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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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授信指為一年以下;主要是支應企業周轉中所需支付的流動資產、產銷費用等;又稱為經常性融資。 短期授信業務主要有:一般周轉金貸款、墊付國內票款、貼現、透支、承兌、短期外銷貸款、存單質借、保證、進口押匯、出口押匯等。
短期授信業務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貸款,開證、保函、押匯等,其中,投標保函、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關稅付款保函和海事保函的期限可放寬到一年以上。 授信額度採用信用放款或擔保方式,擔保方式應採用最高額保證或最高額抵押,覆蓋額度項下各授信全部的風險。
授信額度的利率按照分項額度有不同的劃分。為客戶提供中間業務所提取的費用。凡屬於中國銀行授信對象的獨立企業法人客戶均可按規定核定授信額度。
1.客戶必須符合《貸款通則》及中國銀行授信管理政策關於借款人的各項基本條件和要求;
2.客戶須為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的大中型製造類企業、進出口企業、商業企業或合資企業,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
3.客戶在中行建立了穩定的合作關係,歷史記錄良好;
4.客戶業務經營特點與授信額度操作模式相符,且業務進展能夠得到銀行全面有效監督;
5.客戶擔保方式滿足銀行要求。
提交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貸款卡;
3.企業財務報表及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流程
1.授信額度業務發起階段
公司業務部門客戶經理接受客戶授信額度申請,開展資信調查。在此階段,公司業務部門將執行以下方面的程式:
(1)按照銀行客戶評級及準入標準進行客戶資格審查。
(2)收集客戶基本資料和信息,包括關於授信額度報批的請示、辦理年檢手續的營業執照、貸款證、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3)收集保證人的營業執照、近三年的財務報表、抵押(質押)物的清單、價值評估文件、物權權屬證明文件、上報單位對抵押(質押)物的核查報告。
(4)起草授信額度協議,如借款人(或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為外商投資企業或股份制企業,應出具含相關內容的董事會決議(有法定人數董事會成員簽名)和授權書。
(5)編寫授信額度評審報告。
2.授信額度執行協議階段
授信額度評審報告經風險管理部或相應程式批准後,授信額度進入執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