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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權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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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貨權質押

  貨權質押是指開證銀行根據進口企業綜合授信評級情況,在進口企業交納一定比例信用證保證金後,對扣除保證金後餘額部分以該信用證進口貨物的未來貨權作為質押,為進口商開立具有一定杠桿比的信用證或向其提供押匯等融資業務

貨權質押的方式

  一種是抵押物在質押期間不發生變動的靜態貨權質押,另一種是抵押物在質押期間發生變動的動態(滾動)質押。

貨權質押的特點

  貨權質押業務特點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融資以物權控製為核心。該業務中開證行一般與倉儲物流公司和進口商簽訂三方協議。物流公司作為進口貨物監管方辦理提貨通關手續,並簽發以開證行為記名人的《進倉單》,《進倉單》實質上是法律文本,從法律上確認了該貨物的所有權屬於開證行,從而使得開證行承兌或押匯融資有了有效的資產保證。

  二是資金流物流信息流相互關聯制約。在融資過程中貨權首先為開證行所控制,進口企業往往通過尋找買家等形式,將提前獲得的一部分資金打入開證行,開證行見款後向貨物監管方發出放貨指令,進口企業提貨,貨物流轉回企業。融資鏈條如此迴圈,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相互制約,互為條件,銀行融資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是自償性融資模式。貨權質押是進口貨物尚未發運前,開證行以進口貨物本身為質押,對進口企業的融資,解決了企業在擔保資金不足的情況下融資求。資金流與貨物流相互捆綁,業務單筆操作,封閉運行,進口貨物既是融資質押標的,又是企業還款的來源。

  儘管貨權質押融資是目前貿易融資業務中的新銳,但是任何金融創新產品都具有兩面性,在創造收益的同時,其蘊藏的風險也不可小覷,特別是在我國經濟金融法規制度尚不完備的情況下,潛在的風險可能會進一步放大。貨權質押的優點在於進口貨物尚未發運,企業便從銀行獲得了資金支持,客觀上使得進口企業在與國外出口商交易中具有一定的議價優勢,但這個優點也正是該項業務風險集結點,質押物質量、價格等相關因素的變化直接關係到開證行的授信風險,信用證糾紛隨之爆發。

貨權質押的分類

  1、根據質押標的物(貨權)形式分類

  貨權質押業務根據質押標的物(貨權)形式主要分為倉單質押動產質押兩大類。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中國《擔保法》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動產質物。動產質押的設定。設定動產質押,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根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並不以質物占有的移轉作為合同的生效要件。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作為質押物,質押物在銀行監控下流動,據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或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融資方式

  倉單質押是指出質人(中小企業客戶)以物流企業開出的倉單(倉庫貨物清單)作為質押擔保,銀行給予融資的授信業務。從擔保種類而言,屬於權利憑證質押類,質押的標的是物權化的權利憑證--倉單,銀行對質物的占有方式為占有經過出質人和監管人同時背書過的倉單,監管人為倉單的出單人。

  2、根據貨權取得時間分類

  貨權質押業務根據貨權取得時間不同可分為現貨質押和未來貨權質押兩大類.。

  現貨是指商品社會中已經現實存在的、可以用來買賣交換且代表一定價值的標的物.它包括商品現貨、大宗商品現貨倉單等.由此延伸開來,現貨的範圍包羅萬象,現今社會中幾乎任何物品都可以稱之為現貨,衣食住行樣樣無出其外。現貨市場是我們生活工作中最不可或缺的市場,也是利潤最豐厚,產生效益最大的市場。

  狹義上或者專業上來說,現貨是與期貨相對應的一種概念,是指在專門市場上買賣雙方交易共同指向的對象,與期貨不同的是,現貨是貿易的最高表現形式,而期貨金融的最高表現形式。現貨是期貨的基礎,期貨是現貨的升華,沒有現貨為根本,談不上期貨的順利交易

  3、根據監管方式不同分類

  貨權質押業務根據監管方式不同可分為獨立監管和輸出監管兩大類.。

  獨立監管,就是將企業的貨物存入銀行指定或認可的倉庫,由倉庫對貨物進行監管的質押模式。

  輸出監管,就是倉庫由融資企業指定,銀行委托合作監管方進入倉庫對貨物進行監管的質押模式。

  4、根據監管模式不同分類

  貨權質押業務根據監管模式不同可分為靜態監管和動態監管兩大類.。

  動態監管:為滿足企業的日常用經營需求動態監管下的貨物企業可以提取和置換。

  靜態監管:靜態監管下的貨物企業不可以提取和置換。

貨權質押的主要運作模式[1]

