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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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Minimum Wag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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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法是指國家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法律。國家通過立法制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優點:
一、保障工人薪資:當社會的失業率居高不下時,工人面對裁員減薪的威脅下,沒有協商的能力,雇主有可能趁機將工人的工資壓低。有了最低工資,低收入人士就業就能取得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
二、維護工人的尊嚴:最低工資可以解決部分雇主剝削工資的問題,收窄剩餘價值,還有利解決低技術工人工作時間長、工資待遇卻很低的“在職貧窮”現象,使他們免被歧視。
三、維持社會穩定: 工人的收入增加,社會的消費水平亦可望隨之提高,有利於造成經濟繁榮。同時低收入人士的薪金有保障,有機會減少因低收入而衍生的社會問題,如自殺、犯罪、家庭暴力等。
四、有效提升內需:最低工資對巨集觀經濟的正面作用──最低工資會能提高中下階級的財力,這些人的經濟狀況經常捉襟見肘,因此雇主因應最低工資所增加的成本會全部投入消費市場;能帶動各行業的消費增長,雇主也能因此賺回這些錢。
五、淘汰無良企業,令同行的生存空間增加契機。
最低工資法的弊:
一、不一定能確實執行:基本工資的執行必須仰賴官方確實執法,如臺灣的資方會採取責任制、無薪假等手段強制加班但不給付加班費,也會大量使用實習員工規避基本工資,醫療及慈善團體會利用極低薪的志工取代雇員、並強制雇員捐款,變相規避基本工資,且政府(包括主管勞動權益的單位)都帶頭規避基本工資。
二、加劇失業:一些中小企業或服務性行業為降低成本,以裁員節省開支,代之以其他商業形式取代勞工。
三、深化勞資衝突:資方在最低工資的壓力下成本上漲,為達到回報或者工盡其用的效果,有資方可能會對員工提出比以往的同種工作更嚴苛的要求,以非工資類的方式加重員工的勞動負擔,剝削員工利益,造成勞資不和。
四、扭曲了市場機制:如果工人薪金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係制定,代之以工人及其家庭合理的生活需求而定,可能會造成不同技術要求的工種,薪金水平確相同。對於一些高技術工人,由於沒有獲得與自身價值相適應的報酬,不會滿意這樣的結果。
五、削弱競爭力:最低工資是政府干預了市場運作的行為,無形中增加了雇主營運成本,削弱了他們的競爭力。
六、損害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的就業機會:低技術、低學歷工人和欠缺經驗的年輕工人生產力較低,所以雇主只願意支付較低的工資。如果有最低工資的限制的話,雇主就只願意聘請較高學歷、較有經驗、較有技術的工人了。所以最低工資反而造成低技術、低學歷及年輕工人完全失去就業機會。
七、不能改善窮人的處境:簡單的概念便是,勞動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人將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被聘用(比如能力或者是年紀等因素),職務價值低於最低工資的工作機會也將不會再出現,價格下限在經濟學上會存在著絕對損失。
2.實行最低工資制度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