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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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Financial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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狹義的金融中心是指在商品貨幣的運行中處於中心地位的金融市場。廣義的金融中心是指指在巨集觀地理區域內發揮金融活動中樞作用的大中城市。
金融中心的特征[1]
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征歸納為四個方面:
①金融中心需要集聚足夠數量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等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和與金融活動有關的服務業或支持性產業;
②金融設施先進、金融市場發達、金融信息靈敏,是超過城市所在區域的更大地理區域資金的聚散地;
③中心城市的良好的基礎設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環境為金融中心功能發揮提供依托;
④是金融體系的樞紐,在總體金融體系中居於重要位置,發揮著總體金融體系的關鍵功能。
金融中心的形成條件[2]
金融中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它的形成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金融中心是伴隨經濟中心的發展而形成,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態。當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發展形成以某一城市為中心以後,一方面從生產流通領域游離出大量的貨幣資金需要尋求投資的場所;另一方面生產和流通領域又需要不斷補充大量的貨幣資金進行運轉。因此,只有一個城市的經濟實力十分雄厚,已經成為一定區域的經濟中心之後,它才可能產生、積聚和使用巨額資金,才使金融中心的形成有了基礎。
但是,金融活動的複雜性和多樣性以及金融力量對於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使得金融中心不可能像商業中心、貿易中心那樣具有普遍性,即不是每一個經濟中心都有金融中心的功能,只有少數經濟中心才會發展成金融中心。從這個意義上說,金融中心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態。
(2)金融中心要依托廣闊的經濟腹地,形成發達的資金市場網路。城市經濟本身,尚不足以支撐金融中心的形成。因為資金作為一種資源,必須有十分堅實和可靠的資源供給地,才能集中起來形成巨大的資金運動,在運動中形成調節的中心。
同時,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融資手段日益多樣化,客觀上要求建立完善的資金市場體系,併在區域內外形成發達的市場網路,使資金流通在更廣泛的範圍內進行,從而提高資金利用的效率。
(3)金融中心要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資金運動必須有充分和迅捷的信息服務為保障,因此要求城市提供完善的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吸引儘可能多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城市活動。否則,建立金融中心只能是城市一相情意的空想而已。
金融中心的分類[2]
金融中心分類通常可以把金融中心劃分為三級。
(1)世界金融中心。如紐約、倫敦和東京,擁有先進的結算和支付系統,是大型的、全球化的、服務齊全的中心;能支持龐大的國內經濟,擁有縱向的、流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上,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多元的,法律與監管體系能充分保護重要的代理人關係的公正性和監管功能。
(2)國際區域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和盧森堡,在區域內外發展其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與媒介資金,國內經濟規模較小。
(3)國家金融中心。如上海、首爾,主要是在國內發展金融市場,對於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還比較弱。
金融中心的規模經濟、範圍經濟和聚集經濟[3]
在較大的金融服務集聚區內經營的企業,與位於較小的中心的企業相比,一般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這是因為外部的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範圍經濟(economies of scope)和聚集經濟(economies of agglomeration)在發生作用。但是,這些優勢可能由於相反的規模不經濟而減小。
當企業的規模與其經營之間存在正相關時,企業就會受益於規模經濟。當效率與其經營所處的行業(中心)的規模之間存在正向關係時,企業的外部規模經濟就會積累。較大的金融中心比較小的中心會提供更有利的經營環境,理由有:
- 熟練勞動力的規模越大,企業越容易運作、成長和多元化。
- 金融市場的質量——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與運行的規模存在強有力的相關性。這些特性是人們非常想看到的,較好的價格,較低的交易成本,這樣市場崩盤的可能性就會減小,可能會有正向的強化效應,流動性會吸引更多的流動性。
- 在較大的更有聲譽的金融中心運行的企業,相對於在較小的中心運行的企業,享有聲譽和可信度的優勢。地點是金融企業品牌的重要部分。
在較大金融中心運行的金融企業也享有聚集經濟。聚集經濟是指由於專家支持服務和其他服務集中,從而使交易成本降低。隨時可以得到商業律師、會計師、專業印刷廠商、IT專家、金融公關咨詢專家和很多其他的支持服務,提高了企業的效率和競爭能力。中心越大,輔助的專家支持服務的範圍越廣、種類越多、定價越激烈。
一旦企業處於金融中心,就有強有力的理由繼續留在那裡。沉沒成本(sunk cost)——必需的且無法收回的支出,如啟動成本——是一個重要因素。與客戶、其他的金融企業、監管機構和員工建立關係的工作也是如此。這些關係使重新選擇營業場所變得很困難,成本很高,導致地點選擇的惰性。
外部的規模經濟和範圍經濟是全球金融服務業的強大力量,使位置優越的主要金融中心,如倫敦,具有很大的競爭優勢。確實,在理論上,金融中心的運作的合理結果就是,大多數國際批發金融業務應集中在一個全球性中心。但中心化也會產生規模不經濟,如擁擠和堵塞,居住和勞動力成本很高,離客戶的距離也許會使信息成本增加。而且,在現實世界中,政治因素、監管壁壘和激勵措施以及時區差異都會扭曲中心化經濟力量的作用。因此,地區性和地方性金融中心仍能發揮作用。
中國的金融中心——上海[2]
上海作為我國最大的經濟中心,已經將建設國際金融中心作為跨世紀的戰略目標,並有了良好的開端。上海在金融規模上具有優勢,在金融環境、金融效率和金融國際化方面,與世界級金融中心的差距也在逐漸縮小。
近年來,上海金融業以浦東綜合配套改革為契機,緊緊圍繞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這一國家戰略目標,不斷加快市場化進程,金融改革開放穩步推進;金融運行態勢良好,各項存貸款適度增長,銀行業資產質量繼續提高,中資銀行不良貸款率穩步下降;金融要素市場加快創新,推出了滬深300指數、債券遠期交易和企業短期融資券等產品。
截至2005年,上海共有各類金融機構527家;其中銀行類機構130家,保險類機構227家,證券類機構91家,在滬經營性外資金融機構123家。在滬經營的84家外資銀行及財務公司資產總計達到484.33億美元,其中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有65家,其人民幣資產總額達到1144.44億元。有29家在滬外資銀行被其總行確定為中國境內業務的主報告行。
2005年8月lO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成立,這極大地擴大了上海對國內金融業乃至亞太地區金融業的整體影響力,從而有力地支持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發展。上海應進一步整合浦東現代金融風格與浦西經典金融藝術,配以浦江兩岸獨特的金融建築和以人為本的生態魅力,充分體現中國金融中心的軟實力;深化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商品期貨交易所與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這三個標誌性金融機構的聯動與合作,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機構聚集的標誌,充分發揮其在要素市場的領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