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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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統一授信[1]
統一授信是商業銀行為改善金融服務質量,同時也為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所推出的業務,具體來說就是為建立信貸關係的單一法人客戶或地區確定一個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以對客戶的各種信貸業務進行統一的總量控制。授信額度的大小受到企業的規模、經營效益、發展前景和信用狀況的影響,需要經過商業銀行反覆的論證、評估、審查與審批。
統一授信的特點[1]
所謂“統一授信”表現為四個方面的統一:
1.授信主體的統一。由商業銀行總行或委托其中一個分支機構對所屬地區客戶進行統一授信,不能由多個部門或分支機構分別對同一客戶進行授信。
2.授信形式的統一。將所有信貸業務,包括貸款、打包貸款、進出口押匯、貼現及表外的信用證、保函、承兌匯票等置於同一個授信額度內,避免對單項業務的分別授信。
3.不同幣種授信的統一。對本幣的授信與外幣業務的授信置於同一個授信額度之下。
4.授信對象的統一。即授信的對象只能是單一法人,不允許對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子公司進行授信。
由於銀行業務的規範化,統一授信已經成為企業獲得商業銀行貸款的前提與條件,同時也為企業經常性的融資提供了方便,在統一授信額度內,企業的借款及其他信貸業務的申請一般較為順利和方便。
統一授信的分類[2]
按照授信業務的範圍劃分,一種解釋是指商業銀行一次對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核定一個周轉額度,在這個額度之內一定時期中企業可重覆、迴圈、便利地使用流動資金貸款。它主要在美國使用,如美洲銀行。另一種解釋是銀行對企業發放信用就稱為授信,這裡的授信指的是一種放款行為,在奧地利、德國等歐洲國家商業銀行普遍採取這種方法。還有一種分類方法是按授信的對象劃分,一種解釋是商業銀行對所有信貸客戶進行授信,包括企業、金融機構和自然人。另一種解釋是僅以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為對象進行授信。不包括金融機構、非法人客戶和自然人。
按授信方式劃分可為公開授信和內部授信。公開授信是指商業銀行信用發放業務部門和分支機構在其承辦能力,統籌調度資金、規模(比例),批准許可權及客戶的風險限額允許範圍,為拓展優良客戶,增加穩定的收入來源,以與客戶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的形式,向客戶提供信用支持的有條件的承諾。在授信額度內給予貸款或其他授信時,銀行可以便捷的方式、簡單的手續辦理。公開授信一般僅限對優良客戶施行,且許可權在總行和一級分行。內部授信則側重於銀行內部風險防範,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商業銀行各經營行在授權範圍內對單個客戶規定的內部控制信用的最高限額。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對客戶公開,不意味銀行有義務向客戶提供信用支持或提供達到最高風險限額的信用支持。
統一授信的內容[2]
(一)建立銀行內部掌握的客戶資信評價體系
主要是定期根據客戶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資料(包括企業法人品德、才能、資產、擔保品和企業的持續性、借款人在所在行業中的地位等),分析借款人的整體還債能力、信用情況及其違約的可能性,按照統一的評級標準對客戶的信用進行評級。對於無法評定信用等級的新建項目單位,按相應的信貸管理制度進行授信管理。
(二)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核定客戶的最高風險限額(該限額
這是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也是銀行能夠和願意承擔的風險總量。任何一個企業,維持一定數量和比率的貸款規模是必要的,但當貸款的數量超過了某個界限,那麼,貸款的償還對企業將會變成負擔和無法承受的壓力。測算風險貸款的數量變化正是基於此。
(三)對客戶的各種授信實行部門統一管理
從縱向上,由客戶所在地的本行最高級別機構對其轄內各分行機構分配、管理客戶授信的風險限額。從橫向上,由一個授信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各授信業務部門的授信,通過統一授信監控工作。來避免因多頭授信而帶來的風險。
(四)對優良客戶的各類授信業務,通過簽訂銀企合作協議的方式實行公開授信,提供授信支持,加強金融服務,提高授信業務運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