  1、現貨質押模式

  指授信申請人以其合法擁有的動產先行移交銀行占有設定質押,並以此動產作為授信的擔保,從銀行獲得授信的業務。典型的有倉單質押(標準倉單非標準倉單質押

  2、未來貨物質押模式

  指授信申請人使用銀行提供的授信,按事先約定專項用於採購指定的貨物,賣方以銀行為提貨人,將貨物發至銀行指定地點後,由授信申請人向銀行辦理該筆貨物質押手續的授信業務。典型的有“先票/款後貨”業務、未來進口貨物質押、進口海陸倉業務、未來出口貨物質押裝船前融資等)

  3、監管類模式

  ①提貨權監管:是指授信申請人使用銀行提供的授信,並按事先約定的用途向生產廠商支付採購款項取得商品提貨權後,銀行以嚴格控制授信申請人提貨權作為防範風險的手段,同時,以協議的方式約定生產廠商對授信申請人未提取商品價值對應的到期未還授信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業務。

  ②汽車經銷商融資:是指授信申請人使用銀行提供的授信,專項用於向汽車生產廠商(包括汽車專營銷售公司)採購新車,銀行以嚴格監管相應汽車合格證作為控制風險輔助手段的授信業務。

貨權質押的主要風險和防範[1]

貨權質押的主要風險

  1、法律風險

  法律風險為系統性的風險。銀行要解決押品產權歸屬和真實性問題,保證質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法律風險主要是:

  • (1)出質人是否對商品擁有完整、合法、有效的所有權,有無瑕疵。
  • (2)商品是否作抵、質押或第三方監管(如海關監管)。
  • (3)商品是否存在產權糾紛、質量問題或存在其他法律糾紛。
  • (4)商品是否被查封、扣押
  • (5)單證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 (6)合同填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市場風險變現風險

  主要是押品的貶值風險、價格風險,變現性風險等。

  3、監管風險

  主要是倉儲監管方的道德風險操作風險和意外風險,即監管方是否按要求進行規範操作,有無不配合銀行監管的情況,或其他任何可能影響銀行債權實現的行為。

  4、操作風險

  主要表現為:倉單是否背書、銀行是否做出質通知、單貨是否不一致、敞口管理是否不當等等。如果操作失誤或者存在漏洞,則可能引起法律上的風險,導致銀行質權落空,授信成為無質押的信用授信。實踐中,商業銀行應要求在貨物轉移的每個節點,均需質押人、質押權人以及監管方三方對貨物權利單據等簽字確認。

貨權質押的防範

  商業銀行開展貨權質押應當按照貨權質押管理制度要求,遵循“控制物流和資金流”的思路,加強過程管理細節管理,切實防範操作風險。筆者根據幾年的工作經驗提出以下風控防範要點:

  1、法律風險的防範要點

  ①強化核保

  銀行要實地查詢倉單、實地核庫核貨,防止假單、錯單、空單、克隆單等,解決單貨的真實性、一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銀行信貸管理部設置貨權質押專崗人員,共同負責對貨權質押實施核保及專業化貸後監管:A、首次設立質押時,與客戶經理一道到倉庫現場核實質物。B、定期或不定期與經辦行一起進行核保、核庫,並檢查經辦行客戶經理核庫、巡庫工作,確保抵、質押物的足值、完整,以及與授信抵(質)押合同的嚴格對應。C、定期對經辦行交接相關業務重要憑證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②制定產品目錄製度

  抵(質)押物品由銀行選定,報總行信貸管理部核准,實行名錄製管理,抵(質)押物品名錄每年由商業銀行信貸管理部定期公佈。

  汽車合格證監管授信業務涉及的廠商按銀行信貸政策確定的目標客戶名單執行。

  ③合同管理

  在授信業務合同中,保證授信業務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填寫要正確、合法,規範使用合同文本和製作法律文件,加強合同文本的法律培訓

  2、市場風險與變現風險的防範要點

  ①銀行經辦人員應審慎接受押品,按銀行制定的貨權質押管理辦法框定的押品範圍選擇押品。如根據實際情況,需要擴大押品的範圍,在接受為押品前須考慮:押品是否變現性強,標準化程度高,且價格穩定。一般不接受庫齡超過6個月的貨物。實踐發現,商業銀行一般應優先選擇以下商品作為質物: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煤炭及其製品、紙品、木材、大豆、棉花、橡膠、汽車配件等。

  ②合理定價,不論何種操作模式,由銀行信貸管理部門負責最終核定押品的價格。抵押(質)物單價由銀行風險經理和經辦行客戶經理以購入商品發票價格為基礎,以合理的市場價格為參考,按照購入價格與合理市場價格孰低的原則進行核定。

  ③合理確定質押率,動產抵(質)押及監管授信業務的授信比率,一般情況下不高於核定商品價值的70%,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

