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農業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 可持續農業(Sustainable Agriculture)
目錄 |
什麼是可持續農業[1]
可持續農業的概念,最早是由世界銀行於1981年提出來的,到20世紀80年代中期才逐漸被公認。鑒於世界人口不斷增加,化學農藥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日益嚴重,全面機械化對資源消耗加劇,水源質量下降,水土流失嚴重等問題和生態退化問題。為了尋求對策,在“可持續發展”思想指導下,提出了可持續農業這種新型的農業生產模式。
可持續農業的核心是“可持續”,是指不會耗盡資源和損害環境的農業生產體系。開發這種新的農業生產模式,是為了在保持農業生產水平與農民純收入水平的同時,減少農業生產對環境的影響;在以生態環境可接受的條件下來滿足未來對食品和纖維需求的同時,保持自然資源基礎。因此,可持續農業與環境保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它是一種綜合農業生產模式,是一種長遠、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和保護與改善環境,使農業和農村經濟得到可持續、穩定全面的發展。
1988年,美國農業部和環境保護署對農業可持續發展提出如下定義:“所謂農業可持續發展,是指應用當地固有的技術,為長期達到以下目標,力求植物和家畜生產構成一個綜合的生產體系”,這些目標是:①滿足人們食物和衣料的需要;②提高農業生產所依賴的環境和自然資源質量;③對不可再生資源和農場內可利用的物料最有效地利用,同時在適當場合下對生物迴圈和自然管理方法進行綜合調控;④維護農業生產主體的經濟活力;⑤提高農民和全社會總體的生活質量。
1990年10月,美國國會通過的食品、農業、保護和貿易法案(簡稱1990年農業法)對可持續農業下瞭如下定義:“可持續農業是一種因地制宜的動植物綜合生產系統。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能滿足人類對食品和纖維的需要;提高和保護農業經濟賴以維持的自然資源和環境質量;最充分地利用非再生資源和農場勞動力,在適當的情況下綜合利用自然生態周期和控制手段;保護農業生產的經濟活力;提高農民和全社會的生活質量。”
聯合國糧農組織(FAO,1991)對可持續發展農業提出的定義是:“可持續發展農業是一種旨在管理和保護自然資源基礎,調整技術和機制變化的方向,以確保獲得可持續滿足當代及今後世世代代人們的需要,能保護和維護土地、水、植物和動物遺傳資源,不造成環境退化,同時在技術上適當,經濟上可行,而且社會能夠接受的農業。”
農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農業經濟效益的持續提高;農業生態效益的持續提高。
可持續農業的目標是使農民與農村的經濟、生態、社會狀況得到全面改善,留給子孫後代一個不斷改善的資源與環境基礎。途徑是通過制度與技術創新,促進農民收入增加和農村的全面發展。基礎是資源與環境合理利用與有淵護。
可持續農業的特點[2]
可持續農業的特點“三色農業”,即:以生物工程、工廠化為特點的白色農業;以開發海洋和內陸水域為特點的藍色農業;以安全生產、營養、無污染、無公害產品為特點的綠色農業。可持續農業發展要求實現瞻前顧後、環顧左右的農業資源的最優化配置,要求實現農業結構的最優化、高度化和效益最大化,實現農業生態效益持續提高和改善。
我國可持續農業面臨的問題[2]
①中國未來16億人口及其消耗量的不斷增長,要求更多的食物與物質供應;
②全球氣候變化的負面效應,增溫與氣候熱浪的頻繁侵襲,以及灌溉水源的嚴重匱乏;
③荒漠化與土地退化,水土流失、風沙化、鹽漬化和土壤肥力喪失導致土壤表層的剝蝕和土地生產力的衰退;
④生物多樣性減少與失調,動植物物種的加速滅絕,森林、草地、濕地的退縮,以及病蟲、雜草災害的猖獗發生。
可持續發展農業要求實現農業結構的最優化。為了實現可持續發展農業所要求的最優化農業結構,必須把傳統農業改造成為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農業。作為更高層次的現代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業,也要求農業的專業化。從傳統農業向可持續發展的現代農業轉變是一個農業創新的過程。在不損害生態環境、不犧牲未來發展能力的前提下,通過農業技術創新、結構變革和制度創新等手段,來實現對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農業的生產力,增加農民的收入,改善其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