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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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市場(Drug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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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藥品市場[1]
藥品市場是指藥品的使用者、消費者和藥企、醫院等醫療服務機構之間相互作用,並決定藥品價格和加以數量的機制。
我國的藥品市場管制[2]
藥品是—類相當特殊的產品,其作用具有兩重性。藥品可以防病治病,康復保健,然而“是藥三分毒”,任何藥品又有不同程度的毒副作用。所以管理有方、用之得當,藥品就能治病救人,保護健康。反之,則會墮落成可怖的毒藥,危害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另外,藥品還具有專用性、限時性和質量的嚴格性等特征。基於藥品的特征,藥品管制也具有特殊性。藥品管制是政府管制在藥品產業的運用,是政府管制機構對藥品研發到使用流程中一系列環節所採取的行政管理與監督行為,旨在從制度上保證消費者獲得更多的藥品信息和醫療保健服務,從而降低交易成本和健康風險。
1.管制機構及其職責
中央級藥品管制機構主要包括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發改委、國務院、國家中醫葯管理局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對藥品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的職能。國務院主要承擔著制定有關藥品管制的法律、法規。衛生部的職責主要是研究擬定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訂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並監督實施。
2.管制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務院、國家發改委、衛生部等各藥品監管部門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有關藥品管制的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分為以下三個層次:a.綜合規範藥品管制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等;b.分環節具體規範藥品管制的法律法規,如《藥品監督行政處罰程式》、《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c.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藥品管制的法律法規條文,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覆議法》等。
3.管制的具體內容
藥品管制貫穿在藥品研發、生產、流通的整個過程中,具體包括對市場準人管制、質量管制、價格管制、流通秩序管制。a.對市場準人的管制體現進^壁壘和退出壁壘。進入壁壘是指新企業進入特定產業(或市場)所面臨的一系列障礙,包括經濟壁壘和非經濟壁壘。b.質量管制。藥品質量直接關係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必須加強對藥品質量的管制。我國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監督藥品質量的主要行政機關。c.價格管制。目前我國藥品市場的不完全競爭性決定了藥品的價格不能完全依賴市場進行調節,必須對藥品價格實行政府管制,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增進社會福利。d.流通秩序管制。我國大部分的藥品流通是從生產商至代理商再到醫院,由醫生開處方轉售給消費者,個人、到零售藥店自購藥品的比例小。
我國藥品市場的現狀及問題[3]
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由於我國藥品生產流通的不透明性,加上藥品市場的高額利潤,受經濟利益的驅使,我國藥品市場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1.藥品名稱不規範,一藥多名的現象非常普遍
一藥多名不僅給醫務工作者帶來了諸多的記憶不便,而且由於藥品名稱的相似,造成藥名彼此相互混淆,致使用錯藥的事件屢屢發生。更主要的是一藥多名給普通老百姓帶來重覆用藥和吃錯藥的危害。根據報導,每年因一藥多名吃錯藥的達250萬人次之多。同時,那些不斷出現的一藥多名的現象給藥品價格也帶來了混亂,給一些廠家虛高藥價,謀取暴利創造了機會。比如以胞磷膽鹼註射液為例,規格為0.25/支,價格為1.9/支,換成另一商品名稱恩康,規格相同,價格卻變成了31.49/支,藥品的價格翻了十幾倍。
2.零售藥店管理不規範
藥店銷售人員的業務素質直接關係到購藥者的最後醫治效果,有統計數據顯示,80% 以上的購藥者會向藥店銷售人員咨詢,其中大多數最後會採納其意見選藥。然而現在藥店銷售人員70% 以上沒有經過正規的醫葯知識培訓。不少藥店的銷售人員為了藥店的利益及“廠家提成”而不負責任地向顧客推薦價格不菲的藥品。並且部分零售藥店質量管理制度不嚴,進貨渠道龐雜,進貨驗收敷衍,購銷記錄不全,出現藥品質量問題的事件時有發生,藥店經營面臨著誠信挑戰。
3.藥品購銷不規範,商業賄賂嚴重