  ④逐日盯市,引入價格調整機制,跟蹤押品的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化就押品價格和價值做向上或者向下的調整。具體要求:經辦行指定專人每日負責跟蹤質物的價格波動情況,並於當日向銀行貨押專崗彙報。當質物的現時市場價格與質押生效時確定的質押物價格相比跌幅大於10%時,經辦行應主動對質物的單價進行調整,由客戶經理報經辦行分管行長或行長審查後,由專崗人員出具書面調整意見,並報銀行信貸管理部審批;也可由專崗人員直接提出下調質物價格的意見,報銀行信貸管理部審批。

  ⑤保險轉移風險,按照商品的物理、化學性質特點,確定是否辦理質物的保險轉移風險。投保的險種為企業財產基本險及必要的其他險別,投保的價值不低於質物的價值保險期限不得低於授信到期期限後三個月,併在償清授信協議項下的債務前連續辦理保險。

  3、監管風險的防範要點,主要是選擇合適的監管模式

  質押物的監管模式分為靜態監管、逐筆核定和總量控制三種模式。監管風險上則依次增大,但管理成本依次下降。

  ①靜態監管該管理模式下,授信申請人提取貨物時,必須歸還相應的授信或補入相應的保證金,在此條件下,貨物可一次性提取,也可分批提取。提取貨物時,必須辦妥還貸或保證金收取手續,並由銀行風險經理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後,向監管方發出提貨指令,辦理提貨手續。該模式要求“一一對應,不得以物換物

  ②逐筆核定模式下,授信申請人可申請以新的貨物對原質押物進行更換,但必須逐筆核定新的貨物價值,以確定可釋放原質押物的數量。銀行風險經理審核符合要求後,可向監管方發出書面更換貨物的指令,監管方據此辦理換貨手續。對新的質物,應要求監管人出具新的《質物清單》,待新質物交付監管人後,釋放原質物。採取此方式,所簽署的《最高額抵(質)押合同》應就質押物的更換作出約定,相關內容應由銀行法律與合規部審查確認。該模式要求“可以物換物,但需逐筆審核”。

  ③總量控制模式下,由銀行事先核定質押物的更換範圍,並通知監管方按照銀行確定的貨物單價和最低質押物總價值,監管方據以進行提貨控制,在不低於最低價值的情況下,授信申請人無需經過銀行審查同意,可辦理提貨、置換手續。此模式下,應在監管協議中約定,此要求監管方對申請人貨物的變動情況每天應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向銀行風險經理報送,每2周將更新後的質物清單送至銀行,在監管協議中增加該內容,應經銀行法律與合規部審定。有關的換貨手續和法律文本必須完備。授信申請人申請提款(或開票)時,銀行應派專人進行核庫,並取得合格的質物清單,作為放款審查的重要法律文件。銀行應建立嚴格的核庫、巡庫制度。銀行信貸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與經辦行一起進行核保、核庫,並檢查經辦行客戶經理核庫、巡庫工作,確保質押物的足值、完整,以及與授信質押合同的嚴格對應,並形成核庫報告書。

  此外,銀行應加強對監管方的管理,重點檢查監管方是否按要求進行規範操作,有無不配合銀行監管的情況,或其他任何可能影響我行債權實現的行為。

  4、操作風險的防範要點

  銀行經辦人員應當做好倉單背書、出質通知,押品入表外科目管理。銀行風險經理和經辦行客戶經理應保證帳實相符。銀行經辦人員需要核對錶外帳、保證金劃轉及質物出庫通知書、質物庫存情況,並建立規範的綜合台帳。銀行貨押專崗人員(或風險經理)和經辦行客戶經理應逐月與申請人核對授信的使用和歸還情況,與監管方核對抵押(質)物的規格、數量、價值以及變動情況,與生產廠商核對貨物的發出、接收情況,保證台賬信息的準確完整。

  在動態質押的情況下,要特別註意製作、更換、保存質物清單。銀行信貸管理部設置貨押專崗人員(或風險經理)對經辦行審核同意的提貨、換貨申請進行覆核,經審查同意後將有關憑證交放款中心加蓋審核章。

  5、其他的風險控制措施

  商業銀行應當加強巨集觀經濟政策、貨幣信貸政策、行業政策的分析,強化貨權質押的營銷和風險指引,主要是,一,優選客戶,從源頭上防範貨押授信風險,對貨權質押授信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在行業、產品、客戶、區域上均有所選擇,嚴格準入條件,精心篩選客戶,做到優中選優。二,加強對授信申請人貿易鏈條、貿易規律和交易對手的考察,註重行業分析。

參考文獻

  1. 1.0 1.1 朱惠清.商業銀行貨權質押淺析.財經界,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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