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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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風險(Credit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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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信風險是指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並非所有的合作伙伴都全身心地投入該項目的可能性。
授信風險是整個金融市場中最古老、最重要的風險形式之一,也是所有商業銀行都面臨的主要風險。
銀行在辦理貸款、貼現、擔保、押匯、開立信用證等授信業務時,因受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可能無法按期收回本息而形成資金損失,就會形成授信風險。
國有商業銀行授信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外部風險,即由於國家政策、經營環境、銀行客戶等外部因素髮生變化而導致的風險;二是內部風險,即由於銀行內部經營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風險。
判斷客戶的最高債務承受能力,即核定客戶的授信風險限額,是整個授信評審工作中最重要的幾個環節之一,它是中小商業銀行在風險承受範圍內願意向客戶提供的最大授信額度。結合中小商業銀行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核定客戶授信風險限額可以重點考慮以下五個因素:
(1)資本凈額。它是衡量客戶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的一個重要指標,資本凈額越高,抗風險能力越強,授信風險限額越高。
(2)銷售收入。銷售收入是客戶產生現金流量的重要來源,銷售收入越高,還款來源越多,授信風險限額越高。
(3)利潤總額。它是企業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利潤總額越高,盈利能力越強,授信風險限額越高。
(4)信用等級。信用等級的高低與授信風險限額的高低呈正比例關係,信用等級越高,授信風險限額越高。
(5)在其它商業銀行已獲得的授信額度。在市場經濟環境中,不僅銀行可以選擇客戶,客戶也可以選擇銀行,所以,任何一個客戶都可能在幾家銀行開戶並取得授信,那麼,中小商業銀行在考慮對客戶的授信時還不能根據客戶的最高債務承受額提供授信,還應當將客戶在本行外的其他銀行已經取得授信、在本行的原有授信和準備發放的新授信業務一併加以考慮。因此,我們要計算的授信風險限額還應當扣除客戶在除本行外的其它商業銀行已經獲得的授信額度。綜合以上5個因素,結合中小商業銀行的風險偏好,再假定資本凈額、銷售收入、利潤總額在授信風險限額中的權重繫數分別為0.5、0.3、0.2,即在資本凈額(c)、銷售收入(s)、利潤總額(p)三者之間按5:3:2的經驗值設定權重繫數,那麼,可將授信風險限額(y)的計量模型列示如下:
y=[c×0.5+s×0.3+p×0.2] ×β-r
在上式中,β:信用等級換算繫數(經驗繫數)
r:在其它銀行已經獲得的授信額度
舉例如下:某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申請2,000萬元貸款,公司資本凈額為1,500萬元,上一年銷售收入為11,000萬元,上一年利潤總額為850萬元,目前在其它銀行有2000萬元擔保貸款,信用等級為A級(假定A級的信用等級換算繫數為1.2),那麼,該企業的授信風險限額為3,064萬元。也就是說,為了確保從源頭上可控風險,我行對該企業的授信加總應控制在3,064萬元以下。其授信風險限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y=[1500×0.5+11000×0.3+850×0.2] ×1.2-2000
=4220×1.2-2000=3064(萬元)
授信風險總量是商業銀行對一個客戶的貸款、承兌、擔保、信用證、保函等各類授信業務的風險加總,它是綜合計量商業銀行在某個企業授信風險多少的一個重要指標。當客戶授信風險總量低於其授信風險限額時,表明該客戶還有剩餘的授信空間;當客戶的授信風險總量超過其授信風險限額時,應嚴格控制再向該客戶新增授信額度。那麼,如何計算授信風險總量呢?我們知道,不同的授信品種,其風險大小是不一樣的,同時,授信期限越長,風險越大,因此,結合中小商業銀行的實際,我們可以將授信風險總量的計算公式列示為:
T=∑(s×α×z)
在上式中,T:授信風險總量。
s:單一授信業務的授信敞口(不含保證金、存款、存單、憑證式國債、銀行承兌匯票等低風險業務品種作質押的授信金額)。
α:授信品種調節繫數。
z:期限風險調節繫數。
國有商業銀行授信風險控制體系[1]
