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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產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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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模糊產權的概念

  模糊產權(Ambjguous Property Rights) 明晰的產權意味著財產所有者對其財產的各個方面具有完全的控制權;當然,在某些條件下,所有者會根據事前合同的規定,自願轉讓一部分控制權。然而,模糊產權卻意味著所有者的控制權缺乏保證,以致於受損。所有者不得不為其本應有的權力不斷地進行牛爭或討價還價。實際上,誰能真正擁有這些權力,在生產周期中並不確定。

存在於中國非國有部門中的模糊產權

  首先,需要再一次強調,本文對模糊產權的定義全部是在控制權的層次上做出的。一般而言,控制權是產權實現形式的集中體現,是產權最根本的方面。任何產權和所有權的實現都必須通過控制權而完成(Grossman and Hart, 1986; Hart and Moore, 1990)。定義明確的產權與嚴格、清晰的控制權實際上也是類似於“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樣的邏輯悖論關係。相反,模糊產權意味著對基本體制構架缺乏嚴格的定義,控制權的歸屬亦相應的似是而非;有關的各方對實際控制權是通過協商,以至討價還價而最後敲定的。

  如果以一般的經濟信條來評判模糊產權,它的存在無疑是有悖於經濟的基本規律。然而就象現實經濟中難以找到完美無缺的“完全競爭的市場”一樣,真正符合經濟學家定義的完整無損的“產權”結構也似乎並不多見。如果從動態發展的角度來看這一問題,那這一結論就更無疑是正確的。本文將以中國的非國有企業作為特例,說明模糊產權作為經濟個體一般存在狀態的特性。中國的非國有部門實際上包括了除傳統的國有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而其中真正屬於私人所有的企業只占13%,其餘絕大部分(74%)都可以歸為集體企業(Jefferson and Rawski, 1994),這些集體企業中還有相當的一部分屬於鄉鎮企業。大多數集體企業都存在著一個共性,就是企業的實際權力是被企業的經理人員和企業所在的地方政府共同控制著。絕大多數企業願意以集體所有制的形式存在有其經濟上的必然性,這就象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部分企業都以有限責任而不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一樣,絕不是一種偶然現象。在中國,各級政府手中的權力,都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各種企業的生死存亡;即使有時事情沒有這麼嚴重,政府主管部門合作與否,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是否能夠正常有效地運轉。然而,如果企業是集體所有的性質,實際上就意味著企業自願地希望主管部門與它們分享企業的控制權;政府既然在運行層次上參與著企業各項事務,那麼企業的各項權力是很難做到事前明晰的。實際上,集體企業在其建立之初,其產權就是模糊的。這些企業的初始資本、土地等都是由政府安排的。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些初始資本的名分是不明確的,算債務還是股本?常常不置可否。即使事先簽訂了類似於債務的合同,但有關償還等的內容也並不具有法律上的“硬性”,而是不斷地可以被修改。同樣性質的問題是關於稅收的減免,稅收減免也常成為政府參與企業控制的原因之一。集體企業這些初創的特點,不僅使企業無法決定其資本金究竟屬誰所有,而且也必然導致企業建成後控制權不可能完全屬於企業一方。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將企業建成後的控制權具體化為:日常生產中的決策權、利潤分配權和投資決策權。集體企業的產權模糊充分地體現在這三個不同方面。

  一般而言,在企業的日常經營等問題上,政府由於遠離生產的實際過程,應較難干涉。但在市場發育不完善的條件下,由於政府可以憑藉其行政權力,加速或減慢各種供銷流通活動,這也就為政府對企業的日常活動的參與提供了經濟上的必要性。

  政府對於利潤分配的干預權比對日常經營決策權要大得多。從大的方面講,稅收中的討價還價和妥協在中國是一種司空見慣的家常便飯。從歷史上看,可以說,企業的盈利水平與企業的經營實績之間聯繫微弱且不穩定,地方政府在分配中的作用是無論如何也不能被忽視的。即使是企業的稅後利潤,企業也並沒有100%的支配權。例如,全國所有的集體企業都必須上繳利潤的15%,作為“集體積累金”。更關鍵的是對於這些基金的再分配和使用,將會通過新一輪的討價還價,形成又一層次上的模糊產權。

