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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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價值(Ecological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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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價值是指哲學上“價值一般”的特殊體現,包括人類主體在對生態環境客體滿足其需要和發展過程中的經濟判斷、人類在處理與生態環境主客體關係上的倫理判斷, 以及自然生態系統作為獨立於人類主體而獨立存在的系統功能判斷。
生態價值觀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價值論基礎,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基本原則,生態文明建設的文化基礎。生態價值觀就是處理生態與人之間關係的價值觀,生態價值的表現形式:包括生態的經濟價值、生態的倫理價值和生態的功能價值三個方面。
生態價值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含義:第一,地球上任何生物個體,在生存競爭中都不僅實現著自身的生存利益,而且也創造著其他物種和生命個體的生存條件,在這個意義上說,任何一個生物物種和個體,對其他物種和個體的生存都具有積極的意義(價值)。第二,地球上的任何一個物種及其個體的存在,對於地球整個生態系統的穩定和平衡都發揮著作用,這是生態價值的另一種體現。第三,自然界系統整體的穩定平衡是人類存在(生存)的必要條件,因而對人類的生存具有“環境價值”。對於“生態價值”概念的理解有兩點尤其值得我們關註:首先,生態價值是一種“自然價值”,即自然物之間以及自然物對自然系統整體所具有的系統“功能”。這種自然系統功能可以被看成一種“廣義的”價值。對於人的生存來說,它就是人類生存的“環境價值”。其次,生態價值不同於通常我們所說的自然物的“資源價值”或“經濟價值”。生態價值是自然生態系統對於人所具有的“環境價值”。
從生態學角度看,生態價值是由生態系統內在性質決定的。一個完整、健康的自然生態系統通過生產者、消費者(捕食者)、分解者的有機組合,形成了物種和自然物質的更新、演替、再生的良性迴圈。這種按自然力進行的物質迴圈或自然再生產保持了生態系統的相對穩定,也為生命有機體的生存、繁衍提供了充足的物質和能量。
從經濟學角度看,生態價值主要由生態系統中生物和非生物的資源性決定的。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自然再生產已無法滿足人類的需要,人類需要投入必要的勞動對自然生態系統進行保護,對自然物質進行社會再生產,讓它們參與商品的流通和交換。這種社會再生產與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或抽象的人類勞動一樣,使得自然物質具有了經濟價值,這就是生態系統的經濟價值。
從哲學角度看,生態作為包括人在內的生命有機體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其物質性是肯定的。以人為主體的經濟社會對以自然為客體的自然生態系統的長期相處,建立了人與自然的基本關係,也就是哲學意義上的生態價值。
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迴圈經濟運行體制是生態價值實現的重要保障,也是調節人與自然關係的重要支撐。首先應當建立清晰的生態產權制度。在自然特征上,生態的天然屬性決定了生態資產的公有性,任何個人和企業都無法有效行使生態產權,只有國家政府有權代表社會來行使。但在現實中,國家產權得不到很好地實施和貫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