實行審貸兩權分離,可以將授信崗位、授信責任和程式組成一個相互制衡的系統,使授信崗位責任明確、具體,運作程式規範、嚴格,從而防止和減少授信失誤,提高授信資產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在具體操作上,國有商業銀行可組建風險管理部門和授信業務部門,分別負責授信風險管理和授信業務開拓。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併在風險管理部門成立專門獨立的盡職調查機構。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由行內外專家組成的專家審議機構,研究、審議風險管理有關政策、制度及其他重大事項,對授信項目提供專家評審意見,為有權審批人提供決策參考。盡職調查機構從“第二視角”審查業務部門授信審查的盡職情況,為風險管理委員會的專家評審和有權審批人的審批決策提供獨立的參考意見。盡職調查機構可通過不同的資料來源,選用不同的分析角度,保證調查的獨立性,形成對業務部門敘做業務的內部制衡機制。
目前,在國有商業銀行中,還存在著多級機構、多個部門同時授信的弊端,這無疑加大了授信業務的風險,必須儘快建立實施統一授信、授權管理的授信運作機制。客戶統一授信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層次:
一是建立客戶資信評價體系,定期根據客戶的財務報表和行內掌握的其他資料,對授信客戶的信用狀況進行評級;
二是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核定客戶的風險限額;
三是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客戶的各種授信實行統一管理,通過統一授信監控客戶信用風險;
四是在實施客戶評級的基礎上,向客戶提供授信額度支持,提高授信業務運作效率,加強金融服務。
在採取客戶統一授信措施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各類授信業務的授權管理。授權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銀行作為一個整體,強調一級法人觀念,沒有上級行的授權或轉授權,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作出授信決策;上級行對下級行執行授權制度情況進行監控和及時調整。
適應風險管理範圍的擴大,國有商業銀行應將授信業務授權管理的對象由原來單一的貸款業務擴大到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融資、保函和保理授信業務、消費信貸在內的全部業務。
為使授權管理更加科學合理,應制定專門的評價方法,根據各分行的授信資產質量、經濟效益、資產規模、風險管理水平和經營環境等因素,按照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靜態指標與動態指標相結合的辦法設定不同的權數,對各分行進行綜合考核評價。然後,根據考評結果將各分行劃分為若幹等級,作為授權調整的依據。通過授權管理,一方面建立起一套規範的授權管理制度,各級機構在各自的許可權內敘做授信業務,超許可權的報上級行審批決策,有利於風險的集中控制;另一方面,各行所在地經濟環境、各行領導經營管理水平、資產質量等情況,客觀上反映了各行敘做業務的能力和風險大小,上級行對之進行監控和動態調整,能夠從更高的角度識別和控制授信業務整體風險。
貸後管理是授信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國有商業銀行應專門制定貸後管理制度和辦法,加強貸後管理和監控。貸後管理的內容應包括:通過授信信息系統等途徑,動態監控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和內部管理情況的變化,包括國家政策變化、行業發展變化、市場或產品生命周期變化、企業主要管理人員行為有無異常或不利變動、企業內部管理是否出現混亂或不利消息、企業是否涉及大額不利訴訟、企業是否出現重大投資失算等。同時,對企業與銀行交易方面的情況也要動態監控,包括是否發生企業存款持續減少、票據拒付、多頭借貸或騙取貸款、銀行索要的財務報表等資料不能按時報送或迴避與銀行的接觸等。在此基礎上,判斷授信資產的風險狀況,採取相應措施,確保授信資產安全。
加強資產保全、化解存量資產風險是銀行授信風險管理的又一重要工作。
首先,要成立專門的資產保全部門,負責監控資產質量及其變化情況,對業務部門和下級行的保全工作實施總體規劃和統一管理;
其次,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責任制度,明確授信過程中各部門及人員的責任,同時制定清收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各級授信業務部門和資產保全部門的相互關係和工作分工;
第三,利用授信信息監控系統,按月對各項授信信息進行監控,對資產較差的分行、不良貸款大戶進行重點監控,總行相應部門與重點清收行建立重點聯繫制度,協助各行進行清收;
第四,建立一支不良資產清收的專業隊伍,完善清收獎懲機制。,加大清收力度,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置進度;
