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專利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有效專利是指截至報告期末,專利權處於維持狀態的專利。專利的有效狀況,特別是發明專利的有效狀況,是衡量企業、地區或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我國現行《專利法》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保護期限一旦屆滿,專利權即行終止,失去法律保護效力。事實上,並非所有專利權都能保護至期限屆滿終止,部分會因申請人主動放棄等原因提前失去法律效力。因此,有效專利數量比專利授權量更能準確地反映權利人對專利權的實際擁有量。
我國有效專利現狀[1]
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分析,我國2006—2009年有效專利存量增長迅速,其中有的年份增長率高達40%以上。國內企業的有效專利申請增長速度仍不及外國在華企業的快,並且國內企業的發明專利明顯不占優勢。這些專利構成差異充分顯示,國內專利的技術價值偏低,技術創新程度不足。近年來,中國專利申請數量雖增長迅速,但大部分來源屬於模仿創新,核心專利、發明專利所占比重不高。國內許多城市、大學和科研機構為增加專利申請量,出台了若幹知識產權資助政策,但普遍忽視了一個道理:專利的價值不在於申請量和授權量的多少,而在於能否用好管好,使之真正發揮效用。
造成我國有效專利現狀的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中國的技術研發路徑具有明顯的供給導向而非需求導向特征。因為缺少需求導向和拉動,不少研發人員辛勤勞動做出的成果難以實現產業化。據《2010年世界競爭力年鑒》顯示,雖然中國以總體競爭力第18位的排名領跑“金磚四國”,但按企業效率排序,中國在58個被評價國家中僅列第28位,屬於科技創新能力較弱的國家之一。
二是中國企業較多從單一專利效能考慮專利實施的價值,專利組合理念重視不夠。更多關註公司層面的專利規模和技術層面的專利應用問題,不太關註跨越單個企業視野的技術標準。專利技術影響的只是一個或若幹個企業,而技術標準卻影響整個產業,甚至國家的競爭力。所以我們不但要積極申請專利,保持一定專利擁有量,同時也要參與技術標準制定。
三是我國已授權國內專利中,非職務專利占6成以上,職務專利只占3成稍多。受資金投入、實施條件等因素影響,非職務專利轉化和產業化比職務專利有更大難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向有效專利的轉化。此外,中國普遍存在對職務發明人激勵不足的現象,“兩獎一酬”在多數單位和多數場合落實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人們推進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熱情,並造成了大批專利成果的浪費和流失。
有效專利的改善措施[1]
一、有效專利的內生計劃
1.制定創新型企業戰略。從技術、市場、法律三維坐標科學選擇研發課題和技術路線,及時調整研發節奏和創新組織,在知識產權密集領域整合企業和企業聯盟的知識產權以及上、中、下游先進技術的知識產權,形成國家標準,納入國際標準,謀求有利發展地位。
2.完善企業專利管理組織。形成專、兼職和協理人員“三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將專利創造、實施、保護和管理的各個環節融入嚴密的管理系統,形成專利管理工作平臺。同時,應保持企業專利工作的權威性和系統性。
3.加強專利管理人才培養。加強專利代理師、咨詢師、無形資產評估師、專利管理專家和各類相關人才的引進和培養,扭轉企業專利管理人才“短板”現象。社會培訓機構應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專門培訓服務,高校應儘快開設相關課程及相關專業,企業戰略規劃應增加關於專利管理人才的培養內容。
4.將知識產權管理納入企業績效考評體系。引導和鼓勵企業研發人員通過專利申請使科技成果得到保護和應用,引導企業通過有效專利轉化及知識產權保護增強自身競爭能力。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及項目審批、驗收和核定,也應調整到相應方向上來。
二、有效專利的外部激勵
1.提高專利保護意識。提高企業決策層意識,使之自覺關註企業專利工作規劃;提高企業管理層意識,使之科學設計專利管理體系,保證專利戰略有效實施;提高企業科研人員意識,使之將課題選擇建立在專利成果檢索和市場需求調查基礎之上,並主動關註專利應用和保護情況。