  談到投資決策權,政府的優勢則更加明顯。中國的金融產業目前基本上為國家壟斷,因而各級地方政府對於金融的左右能力肯定更強於單個企業。這也就決定了為什麼政府會比企業在投資上發言權更大,雖然後者顯然一般具有更好的投資選擇能力。有調查表明,在全部集體企業的投資活動中,由政府決策的占55.6%,由企業投資,政府最後認可的占21.2%,企業單獨決策的只占23.2%(Lin, He and Du, 1992)。

  概而言之,貫穿於整個企業生產周期過程中的這種討價還價機制實際上可以被看作中國集體企業“模糊產權”的實現形式。

市場不完善與模糊產權

  從經濟哲學的意義上講,模糊產權是一個比產權更為具體的概念層次,因而我們也就能從更直接的層面上考察其機理及其存在的條件。就中國問題而言普遍存在的市場不完善與模糊產權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聯繫。

  市場的不完善是模糊產權首當其衝的條件。普遍存在的灰市場交易以其高成本為最顯著的特點,而行政干預與灰市場交易在某種程度是可以互相轉化的。在中國這樣的過渡經濟中,許多行政部門與政府單位,都對經濟發展懷有濃厚的興趣,這一方面是出自於他們的經濟利益,比如稅收或可支配的收入等等,同時也決定於他們的一系列政治考慮。如經濟發展快的地區或單位的領導有更多的晉升機會。仔細分析起來,在行政部門熱衷經濟發展的背後,是過渡經濟條件下的非完全市場或灰色市場。不完全或灰色市場,造就了行政官員及政府職員的“英雄用武之地”。

  中國商品市場的短缺狀況雖然已經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歷史,但是,與這種短缺直接相聯的灰市場機制則仍然在中國的經濟生活中有著自己特殊的一席之地。時至今日,某些緊俏物資,特別是一些能源原材料產品仍然沒有完全放開。而金融市場可以說是當今中國最大的要素灰市場之一。純粹私有企業要想單獨憑藉自己的力量進行融資,其難度是可以想象的。

  灰市場現象甚至也延伸到跨時期的交易關係中。我們可以在現今中國的許多經濟合同中發現灰市場的蛛絲馬跡。簽訂和履行合同是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但是,在過渡經濟條件下,很多市場經濟的“基礎設施”尚不完善,這就使在執行經濟合同的過程中藉助行政力量成為必然。非國有企業出現合同糾紛時,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去尋求法律以外的保護,這時他們會覺得他們實際上很需要“政府干預”,至少出現麻煩時,他們會有這種強烈的願望。

  在以行政力量的作用為基礎的灰市場盛行的條件下,企業如果能使政府的主管部門成為自己的合伙人之一,企業便會獲得許多好處。當灰市交易變成黑市交易,當企業碰到麻煩,當企業需要尋求資金,尋找緊缺原材料,需要象計劃車皮這種指令性計劃指標時,政府作為合伙人的“投資收益率”是很高的。

  相反,企業在創立之初亦可以竭力把地方政府拒於門外,儘量嚴格地劃清界限,我們把這類企業可以稱為完全私有的企業。無疑這類企業在市場上也會遇到類似於其它企業一樣的麻煩。使企業蒙受損失。事實上,產權關係明晰的企業在市場交易受阻的情況下處於更為尷尬的境地。原因在於行政部門不控制這樣的企業,對企業內情不甚瞭解,以至於與企業家在討價還價關於怎麼幫助企業,怎麼補償行政部門時,交易成本上升。再者,行政部門此時很難從救活了的企業中長期漁利,因而也沒有象幫助一個其下屬企業那樣的熱情。最後,由於政治原因,行政部門幫助一個私營企業而獲益往往被認為是受賄。反過來幫助一個下屬企業則是天經地義。總之一個產權關係清晰的企業在灰色市場下相對於模糊產權企業處於更為不利的境況。

