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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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授信額度(General credit li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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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授信額度是指銀行為客戶核定的短期授信業務的存量管理指標,只要授信餘額不超過對應的業務品種指標,無論累計發放金額和發放次數為多少,銀行的公司業務部門均可快速向客戶提供短期授信,即企業可便捷地迴圈使用銀行的短期授信資金,從而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快捷性和便利性的要求。上述短期授信業務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開證、保函、押匯等,其中,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關稅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寬到一年以上。
方便靈活,隨借、隨用、隨還;適應多種融資方案的需要;降低企業籌資成本,提高財務工作效率。
凡獨立企業法人客戶,均可就其在銀行的短期貸款業務向銀行申請採用綜合授信額度方式進行管理、操作。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等非法人客戶,以及企業法人下屬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經濟組織(如分公司等),不可申請綜合授信額度。
凡在銀行開立了存款帳戶並有一定存款和結算往來的公司客戶,均可向銀行提出申請,並向銀行提供以下資料:
① 企業借款申請書。
② 借款人和保證人雙方企業法人資格和法定代表人資格以及有關法律文件。
④ 公司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及銀行需要的其他文件資料。屬於抵押、質押擔保的,還須提交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文件。
⑤ 銀行認可的保證人或抵押、質押擔保。
銀行同意辦理客戶的申請後,借貸雙方須簽訂《授信額度協議》。其中屬於保證貸款的,保證人還須向銀行提交保證函或者簽定《保證合同》;屬於財產擔保的,還須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並辦理公證、登記和抵、質押財產的評估、保險等手續。
個人綜合授信額度包括抵押額度、質押額度和信用額度,對於這三種額度,借款人可以單獨或合併申請。其中申請抵押額度須以本人名下的可設定抵押權利的財產作為抵押擔保,抵押額度不超過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價值的70%;申請質押額度須以銀行認可的質押物進行質押擔保,質押額度不超過質押物價值的90%;信用額度由銀行依據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和調查結果,按個人信用評定標准予以評定,上限為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