2.加快專利文獻庫建設。有條件的大企業或企業集團,尤其是專業領域較集中的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主導產品專利資料庫,在科研立項、新產品開發、對外合作和產品營銷中,充分利用專利及知識產權信息;不具備相應條件的中小企業,應藉助社會服務網路或公共信息服務平臺,集中完成檢索查詢工作,不斷提高專利工作質量和專利管理工作效率。
3.發揮專利信息網路作用。由政府出面建立專利信息服務系統,為企業提供網路檢索服務及專利咨詢和服務平臺,並與有關法律知識、重點工作、典型案例的報道相結合,不斷提高整個社會對專利管理工作的認知度。
4.支持擴展中介服務業務。支持相關中介服務機構擴大專利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擴大服務對象覆蓋面。設立基層工作站,幫助中小企業增強專利申請和保護能力。鼓勵中介機構開展專利信息服務、專利戰略研究、知識資產評估和進行專利許可轉讓業務服務,主動為創新主體提供專利檢索、市場分析和創新融資等咨詢服務。
5.設置專項獎勵資金。為解決企業專利申請熱情不高的狀況,建議協調有關方面增加財政投入力度,調整專利申請的資助和獎勵方式,重點解決發明專利增長速度較慢、國際專利申請數量較少等方面的問題,並與當地產業政策和產業規劃相配合,加強對重點行業的傾斜力度。
6.矯正科技成果評價偏差。改變依據鑒定會、評審會確定科研成果質量的做法,依據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科技產業化等不同類型科技活動特點,確定不同評價目標和標準。其中,應用研究應以自主知識產權(專利、版權、專有技術等)、潛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主要評價尺度,科技產業化評價應以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及產業化水平為主要評價尺度。同時,應鼓勵科技人員通過專利申請使科技成果得到保護和應用,兼顧評價工作客觀性和保護被評價人合法權益的要求。
三、有效專利的環境保障
1.積極應對涉外知識產權訴訟。剋服對涉外知識產權維權的畏難心理,改變遇到涉外侵權起訴時不應訴的逃避態度;面對國外企業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主動獲取相關證據,尋求法律支持,打贏可能對我國企業造成危害的官司;建立商標、專利跟蹤監視網路,對可能引起的涉外知識產權糾紛及時發出警示,一旦糾紛發生,及時提供應對指導,儘可能減少損失。
2.加強對重點專利項目和產品的扶持。推薦效益顯著的專利項目參加“中國專利獎”、“馳名商標”以及“名牌產品”等的競選;推薦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專利項目,申報國家和省重大產業化項目;推薦擁有優勢技術的專利產品進入政府採購目錄;推薦擁有主導專利產品和技術的企業申報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範單位和專利戰略推進工程;建立跨區域知識產權保護通道,對重點專利項目和產品給予重點保護,發現侵權現象,要儘快立案、儘快處理、儘快結案。
3.建立以企業自律為基本準則的保護體系。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構築良好的自主創新氛圍;建立地方官員正確的政績考核體系和標準,將當地企業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情況納入硬性監督指標。同時,對惡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並使他人蒙受重大損失的企業課以嚴厲處罰;對姑息遷就侵權行為,甚至採取種種方式阻礙他人維權的地方官員給予警告,嚴重的給予查辦。
4.制定複合型的企業專利保護策略。通過專利與商標的複合保護,適度消解專利保護期限和市場等方面的限制,延長專利技術的市場效應;通過核心專利和外圍專利的巧妙配合,形成完整技術保護空間,保證專利技術持續開發空間和維持優勢產品市場地位;通過專利與技術秘密、軟體著作權、技術標準的結合,防止他人以“反向工程”或其他方式獲取技術訣竅,保持專利用戶的技術領先優勢。
5.防範知識產權欺詐行為。加強防範意識宣傳,防止不法分子在知識產權獲取、使用、轉讓或許可使用過程中,通過故意捏造虛假事實或隱瞞真實情況以及採取其他不誠信方式,使特定人或不特定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成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幫助大中型企業合理運用知識產權規則,避免國外知識產權欺詐行為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