  但採取模糊產權對企業而言也並非是沒有成本的。一旦地方行政勢力能夠直接干預企業的活動,他們往往會為了本身利益而擾亂企業的正常活動。在極端的情況下,他們甚至會利用手中的控制權,侵蝕企業的利益而為個人所用。對鄉鎮企業領導和集體企業經理人員的調查顯示,企業所追求的目標與政府為其設定的目標之間有很大差距。當然,一個私有企業則很容易避免這些侵蝕和干預。

  總而言之,在灰市場條件下,地方政府的參與對許多非國有企業而言是有效率的生產行為。模糊產權為這些企業提供了較好的保護機制。而其成本則是過多的地方行政干預。因而企業需要擺平這些好處和成本,尋找到其最佳的組合形式——模糊產權的具體形式。這也就是本文理論模型想要回答的問題。

模糊產權的理論模型

  為了深入分析中國非國有部門中廣泛存在的模糊產權問題,我將在此建立一個簡單的分析模型。由於模型只能反映這一現象的本質,所以我們只得省略其中的許多細節。

  模型的基本兩方為私人企業家(E)和地方政府(G)。E實際上代表任何一個投資集團,也包括外商投資者。E看準了某一投資項目,認為這一項目肯定能獲利。在第一時期(Time 1),E要選擇其將要建立的企業的組織形式,他既可以選擇建立一個純私有的企業,也可以選擇建立一個和政府共有的集體企業。如果是私有企業,E可以獨自享有其明確的控制權。但如果E選擇G作企業的共有者,那對企業的控制權就是模糊的;即在具體的控制上,E和G就不可避免地要發生爭鬥。

  假設E和G可以對新企業的產權形式進行協商。根據科斯定理Coase, 1960),協商的結果產生一種制度安排,保證雙方的福利都能有效率的得到保證。在第一時期,E在選定了產權形式後投資KE。KE,既可以是物質資本也可以是人力資本。投資的成本為C(KE)。根據標准假設,成本方程為上凸形,即:

假設1:C′(KE)>0,且C″(KE)>0

  在時期2(Time 2),當企業投入運行時,企業既可能遇到一個正常的市場,也可能遇到一個不正常的市場。因此,當企業處於第一時期時,市場前景是灰色的。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G會對生產失去作用。市場不正常則是指市場機制失靈或企業遇到麻煩,這時E就要用到G的服務。這種情景包括企業與另外的企業發生法律爭端,其它政府部門的干預,新增投資受阻等等。

在時期1,通常認為出現正常市場環境的概率為P,而出現非正常市場環境的概率就是1—P。

在正常市場環境下,利潤πW取決於E的努力程度aE和初始投資水平KE。這裡G沒有任何生產性的效用。假設E無效用的努力(Disutility)為U(aE)。且假定:

假設2\pi_W=a_e^aK_E^\beta,0<a,β < 1 假設3U^\prime(a_E)>0,U^\prime\prime(a_E)>0

  在市場非正常的環境下,E不得不求助於G。為了使假定具有一般性,我們假定並非所有E的努力都會對企業有價值,並且假定G的努力對企業是一種新增投資KG, KG實際上是一種很容易分辨的行政服務,KG只能來自政府方面。KG的機會成本為rG。非正常市場條件下的利潤πB取決於投資水平KE和投資回收率θ。在時期2企業所有者已知θ。在時期1,θ通常為均勻分佈,概括地有:

假設4:πB=θKE

假設5:在時期1,θ為均勻分佈,θ~[0,1]

