業的基礎上,更加強調和提出農業的多功能性併在技術和政策提供相應的支持和保障。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李傳健.農業多功能性與我國新農村建設[J].經濟問題探索,2007,(第4期).
  2. 2.0 2.1 高林英,王秀峰.論農業的多功能性及其價值[J].理論前沿,2008,(第23期).
  3. 彭西.多功能性視角下的農業生態旅游及其時代意義[A].第三屆全國科技哲學暨交叉學科研究生論壇——第三屆全國科技哲學暨交叉學科研究生論壇文集[C],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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