提到藥品回扣,通常都會聯想到醫葯代表。早在1988年我國出現了第一批“醫葯代表”當時這些醫葯代表的職責並不是直接推銷藥品,而主要是做學術推廣。客觀地說,第一批醫葯代表無論是基本素質還是專業基礎都是十分優秀的。隨著醫葯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許多國內製藥企業紛紛仿效這一做法,大肆招攬醫葯代表,使很多不具備專業知識的人也加入到這一行列。有些企業甚至鼓勵醫葯代表採取不正當的推銷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一時間形形色色的醫葯代表活躍於醫葯市場,魚龍混雜。藥廠和醫院行賄受賄行為已是公開的秘密,造成藥價高啟,以某製藥廠生產的一種名為軟骨素註射液的藥品為例,供貨價是每支3.5元,但到患者手中便成了38元,藥品的價格翻了十幾倍。
4.制售假劣藥品的行為屢禁不止
1998~2002年,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查處制售假劣藥品案件28萬多起,涉案總值18億元,搗毀制假售假窩點3088個,一方面反映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一直在深入開展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專項鬥爭,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不法分子生產假藥、劣藥的範圍和規模不斷擴大,制售假劣藥的行為更加猖獗。假劣藥品的危害決非普通日用消費品可以比擬,它不僅使患者最寶貴的生命健康受到了嚴重威脅,同時也破壞了藥品市場秩序。
5.藥品虛假廣告鋪天蓋地
誇大藥品療效被許多藥品生產企業與經營企業奉為營銷寶典。近年來,違法藥品廣告頻繁見諸報端。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監測結果顯示:2001年9月1日至15日,全國31個省會城市晚報上發佈的1318條藥品廣告中,就有957條違規,占72.61% ;2002年7月15日至30日,1589條藥品廣告中,違規廣告競高達1357條,占85.40% ;2003年藥品廣告的違法比例為84% 。而在2004年10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佈的2004年第四期《違法藥品廣告彙總》中出現違法廣告5次以上的企業名單中,94家企業“榜上有名”,其中不乏國內的知名企業。
規範我國藥品市場的對策[3]
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是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的商品,藥品市場出現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是影響到老百姓切身利益、關乎人身安全的大事。解決這些問題意義重大。
1.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國家統一制定和發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的原則,結合我國用藥特點,參照國際經驗,合理確定國家基本藥物品種和數量。國家制定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在指導價格內,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情況確定本地區的統一採購價格,統一配送,減少中間環節。規範基本藥物使用,制定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報銷比例要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2.建立完善的藥品市場信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
完完善的藥品市場信用法律法規,以法律法規的形式設置懲罰機制以杜絕商業欺詐和不良動機的投機行為。通過相關法律的制定,使遵守以法律形式確立的市場規則的企業能夠得到保護和發展,而將有“坑蒙拐騙”等不講信用行為的失信企業從市場中鏟除出去。從而保證藥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健康發展。
3.加強政府監管,建立科學合理的醫葯價格形成機制
加強政府監管一方面要完善藥品定價機制,控制藥價虛高現象。針對目前藥品定價、核價中的不科學、不合理的現狀,可以由政府主管部門牽頭,成立藥品定價委員會,專門負責國家藥品價格的制定。增強藥品定價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進一步降低不合理的藥品價格。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對藥品市場中違規操作的處罰力度,依法對藥品市場中虛假廣告、無證經營,藥品銷售中商業賄賂情況進行查處。
4.完善藥品流通方式
根據藥品的特殊性,借鑒國外藥品流通的經驗,我國藥品流通模式應該由傳統的分級銷售向現代化的物流模式轉變。在確保藥品流通全過程安全性的前提下,大力發展醫葯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營銷方式,實現藥品流通高效率、高效益和低成本。規範藥品生產流通。
5.建立醫葯分開體制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前提下,醫院藥房經濟的好壞,直接影響著醫院的生存和發展,據不完全統計,醫院藥房經濟收入幾乎占全院收入的40%~70% ,這種現象已成為一個不爭的事實。醫院為了創收,開大處方賣貴藥也成了一種必然。因此,積極探索醫葯分開、管辦分開的模式,解決“以藥補醫”問題,同樣是扼制藥價虛高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