  企業的產權安排決定著企業時期2的控制權的結構。在私有企業,E作為獨立所有者完全享有控制權。在模糊產權下,E則必須不斷與G討價還價以獲取實際的控制權。

(1)完全私有產權

在時期1,E選擇建立一個完全私有的企業,即它將是唯一的所有者。在這一體系中,在時期2,它享有完全的控制權。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作為企業唯一的所有者,它也將得到企業的全部利潤。它會作出最優選擇aE以使利潤最大化。於是它的利潤為:

  Y_W=MAXa_ea_E^\beta K_E^\beta-U(a_E) (1)

滿足一階條件的最優選擇αE為:

  aa_E^(a-1)K_E^\beta-U\prime(a_E)=0

根據(Envelope Theorem)我們有:

  \frac{dy_W}{dK_E}=\beta a_E^aK_E^(\beta-1) (2)

在非正常的市場環境下,E除非從G尋求幫助,否則它便會什麼也得不到。問題是E將給KG多大的回報。由於不知道能在多大比率上實現θ,在不完全的信息條件下,G和E進行討價還價。假設這時存在許多私有企業,G會選擇最優的回報率r以使自己的利潤最大化,當然這個r也必須為E所能承受,因此有:

  θ:θKE-rKG≥0 (3)

於是G的期望利潤(Expected Payoff)為:

Image:Image010.png

於是在非正常市場條件下,根據θ的均勻分佈假設,E的期望利潤(Expected payoff)成為一個條件(3)下的條件均值:

Image:Image014.png

值得註意的是,我在這裡抽象掉了E對G的信用問題,即假定E能夠隨時支付給G其應得部分。而實際上信用缺位也是E從G尋求保護過程中的另一種成本。

這樣,E在時期1的期望利潤(Expected payoff)變為:

Image:Image016.png 

如此,在清晰產權下,KE由式(5)中YE之極大值所定。

(2)模糊產權

在模糊產權中,G被包括在企業內部。然而,E和G對如何劃分控制權卻沒有明確的界定。在具體問題上,他們必須不斷地爭鬥和討價還價。換句話講,實際控制權會“因人而異”“因地制宜”。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說產權是事前模糊的。

在正常的市場環境下,E是唯一的產生正收益的部分。當然,這需要以G同意放棄其控制權為條件。問題在於G會從讓權中得到什麼回報。如果G不合作,總利潤將為0。如果G放棄全部權力,E則會有最大動機去生產,即:

Image:Image019.gif

為不失去共性,假設E與G將在全合作和不合作之間公平地分配所得,G的利潤為:

T=\frac{1}{2}[a_E^aK_E^\beta-U(a_E)]

在這裡aE為公式(7)的解,T實際上是E所支付的一個稅收總和,它使E獲得了對企業的租賃權,使E能全部擁有控制權,於是E的利潤(Payoff)為:

y_E=\frac{1}{2}[a_E^aK_E^\beta-U(a_E)]

在非正常市場條件下,E變得無用,而G則變得有正的生產率。並且E和G都能看到實際回收率θ。在全合作的條件下,E放棄了全部權力,讓位給G,G使自己利潤(payoff)最大化,有:

θKE-r0KG

這個簡單的最優方程的解表明只有滿足下列條件,才會有KG的投資:

\theta>r_0\frac{K_G}{K_E} (8)

當然,如果沒有E的合作,G將不可能有投資KG,且G和E都無利潤。於是在一般意義上,E的利潤(payoff)為:

\frac{1}{2}(\theta K_E-r_0K_G) 

條件為滿足式(8),否則將為0。於是,在非正常市場條件下,E的期望利潤(Expected Payoff)為:

Image:Image026.png

總括地,在模糊產權下,E在時期1的期望利潤(Expected payoff):

