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稅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暗稅,就是政府在稅務部門之外,通過其他渠道向民眾取得的各項政府收入。明稅加暗稅就是政府在一定時期內取得的全部政府收入。
從經濟學意義看,僅僅考察明稅而忽略暗稅,既不能真實反映民眾與政府在經濟利益分配中的真實份額,也無法客觀表現政府提供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時對經濟資源的支配能力。
從廣義的角度看,一國的巨集觀稅負既包括各項稅收收入在內的明稅的負擔,也包括政府通過其他渠道征收的各項非稅收入在內的暗稅的負擔。明稅和暗稅只是財政征收的方式不同或財政核算的程式不同,這種形式上的差異並不能否定它們在質的方面的一致性,即它們都屬於政府收入,都構成了政府在自身消費和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時所能夠支配的全部財力。
因此,考察一國政府的真實巨集觀稅負時,既要考察明稅,也要考察暗稅,只有這樣,才能真實反映政府在一定時期內所掌握的全部經濟資源和全體民眾真正向政府讓渡的經濟價值,為相關巨集觀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客觀、準確的參考依據。
農村情況
在大多數工商業落後的農村鄉鎮,因預算內收入來源很少,占鄉級財政很大比重的是各種收費和罰沒收入,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收入是“超計劃生育罰款”(即所謂“社會撫養費”,實際上我們可稱之為“生育稅”)。該項罰款高達某些鄉級財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另外,農村鄉鎮的提留、統籌款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收入來源,而這項收入通常是由一家半官方的商業機構——糧食收購站代為征收的。更顯荒謬的是,一些農村地區的中小學校,也被當地政府當成了稅費征收機構,縣、鄉政府往往會以剝奪受教育權相威脅,將農村中小學生作為無償的徵稅中介,通過他們向他們的家長收取各種合法與非法的稅費。
城市情況
在城市地區,政府的收入來源比較複雜、征收途徑更加多樣,因此,享有徵管權力、負有征收責任的機構也就更多。我們發現,縣市以上幾乎所有的政府職能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檢察司法機關均具有幾項到幾百項之多的“執收執罰”許可權(如北京市城管隊擁有的合法罰款權竟多達285項),因此,除了稅務部門之外,其他很多部門,如國土、公安、交通、城建等,也都是名副其實的徵管機構。僅就“合法”——指具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具有省級以上“文件、通知依據”——的收費項目來說,全國大概有上千種。
根據《2005年中國經濟普查年鑒》的統計,2004年,在財政稅收之外,我國工商、質監、城管、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門,年收費達9367.67億,加上檢察院和法院所收的356億,共計9723.67億。在此基礎上,中央黨校教授周天勇估算,2005年,全國各級行政、司法部門的收費,有12500億左右。
除了這些“預算外收入”,近年來,在中國各級政府的收入中,還有一項很重要的來源——土地出讓金。所謂土地出讓金,就是政府在招商引資,或開發房地產的過程中,通過支付少量象徵性的補償,從農民手中徵用土地,然後高價轉給企業使用,從中獲得的收益。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2006年,全國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為7700億。而據一些學者在全國範圍的調查,農民被徵地得到的補償,與土地出讓價格相比,平均水平是4%,如果把“村集體”得到的補償加上,大約是10%。以這個標準計算,2006年,政府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凈收入,大約是7000億元。在很多地方,土地轉讓已成為政府的財政支柱。
以上這些政府收入,是能擺上臺面,大家看得見的。另有一些政府收入,是不能擺上臺面,或者大家看不見的。例如,一些企業或個人,為了得到某種商業機會或經營許可,或到政府辦事的時候更“方便”,對政府官員進行賄賂,這也是一種暗稅。再如,在政府壟斷的行業,如電信、石油、金融等,有很多國有企業,每年都能從市場上獲得巨額收入。這些收入中,有一部分,是因為政府的壟斷,使普通百姓額外支付的;同時,這些收入中,除了正常上交的稅款之外,有一部分成本攤銷和利潤分配,是與政府官員支出有關的——這部分由老百姓額外支付、又由政府官員受益的國有企業收入,其實也是暗稅。
“腐敗稅”和“壟斷稅”是隱形的,所以更難計算。一些機構和學者曾對中國的腐敗金額作過推測,結果從3000億元到1萬億元不等。我們採用保守的估算。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透露,2006年,全國共查處政府部門賄賂案件8310件,但他沒有透露涉案金額。假設被查處的賄賂案件平均數額是50萬元(已披露出的最高受賄記錄是4700萬元),查處率是10%,那麼,政府官員實際接受的賄賂,至少有4000億元。至於“壟斷稅”,我們參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把國有壟斷企業高出社會平均利潤率的那部分利潤,視為消費者對政府的額外支付,其數額在2000億元以上。