第五,建立和規範呆壞賬核銷制度,對符合呆壞賬核銷條件的不良資產,積極核銷;
第六,積極貫徹國家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授信資產實施債轉股和剝離,減輕銀行經營負擔。
建立以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為核心的授信制約機制。
不斷完善授信業務各項規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晰、責權分明、獎懲對等,是建立授信制約機制的前提。首先,要明確業務主管部門檢查監督的直接責任。選擇重點單位、重點崗位、關鍵人員以及薄弱環節等進行再監督,尤其對基層行的各項授信業務要加大稽核力度,加強對每筆授信業務操作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力量檢查或抽查授信項目審批手續的合規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完整性、放款條件落實情況及放款後的管理情況等。其次,上級行應加大對下級行執行規章制度和風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不斷提高全行風險管理和控制水平。第三,要實行不良授信資產責任追究制度,把住授信風險控制的末端和出口。如果出現不良授信資產,要及時分析主客觀原因,對由於主觀原因造成的不良資產,必須實行不良授信資產責任追究制度,這樣,一方面可以在不良資產出現後儘可能減少損失,另一方面也可以樹立和鞏固內部控制機制和制度的權威性、威懾性和有效性。
強化一級法人制度,健全內部治理機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雖然賦予了國有商業銀行獨立法人地位,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國有商業銀行目前還沒有完全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自主經營。從國有商業銀行內部來看,法人治理結構也不夠完善,董事會、監事會不健全或不能真正有效地發揮作用,不能與銀行的經理層(行長)構成有效制衡,這也使銀行的內部控制先天不足。上述兩方面的問題是銀行實行有效內部控制的障礙,它的解決有賴於國家金融體制和商業銀行管理體制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完善授信基礎管理,增強風險控制能力。
應註重加強和完善國有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的基礎管理體系。這包括,鞏固和完善審貸分離制;充分發揮授權管理部門的職能;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授權制度;實施崗位責任追究制;重整授信業務流程,設置關鍵的風險控制點,使業務和管理流程科學化、規範化;推廣普及科學先進的授信管理方法和技術,包括分析識別授信風險的方法和技術,貸款的風險分類管理方法以及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方法等。在加強基礎管理的同時,還應妥善處理業務發展與風險控制的關係,加強授信業務部門和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決不能因噎廢食,因風險控制而影響業務發展。為此,在建立授信業務部門與管理部門之間的制約機制時,必須註意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和程式,對業務部門實行充分有效的授權,以避免部門之間職責不清,相互扯皮,環節過多,影響效率。
加強內部監控工作,加大防範制約力度。
隨著風險管理涵蓋範圍的逐步擴大,授信風險管理職能要進一步健全和深化,這集中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強化風險研究,制定全行的風險管理政策,加強對授信風險的控制,提出對產品、客戶、行業、地區、國別的風險控制目標和相應的政策;
二是進一步健全風險管理和授信決策程式,不斷完善授信風險管理辦法;
三是借鑒國外同業經驗,積極採用授信資產評級風險模型及數理分析技術,對風險進行科學識別和量化;
四是加強信息科技建設,提高對授信業務信息的監控質量,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同時加大信息調研力度,指導轄內規範開展各項授信業務;
五是做好後評價工作,對各項風險管理政策、授信項目條件落實和執行情況、業務部門和下級分行執行規章制度情況等進行後評價,充實和完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不斷提高其科學性和有效性。
- ↑ 胡繼前,陳列希.構建國有商業銀行授信風險控制體系.中國金融2003年第10期
誰知道計算風險限額的模型出處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