Image:Image028.png

這樣,在模糊產權下,E的投資KE是由式(10)中YE的極大值所決定的。

(3)灰市場條件下的模糊產權

  由於產權的組織形式是由E和G協商,協商的結果是E選擇最有社會效率的產權組織形式。在推斷E所選擇的組織形式前,我們不妨對最優的產權安排進行一個有趣的比較。即在社會計劃者控制全部事情的條件下的最優制度安排。在這一模型中,社會計劃者決定KE。在正常的市場條件下,他把全部的控制權交給E。在非正常的市場條件下,他要選擇最優的財政政策KG,並且使E獲得全部剩餘利潤,原因是全部初始投資屬於E。上述簡化為:

輔定理1①當E在全部時期都擁有非模糊產權,並且E的資產利潤率為r0時,可以獲得最優結果(The First-best)。

  在這樣定義最優結果前提下,下述結果並不會使人驚奇:

輔定理2 只要p<1,不論是採用全部私有產權還是模糊產權的制度安排;與最優產權的制度安排相一致,投資KE都會較小。

  這種結果並不值得驚奇是有原因的。當P=1,市場是正常的,G不具生產性,因而,私有產權是最優的,這時,E的初始資本KE有100%的回報。然而,當P <1時,總存在著市場不正常的可能性,市場在時期1的預期實際上是灰色的。這時私有產權不可能是投資的最優結果,因為市場不正常意味著E的產權不可能完全受到保護,且G會從KE中尋租。所以E的投資沒有充分效率,也就會自然引致投資的不充分。而模糊產權也並不充分有效,因為當市場正常時,E的投資也不可能有100%的回報。

  既然最優結果不可能出現且不充分投資難以避免,那麼問題的關鍵就成為什麼樣的產權是相對有效的。下麵的結論是很直觀的。

Image:Image031.gif 

具有社會效率。

特別是當P接近為0時,模糊產權肯定越優於私有產權。

  這一結果最直觀的原因是非正常市場條件下的討價還價。如果企業完全私有,G並不清楚E的利潤率。於是當KG很大時,G犯錯誤的概率會加大,且信息變得越加可貴。這就使G有越強的經濟動機去直接參与企業的事務並掌握相應的信息,即使這種參與的代價是降低企業在正常市場條件下的激勵

進一步可以證明P和G是單調遞增的關係,即KG越高,P越容易滿足模糊產權有社會效率的條件。

Image:Image032.pngImage:Image034.gif

  證明模糊產權的合理性,上述兩個定理的含義具有關鍵的作用。這個模型意味著存在市場非正常的條件下政府的作用很大(KG大),也即當市場的灰色程度越高(P 小),模糊產權越比私有產權有效。對中國的非國有部門而言,由於其生存環境存在許多非正常的市場狀態,因此,行政力量的作用很大。市場非正常狀況普遍,模糊產權也相應普遍。

  相對於RG而言,什麼是G的機會成本效用呢?答案很明確。當rG小時,企業的公共財政成本也小。在模糊產權下,所有處於非正常市場條件的企業都能確保其對公共財政的貢獻。然而,由於信息的不完善和壟斷權力,G還是想進一步提高針對於私有企業的r,這一點不難證明。

定理3 在r0很小(接近0)的條件下,模糊產權肯定較私有產權更有效率。

  模糊產權最基本的意義在於企業從政府獲得保護,提高生存能力。這與經驗觀察很吻合。例如對100個鄉鎮企業的調查顯示:“儘管償還能力很低,一些虧損的非國有部門繼續開業的狀況很普遍”。(Wang, 1990)

推論1 與私有產權相比,在模糊產權下,企業破產的可能性要大大降低。

  最後,本模型也涉及到有關模糊產權和私有企業之間效率的比較。如果說,企業產權形式的選擇是內生化的,那麼企業的效率期望(Expected Efficiency)就不應依賴於產權形式。這也的確是許多其它經濟學家的觀點。例如:有些經濟學家指出:“在排除了投入和其它可控變數的因素以後,生產效率確實沒有出現隨檢驗的四種產權不同而產生系統變化”(Svejnar, 1990)。然而,本模型的確顯示了與上述結論不相一致的結論,這一結論表明如果市場環境正常,那麼私有企業就永遠應當是最有效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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